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02 12:29:0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规章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规章制度精选15篇

企业规章制度1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企业规章制度2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亦无论其管理基础是强是弱,均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赖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之一。

  但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中一旦被认定无效,也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如何使企业规章制度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的大背景之下,本文试图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以及其他劳动法规的规定,在法律的视角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分析,以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以期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影响

  历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传统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也赋予了企业规章制度新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使规章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从“平等协商确定”的用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再是企业单方面决定,而需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可见: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已由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变成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共决权”。

  (二)新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看,法律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制度的提出、审查、平等协商、公示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如未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出的规章制度,将面临无效风险。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第一款也做出了相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成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新的法律依据。其次,《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政策依据,该通知明确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审查及备案制度。

  (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从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角度来看,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权利更是企业的义务。这就决定了,企业规章制度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还规定了监督和制裁办法。《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作出类似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同时,企业通过规章制度管理员工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给予了比较多的规制,但是,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很多权力。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2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为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提供了法律保障。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全体职工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可以看出:很多情况下法律把权力赋予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可以在企业的录用制度中予以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更明显的直接和规章制度有关;“重大损害”的界定标准也在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重大损害”的标准;“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简称“兼职”),兼职的态度也是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兼职,关键看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员工兼职,可以建立兼职申报制度。再如第40条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看似和规章制度无关,其实是有关系的,如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也是看似与规章制度无关,其实也是与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关系,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可以在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予以明确。

  由此可见,法律将很多权利权力赋予企业通过规章制度予以行使,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四)企业规章制度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者违反该规章,法律将支持企业规章制度所设定的法律后果。

  三、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分析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生效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以下程序:

  审核提出程序→平等协商程序→公示程序

  1、首先,审核是否属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重大事项包括: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保险福利、

  (6)职工培训

  (7)劳动纪律

  (8)劳动定额管理

  (9)其他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2、其次,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最后,应当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公示为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

  (二)备案原则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通知确立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备案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设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备案的程序要求,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备案,只涉及行政管理问题,并不影响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

  四、对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分析

  (一)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法律要求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但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列举式地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所包括的内容。

  但除此之外,企业认为有必要确定为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可以成为规章制度的内容,对此,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

  (二)企业确定违纪事项的法律尺度

  1、首先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是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但在许多企业规章制度中仍然会有不同程度的违法内容出现: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标准;规定女职工被录用后一定期间内不能结婚或怀孕,或规定了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的不平等待遇等,违反《婚姻法》或《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更有少数企业规定员工上下班搜身检查、限定如厕时间等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规章制度内容。这些内容自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相冲突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几乎清一色是资方或代表资方利益的管理层制定的内部规定,是近乎命令式的单方意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虽然有了职工参与的民主程序,但仍然是以企业为主导。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则代表契约式的平等协商的约定,更能体现双方的平等意愿,尤其是体现劳动者的意愿。因此,效力应高于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二)》中也作出相应规定。其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样就可以避免企业以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3、不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赋予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上较大的自由度,在哪些方面作出规定,怎样规定,只要法律不明确禁止即可。因此,难免产生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社会一般的道德标准即公序良俗,也是法律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中对员工处分事由的法律分析

  人力资源实践工作中,企业对违纪职工不适当的处理往往导致不良后果,甚至要承担诉讼败诉的苦果。企业如何有效处理违纪员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给企业处分职工带来法律盲区。过去企业对员工处罚的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而该规定已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被国务院下令废止。其中最常适用的连续旷工15日可以对旷工职工除名的规定即出自该条例。该条例的废止,一些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失去了法律

  依据,这究竟是意味着企业已无权处分违纪员工,还是在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由处分,尚不明晰。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企业的处分措施将发生以下变化:

  (1)经济处罚方式已不可取

  企业给员工经济处罚,以前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如:一次性罚款的规定,该条例废止后,现在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企业并无经济处罚的权限。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的经济处罚方式已不可取。

  (2)“开除”、“除名”用语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解除劳动合同”。

  对严重违纪员工,企业可依照《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及事由予以处理。这是目前有法可依的最严厉的处分措施了。“开除”、“除名”是过去的管理模式下,对企业职工的一种处分措施,对职工而言是一种不良记录。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做出的选择。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除名的规定废止后,所带来的新问题就是:一、企业不能再直接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事由开除员工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将“依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甚至是“依连续旷工2天、累计旷工10天”这种更严厉的规定纳入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3)“赔偿损失”的措施可继续使用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赋予了企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数额,及执行措施,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进一步明确。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次性罚款”等这些用词及处罚方式已失去法律依据。

  上述处分措施,已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而失去法律依据。这就需要企业对原规章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用语应尽量避免。“开除、除名、辞退”用语不可再出现,而罚款行为应坚决杜绝。

  (5)降级、调岗、降低或免除职务、降低工资等措施的使用分析。

  降级、调岗、降低或免除职务、降低工资也是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这应该属于企业自主行使管理权的范畴,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但该处分措施不能违反合同约定,在此,合同约定大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企业在采取降低工资处分措施时,也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6)体罚、禁闭等处罚措施严重时将构成犯罪,企业不可使用。

  实践中,体罚、禁闭等处罚措施虽被法律所明令禁止,但变相体罚、禁闭的情况也会不时出现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之中,如:规定违纪员工在恶劣环境中工作或从事超体力劳动作为处罚措施;对违纪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3

  第一条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企业规章制度4

  为确保生产工作秩序正常运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2.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公司,热爱本职工作;

  3.所有员工待人坚持使用礼貌语言,说话和气,作风正派,不大声喧哗、吵闹,不说脏话,更不准骂人;

  4.遵纪守法,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班前或上班时间禁止喝酒,不打架斗殴,不损公肥私,不私拿公司财物;

  5.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或交接班须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

  6.上下班需打卡签到,有事要请假,严禁非正当理由请假。违者依照《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7.坚持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应穿戴整齐,扣好袖扣,长发必须盘起戴安全帽子,不准穿裙子、高跟鞋和留长发靠近生产机械,不准赤膊、穿拖鞋、短裤上班;严禁站在拖车上溜空车,做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8. 工作时间内除车间主任外其他人员禁止使用手机等视频播放设备,不准看小说、睡觉;

  9. 坚守工作岗位,不消极怠工,不揽私活,不做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工作时间内不离岗、不串岗,因事确需离岗须向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违者依照《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11.员工在车间遇上公司客人参观时,车间主任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照常工作,不得动张西望;

  12.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带客人(客户除外)、小孩进入车间和在车间会客;车间和办公室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设备,更不准在工作时间擦、洗车辆等违者根据《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13.公司全场禁止吸烟,在生产工场吸烟等于放火!吸烟者必须到吸烟区,违反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三次以上者扣发本月全额工资,因吸烟造成事故者将承担全部损失。

  14.生产工场在接到《生产指令》后应根据生产指令领取相关材料、印版、模具,并对领取的器材及样品或指令要求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生产加工程序;

  15.新单或工艺要求很高的产品,要由车间主任以上领导或业务签字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时时做到“质量在我心中,差错不出在我手中!”因故意或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负连带处罚;

  16.生产流程要严格依照《生产指令书》,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产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17.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爱护工具设备,节约原副材料,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优质高产、低能耗。

  18.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或抽调,服从车间主任及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禁止顶撞、打骂领导或罢工(如有意见应在下班后找领导提出异议),更不得损坏生产设备及公司财物。违者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9.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必须将机器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作现场环境卫生,工作台面整齐。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料及时纳入垃圾箱(袋、桶内)。本工序完成或下班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将半成品或成品连同《生产指令书》交与下一工序,将剩余材料、印版、模具统计后入库;

  20.搞好生产现场清洁卫生:坚持日小扫周大扫制度。做到机器设备整洁、无油污;门窗清洁、玻璃明亮;材料、产品、工具柜堆放整齐;地面无废纸、抹布。油污、油墨水迹、烟头和赃物。责任清洁区干净卫生,卫生间清洁卫生。

  21.消防器材位置放置正确、保证器材性能正常。

  22.本制度应与相关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2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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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5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店长正常工作时间 至 ,一个星期内店长须亲自上好双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全天班,如发现不在岗者一天扣3分,双休日调休者扣5分;(暂定为每分10元制罚款标准,以下同)

  2、因事外出,店长须先签到再外出,并事先填写店铺人员离岗登记表,如发现未登记或不符合实际情况者,一次扣5分(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外出);

  3、如需休息,店长可以自行安排(双休日、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除外),一个月允许调休两天,但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公司批准方可生效,如发现店长未经申请自行调休者,一次扣5分;

  4、每天早上开店时间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开店,如延迟2分钟扣3分,4分钟扣4分,以此类推;

  5、店员如需调班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店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班,违者一次扣5分;

  6、上班时间店员如有私事离开卖场应得到店长的批准,同时填写人员离岗登记表,每次离岗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如未登记或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发现一次扣3分(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外出);

  二、卫生及仪表标准

  1、平时保持店铺整体卫生整洁(包括地面、货架、收银台、仓库、橱窗等),一经发现问题,店员各扣3分,店长扣6分;

  2、所有员工保持个人卫生,身上无异味,工装干净平整,未达标者扣3分;

  3、所有女性导购员上班时间须化淡妆,眉毛及指甲须修理整齐,长发须盘起,短发不遮住眉毛及双耳,一经发现未达标者,一次扣5分;

  4、工作时间所有人员须统一着装(包括工作服、鞋、胸牌等),不允许随意穿着外套、衬衣或马甲,以上违者一经发现,一次扣3分;

  5、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坐着,不允许在店铺内吃饭(可以在仓库内进餐),一经发现一次扣3分,店长扣5分;

  三、服务规定

  1、凡顾客或公司工作人员投诉专卖店服务水准不到位或导购员服务不热情的,一经查实,一次扣5分;

  2、在销售过程中,须前后面带微笑完成专业导购语言:“欢迎光临XX专卖店”和“欢迎下次光临”;未执行者或做不到位者,一经发现,一次扣3分;

  3、销售流程必须按导购员守则要求去做,违者一次扣3分;

  4、凡系顾客试穿过的商品须恢复出厂时原样,如检查仓库发现商品未恢复,全体员工一次各扣3分,其中店长扣5分;

  5、认真处理售后服务问题,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如售后问题处理不当引起顾客投诉者,过错在我们自身,一次扣5分;

  四、陈列标准

  1、平时样品陈列不到位,样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样品售出没有重新出样者,违者一次扣5分;

  2、卖场样品必须每半月更换一次新样品,如:上半月39码(男)左脚,下半月更换右脚;下月应是40码左脚,以此类推。如发现未执行者,一次扣导购员3分,其中扣店长5分;

  3、货卖堆山,出样一定要丰满,每个一米二左右的货架,一次女鞋须出样八个,男鞋出样六个以上,如发现未执行者,导购员一次扣3分,其中店长扣5分;(样品不够可以重复出样,样品柜可以分片区由专人负责)

  4、凡新到商品未上柜或仓库商品出样不全,本人负责的样品柜中样品出现质量或装饰品有问题者,一经发现,一次扣导购员3分,其中店长5分;

  5、陈列样品须呈系列化,同样款式不同颜色要一起陈列,未达标者一次扣3分,其中店长5分;

  6、换季时展台及橱窗不得陈列过季或特价商品,违者一次扣5分;

  7、公司所有季节性的宣传品,如:吊旗、P0P等须及时执行到位,违者一次导购员扣3分,其中店长扣5分;

  8、平时须保持陈列装饰品干净整洁,不得有陈旧、污浊、破损、过季,要经常进行调换,专卖店要自行保存一定数量的装饰品,未达标者将扣店长5分;

  9、橱窗陈列须体现品牌特色和季节性的产品亮点,每星期必须换橱窗陈列,店容店貌、卖场氛围、音响效果和仓库整洁等必须达标,其中有做不到位者,扣5分;

  10、卖场音响、灯光、门头灯光(按导购员守则的门头灯光开启时间表)须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其中有做不到位者扣店员3分,其中店长5分;

  五、学习要求

  1、及时召开早会、晚会(导购员在5人以上每两天开一次,人员在4人以下每星期开一次),每次会议须作好会议记录,开会期间每位到会人员必须发言,没发言者扣3分,会议记录由店助执行,未做到位者扣5分,没有及时开会扣全体人员各3分,其中店长5分;

  2、店长每月召开一次所有员工服务技巧培训,让每位员工了解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同时了解本地的鞋服流行趋势,违者导购员扣5分,其中店长扣10分;

  3、所有卖场须有报刊架,如没有要尽快向公司申请,每个专卖店至少要订一份报刊,没做到位的专卖店扣店长10分;

  4、所有促销活动店长必须组织导购员对活动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与熟悉,每位顾客进来导购员及时作好宣传工作,做不到位的各扣3分;

  5、店长须及时填写公司下达的各类表格,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传,如有漏报,扣5分,拖延时间者发现一次扣3分,工作日记(每日必须写工作日记)到下月5日之前必须上交,未上交者扣5分;

  六、其它要求

  1、店长每天须将销售额存入银行,不允许有任何借口(遇到不可抗拒事件必须电话联系上级),违者扣20分;

  2、店长要及时、灵活处理各项涉外事件,如工商税务部门、物价部门等各种检查,如出现问题要及时联系上级,有问题不上报扣3分;

  3、店长须及时合理调整库存,在保证销量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库存,库存超出公司规定数量的扣5分;

  4、店长须对新聘导购员进行培训,新聘导购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扣店长3分;

  5、如未经上报擅自调整产品价格或随意打折的,一经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开除;

  6、导购员赊销、动用本店铺商品或挪用公款,店长及领班未及时上报,如经发现一次扣5分;

  7、负责商品进库出库工作者,发现问题及时向店长或公司上级反映,未及时调整者扣5分;

  8、所有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卖场吃东西,违者扣3分,店长或店助听之任之加倍扣分;

  9、上班时间严禁接打手机,违者扣3分;

  10、实行个人提成之店铺,所有工作人员销售时,必须严格按照先后循序执行,如发现有抢客之现象,扣当事双方各5分,店长(店助)10分;

  11、同事之间必须保持应有的礼貌。

  一、公司行政机构设置 为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和运行的需要,并适应公司将来的发展,公司系统采用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直线职能式”结构,以兼公司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发挥最大的群体效能。公司行政机构设置见“行政机构图”。

  二、公司各部门职责

  (1)营销中心工作职责

  1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及销售预测,及时整理、分析、反馈同行及竞争品牌的营销动态;

  2制订并完成公司中长期营销企划,拟定符合市场实际和公司董事会要求的销售政策及营销组合策略;

  3制订公司年度销售计划,承担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并****销售人员的二次任务分配;

  4制订公司(品牌)开发计划,包括新产品(品牌)定位、定价、形象规划,并推导实施、落实、检查与总结;

  5制订公司各品牌年度广告及促销计划,并负责****、策划、执行,以提升产品销量和品牌知名度;

  6负责整个中国市场的开拓、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客户资料的建档与运用,代表公司与客户的联系协调和销售业务的往来;

  7策划公司订货会及参加大型展示招商会;

  8根据市场反馈,及时公司内部召开各类营销、产品开发及产销协调等专题会议;

  9每年两季订货会之前,制定公司营销手册及各类销售道具和宣传品;

  10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和负责各项资金回笼、费用结算工作和帐款异常的处理,对货款安全负责;

  11负责产品储运管理,确保产品安全存放和运输,确保帐物相符;

  12负责建立健全营销档案管理体系;

  13负责销系统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并配合人事部实施考核。

  (2)市场部工作职责

  1.制定并执行市场调查计划,以及日常市场管理;

  2.进行品牌规划与管理;

  3.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整体市场营销计划与预算(参谋);

  4.制定并执行市场推广计划与预算;

  5.制定并执行广告与专卖店、专柜推广计划与预算;

  6.制定并执行公关与促销活动计划与预算;

  7.负责市场推广用品的设计制作;

  8.制定与执行新品牌(产品)上市计划,并做好产品计划;

  9. 进行店员、店长培训;

  10.做好市场档案资料管理。

  (3)销售部工作职责

  1. 根据公司总体营销计划,制定销售部及其区域、时间、品牌的销售计划与预算,包括销售额、回款额、市场占有率、渗透率等指标的拟定;

  2.依据销售计划,制定销售方针、政策,对销售业务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管理,负责销售目标、市场占有率的达成;

  3.依据整体营销计划,配合并执行公司、市场部所制订的各项市场推广计划;

  4.负责经销商、加盟商的开发、选择、评估与激励;通过服务性销售方法,与经销商、加盟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双赢”关系;

  5. 负责公司直属售点、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支持、服务和监控);

  6.负责销售货款的及时、安全回收;

  7.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

  8.负责销售报表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

  9. 与市场部沟通和配合,做好销售计划的制定,确保销售计划的严肃性;

  10.负责销售队伍建设及管理,依据业务发展,与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销售部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的结构、储备等)及员工的招聘、培训、调配、评估与激励。

  (4)商品部工作职责

  1.定合理的商品生产、调拨、库存(包括分库建设)与运输计划,确保对销售部门的产品供应;

  2.制定年度、月度、季度及地区性产品开发、供应、调度计划;

  3.制定完善的储运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存放和运输;

  4.建立健全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货品出入库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5)产品开发部工作职责

  1.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围绕商品部制订的产品计划,制订公司各品牌服装的年度产品开发计划(款式开发计划、打板计划等),并按计划完成设计、打板任务;

  2. 对公司现有产品与营销中心沟通,进行销售跟踪,根据市场反馈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理想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3.负责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

  4.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板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5.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6)品管部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策划、****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绩效改善;

  2. 责公司各种品质管理制度的订立与实施,“5S”、“零缺陷”、“全面质量管理”等各种品质活动的与推动;

  3.负责对各部门品质管理工作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4.负责进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品质标准、品质检验规程和各种质量记录表单的制订与执行,对出仓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5.负责全员品质教育、培训;

  6.负责各种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各种品质异常的仲裁处理,配合营销中心对客户投诉与退货进行调查处理。

  (7)生产部工作职责

  1.根据销售部销售计划和下达的“制造通知单”(订单)及自接生产订单,拟定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依订单情况作出生产计划和核定订单交货期,下达生产命令,控制生产进度,保证按时交货;

  2.负责生产流程的管制、工作调度、人员安排,制、修订各项产品工序工时标准和劳动定额,及计件工资标准;

  3. 负责生产工人的管理、教育、培训和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奖惩;

  4. 负责用料管理及异常事项的追踪、改善;

  5.负责质量管理及异常事项的预防、纠正、改善;

  6.负责生产物料采购及进仓管理;

  7.负责生产设备、工具仪器的计划、采购、验收、建档、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8. 搞好生产现场管理,进行“5S”的持续推行活动;

  9. 负责安全生产,预防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

  10.编制和上报各种生产报表;

  11.负责建立生产系统档案管理体系。

  (8)财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的制度和体系;

  2.按期做好年、季、月度财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3.做好成本核算,负责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对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和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好用好资金;

  5.对往来结算户随时清理、督助相关部门及时催收款;

  6.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审批报销各种xx单据;

  7. 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向总经理提供综合性财务分析报告和根据工作需要向部门提供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9)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公司系统架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的制定、推行及检讨、改善、修订;

  2. 制定、推行与修订“员工手册”和其它人事、行政办公管理规章制度;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薪资、保险、迁调、考勤、考绩、奖惩、离职、人事档案等业务事项;

  4. 调查处理各种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案件和劳务纠纷;

  5.制定人力资源部招聘、调配、培训开发计划并实施;

  6.督促各部门编制各种工作计划、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7.综合处理公司各种文件资料,传真和管理公司印信、文件;

  8.负责出入管理、警卫、厂区安全维护和异常事件的报告、监控;

  9.负责厂区环境清洁及维护;

  10.负责员工食堂管理。

企业规章制度6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公司所有。

  4、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1、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2、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5、支付项目劳务费,由相关督导填写“劳务费发放表”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需要由银行代发的于每月10日之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需要本人领取现金的于每周周三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发放。

  6、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附件: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司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3、住宿标准及差旅补助标准:

  单位:元

  人员住宿标准食杂补助

  正式员工20xx0

  临时人员20xx0

  出差当日12:00前离京,补助按一天计算;12:00后离京,补助按半天计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无差旅补助;8:00----12:00到京,补助按半天计算;12:00后到京,补助按一天计算。

  4、往返机场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机过早(过晚)或携带物品较多可申请公司派车接送。

  5、宾馆住宿费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费(包括早餐)。

  6、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前的,应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后的应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8、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一人报销。

  9、出差乘坐火车的可领取乘车补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时8元计算。(乘车时间以铁路列车时刻表为准。

  四、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交公司开出的空调大巴士、小公共、专线车、地铁、公共汽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乘出租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台预定10元/人标准以下盒饭,并登记项目号。

  五、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行政

  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按时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开具正式发票的申请单(地税发票、形式发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发票。

  2、为了确保公司开出的每一张发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达客户手中,减少因发票丢失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请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发票的送达

  正式发票同城:速递或在方便的情况下亲自送达

  异地:邮政快递

  形式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平信、挂号、航空及快递等方式。

  为避免发票遗失,请将发票用信封装好或订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发票的确认

  在发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作好确认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递,请要求速递员在送达邮件时,请收件人当场打开邮件,回电寄件人确认发票已经收到(请在发出前与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台,由前台向速递公司提出要求)。

  ③处罚措施

  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4、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发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企业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企业规章制度8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时,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讨论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2、对于职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业都要同意,企业仍旧可以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3、对于有些修改意见,如果大多数职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职工不同意修改,职工之间存在分歧,并且该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或者更甚者没有工会的情况下,企业如何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属于空白。因此,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员工签字认可,否则,将面临不符合全体员工平等协商确定的必备要件。

  4、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以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5、对于员工所提出的建议或则意见,不论企业是否接受,都应当给与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纪录。

  6、如果企业有必要进行对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流动资产管理行为,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资产完整和增值。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扩张和自我约束的企业财务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四、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

企业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妥善处理各种意外突发事件,使员工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公司和员工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进行。

  第三条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其他各类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二章员工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安全指导,在作业中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急征兆,应主动采取措施,当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时,可先撤离岗位,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四)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五)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章安全要求及常识

  第五条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禁冒险、疲劳作业。操作前,根据各自的岗位要求应认真检查与自已岗位相关的设备和工作场地等,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对岗位工种需持证操作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公司应在办公区域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参加每年的消防演习,并应知应会各类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公司财务办公室应独立设置,配备保险箱、保险柜,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公司内存放大额现金。

  第九条员工每天工作前要先检查各自的办公区域,电源开关是否正常,必要时请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有无漏电现象。

  第十条办公区域如出现陌生人,应主动上前问好,并询问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员工下班前应检查所在办公区域门窗是否锁好,各种办公电器电源是否切断,周边同事是否遗漏贵重物品,夜间值班保安人员应定时巡视办公场所,仔细检查上述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驾车员工出车前应检查刹车、灯光、喇叭、方向盘运转是否良好,轮胎是否充气饱满,各部件镙丝是否紧固等事项。

  第十三条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现重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后,撤离生产现场。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章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驾驶机动车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避免疲劳驾驶。如组织商务宴请,发现驾车同事、客户饮酒,应安排出租车或其他方式以确保其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摩托车,必须配戴头盔、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

  第十八条在外乘车,忌未等汽车停稳,抢先上下车;忌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忌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忌在机动车行驶途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跳车。

  第十九条若所乘车辆不幸翻倒、翻滚,切忌死抓车体某个部位,应立即抱头缩身。

  第二十条如所乘的船只在海上遭遇事故,在撤离舱室前,应尽可能地多穿衣服、戴手套、围巾、穿好鞋袜(不透水的衣物最佳),这样可在落水后使身体表面与衣服之间形成较暖的水层,并能有效阻止与周围海水的对流交换。

  第五章出差或驻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出差前准备事项:

  (一)将有关个人资料的复印件存放一份在家中或办公室中,如:出差路线、护照(身份证)、签证、对方公司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二)随身携带紧急联系资料,应包括:家中联系电话、健康信息、过敏情况、现在或曾经患过的疾病、现服食的药物等。

  (三)携带护照(身份证)、机票及所有旅行资料,应将其复印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第二十二条出差期间注意事项:

  (一)出差期住宿选择公司规定宾馆或与当地项目公司联系解决;如果条件不允许,则应尽量入住正规旅馆,以保证人身及财物安全。

  (二)住宿期间一定要将贵重物品寄存在可靠的地点,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三)出差期间应尽早返回旅馆,不要在外停留时间过长,以免发生意外。

  (四)入住旅馆后,应尽快熟悉宾馆的内部情况,特别是安全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等的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现意外事故,能够安全、迅速的撤离现场。

  (五)住宿期间要对房间内的电器进行检查。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须加强通风;如果使用电热热水器,应将电源切断后再使用,以防触电。

  (六)入住宾馆后,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联系,报告出差地点、旅馆名称、电话号码等情况,并注意与同驻地同事随时保持联系。

  (七)如因项目需要,部门员工长期聚集某地租房,部门经理必须指定每个团队的负责人,以协调安全等事项。

  (八)严禁在住宿处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化学危险品等。

  (九)尽量不要在住宿处吸烟,严禁在床上吸烟;需要抽烟的住宿人员应到走廊、客厅、阳台等通风处,烟头应在确定熄灭后,投入垃圾桶。

  (十)员工驻外或出差期间住院,必须是急诊入院或转住院,应尽快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保存好住院相关单据,以便后续报销事项。

  第六章突发紧急事件

  第二十三条如在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断电、地震、恐吓、台风、洪水等紧急事件,其处理方法参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公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公司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第七章定责、解释与执行

  第二十四条如员工未遵守本守则而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员工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当事各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如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责赔偿;若造成其他违纪事实的,按《员工手册》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安全管理员由各部门指定,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10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为5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递增,按月发放。

  五、考勤工资标准:

  月全勤奖每月30元,全年满勤奖300元。(每月出勤26天为满勤)。

  六、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考核工资另定方案。

  奖励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100—500元;

  2、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奖励100—500元;

  3、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奖励200元;

  4、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敢于指正和揭发的,奖励200元;

  5、一年中,连续5次获奖励,年终再次给予5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1、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予以除名。

  2、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谋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极怠工的,予以除名。

  5、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20—100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按时完成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罚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7、应急情况离开,未交接好自己手头工作而又没向公司汇报的,罚款20元/次。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数内,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擅自离岗,罚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时谈论与公司无关的话题、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罚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及对自己提出批评的,职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元—200元/次,并免职同时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10、在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对同事及上级进行隐瞒的,解聘

  11、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执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

  3、上下班按部门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者,按每五分钟(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计扣5元的标准执行,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者,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6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3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3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每次罚款10元。

  9,因工出差,须填制出差审批单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不报销差旅费,并每次罚款10元。

  休请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请假制度。所有请假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按审批程序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生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员工休假、请假半天由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予以审批。

  3、所有休假、请假均应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将休假、请假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登记。未履行休假、请假手续而离岗的,视为旷工。

  4、婚、丧假、女员工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事假按请假天数,每天扣发30.00元工资;连续请事假超过5天的,当自动离职。

  6、因病请假3天内(含3天)不扣发奖励工资;3天以上--10天内(含10天)按每天扣日奖励工资;10天以上--20天内(含20天)扣月奖励工资的50%;20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励工资。病假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当天发生的经营收入当天必须存入银行。

  2、收款收据、发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凭证和票据由出纳统一管理、登记,不得缺号、跳号使用。领用、存根收回由出纳设立专项登记簿登记。

  3、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尽量减小财务支出。

  4、财务印鉴必须分离保管,财务收支日清月结,财务手续合规齐全。

  财务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制度。一切费用的报销应先由会计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票据,由分管领导签暑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司财务支出实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凭证必须附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有效票据。

  3、费用经办人员一般应在费用发生后三天内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除外)。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两手制,一人经办,一人证明。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1、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老有所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律申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标准以我市规定的为起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3、聘用的离退休、退养人员公司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如下岗人员原单位不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将养老保险转到公司后,由公司按此制度为其申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和谐的办公环境,维护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并整理好各自办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周末对公司整体环境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

  3、不得在办公室乱扔纸屑及烟头等垃圾,更不得随地吐痰。

  4、应保持办公桌上的文件、办公用品等摆放有序,不得乱扔乱放,杂乱无章。

  5、报刊杂志阅读后应及时放回报刊架,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更不得四处乱扔。

  6、随时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7、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随时保持仪容整洁得体。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文件统一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设立文件收、发文登记簿,逐日逐项登记清楚。

  2、收到的文件应及时交总经理或部门分管领导阅示,对不按制度办事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章制度的奖惩制度执行。

  3、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合理,各归档的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鉴定准确。

  4、各部门对档案要实行科学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行政人事部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部门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部门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办理的,则必须按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部门均应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发文办理:

  1、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2、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部门)修改。

  3、所有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4、公司的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并按程序办理。

企业规章制度11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xx]64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xx]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xx]478号)。

  3 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 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 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 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 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 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实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 安规考试管理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反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 ,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监人员和事

  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

  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安全报表管理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企业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2、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环保矿长、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保管理人员。

  2、定期召开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分析企业环保工作形势,研究决定企业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

  1、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3、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企业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13

  1、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企业所有成品、材料和仓库的安全管理

  (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增加仓库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3)所有公司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4)仓库保管员应不定时检查库房区内的消防装置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5)要经常保持仓库通风,清洁干净,无易燃、易爆品存在。

  (6)仓库内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正常,并且绝缘良好。

  (7)库房区严禁闲人进出,应有“库房重地,严禁烟火”和“库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及标志。

  (8)一切进入材料和成品库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督。不许在库房内吸烟,更不能把各类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

  (10)下班前要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核对,对门窗进行检查,门窗要关好锁好方可离去,必要时要对门卫打招呼,以便进行有效地安全防卫。

  2、库房管理制度

  (1)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标准与《材料领用制度》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原材料和成品库内的物品要分类按规定存放,不许乱堆乱放,要保持库房内清洁干净并整齐有序。认真做好防火、防潮和防霉变等工作。

  (3)各类物料及成品要用产品标签进行分类管理,要有条有序,有产品标识的可追朔性,不允许杂乱无序。认真做好防类属混乱等工作,做好贵重物料的妥善特殊管理工作。

  (4)原材料和成品库要有两套账进行管理,各套账据应有库存,入库和出库账据。

  (5)库房账据应随物料及成品出入库,随时记录,并要字迹清楚,记录方法科学正确,具有可追朔性。

  (6)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库要认真贯彻公司已有的制度,严格做好库房的物料控制,库存物料要每月清点并做好记录。

  (7)成品要有业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库,否则不可出库,成品出库时必须兼具“出门证”,以便门卫进行检查。

  (9)原材料出库必须有生产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后方可放行出库,否则应于拒绝。

  (10)库房管理员作为库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种库房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认真总结、学习并研究物料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物流关。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生产车间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及损坏生产设备,使公司的生产设备安全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生产流程中的用电设备及照明和输电线路,本制度所说的设备电压为380v/220v,输电线路为三相五线制,即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s接零保护系统。

  (3)上下班必须按时关闭或开关电匣,并随时检查用电设备、电匣触头的松紧,做到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有小问题及时处理。

  (4)用电设备周围必须保持干净、无油渍、无物件及材料。

  (5)车间供电系统的零线(n)必须严格与保护零线分开(pe),要做到“三级”保护。

  (6)保护零线不进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n)。

  (7)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不得用双色线作相线。

  (8)生产设备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9)严禁将380v电压接入220v用电设备,或用220v电压接入380v用电设备。

企业规章制度14

  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五个方面:

  一、公司员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二、员工岗位责任制。

  三、业绩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四、物资领用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领导班子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每一个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套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出现劳动争议时,为企业提供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符合该条规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会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从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某加油站 《员工手册》中有这样的规定: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小张于XX年2月到该加油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加油站值班经理发给小张一本 《员工手册》,并要求其阅读后签字确认。4月的一天,小张在工作中遇见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两人聊到兴头上,老同学递给小张一支烟。小张刚吸两口,值班经理就飞奔到二人身边将其香烟夺下踩灭。第二天,小张便接到加油站的解雇通知书,理由是小张在加油站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小张觉得自己只是吸了两口就马上熄灭了,而且也没有造成什么影响,于是他便将加油站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加油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仲裁委员会认为加油站的工作环境特殊, 《员工手册》中规定 “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构成严重违纪行为”是合理的,小张在工作区域内吸烟虽未导致严重事故,但已经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张的仲裁请求,认定加油站的解雇行为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而对于何谓 “严重违纪”、 “重大损害”,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现状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众所周知,加油站内是禁止吸烟的,本案中的加油站为了本身的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规定“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貌似“小错误”的吸烟行为被认定为 “严重违纪”,加油站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的抗辩最终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规章制度不论是在企业的用工管理中还是在解决纠纷时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个企业都应当花费心思进行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15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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