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2-03-25 14:55:3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专项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的规定,铵油炸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硝酸铵及柴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混装车硝酸铵定量为15T,柴油0.825 T (敏化剂 )。风险分析结果(1)火灾、爆炸事故:铵油炸药混装车在生产过程中,在下列情况下易发生火灾,火灾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爆燃或爆炸。a.设备、电气及线路出现异常摩擦、异常发热、异常声音b.设备跨接、接地、防雷设施失效。c.物料输送过程中混有黑色金属、转运部位泄漏危爆物料d.交通事故(2)轻微伤害(摔伤、砸伤、机械伤害、烫伤等)a.示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b.安全防护装置失效c.设备转运过程中清理、维修d.交通事故e.中暑及其他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车间为主、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当发生爆炸、爆燃事故 时,快速反应,迅速撤离。

  (2)坚持“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的优先原则。

  (3) 坚持“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事故发生时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实施应急救援,同时上报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启动综合应急预案。

  (4)坚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原则。

  3、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管理体系

  (1) 应急管理体系分公司安委会应急救援队伍分为:义务医疗救护队、后勤保安队、设备专业救援队。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见综合应急预案

  3.2.2应急救援队伍小组及职责

  3.2.2.1义务医疗救护队:负责现场医疗抢救指挥,对伤病员进行现场临时处理,同时联系市120急救中心转送医院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定期进行急救知识等培训和宣导,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员工懂得初步的急救措施,尽量降低人员受伤程度及减少受伤范围。

  3.2.2.2后勤保安队:担负现场安全工作、现场治安、交通指挥,为抢险救援提供劳保用品,控制事故现场人员进出,维持各路口通道畅通,并根据事故发展的态势,按照上级的指令做好疏散人员工作。服从综合部主管的指挥。

  3.2.2.3工程专业救援队:负责处理事故现场爆破安全隐患,处理爆破危石。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人员监控

  (1)公司安委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完成。

  (2)混装车班负责人每次出车前对混装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驾驶员坚持“三检制”检查车辆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规程,严禁“三超一疲劳”现象发生。

  4.1.2视频监控

  (1)混装车现场操作人员实时监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上反处理;

  (2)应急中心对混装车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2预警行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标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的重大隐患,对于一般隐患限期完成,对于重大隐患立即停产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下由安全员下达隐患整改,由混装作业人落实整改,安全员确认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1)劳保佩戴不规范(2) 设备转运部位泄漏或堆积危爆物料(3)设备设施异常发热、异常声音、异常气味(4)安全连锁、自动报警装置出现异常(5)违章作业,违章动火(6)安全防护失效(7)设备跨接、接地、 防雷 设施损坏(8)突遇暴风、雷雨、高温等自然灾害

  5.1报警程序流程图

  5.2应急中心,电话: 0598-3868025 外线:永安市安监局:0598-8286928;三明市第二医院:0598-8823136急救、公安、消防、交通事故:120、110、119、122

  5.3分公司内部报告

  5.3.1发生一般事故以的现场人员通过手机各混装作业负责人报告,同时各应急中心报警,应急中心向分公司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若势态无法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外部救援;

  5.3.2发生轻微伤害事故,由事故 当班责任人迅速向混装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处报告,安全处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5.3.3启动预案后根据事故级别确定响应级别,按综合应急预案规定的方式上报;

  5.3.4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部门、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均势)、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5.4通讯联络方式

  5.4.1外部求救电话:消防119救护120匪警110

  5.4.2内部报警电话 :指挥部:0598-3868025廖兰秋:13960551399付建伟:13806970030

  5.4.3各应急小组负责人电话综合应急预案附件一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分公司控制事态的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将分公司生产 安全事故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没响应级别。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Ⅳ级响应---对应于轻微伤害。

  6.2响应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启动报警器,并立即向应急中心报警,同时报告给现场处置组组长,现场处置组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小组进行救援。

  6.2.2若势态无法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现场处置组组长立即启动外部救援。

  6.2.3应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总指挥立即启动综合 应急预案。6.3处置措施6.3.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输料阀门,随后撤至安全区域。

  6.3.2现场应急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现场处置组确认无爆炸险情后采取相应措施现场自救。

  6.3.3若势态无法控制、有扩大趋势或有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 立即启动外部救援。

  6.3.4应急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成立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小组严格服从应急总指挥的统一调度。

  6.3.5若硝铵着火,现场义务消防队利用附近水源进行灭火;若发生爆燃、爆炸事故,现场疏散组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迅速组织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待技术组勘察现场爆炸险情排除后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救援方案,由应急总指挥统一调度,控制事故现场,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

  6.3.6若柴油着火,现场义务消防队利用车带灭火器进行扑救,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迅速组织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6.3.7在疏散过程中如有人员伤亡,现场处置救护小组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将伤员一同撤至安全区域。

  6.3.8基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严格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同时报警,现场处置组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有人员伤亡、现场处置救护小组立即报警,同时报公司应急中心。

  6.3.9若发生轻微伤事故 ,当班现场救护小组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及车辆返回,或者撤至安全地带。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表

  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干粉灭火器2个

  灭火车上驾驶员消防水桶2个

  灭火车上驾驶员手机2个

  通讯现场人员

专项应急预案2

  一、 副总指应急救援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组织

  总指挥:白班;夜班:值班干部

  副总指挥:

  组 员:

  〈二〉职责

  1、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

  2、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 组员: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各工段长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是:

  1.炼钢工长:负责炼钢工段现场指挥工作;

  3.连铸工长:负责连铸工段现场指挥工作;

  4.机修工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5.电修工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6外围工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7.工程师:负责抢险抢修现场的技术指导;

  二、 应急通讯:

  在处理事故之时,所有参与抢险抢修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发现信号不稳定或中之断时,应立即运用厂内固定电话或手机及时跟总指挥取得联系,并明确说明所处位置。

  三、 事故处理预案:

  1、 当发生停电事故之时,水泵房主控工不要慌张,要镇定,南区安全水塔可以提供大约15分钟的水源,在这期间内主控工完全可以送电后重新启动水泵;

  2、 北区在正常情况下,柴油机在停电之后可以自动启动,水泵房主控工只要到控制箱操作面板上按下结合离合器的按纽,然后按住升速按纽,直到在速度仪表上显示的转速不能再上升为止;

  3、 如果柴油机没有自动启动,可先按一下复位按钮。若再不行,就把转换开关打在手动位置,这时只要手指按下启动按钮,柴油机就可启动

  4、 当成功启动柴油泵之后,水泵房主控工应立即将情况汇报当班调度长,并通知转炉主控室及连铸主控室。

  5、 转炉主控室接到水泵房的报警电话后,应立即提枪停止冶炼,,并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当班调度,由当班调度长向上级进行汇报。

  6、 连铸主控室接到水泵房报警电话后,应密切关注二冷水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在浇钢包内的钢水拉完。

  7、 水泵房主控工在柴油机启动完毕之后,可适当调节入口处的手动阀门来增加或减少水的压力,以达到设备所需的安全用水。

  四、 预防措施与考核

  1、 水泵房主控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密切监视安全水塔的水位高度,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当班调度长,便于及时处理以消除隐患;

  2、 安全水塔的出水管的手动阀门要随时观察、以防有人误动;

  3、 每班人员要巡视柴油机的操作箱面板的各开关、指示灯的指示情况。如:选择开关要打在自动位置;电源的钥匙开关要打开;浮充电指示灯是否亮,报警灯是否亮,如亮应及时复位。

专项应急预案3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中较为普遍,占有的比例较大,属多发性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极易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对受伤人员的救助必须分秒必争,立即采取止血及其他救护措施,并尽可能使伤者保持清醒,同时及早地与当地医疗部门联系,以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带来的伤害。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基本方针,利用现场资源自救、互救;切实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体打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网络图

  3.2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职责

  3.2.1总指挥职责

  (1)本公司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总负责人;

  (2)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3)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救援活动;

  (4)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指导处理善后事宜;

  (5)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

  1.原因未查清

  2.责任人未处理

  3.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

  4.整改措施未落实

  3.2.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2)对现场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3)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工作:

  (4)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协助总指挥处理善后,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通讯联络组组长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确保各小组成员之间的联系畅通;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

  3.2.4技术支持组组长职责

  (1)指导抢险救援人员实施应急方案;

  (2)针对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应急方案;

  (3)提供防止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2.5抢险救援组组长职责

  (1)负责实施抢险救援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抢救事故现场的物资设备,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4)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保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5)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救援活动进展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建议。

  3.2.6医疗救护组组长职责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3.2.7物资供应组组长职责

  (1)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到位;

  (2)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3)为抢险人员提供安全配备;

  (4)及时提供后续抢险物资。

  3.2.8后勤保障组组长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负责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3)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2.9各项目的应急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分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项目应编制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对应的应急救援组织,各项目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类机(工)具和物资材料,建立强有力的抢险后勤供应保障体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分公司、公司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及预防

  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存在物体打击的危险源进行详细辩识,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措施、方案,进行监督控制。

  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4.1.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1.2高处作业应进行交底,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或工具箱内或用小绳捆绑于手臂上,防止落下伤人,严禁抛掷工具、物品;

  4.1.3合理组织交叉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4.1.4设备设施内吊装物体时,应编制专门施工方案;

  4.1.5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

  4.1.6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4.1.7拆除或拆卸作业要有施工方案,有交底,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

  4.1.8起重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十不吊”措施;

  4.1.9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4.1.10材料堆放控制高度,特别是临边作业。

  4.2预警行动

  项目部要针对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工作,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现事前预防、降低损失目的。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发生死亡、重伤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及工程详细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5.3报警方式

  报告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

  当自有应急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启动本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6.1.1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②大面积基坑坍塌、脚手架坍塌等较大影响事件;

  ③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故。

  6.1.2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10人重伤事故;

  ②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③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安全事故。

  6.1.3发生Ⅲ级(3人以下重伤、其他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判断险情和响应等级,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6.2.2立即向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监察处报告。

  6.2.3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6.2.4事故现场负责人利用现场资源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并请求当地政府、业主、医疗救护,消防机构等应急支援。

  6.2.5分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动分公司内部资源,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方案和行动。

  6.2.6配合各级政府采取的警戒、治安、救援、消防、环保、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

  6.2.7随时向总公司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6.2.8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队伍稳定。

  6.2.9做好应急恢复工作。

  6.2.10当需要扩大应急时,由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总指挥决定,向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6.3处置措施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6.3.1当施工人员发生物体打击时,急救人员应尽快赶往出事地点,并呼叫周围人员及时通知医疗部门,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尽可能不要移动患者,尽量当场施救。如果处在不宜施工的场所时必须将患者搬运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搬运时应尽量多找一些人来搬运,观察患者呼吸和脸色的变化,如果是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患者的颈部和身体,不要接触患者的伤口,要使患者身体放松,尽量将患者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运。

  6.3.2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3.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 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6.4应急心理辅导

  6.4.1在事故发生时,现场管理人员要不停的高声喊话,快速向安全区域集中人员,避免施工人员在慌乱中乱窜乱跑,劝其集中后能平静的等待救援;

  6.4.2在事故稳定后,对现场人员往外疏散时,管理人员要先对被疏散人员进行心理上的安慰,向被困者说明救援工作马上开始,要求其安静下来等待救援,避免其在慌乱中大喊大叫或用力挣扎,造成体力的消耗或加重自己的伤势;

  6.4.3如果被埋、压人员短时间内无法救出,对被埋、压者进行心理安慰,使其心情平静,便于救援者采取合理和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

  6.4.4对在事故中造成身体致残人员做好心理抚慰工作,使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以便其有良好的心态接受医生的治疗;

  6.4.5对有亲友在项目伤亡的人员,要调动其工作,由公司安排在其它项目工作或劝其休息一段时间,避免其在同一项目上工作有心理阴影,从而情绪低落引发意外事故。

  6.5应急结束与恢复

  当事故已得到控制,不再扩大发展,伤员已得到相应的救护,现场险情已排除,现场经检测没有危险,现场救援工作视为结束,此时可以由指挥部发布指令,解除紧急状态,并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

  项目部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拟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应急结束后,经批准,项目部应组织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生产,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保障措施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物资器材、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在施工现场配备,并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7.1常用物资装备

  7.2社会应急资源

  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切割器具、顶升机具、发电设备等。社会资源单位联系电话:(项目确认应急资源联系电话:如119等)

  公司设应急救援值班室,电话:xxx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责任人电话(根据工程确定)

专项应急预案4

  1.接警与通知

  当发生煤磨系统火灾事故时,首先发现的人员应向中控用对讲机报警,同时向当值车间领导汇报,必要时向消防队(119)报警。

  报警人应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事故的以下信息:

  (1)说明起火地点的准确位置;

  (2)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3)火势大小;

  (4)是否有人员伤亡或被困;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6)正确简明的回答接警人的提问。

  中控接到报警后,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安全部和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2.指挥与控制

  由当值领导负责现场指挥与控制。

  由运行、安全、保卫、检修等现场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中控室;

  由当值运行值班人员对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

  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上级部门及郏县消防支队。

  3.报告与公告

  事故发生后当值领导立即向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4.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当值运行值班人员对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发展势态及影响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火灾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和评估,将判断和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指挥部,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当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灭火发生冲突时,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参加应急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相关安监人员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制粉系统火灾事故扑救时应重点注意:

  (1)要注意防止被火烧伤;

  (2) 注意被燃烧物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

  (3)防止燃烧物爆炸;

  (4)附近有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

  (5)正压呼吸器只能用于中控室运行操作人员防止烟熏和有毒气体中毒,不能在火灾现场使用;

  (6)在火情已无法控制,可能危及抢险人员安全时,抢险人员有紧急避险的权利。

  6.抢险

  应急力量的部署、职责和任务

  (1)应急指挥部在中控室进行全面指挥和决策、协调各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的调配;

  (2)运行人员在中控室和现场进行系统隔离或磨机启停操作、巡视检查设备、监视设备;

  (3) 保卫科专职消防员、相关生产车间义务消防员等应急人员在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7.应急抢险

  火灾

  (1)发现初起火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2)当发生制粉系统火灾时,除必需的应急人员,其他人员应在应急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指挥下立即撤离现场,撤至安全地点后由负责人进行人员清点。

  (3)制粉系统火灾,可使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消防水和固定的蒸汽、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灭火;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时应防止人员窒息,使用消防水灭火时注意不得用水直接冲击积粉,防止着火的煤粉飞溅导致火势蔓延;

  (4)扑救时应密切监视风向和火势蔓延情况,应急人员应尽可能避免在下风处扑救;

  (5)如果预计初起火情依靠本单位无法扑灭,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队求援;当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应急指挥应向消防队指挥人员讲明有关情况,将现场的指挥权移交,听从消防人员指挥进行扑救;

  煤粉仓、收尘器爆炸

  (1)当发现煤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煤粉自燃的现象时,应及时投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2)严格控制煤粉仓温度,严禁在煤粉仓内火源未消除前,向煤粉仓内送粉;

  (3)检修中对煤粉仓进行清仓过程中发现仓内残余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应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4)煤粉仓发生着火,不宜使用消防水枪向煤粉仓直接进行喷射;

  (5)当发现煤粉仓漏粉时,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发现积粉自燃时,采用雾状水灭火。

  8.警戒与治安

  当事故影响区域及严重程度需要对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时,由保卫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建立警戒线和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现场。

  9.人群疏散与安置

  当发生煤磨系统火灾时,除必需的应急人员,其他人员应在应急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指挥下立即撤离现场,撤至安全地点后由负责人进行人员清点。

  10.医疗与卫生

  在煤磨系统火灾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主要为:烧、烫伤及燃烧产生的烟雾、有毒气体造成的窒息、中毒等。

  (1)烧、烫伤的现场急救:

  烧、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

  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

  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

  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2)气体中毒:

  当应急人员气体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将中毒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

  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必须戴防毒面具;

  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11.现场恢复

  火灾扑灭后对现场进行恢复,对失火的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安排专人监视火场,防止余烬复燃。如果火灾现场仍存受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可能等异常情况,应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人身伤害。

  12.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运行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指挥宣布事故应急结束。

  13.预案管理

  (1)备案

  本预案由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备案。

  (2)维护和更新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由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5

  根据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一)市局指挥部指挥网络机构

  1、指 挥:建设局局长

  2、副指挥:建设局副局长

  3、成 员: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规划设计处、综合计划处等处室负责人,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建筑业处、综合计划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兼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现场抢险组:由质安处、城建处、规划设计处、质监站、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质安处处长为联络员。

  善后处理组:由质安处、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

  应急救援专家库: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选用。

  (二)各市、区建设局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立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各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按照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的精神,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

  二、职责

  (—)指挥部

  1、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

  4、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包括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占用场地),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报市总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转送,物质转移;

  7、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导各市、区应急救援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应急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审定;搜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给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与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的对内联络;负责向总指挥部汇报情况,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或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外联系。

  现场抢险组:

  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施救程序与要求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值班电话:0512~65230932),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2115)、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68610608)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值班电话:025~4209015,4209005)。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四、本专项预案是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专项应急预案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保证全体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为确保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伤害,根据本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节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

  7、《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第三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高速公路(西外环-临港)工程第三标段施工中发生触电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四节 编制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以确保人员安全为优先条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实行危险源分级管理、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危险源辨识

  本工区生活区和施工区域范围内触电事故事故危险源主要分布情况:

  1、施工现场各种电动工具;

  2、施工现场配电箱;

  3、施工期间可能碰到临近高、低压线;

  4、宿舍内电灯、插座、线路等。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一节 组织机构

  触电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工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架子队组成。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重大、特大触电伤害事故时,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重大事故发生后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工作,根据本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触电伤害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不定期进行演练。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名单:

  组长:隋国嵩

  副组长:王斌 徐兴明徐文斌

  成 员: 秦强 耿亮姜春林 王贵臣 张尚 赵辰 陈文宋攀架子队各班组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联系电话:

  第二节 职 责

  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防触电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工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工区防触电安全管理工作,对防触电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组长职责:

  (1)组长是工区事故处理的总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满足国家颁发的有关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2)授权副组长主持整个工区的预防、处理、上报伤亡事故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

  (3)负责审批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预案在本工区的有效运行及在预案运行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并改善其运行环境,确保预案的实现,消灭伤亡事故的发生;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副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有关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工区预案的运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审批伤亡事故预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按要求购买并应满足使用;组织定期检查,并要求做好记录,要求架子队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在事故发生时调用工区一切物资和设备;

  (3)组织工区进行全员安全防护培训,对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人进行理论考核;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事故预防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决策处理。

  4、组员职责:

  (1)综合管理部直接负责以国家颁发的有关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宣传、培训工作,并进行理论的考核,以及事故发生后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2)安全质量部直接负责工区的模拟演练,并且,负责日常具体的预案运行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工作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物资设备部负责保障设备、物资的调配,保证后勤物资供给;

  (4)人事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工区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5)应急抢险办公室组织工人参加工区举办的培训。同时,负责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如实汇报。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事故调查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和加强对生产的恢复。

  机构下设部门: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抢险办公室、技术支持组、物资保障组、事故救援组、现场协调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九个专业处置组。

  各专业部门职责:

  1、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预案”日常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通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他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组长的命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另外报警时要清楚说明,事故时间、地点、部位、主要原因、受伤人员情况等因素。报警后,要立即派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通道口引导救护人员或“120”急救中心救护伤员。

  2、技术支持组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和防范再次发生灾害的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保障。判断防触电事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汇报事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供控制事故的技术手段。

  3、物资保障组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车辆运送抢险队伍,立即切断主电源,负责在现场及时提供所需物资、器材、通讯、药品的供应等急救设备及车辆调度,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并与医疗救护组协作保障所需物品的使用。

  4、事故救援组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救援组成员架子队所有人员。

  5、现场协调组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负责积极组织救护和现场保护,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

  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布置安全警戒,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6、安全保障组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7、医疗救护组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责:组织车辆迅速展开对伤员的急救,送到附近医院,有必要时应立即与120急救中心联系,请求增援。负责人身伤亡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事故发展动态。

  8、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配合上级调查组工作。

  9、善后处理组的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等工作,并于保险公司协调理赔事宜。

  第三节 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2、物资保障:

  所有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第四章 危险性分析

  第一节 事故类型

  本工程发生的触电事故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机械挖、碰触到高压电线、地下埋设的电缆线路、职工宿舍区和施工场所。

  第二节 事故原因分析

  1、线路架设不规范、线路老化、破损,漏电保护器损坏失效。

  2、 设备机具绝缘损坏、配电箱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

专项应急预案7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1.1动火作业(电焊、风焊)、压力容器(乙炔、氧气瓶)水工建筑频繁使用,均属于高危作业、高危物品,违章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影响非常大,群死群伤几率高,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各项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2火灾和爆炸事故主要危险源:

  动火作业:电焊、气割

  危险化学品:天那水、油漆、硅烷、汽油、柴油等

  压力容器:气瓶、空压机

  用电火灾:用电短路或用电负载过大发热引起火灾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优先切断火源,控制火灾蔓延的原则;

  2.1.2利用现场资源自救、互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火灾和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3.1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2办公室、职工宿舍、饭堂、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场所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3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示,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4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3.5在易燃易爆场所(东简镇液化石油气库码头旁边)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3.6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3.7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3.8危险化学物品须存放在通风阴凉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存放;危险品存放点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9火灾与爆破危险环境内须按规范配备足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显眼位置。

  3.10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水池水满,消防泵可随时开机使用。

  3.11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

  3.12职工宿舍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4.2.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4.2.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时“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2.4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4.2.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4.2.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向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4.2.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4.2.8船舶火灾须用高频呼救附近船舶协助,同时拨打湛江市海事局海上救助电话12593,寻求外部救助。

  4.1.5.3人身上着火千万不可以奔跑,应先设法脱掉燃烧衣物,如果来不及,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若有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将人包起来,或者向人身上浇水,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喷射。如果火势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这样做对后来的烧伤治疗不利。

  4.2预警行动

  4.2.1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2.2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现火灾安全隐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材料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与接警

  5.1.1现场事故知情人→当地119、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当地安监局。

  5.1.2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所属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进行灭火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5.1.3现场负责人要立即通知配电室人员切断事故现场的工作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备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现场的人员。。

  5.1.5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救援,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1.6生产计划处和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为接警常设机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发生着火等情况时,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5.2信息报告方式:

  5.2.1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5.2.2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5.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初步确定的原因、事态发展情况、事故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急救情况等。

  5.4现场应急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医疗救治:当地120。

  消防火警:当地119。

  突发事件:当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6019556、6019560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三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I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10人 及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进入I级应急状态。

  6.1.2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伤和死亡共3-10人,或损失5万-10万元,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者,进入II级应急状态。

  6.1.3 I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进入III级应急状态。

  6.2响应程序

  6.2.1 I级响应程序:

  6.2.1.1车间发生或可能扩大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车间在抢救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1.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和五个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3公司决定进入I级应急状态之后,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 II级响应程序:

  6.2.2.1事故部门在抢救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2.2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进入II级应急状态之后,公司应急办根据有关情况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2.3 III级响应程序:

  6.2.3.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事故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3.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紧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对工作现场的人员构成威胁,必须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援无关的人员。

  6.3.1.2 可能威胁到工作现场周边居民和相邻部门人员的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3.1.3 工作现场发生火灾等任何紧急情况时,工作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上述应急疏散行动。

  6.3.1.4警报发生后,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现场员工和外来顾客有序离开工作现场。在所有人员离开以后,检查每个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

  6.3.1.5事故警报发出后,所有员工应无条件立即关闭现场所有正在开启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事故部门现场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工作现场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外来人员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同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应到人数及外来人员的数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有人员滞留在现场内。

  6.3.1.6事故警报发生后,工作现场的司机、外来车辆的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的车辆驶离现场周围的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援车辆的通行。及时将生产现场的通道开至最大,同时指挥现场的人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救援车辆有序进入现场周围。

  6.3.2 火灾现场应急措施

  6.3.2.1 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源。

  6.3.2.2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胁的物资;

  c、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6.3.2.3扑灭因装饰材料引起的火灾时,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a、应针对现场的装饰材料,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控制火灾;

  b、化学装饰材料着火燃烧时,可能散发出二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苯、甲苯、氰化氢等毒气,会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时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将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上风处的安全地点;

  c、现场抢救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戴好氧气呼吸器,抢险后应立即淋浴更衣。

  6.3.2.4 扑灭电气火灾时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a、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灭电器火灾,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c、如果是导线绝缘体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d、如只发现电器打火冒烟,要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专项应急预案8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 坚持专门机构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救护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3)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5)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6) 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监察部组织各专业科室对矿地面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充分利用烟雾感应报警、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报警等多种手段进行监控。

  4.2 预防措施

  4.2.1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安全监察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矿井地面的防火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区队每周一次检查,班组每日一次巡查,岗位每班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2.2 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2.3 各要害防火部位按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以及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合格有效、好用。

  4.2.4 对要害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培训人员达到应知应会,岗位人员规范操作。

  4.3 预警行动

  调度室接到发生火灾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3.1 预警条件

  4.3.1 绝缘导线因使用时间较长,陈旧老化,绝缘强度减弱而漏电。

  4.3.2 导线受潮、高温、腐蚀而降低绝缘强度被击穿漏电。

  4.3.3 在安装或检修过程中,不慎损伤导线绝缘层。

  4.3.4 用电设备的对地绝缘损坏。

  4.3.5 起火点处有被点燃的可燃物等。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6.1.1 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以下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烟点;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限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的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

  6.2.2 矿办公楼、库房、职工宿舍人员集中场所等地点发生火灾时,各兼职、非兼职消防队队员按《现场处置方案》展开救灾。

  6.2.3 现场人员利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灭火、控制火势扩大。

  6.2.4 矿救护队接到灭火命令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赶赴火场参加救援。

  6.2.5 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集合,由调度室通知各区队义务消防人员,根据火灾情况,组织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通知公安消防队参加灭火工作。

  6.2.6 机电管理部、机电队、机运队、公司后勤部加强协作,保证正常供水供电,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6.2.7 现场指挥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在各岗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灭火抢险,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6.2.8 火灾扑灭后,救护队及有关单位,配合消防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

  6.2.9 排除险源。

  参战单位和消防救护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首先要断掉现场的电源清除一切危险隐患及危险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6.2.10 救人为先。

  消防救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它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2.11 先控后灭。

  灭火扑救的专业组织和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方法,利用各种专业器材、装备和器材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6.2.12 财产转移

  为防止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6.2.13救援保障

  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确保第一线的专职消防人员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 应急保障

  消防水源、干粉灭火器、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工具等。

专项应急预案9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公司经过30多年的地下开采,留下了约600万m3的采空区,在北矿区、东矿区和铁石岗矿区都有分布,其中北矿区最大,约有450万m3。目前三个矿区的采空区都已与地表塘口贯通形成塌陷区。

  塌陷区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持续高强度的回收下,使覆盖岩层受到极大的破坏(如厚度减小、松动加大、散体移动与块度在同等条件下加快、岩层渗水性也发生变化),这就给地表水创造通道,从而引起井下烂矿、泥石流、溜井冲渣,尤其是在暴雨期问题更为突出。

  (2)塌陷区防洪沟遭破坏或堵塞,边坡洪水泻入塘口,对井下防汛、生产和作业人员构成威胁。

  (3)露天塘口一旦发生坍塌易使空区充填料发生大范围的移动,产生的冲击波对井下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对移动带内采石厂人员、车辆也构成危害。

  (4)露天塘口塌陷区周边活动的人员、车辆存在坠落危害。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当露天塘口垫层区内突发大规模垫层陷落、井下泥石流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事故抢险工作必须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积极组织抢救,首先应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科学施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人员伤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1) 接受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领导,并落实应急指令。

  (2)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

  (3) 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

  (4) 审批应急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

  (5) 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确定应急处置方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总指挥职责:

  (1) 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 启动和终止救援抢险命令。

  (3) 负责组织制定好公司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责任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4) 对应急救援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5) 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对应急处置的要求。

  副总指挥职责:

  (1)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3) 总指挥外出时,按排名先后顺序接替总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3.2.2调度中心

  责任人:××,职责为:

  (1)行使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负责24小时值班报警工作。

  (3)负责定时监收天气预报,认真填写天气预报记录。对于天气异常(大雨、暴雨等)情报,必须立即向井下防汛指挥部和井下单位通报。

  (4)认真填写汛期值班记录;负责对外电话联系。

  (5)负责与六合区、冶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3.2.3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组长:××,职责为: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

  (2)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3)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和防范措施。

  3.2.4警戒疏散组

  组成单位:安保处及事故单位,组长:××,职责为:

  (1)发生事故时熟悉事故地点周围的紧急疏散路线情况。

  (2)承担现场警戒和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发生后的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

  (3)负责做好事故中可能危及到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做好要害部门的警戒工作。

  (4)确定受伤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

  3.2.5物资和供电保障组

  组成单位:综合部、水电公司等,组长:××,职责为:

  (1)综合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和救援时的发放工作,确保物资质量和足够的数量,各二级单位按规定也要备齐相应救援物资。

  (2)水电公司负责保障供电系统的完好(包括架设临时线路),负责供电线路及设备的修复工作。

  (3)向外单位联系好公司不足的相关救援装备和器具,确保应急救援需要时能及时增援。

  3.2.6医疗救护组

  组成单位:公司医院等,组长:×× ,职责为:

  (1)做好防护器材和应急药品的准备工作,加强救护车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器械和药品赶赴事故现场,最大程度的为受伤人员有效地开展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对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医疗技术条件好的大医院。

  (3)负责事故救援及灾后的防疫工作。

  3.2.7抢险队伍组

  组成单位:矿山专业救护队及公司二级单位救援分队(组长:××)。

  各单位救援、抢险分队由本单位骨干组成,人数8-10人,其中必须指明一名具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的队员担任队长。其主要任务是担负本单位内部各类事故的救援,辅助公司内其他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视情况支援友邻单位的救援。主要职责:

  (1)熟悉公司地质条件、矿井井巷布置、重点要害目标、主要设备的结构、工艺流程及各种应急状态下的避灾线路。

  (2)熟悉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抢修能力。

  (3)熟练使用各种救援装备和器材,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4)听从指挥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5)矿山专业救护队与单位救援分队要密切配合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遇难、遇险人员的抢救,装备、物资的转移,险情的排除和事故源的控制工作。

  (7)实施抢险救援时动作要快,恰到好处,分工明确,确保自身安全,保持与指挥部的正常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现场的变化和救援进展情况。

  3.2.8通讯后勤保障组

  组成单位:经服公司等,组长:××,职责为:

  (1)对公司通讯设施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证24小时能有效地进行内、外部联络,确保通讯的畅通。

  (2)负责指挥部和专业组之间通讯的联系和协调。

  (3)做好救援人员和受害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各井下单位

  (1)沿采矿地表陷落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防洪设施维护,每年雨季前组织对防洪沟进行清理。

  (2)封闭井下通往采空区的废弃井巷工程,严禁人员及设备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3)每季度将采掘位置资料进行汇编,并编制一次塌陷区地表、井下对照图,及时掌握采空区的位置变化情况。

  (4)每年书面通知一次毗邻的乡村和企业,对塌陷区的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防止事故发生。

  (5)定期组织对塌陷区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进行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6)坚持每天对北矿区上部矿体观测点进行监测和下部空区对应区域检查,同时做好地表付井周围观测点的检测,并定期进行分析。

  (7)坚持每天对铁石岗矿区地表三个露天陷落区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异常。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防止井下因地表边坡突发崩坍,瞬间充填井下采空区,产生强烈冲击气浪或泥石流(暴雨期),而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日常生产中-150水平东1#、东小矿房下盘运输巷各出矿口严禁出空,并要具备阻隔泥石流或冲击气浪下行的矿石厚度。上盘出矿口要留出便于泥石流下行的通道,并在上盘与下盘的联络巷中预先构筑两道封闭墙,防止冲击气浪或泥石流对井下作业人员和设施造成伤害。

  ②、要正常保持地表与井下通道的畅通,为防止大量的泥浆瞬时涌入井下采空区、出矿进路、运输大巷,可以选择在东1#、东小矿房上盘的适当位置,留出空隙通道以便水流淌,防止空区大量积水。在水流淌的通道处制定防止人员进入的防范措施。

  ③、保持地表与井下的通讯和信息畅通,发生连续暴雨或塘口已出现滑坡的情况下,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并禁止人员在井下-150m水平等易发生井下泥石流区域生产作业。

  4.2预警行动

  当各相关单位、部门监控到以下信息时,必须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矿调度中心,电话 :79033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下达预警指令:

  (1)地表塌陷区有大量洪水涌入;

  (2)井下有泥石流发生迹象;

  (3)井下有发生涌水迹象;

  (4)露天塘口垫层区内突发大规模垫层陷落。

  5.信息报告程序

  险情发生后,现场人员最大可能的查清情况,并就地利用通讯工具(程控电话、矿用通信电话等),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和领导汇报;二级单位必须在15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矿调度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79033)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人员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下达救援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

  6.应急处置

  6.1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确定响应级别,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进行及时上报。当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指挥部应向 “六合区非煤矿山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救援。

  6.2处置措施

  (1)当塘口涌入较大洪水时:

  详见《井下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2)人员坠落塌陷区时,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如下:

  ①、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视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②、当发现废石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救护作业,并通知、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③、当坠落人员被少部分坍塌石头和渣土覆盖时,抢救或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人员坠落被埋事件发生后,应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积极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有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人员。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公司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队伍保障见附件2,物资、装备配备情况见附件3。

专项应急预案10

  1 目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遏制化学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遇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各项工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依据

  本预案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 范围

  适用于院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事件。

  4 工作原则

  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作用。

  4.3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

  5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在事故现场设派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

  5.1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由院长担任(院长因公外出,可授权委托其他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党委书记、主管副院长担任

  成 员: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地岩院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a) 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b) 按季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c) 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d)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

  e) 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

  5.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分院院长、经营处长、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各自主管区域现场指挥工作,经营处长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a) 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立即组织协调院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等保障;

  b) 随时掌握安全事故发生情报;

  c)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5.3 现场应急指挥部

  5.3.1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5.3.2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人员组成。

  5.3.3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a)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b)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c) 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d) 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e) 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6 应急启动标准

  在发生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

  7 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援。

  8 应急响应

  8.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撤离。如果泄漏物有毒,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减负荷运行等。堵漏采用合适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8.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主要途径,燃烧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情况,应按照统一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8.3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b) 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垮塌危险程度等;

  8.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事故信息披露要严格按照我院有关信息披露程序进行,应急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和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8.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由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9 培训与演练

  10.1 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10.2由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10.3预案演习每年进行一次

  10.4 应急演习结束后,各演习组织机构应在15日内向院应急指挥中心提交演习报告。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11

  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发生烟气超标排放事故。

  3. 事故类别及识别

  3.1 轻微超标:

  日常运行过程中, 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 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3.2 严重超标:

  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 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 应急机构

  4.1 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准。

  4.2 职责:

  1)负责对日常回转窑运行中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合理或轻微超标现象等进行现场处理。

  2)负责查找烟气排放超标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指挥部意见实施可行紧急控制方案。

  3)负责对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5. 事故预防措施

  5.1 防止回转窑烟尘超标,必须保证除尘系统各个环节均处于正常状态,任一环节出现故障都不能保证除尘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所以,回转窑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除尘系统必须作为一项被巡回检查的重点项目, 有问题尽早发现, 尽快处理避免烟尘超标事故。

  5.2 要保证除尘增湿塔水压及管路的畅通。链运机正常运转,减少二次污染。

  5.3 检修材料准备充分, 必须从每个环节上重视, 才能尽可能的预防烟尘超标。

  6.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1 接警

  6.1.1 巡检工发现问题后, 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 并由主任报告技术动力部,

  如发现严重超标, 应急小组到现场停止设备运行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抢修, 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6.1.2 事故应急组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组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并通知救护、消防、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1.2 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并由技术动力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6.1.3 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6.1.4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6.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 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 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3 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 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6.4 救援行动

  6.4.1 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车间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6.4.2 在运行中巡检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检查收尘器,排除故障。

  6.4.3 如发现严重超标,由技术动力部汇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6.4.4 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回转窑运行并按以下顺序开始检查:除尘器→收尘袋→除尘管路→增湿塔→沉淀池→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6.4.5 在事故现场抢救中, 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 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6.5 应急恢复

  6.5.1 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6.5.2 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点火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

  6.6 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 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 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xx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 元。

  7.2.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 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 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 元的经济处罚。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正常供电和正常生产作业活动,预防突发停电及电气设备突发故障、 损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停电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应对××××××公司各种情况的停电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突然断电危机分类与分级

  2.1分类

  针对不同的断电事故应采用相应的处理程序,本预案将断电事故分为以下两 种情况,若有其他情况应参照相近处理程序:全厂停电、局部停电。

  2.2分级

  根据停电对生产的影响分以下四级。

  IV级:正在使用的一路高压系统断电或药剂投加系统停电,预计可在30min 内可恢复供电;或者过滤系统停电,预计24小时内可恢复供电。

  III级:两路进线电源同时停电,需使用发电机供电。

  II级:高压泵房系统停电。

  I级:高低压配电系统因各种原因如火灾、恐怖活动等出现严重故障导致全 厂断电,使生产陷入停顿。

  3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组织抢险救援。

  应急小组成员有:

  组长:由厂长担任,负责组建应急小组和任命应急小组成员,以及保证必要资源的提供。

  危机协调员:负责对危机事件进行记录,组织危机事件的调查工作,并经厂 长批准向集团公司报告危机事件;负责协调危机管理小组内部联络和信息沟通, 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的工作和各种资源的获取途径;

  组员:应协助并支持事故危机的处理。

  应急小组成员名单参见附件。

  4应急响应措施

  4.1报告

  危机分级报告范围

  对于IV级危机,需由厂内内部报告

  对于III级危机,需向集团生产营运部报告。

  对于II级和I级危机,则需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和联络,并跟踪报告进展情况,直至危机解除。按照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中的事件报告程序路线 进行报告。由应急小组领导向集团公司及其直接经理报告。

  4.2采取措施

  (1)发生断电情况后,值班人员应立刻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向值班领导及厂领导汇报情况。

  (2)手动切除不允许自启动的用电设备及各种用电负荷。

  (3)值班人员通知厂内值班电工对电气系统、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查找断电 原因,若检查结果为外部电源的原因断电即全厂停电,则按操作规程执行倒闸操作启动第二路电源或启用备用发电机保障生产(注意:发电机主要保障生产用 电);若断电原因为局部断电,则在切除故障回路后进行检修,查找断电原因, 排除故障后重新接通高压电源,恢复生产。

  (4)值班人员应详细了解记录停电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处理措施,并将 结果记录于《设备维修记录》中,并标明“异常处理”字样。同时将报厂长、安全主任。

  4.3现场保护

  断电后,操作人员不明情况不得进行复位操作。

  5危机的结束确认和善后处理工作

  由厂内电气工程师确定危机是否中止;危机的中止由电气工程师向内、外部 宣布;

  确定中止后,由安全主任通知应急小组的其他成员、相关部门、集团公司。需要时,应通知保险公司。

  6事后调查、报告与总结

  对每次出现的危机要形成记录,并在组织内予以保持,应急终止后上报。根据实践经验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不完善的部分。

  7应急保障措施

  7.1内部保障

  由维修部组织实施停电应急预案;

  由维修部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定期检修应急用发电机;

  由技术部制定临时运行方案并予以实施;

  7.2外部救援

  对于重要设备的毁损造成的II级和I级危机,及时与各厂家联系抢修或紧急供货。

专项应急预案13

  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有密闭空问作业应急救援专项(或专章)预案。密闭空间应急救援应包括如下要点:

  (1)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凡密闭空间作业,必须指定经过安全培训,具有一定应急施救能力的专门人员进行旁站,实施安全监督。必要时应配备应急联络器材,以便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2)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头痛、头晕、刺激或操作反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按动报警器并立即离开密闭空间。

  (3)配备合适的起重设备,如吊重装置,三脚式起重架,配合安全带、安全绳作救援之用。

  (4)配备足够及状态良好的应变急救器材,如合格的呼吸器具,心肺复苏器、防爆照明灯、安全带、安全绳、手持式报警器等。

  (5)如未配戴呼吸器和安全绳,千万不要人内进行救番,以免伤及施救人员。

  (6)要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测试预案和装具的适用性和合理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7)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知识和伤员急救常识培训,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掌握安全防范、应急救援、伤员救护知识,切实保障密闭空间的作业安全。

专项应急预案14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集团公司全部出租车辆使用液化石油气(LPG)为燃料,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极易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车辆在日常使用、安装、维护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车辆燃气系统设备损坏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高热,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同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体系”。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同综合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及职责”。

  3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3.1 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1)制定燃气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岗位培训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从事燃气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认真执行燃气车辆交接班和回场检检查制度,每次回场检查使用LPG检漏仪对燃气车辆的燃气系统和燃气应急箱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异常现象立即停止营运,送修理厂检修,合格后方可营运;

  (3)维修车间严禁使用明火,检修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加强停车场巡回检查,在检查中采取一看、二闻、三测,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集团公司属下各单位每季不少于一次组织员工进行燃气车辆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3.2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1)建立和健燃气车辆日常管理措施,定期对车辆燃气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维修车间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对动火现场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车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符合动火条件,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作业中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严禁野蛮作业、野蛮施工。如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4)车载灭火器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5)重视人员岗前培训,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信息报告程序

  应急处理程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同综合应急预案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属下单位根据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处置。

  原则上集团公司负责Ⅰ级、Ⅱ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各事业部及所属单位负责Ⅲ级、Ⅳ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集团公司协助处理Ⅲ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

  燃气车辆泄漏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单位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5.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3.1 燃气车辆在保修过程中发生泄漏、起火的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燃气系统泄漏时,维修人员必须带防冻手套,不可徒手触摸燃气气体泄漏部位,以免冻伤皮肤;

  (2)当发生或怀疑燃气泄漏时,切勿发动车辆,应抢先在大量的可燃混合气体形成前立即关闭车辆储气罐组合阀手动阀开关(以下简称:气瓶手动阀开关),移离或压制一切可能的点火源(包括明火、烟火、火星、电焊弧);

  (3)维修人员要迅速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使用防爆专用工具坚固漏气点连接件后,使用专用检测设备检测泄漏部位,确定排除泄漏后,方可恢复燃气系统运作;

  (4)在泄漏严重的情况下(区域报警或经测试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20%时)要迅速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撤走非必要的在场人员,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对于液化气已扩散的地段,电气应保持原有状态,不得开或关,必要时拨打电话报警求助;

  (5)当车辆起火时,维修人员要迅速打开车尾箱戴上手套,立刻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切断气源;

  (6)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水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待火源熄灭后,立刻上报集团公司营运安监部和信息技术部。如火势过大,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抢险队。

  5.3.2 行车过程中燃气车辆发生气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时,司机要迅速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靠边停车,关闭发动机,切断总电源,拉紧手动制动器;

  (2)司机须马上打开车门,将乘客和行人疏散到50米范围外,同时提醒乘客不得点火吸烟或使用手机;

  (3)司机迅速从车上取出灭火器、反光警告标志、防冻手套及防护品下车;

  (4)在车辆20米范围放置警告标志、准备好灭火器,做好现场安全的防护工作;

  (5)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若泄漏处在组合阀上,且泄漏处已结冰,把手动阀覆盖,此时驾驶员拿出湿毛巾,盖在泄漏处,并不断淋水,把冰溶解后,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

  (6)控制漏气后,立刻拨打电话通知应急拯救调度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7)如若泄漏过大,司机个人无法处理时,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应急拯救调度中心,并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以获得拯救支援,并做好现场警戒安全保护工作。

  5.3.3 行车过程中燃气车辆发生着火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着火事故时,司机要迅速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靠边停车,关闭发动机,切断总电源,拉紧手动制动器;

  (2)司机须马上打开车门,将乘客和行人疏散到50米范围外,同时提醒乘客不得点火吸烟或使用手机;

  (3)司机迅速从车上取出灭火器、反光警告标志、防冻手套及防护品下车;

  (4)司机迅速打开车尾箱戴上手套,立刻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切断气源;

  (5)在车辆20米范围放置警告标志、准备好灭火器,做好现场安全的防护工作;

  (6)使用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干粉,待火源熄灭后,立刻通知抢险中心,把车拖回修理厂。如火势过大,司机个人无法处理时,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应急拯救调度中心,并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以获得拯救支援。

  5.3.4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1)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气体泄漏时,司机立刻关闭总电源,打开车门将车上乘客疏散到50米范围外,同时提醒乘客不得点火吸烟或使用手机;

  (2)司机迅速打开车尾箱戴上手套,立刻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切断气源;

  (3)在车辆20米范围外放置警告标志;

  (4)司机必须马上向应急拯救调度中心和所属营运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

  (5)司机手持灭火器在车辆附近监护戒备,保护现场直至交警、抢险队到场处理。

  5.3.5 车场停放燃气车辆泄漏、起火应急处理

  (1)燃气车辆泄漏应急处理

  a)护卫员发现停放车辆有液化气泄漏时,应抢先在大量的可燃混合气体形成前立即关闭楼层总电源,关闭一切可能的点火源(包括明火、烟火、移动电话,不可发动车辆),在车场入口处设置安全警戒线,及时通知白云集团 24小时应急拯救处理中心(电话:87786520);

  b)通知所属驻场单位值班人员迅速取车门匙打开车尾箱,戴上防冻手套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

  c)泄漏严重的情况下,要迅速撤走非必要的在场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对于液化气已扩散的地段,电气应保持原有状态,不得开或关,不可发动车辆,并设置警戒线,必要时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d)驻场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及值班人员要迅速从消防栓箱内拿出水带,打开水掣不断淋水稀释可燃混合气体。

  (2)燃气车辆起火应急处理

  a)如车辆着火时,要迅速拨打“119”紧急救火电话,并向集团公司营运安监部(电话:8x60)报告情况;

  b)及时通知驻场各单位,迅速撤离无关人员到安全位置;

  c)组织驻场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及值班人员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水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努力将火源熄灭,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

  (3)注意问题

  a)抢险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关闭通讯设备和一切火种;

  b)做好个体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防止中毒和冻伤;

  c)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突然发生闪燃、闪爆,避免造成二次人身伤亡;

  d)液化气储瓶已发生变形时,必须马上组织所有抢险人员撤离进退。

  5.4人员疏散警戒

  (1)疏散警戒组成员接到事故警报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疏散警戒,距事故点100米为警戒区设置警戒区域,在关键路口和路段设置警戒绳,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事故现场。

  (2)负责疏散的工作队员的任务是动员、协助危险区域内的非抢险职工和外来人员疏散,告知紧急集合点位置和疏散路线方向,让有能力行走的人员自行向安全地点疏散,并协助老、弱员工撤离至安全地点,疏散过程中尽量做到不漏人。

  (3)引导现场区域的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发生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造成不应有的惨剧发生。

  (4)疏散警戒组队员在组织疏散过程中发现有危重病人(含中毒者),则立即用担架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交由安全防护救护组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由安全防护救护组迅速送至医院救护或联系救护车到现场救护,转送途中及时联系接收医院做好准备。

  (5)迅速派人到附近路口引导救援车辆有序进入抢险现场。

  5.5受伤人员现场救护

  一旦发生人员受伤时,安全防护救护组的成员按分工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救、救护。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理或现场包扎处理后,立即求助120急救中心或快速送往最近的医院。

  现场的救护处理措施、方法:

  (1)使受伤者尽快脱离事故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按不同受伤情况进行处理。

  (2)创伤人员。对于危重创伤,首要抢救生命;创口出血,用绷带或止血带压迫包扎止血;如果动脉出血,必须把血管压住(压迫止血点),即压住比伤口距离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止血点),并送医院注射破伤风预防针,作进一步医疗处理。

  (3)如果手指或脚趾全部被切断,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断离的手指、脚趾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4)骨折者首先抢救生命,而后用妥善的方法将肢体固定,若备有特制的夹板最为妥善,否则就地取材,如树枝,木棍等作为夹板之用,也可将受伤的上肢绑在胸部,将受伤的下肢连同健肢一并绑起来。伤者经妥善固定后迅速运往医院。

  (5)呼吸心跳停止须现场进行心肺复苏。

  (6)待救护车到场,协助护送伤院到医院。

  6信息发布

  同综合应急预案“信息发布”。

  7应急结束

  (1)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派专人全面彻底检查火灾爆炸现场,确认危险已经彻底消除,防止其他危险隐患存在或次生灾害的发生。

  (2)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值守,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做好现场保护。

专项应急预案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充分做好我市城乡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我市可能发生的严重水质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范围内的供水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关于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无锡市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所属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围或者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情况。

  造成我市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1)太湖、长江、横山水库等主要水源地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来水制水企业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3)我市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因战争、投毒、有意破坏或恐怖活动造成制水、供水设施严重损毁的;

  (5)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针对不同供水危机事件和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以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2 事件分级

  受上述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危机,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危机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区80%以上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9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50%以上或江阴市、宜兴市80%以上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毒理学、微生物学、化学或放射性等指标严重超标,且12小时内无法达标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伤50人以上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急剧严重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已经威胁到水源地绝大

  部分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时。

  Ⅱ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城区50%—8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80%—9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30%—50%或江阴市、宜兴市50%—80%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化学、微生物学等指标超标。且在12小时内不可能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伤30—49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逐渐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会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时。

  II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明显下降,造成七区20%—5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30%—8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生活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无锡七区10%—30或江阴市、宜兴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5人、中毒30人以下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将影响取水口正常取水时;

  (2)因生物灾害威胁部分水源地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会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关闭部分取水口时。

  Ⅳ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制水或供水能力减少,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水厂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爆管、断裂,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

  (4)当制水机械设备或停电事故造成个别水厂停产,局部片区停水,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因生物灾害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饮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预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轻微中毒,需要关闭个别次要取水口时。

  3 组织体系

  3.1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乡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部门和两市七区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2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平时指导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做好日常应急应对工作。负责落实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危机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危机事件;根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和兄弟城市,组织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供水应急工作。

  发生供水危机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危机事件级别,提出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预警发布的建议,决定一般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供水应急方案。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担负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3.3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

  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事件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根据事件级别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危机事件时,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危机事件时,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Ⅰ级、Ⅱ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分别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以及所在地区市(县)、区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 3.4节。

  Ⅲ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市政公用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和所在地区(市)县、区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Ⅳ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分管领导。

  成员: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影响供水企业负责人等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 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 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 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 负责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传递、通报;

  ⑥ 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⑧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⑨ 当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当确定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⑩ 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4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供水、送水、调水、监测、救护、打捞、抢修、监察、接待、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职能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供水组

  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房管局、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落实自来水供应水源,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市卫生局: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井水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房产管理单位管理的城市小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证自来水在小区内能够正常入户。

  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应急工作和紧急启用地下水工作。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当需要启用地下水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执行。

  (2)送水组

  由市市政产业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产业集团和水务集团: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分工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

  市交通局:负责社会专用送水车辆的征调、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当需要取用地下水时,负责地下水取水点定位与协调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为应急供水车辆提供线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负责启用本单位专用和特种运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负责供水危机发生期间动员学校和学生采取积极措施,为学校解决接水、运水、送水问题,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稳定,并动员学生为社会接用水提供帮助。

  团市委:动员和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为社会搞好接水、运水和送水服务工作,为社区孤寡老人和贫困户提供义工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饮用水提供。

  事故发生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帮助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好现场秩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见附件2)执行。

  (3)调水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闸口,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应急调水方案。市政府通过应急调水方案后,及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控调水水质,防止劣质水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详尽、准确地提供危机期间的气象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见附件3)执行。

  (4)水源地保护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政府、街道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测和保护,严密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市经贸委:协助市环保局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市农林局:协助市环保局监控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执行。

  (5)蓝藻打捞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环保局、无锡军分区、沿江湖河市(县)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蓝藻的打捞工作。

  市农林局:协助水利局做好蓝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体内水生植物密度的检查。

  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组织人员对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支援。

  沿江湖河市(县)区:负责蓝藻的打捞、运输、存放等项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见附件5)。

  (6)应急卫生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市(县)、区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员和因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生病群众;负责自来水管网水监测、传染病控制和其它卫生监测;必要时将伤病员送往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各市(县)、区政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和卫生监测、疾病控制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情况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执行。

  (7)水环境检测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科技局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江河湖水体水质监测,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自来水水源厂上下游水质和制水厂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自来水出厂指标。

  市卫生局:负责市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包括自来水管网水和饮用井水,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水利局:密切监视入湖水流断面和各水质功能区断面的水质水量等水文情况,跟踪河流入湖水质达标情况。

  市科技局:为各种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和有关方案中的检测条款执行。

  (8)市场纯净水供应组

  由市经贸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物价局分管局长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负责为市场调配纯净水(桶装、瓶装)。

  市卫生局:负责市场出售纯净水的检测。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需要发放供水车辆通行证,保障纯净水供应车辆的畅通无阻。

  市质监局:负责对纯净水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质量。

  市工商局:负责对纯净水供应市场的检查,保证良好的经营秩序。

  市交通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协调纯净水的运输。

  市物价局:见本节第9条。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执行。

  (9)水价监管组

  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物价局:负责平抑供水危机事件期间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市场饮用水价格,打击对供水危机期间有蓄意囤积、哄抬物价行为的商贩。

  市经贸委:见本节第8条。

  无锡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市场售水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执行。

  (10)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附件10)执行。

  (11)专家咨询组

  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机专家咨询库(名单报市政府备案),专家库专家有国家、省和市三级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需要时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随时向专家发出邀请。当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需要迅速组成有关专家组成的临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科技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小组成员。

  专家咨询组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参加应急处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授权向公众发布供水信息和有关通报;向省市领导提供有关的舆论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方案》(见附件11)执行。

  其它处置小组可根据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成立。江阴市、宜兴市因有独立的供水体系,可在事件发生时参照上述组织方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参照相应分方案制定适合当地需要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和各处置小组的工作。

  3.5 市(县)政府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预测预警

  市有关部门、市(县)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围水域发生蓝藻大面积爆发,水域或陆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发现和监测到的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的级别进行预警。预测和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1.2 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危机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向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对当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进行补报。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要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和措施。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级别的发布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报省批准,由市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市报省同意后,由市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确定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报市同意后发布。

  4.3 预警预防措施

  4.3.1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相关市(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3.2预防措施

  无锡市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4 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5.2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批准或同意,向社会发出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方案。并着手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或国家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批准,向社会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Ⅳ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决定并报请市批准,发出蓝色预警信号;重点供水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亦可向事发地市(县)、区提出请求,由事发地市(县)、区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后,向所影响区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所在市(县)、区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

  5.3 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建调整各应急处置小组,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的供水危机其它重大、重要事项。

  5.4 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员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展开指挥工作。指挥现场分工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使应急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稳地展开行动。

  (2)现场协调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向专家组及时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安排好专家的生活起居,维护好专家的身体健康,为专家迅速展开分析、研究和评估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5.5 紧急处置

  5.5.1处置措施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的情况较多,一般措施应有:

  (1)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自来水供应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在处置过程中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不断修正和改进处置措施。

  (2)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管网出现严重问题,无法保证自来水正常供应,且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时,应立即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组织实施(见附件2)。

  (3)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供电系统瘫痪,立即启动恢复电力供应应急方案,自来水电力系统恢复方案由市供电公司另行制定。

  (4)当水源地水源出现严重污染,自来水制水企业取水受到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水源地水质。

  (5)当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无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团聚集长时间影响不能正常取水时,应视情启用《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调水方案》(见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动,稀释和冲击污水团,缓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压力。

  (6)当水源地遭受蓝藻等水生植物严重危害时,应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附件5)组织打捞,清除蓝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无法提供足够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且判定短期内无法正常恢复时,应考虑启用地下水资源,即采取《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

  (8)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市场纯净水出现脱销,连带与水相关的食品、饮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场供应紧张,市场纯净水和应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资的供应必须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从外地或周边地区紧急调入。所在地区市(县)、区、街道等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保供工作。具体应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和《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实施。

  (9)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区域内出现或暴发传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洁自来水而出现不良身体反应,或氯气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紧急实施,卫生部门要加大抢救、卫生监测和监查力度,迅速查明卫生事件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护。

  (10)当因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时,指挥部应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见附件10)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据情况需要合并进行。

  5.5.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市卫生局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分别对自来水出厂水、水源地保护水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在全市各网点的监测都不少于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以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也要不间断的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不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5.3应急监察

  市市政公用局监察机构组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负责III级以下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监察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在I级和II事件发生时组成监察组,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6 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5.7 应急支援

  当供水危机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危险,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有相关性的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以争取国际支援。

  5.8 信息发布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无锡市供水事故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对外发布,以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和不负责任的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处置进程的展开,逐步发布真实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5.9 应急结束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撤销。预警号令发布机构根据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应急情况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应急状态终止。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地的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 费用清算

  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危机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 综合评估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对供水危机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应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6.4 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机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队伍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都要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一定的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以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环保、农林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7.2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供水危机应对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要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3 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负责并依法实施有关航运管制,同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市(县)区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电信主管部门和江苏电信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省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2)开发全市突发供水危机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供水危机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供水危机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3)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手段。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7.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区县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7.7 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供水危机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突发供水危机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基金,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平时相关部门应备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供水危机应急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

  7.9 教育和培训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7.10 演习和演练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供水危机的各项子方案进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区县(区、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8奖惩与责任追究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1奖励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类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发现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主体部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作为本预案重要内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由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适时修改。江阴市和宜兴市区域供水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列入本专项应急预案附件。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略)

  附件2: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略)

  附件3: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略)

  附件4: 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略)

  附件5: 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略)

  附件6: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略)

  附件9: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略)

  附件10: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略)

  附件11: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宣传方案(略)

  附件12: 江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3: 宜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4: 无锡市供水危机预案框架图(略)

  附件15: 无锡市供水危机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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