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时间:2022-08-16 17:31:4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1

  1.应急指挥中心: 综合管理部

  2.应 急 电 话: xxxxxx

  对外应急救援电话: xxx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管理部、武装保卫部、职工医院

  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现场指挥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及对外联络、应急救援物质的准备工作,武装保卫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及现场保卫警戒,职工医院(87657414)负责人员救护。

  5.应急措施

  1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现场人员首先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和建立警戒区,并由武装保卫部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武装保卫部派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救援处理人员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当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火种和带入任何易产生火花的通讯工具、金属工具等。

 2事故单位迅速组织,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安全撤离和疏散。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由应急指挥中心派人进行现场监护。现场及污染区内人员应向上风方向转移,由综合管理部、武装保卫部负责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且不得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职工医院进行现场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要进行适当防护,烧灼伤人员送市第三医院急救。现场急救要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并防止发生继发性伤害。现场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照应,所用救援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2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时做出响应,将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环境及内部生产稳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3.2各车间、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油品管理制度实施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3.3行政部负责对相关人员对本应急预案的培训。

  3.4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公司内部的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救援工作,公司“应急抢险小组”实施救灾行动。

  3.5行政部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协调各车间、部门处理紧急情况和事故,必要时请求专业部门支援。

  4工作内容

  4.1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的初期,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采取抹布、黄沙堵截及吸附等处理方法,阻止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流入排水管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的扩散。处理后的吸附物质按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收集和处置。

  4.2出现大量泄漏事件后,现场人员在处理泄漏的同时,立即通知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3“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接到泄漏报警后,应立即调动“应急抢险小组” 组织处置。

  4.4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等自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序,然后根据情况到相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4.5发生泄漏后,非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部、“应急抢险小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有序地撤离现场,并有义务协助进行堵漏及维持现场秩序。

  4.6行政部划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泄漏区域禁止使用火源、禁止操纵现场电源控制开关(防爆开关除外)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4.7当由于液态危险化学品、油品泄漏遇明火造成火灾时,应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8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产生的污水按《水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处理。

  4.9事故发生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按“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行政部负责将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11 行政部事后根据《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保持评审记录。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x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x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

  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x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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