出生医学证明

时间:2023-06-13 19:30:53 证明 我要投稿

出生医学证明1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证明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生医学证明15篇

出生医学证明1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证号,地址。

  然后再写关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证明

  落款

  年月日(盖章)

  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2

  《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从19XX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出生医学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XX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XX年6月1日开始施行,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书》。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XX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XX)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卫生、公安两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式样

  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式样

出生医学证明3

  近日,我省在石家庄召开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培训会议,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并安排部署《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孩子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法律文书。近年来,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社会功能的`不断扩大,群众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规范签发流程,维护法律证件的严肃性,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此次专项督导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预计10月结束,从《出生医学证明》各项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人员配置、档案留存、签发流程等入手,及时纠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确实违规违法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处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及委托机构80人参加了会议。

出生医学证明4

  20××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有关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将20××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情况

  按照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县区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了省举办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市启用新证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加强与市公安部门的沟通工作,对县区公安户籍管理人员进行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题业务培训,保证工作的协同性,发挥户政部门监督作用。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于20××年1月1日起顺利启用新证,完成了对旧证的清理登记、回收和集中销毁工作,建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上传省网的接口。

  二、20××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质量控制情况

  20××年,经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主要质量指标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较高。省通报显示,全省平均废证率为0.7%,我市在13个省辖市中排名第二。根据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废证率由高到低排序为:开发区33.3%、原海州区1.2%、灌云县1.1%、连云区1.1%、原新浦区1.0%、赣榆区0.6%、灌南县0.5%、东海县0.4%。

  全市共有接产发证机构94家,其中43家废证率达到或超过1%,超标率为45.7%。从统计数据分析来看,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较好,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较薄弱。

  2.《出生医学证明》换证率较高。省通报显示,我市换证率全省最高,为全省平均换证率0.6%两倍以上。换证率由高到低排序为:原海州区4.9%、原新浦区2.2%、东海县1.7%、灌云县1.0%、连云区0.9%、灌南县0.9%、赣榆区0.8%。

  3.《出生医学证明》补证率较高。省通报显示,全省补证率为0.8%,我市补证率达到了1.4%(含特殊签发)。补证率由高到低排序为:灌南县2.4%、东海县1.8%、灌云县1.7%、连云区1.7%、赣榆区1.4%、原海州区0.8%、原新浦区0.1%。

  4.违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医学证明》上传省网过程中,发现某县妇幼保健所违规发放4枚没有母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通过省网审核,造成同期全市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上传省网。

  5.《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签发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对20××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统计与平台系统审核比对时发现,东海县:有5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另有2枚网上已废但未交纸质版废证;灌云县:有9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灌南县:有10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另有1枚网上已废但未交纸质版废证;赣榆区:有9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另有1枚网上已废但未交纸质版废证;原新浦区:有6枚网上未废但已交纸质版废证,另有3枚网上已废但未交纸质版废证。

  三、整改要求

  1.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对证件毁损、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3.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签发证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在证件签发和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按规定处理。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专项整治行动,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市适时组织全市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出生医学证明5

  委托人:_____ 性别: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 性别: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6

  委托人:张三性别:女出生年月:1985年3月8日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李四性别:男出生年月:1985年4月2日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厅___延庆县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李四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李一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张三 受托人签名:李四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7

XX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xxx的《出生医学证明篇》,现委托同志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篇》。

  被委托人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xxx

  委托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8

  委托人: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xx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xxxxxxxxxxxx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受托人: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xxxxxxxxxxxx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

  与委托人关系:xxxxxx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xx__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xx

  受托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9

  根据安庆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卫计委要求,县妇幼保健院于20xx年xx月xx-xx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是: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证章分离管理、机构内出生证明的发放、软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库登记、废证的产生与处置等各项内容。

  从督导工作来看,我县多数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发放管理工作基本达到省市卫计委要求。部分县级及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做到证章分开,父母身份证复印仅一面,废证及换发证工作不规范,季度分配表填写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不足之处,已督促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申报户籍并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自20xx年xx月xx日起院外分娩补证一律按要求提供经省卫计委推荐的11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方可发放;同时要加强空白证明的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保险箱管理,严禁在未发放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出生医学证明10

  男方姓名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民族:xx。

  现住址:xxx

  女方姓名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民族:xx

  现住址:xxx

  夫妻俩于年月岁。当时因原因不能到医院住院分娩,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篇。现因原因需要办理该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篇。望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1

  按照要求对妇计中心及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制度,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妇幼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化。现将20xx年上半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委托书。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组织签发机构刻制了印章,并将印模式样留存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备案。3、规范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和发放工作,并严格审核了领取人身份材料,出入库登记准确无误。4、具备了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并严格落实了“两锁三铁”(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保险柜)的存储要求,严防遗失、毁损(库房通风良好、防火、防潮、防盗)。5、严格按照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不跳号,不得在空白证上盖章。6、签发机构管理和签发人员签署了终身责任承诺书。7、在产科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等明显地方公示了办理流程,告知了办理所需资料、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及注意事项。8、规范开展了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除国家要求的申领材料外,未设立签发前置条件。9、强化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严格一人一账号,保证签发信息及时上传,保证信息和系统安全。10、严格废证管理,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了登记、上报、销毁等工作,无遗失。11、设立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专用电脑、打印机及身份证识别器。

  二、证件宣传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未达到百分之百。20xx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年度申领数首次签发数补发数换发数因打印错误20xx年申领500张,首次签发327张,因打印错误1张,补发1张,换发2张,合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331张。

  三、存在的问题

  1、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分娩的母亲信息没有核实身份证上的姓名,导致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姓名不符合而不能办理。

  2、农牧民群众对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重视力度不够,经常遗失要求进行补办,首次签发时产妇及家属出具身份证明,首先是经管医师核对,发证时医务科再次核对,新生儿父亲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在今后发放过程中,我院仍应加强身份证明核对和告知力度,并要求将领证人出具的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签字确认信息属实,永久保存。加强母婴保健法、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医务人员认识,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严重性。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复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填写时字迹清楚,三联信息一致,严禁涂改。医务科盖章时再次核对。严格证章分开管理,存放地点专柜保存并加锁。每月上报发放情况时再次认真核对库存数。加强保管,防止损坏。每年年底统计《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数并报州妇计中心,严格控制废证率。

  3、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和签发印章未分开,无专人管理。

  总之,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12

  委托人:XXX  性别:女

  出生年月:XX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500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XXXXXXXXX

  受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年月:XX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00XXXX

  联系电话:18XXXXXX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姚XX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XXX

  受托人签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3

双柏县妇幼保健院:

  申请人:xxx,男,x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家庭住址:xxx。女:xxx,x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家庭住址:xxx。xxx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村委会x村家中分娩一x婴,取名:x,当时由于属急产,家离卫生院较远,来不及送医院住院分娩,请x村委会x村x人在家中接生,现要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请双柏县妇幼保健院给予补办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4

  20xx年,我院在省、市、县卫生局的领导下,自年初便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30号)和《泸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和《古蔺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等有效措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止12月底,我院20xx年实际领取《出生医学证明》20xx0份,实际办理18124份(1996年-20xx年5050人,占28%;20xx年972人,占5%;20xx年1064人,占6%;20xx年4963人,占27%;20xx年6075人,占34%),完成年初计划220xx份的82%。其中:作废1.6%;换发0.3%;补发0.4%;签发97.7%。现将20xx年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度到位,规范管理。

  制定了古蔺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发放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对办证窗口明确了岗位职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二、严格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签发所需资料严格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要求执行,落实专人分别管

  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必须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同时盖章,不能盖骑缝章。

  三、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保管、发放等日常工作,并建立领取和发放台账,规范签发,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管理,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加强废证的管理。

  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

  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

  全县统一实行联网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手写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作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未实行联网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年终考核评比实行降级处理。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漏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应查验信息采集人所持合法证明方能提供。

  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5

  兹我镇x村(社区)组x(身份证号:xxx),于x年x月日与x(身份证号:xxx)结婚,于x年x月日(顺、剖)生一x(姓名:x),属政策内生育。

  联系电话:xxx

  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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