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时间:2023-06-17 19:35:00 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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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合集1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证明吧,证明是具有证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证明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生医学证明(合集15篇)

出生医学证明1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名:

  年 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并统一编号。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托安徽省妇幼保健所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与任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第七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应将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登记造册,确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补发专用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刻制印章,配发至签发机构,并将印章式样抄送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各签发机构应当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数量、编号及时上报上级委托管理机构并申明作废。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控制废证率,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或加盖作废章,定期逐级回收,由省妇幼保健所统一销毁。

  第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受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投诉、举报,并组织对《出生医学证明》真伪的技术鉴定。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协调各签发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衔接。

  第十二条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建立签发管理制度,严格签发程序,专人负责;设专人分别管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出具虚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加快《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化进程,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等部门共享机制。各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定期将辖区内签发机构名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号段、废证编号逐级报送至省妇幼保健所。实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的地区还应定期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个案信息逐级报送省妇幼保健所,再由省妇幼保健所统一将相关信息通报省级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各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新生儿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以及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电脑保存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均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三章申领

  第十六条实行按属地逐级申领制度。各签发机构向辖区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委托管理机构,各市委托管理机构向省妇幼保健所逐级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七条严禁向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禁跨地区、跨机构出借、转让《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八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在办理下级单位申领时,应查验单位介绍信、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申领数量及编号并填写登记本。

  第十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应对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并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各签发机构应按规定时间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和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首次签发

  第二十一条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婴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各签发机构应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助产机构接生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分娩信息;签发人员负责查验新生儿父母、领证人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规范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一次填写,所有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各助产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核对分娩产妇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第二十五条各签发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合理设计签发流程,方便群众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广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导孕产妇做好新生儿姓名、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

  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对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在本办法下发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

  3、亲子(母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

  第二十七条各签发机构应按规定做好发放登记,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签字。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二十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免费签发,严禁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五章换发

  第三十条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第三十一条签发机构不得为当事人以变更新生儿姓名为理由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十二条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户的);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原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5、《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

  第六章补发

  第三十五条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十六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第三十七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委托管理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给予情况属实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未办理出生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出生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第七章责任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于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管理机构、签发机构或工作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秘〔20xx〕650号)作废。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亲子鉴定证明指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第四十五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3

  委托人:

  性别:女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男

  出生年月: 月 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妇幼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事宜,特委

  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的 出生医学证明 。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4

  委托人:张三性别:女出生年月:1985年3月8日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李四性别:男出生年月:1985年4月2日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厅___延庆县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李四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李一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张三 受托人签名:李四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5

  母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孩子姓名: 性别: 于XX年XX月XX日出生在XX医院,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由于(某种原因),特申请为孩子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6

  兹我镇_村(社区)组_(身份证号:___),于_年_月日与_(身份证号:___)结婚,于_年_月日(顺、剖)生一_(姓名:_),属策内生育。

  联系电话:___

  _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__年_月_日

出生医学证明7

  委托人: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

出生医学证明8

  委托人:妈妈的名字: 性别:女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爸爸名字: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 出生医学证明 。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9

  母亲姓名: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父亲姓名:xx,性别: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孩子姓名:xxx性别:XX于XX年XX月XX日出生在XX医院,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由于xxxxxxxxxxxxx(某种原因),特申请为孩子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0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单位领证凭介绍信、产科病历到县妇幼保健院购领。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接产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对往年出生的儿童,应提供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

  六、每年12月20日前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11

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信息:司俊翔(男),20xx年xx月xx日在桂阳县人民医院出生,我们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2

  委托人:爸爸名字_______性别:女_______出生年月:妈妈的生日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受托人:爸爸名字_______性别:男_______出生年月:爸爸的生日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______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13

  一、基本情况

  西峰区辖5镇2乡3个街道办事处,100个行政村,总面积99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8.32万。现有区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15个(其中区妇计中心、区人民医院于20xx年被甘肃省卫计委命名为爱婴医院),村卫生室113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43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为两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区卫计局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将其纳入了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与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质量提升等医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力求通过提高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为两项工作实施提供保障,通过两项工作实施推进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区卫计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妇计中心、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西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西峰区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合作,为两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确定了卫生计生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统计员,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强培训,健全网络,为两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高水平技术保障。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要求,年内两次对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人员开展了系统的培训,规范其发放流程。每年选派产科医师赴省内外三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每年按照《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内容,对新分配的医、技、护、工勤人员进行系统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母婴安全管理和有关母乳喂养知识,培训后进行考试,做示范演练,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上岗人员的培训率达100%。对分配到产科、产房的医护人员由科室强化培训与实地跟班学习,经科室考核合格再上岗,不断巩固其母乳喂养知识与技巧。通过培训,提高了医护人员对母乳喂养咨询的交流技巧和处理

  (三)广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工作。以婚前医学检查、全面两孩政策、孕前优生检查、科学母乳喂养、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保健为重点,采取电视、微信、展板、文化墙、电子屏、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了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在妇产科、儿科、产房、病房及公共场所张贴《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利用医生查房,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中遇到的困难并给予指导,产区护士排班,设有专职母乳喂养宣教班,孕妇产前检查时即进行母乳喂养宣教,发放宣传册,由责任护士进行面对面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宣教指导,定期开展母乳喂养宣传周活动,并在门诊、病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宣教,通过母乳喂养宣教和医务人员指导让母亲掌握了正确的抱奶体位及新生儿的含接姿势,让母亲掌握了足够的母乳喂养知识,指导产妇在母婴分离的情况下,按时挤奶以保持泌乳。有针对性地培训各乡镇及社区卫生人员,配合各社区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深受产妇和家属的`欢迎。

  (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努力实现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强化证件发放、签发、库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证件出入库登记,做到实时登记,落实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不跳号。随时掌握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和库存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证件的发放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由专人分别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专柜专锁保管证件,存放环境整洁,温度和湿度适中。严格废证率管理,每季度对《出生医学证明》配发和废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业务流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确认后再办理,避免错漏。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制,与每一位签发人员签订了《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对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告知清楚需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并留有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盖章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并做好存根保留和首次签发登记。对于换发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业务,签发人员对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换发或补发要求的,按照换发或补发的程序和要求,给予办理换发或补发。 三是严格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与民政局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和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四是加强孕前优生检查。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工作组全面排查辖区孕产妇。由区妇计中心负责定期开展全区育龄妇女孕前医学检查。五是强化住院分娩工作。由村计生专干和村医负责摸底,由乡镇卫生院公卫专干负责对孕产妇规范建档,扎实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对孕产妇实行系统管理和随访,免费发放叶酸并指导服用,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随访和健康干预,做到早发现、早建卡、早服务,及时筛查高危孕产妇,做到重点管理,跟踪服务,努力动员住院分娩。六是注重质量,提高产科服务水平。设立由一把手院长负责的院内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对产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预案、危重孕产妇转会诊、院内感染实施细则、危重孕产妇抢救用血应急预案等,定期组织演练。建立由医院主管领导牵头、产科主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院内产科急救小组,完善接诊、救治、转诊等工作机制,以保证抢救通道畅通。建立产、儿科协作联动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组织专家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及质量控制,定期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及考核,定期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评审及死亡调查。七是防治并重,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八是强化孕产妇及婴儿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查房制度,认真开展爱婴医院制度自我监管。实地查看产科病房无奶瓶奶嘴,无奶粉广告。护理部每月定期对住院分娩产妇母乳喂养情况开展调查,产科医护人员针对每个母乳困难的产妇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指导。鼓励母亲进行纯母乳喂养,除非有医学指征,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和饮料,鼓励按需哺乳。禁止各科室张贴母乳代用品销售广告、资料及代销母乳代用品行为。禁止母乳代用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健康教育及宣传材料、资料。抽查10名孕产妇询问,均无医务人员向孕产妇及其家属推荐母乳代用品和提供母乳代用品样品等现象。医院拒绝接受免费或低价母乳代用品。

  (五)强化督查,追责问效,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区卫计局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爱婴医院创建暨复评要求,定期组织对工作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和考核,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对于存在问题现场培训、规范整改和开会讨论解决,逐条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创建管理工作。

  (一)由于社会因素剖宫产产妇比例加大,剖宫产后伤口疼痛及进食晚等原因,都将给母乳喂养的三早(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带来困难,为了安抚啼哭的婴儿,少数家长就会采取避开医务人员用代乳品喂哺婴儿。

  (二)母乳喂养工作涉及面广,对象复杂,由于文化素质及接受教育参差不齐,仍有少数孕产妇或家属在待产时或分娩后偷偷将奶粉、奶瓶带入医院,按旧的传统方式喂养婴儿。

  (三)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不够多样化,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孕产妇的宣传不耐心、不仔细,使个别孕产妇掌握技巧不熟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爱婴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宣教工作,坚持母乳喂养指导,严格执行爱婴医院巩固措施,进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知识强化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每季度对产科工作人员、住院产妇、门诊孕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考核提问,了解母乳喂养知识掌握情况,以保证母乳喂养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人员对母乳喂养知识的培训和技能操作,加大母乳喂养宣传力度,强化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大宣传,提高产妇主动参与意识。使孕产妇及家属能全面掌握母乳喂养的好处,努力营造爱婴氛围,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医院网站加强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工作,在产科病区,儿科病区,产科门诊张贴母乳喂养宣传画,并组织人员上街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母乳喂养》宣传资料,利用孕妇学校每月定期进行母乳喂养知识授课宣教,要求培训面达100%,使接受培训的孕妇家属掌握母乳喂养的相关技能。

  我们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寻找差距,扎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与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力争在拓展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升出生医学证明和爱婴医院工作质量。

出生医学证明14

  为保证我镇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发放,按照《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和《平果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20xx年《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出生发放率为目标为≥60%;

  (二)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1%;

  二、工作要求

  (一)卫生院妇产科要充分认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我院要做好宣传保健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教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属做好新生儿姓名、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的准备,自觉按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签发负责人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建立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发放程序,由张乐燕副院长专人负责管理和打印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起在本院出生的儿童(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再补办)。由唐秀基院长负责把关审核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妇幼组长向荣审核并发放出生证,各环节相互监督,不得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加盖专用章,不得弄虚作假办理本院以外出生儿童的出生证。

  (四)妇产科要树立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在保证证件信息准确的.同时,加快办理发放速度,尽量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五)接生人员在产妇出院时认真核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签字发给产妇,交代3个月内取好名字后携带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来办出生证,办理人员要认真核查相关证件,规范录入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员签字,院长审核加盖专用章,由向荣给母亲(父亲代领必须写委托书)亲自签名后发放。

  (六)认真按照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填写和发放出生证。

  (七)《出生医学证明》于婴儿出生后当年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八)20xx《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免收工本费。

  (九)对我镇在家出生的婴儿经核实批评教育后,验夫妻双方及儿童血型,出具亲子证明村委盖章、计生站及我院盖章后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

  (十)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并登报作废后,向卫生院申请补发,卫生院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十二)结合《20xx年妇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每半年本院自己检查督导一次。

出生医学证明15

  兹我镇____村(社区)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日与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年____月日(顺、剖)生一____(姓名:____),属________策内生育。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