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05 14:56:4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1

  一、学生宿舍管理体制

  1、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由后勤处负责统一进行。

  2、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教师具体管理纪律、卫生和安全方面工作,学生必须听从、尊重宿舍管理教师的管理。

  3、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对住校生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巡查,配合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宿舍。

  二、内务、卫生基本要求

  1、被子、脸盆、牙杯、毛巾、扫把、簸箕等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整齐,保持整洁、美观。

  2、宿舍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每日打扫三次(早操、中午、课外活动),时刻保持门窗、地面、玻璃和床铺的清洁。

  3、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皮(壳)。

  4、不得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

  三、纪律要求

  1、必须按学校规定入住宿舍,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铺。

  2、必须按时归寝和就寝,严禁在外过夜,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3、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打牌、玩球、张贴、讲粗俗的话。

  4、早晨按时起床、洗漱、搞清洁卫生,并整理好床铺,参加早操。

  5、晚上按时就寝时间,住校学生在熄灯后,必须立刻就寝并保持安静,不得迟到。

  6、上课期间住校学生不得回寝室,如有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教师同意方可进入。

  四、安全要求

  1、住校生所带钱物由自己妥善保管,也可寄存在班主任老师处,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寝室,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2、严禁在宿舍内破坏电路,私安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

  3、严禁偷盗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5、严禁乱倒乱扔废弃物,严禁乱涂乱画。

  6、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

  7、严禁在宿舍或校园内打架斗殴。

  8、爱惜公共财物和设施,不得破坏宿舍财产。

  9、住校生放假离校时必须和管理老师交接好宿舍财产移交工作。

  五、进出请假制度

  1、住校生有特殊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完成请假手续:即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及往返时间,班主任签字,一式两份,交宿舍管理教师和班主任备案。

  2、因病确需在宿舍休息者,必须向管理老师递交班主任签字的证明,其他人在上课期间不得滞留在宿舍。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一律不开宿舍大门。

  3、所有的住校生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一律离校回家,不准在学校逗留。

  六、奖罚办法

  1、每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优秀宿舍,进行表彰鼓励。

  2、对获得“优秀寝室”,作为评选优秀班级的条件之一。

  3、住校生个人违反纪律、安全、卫生、文明、财产等各项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取消评优资格,并进行10元至100元的罚款。

  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则,由宿舍管理老师上报政教处直接处理,处理结果公布并通报给班主任。

  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自负。

  6、学生破坏宿舍财产和公共设施,应及时更换和维修,否则加倍赔偿。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 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 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 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 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 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 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4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我校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好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安排学校按要求开设的体育课,督促体育课规范教学,结合测试标准加强学生体质训练,组织人员开展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督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

  2、宣传小组组长:XX成员:XX

  3、测试录入小组组长:XX成员:XX及各班班主任

  4、安全小组组长:ⅩX副主长:XX成员:各班班主任及体育老师

  5、后勤保障小组组长:XX成员:XX

  二、工作内容

  1、在每学期开学前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培训,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宣传。

  2、训练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

  1、大课间:9:40—10:10

  2、体育课课程表

  3、课外体育活动:17:10—17:50每天运动时间统计:每天锻炼一小时=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程/课外活动。大课间操30分钟,体育课常规40分钟或课外体育活动40分钟。共记一小时。

  注:1.我校体育课每班至少有2天没有体育课,那么,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就开展体育课外活动。这样就合理的让“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得到真正的落实了。

  (二)内容

  上午9:40—10:10(大课间)主要以中学生集体竹鼓舞和身体素质训练项目为主。

  下午17:10—17:50(体育活动)主要以篮球、足球、跳绳、仰卧起坐、游戏、立定跳远、接力跑、中长跑、呼啦圈为主,根据年级的不同,规定学生每天活动的内容,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监督与指导。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或残疾学生,确实不能参加锻炼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锻炼的申请。学校综合组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按相关要求上报。

  五、每年认真进行测试工作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测试器材。要因地制宜做好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为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条件。

  2、保证活动时间,推动经常锻炼。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体育教师要上好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指导工作。

  3、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上级对该项工作的复查。学校将对工作开展得力的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六、安全防范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体育锻炼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锻炼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搞突击的现象,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5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优化学生住宿环境,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楼长在生活管理老师的领导下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的治安防范、稳定和消防工作。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住宿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宿舍公物、设备和水电的管理,发现故障、损坏,及时报告生活管理老师和德育处。

  四、督促室长履行职责情况,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文明值勤。

  五、协助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抓好学生寝室内务的检查、评比工作。

  六、开展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好各楼寝室美化工作。

  七、配合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抵制不良行为,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生活管理老师和德育处。

  八、配合德育处和生活管理老师查处学生宿舍发生的违纪行为并收集和反馈学生情况。

  九、对室长的服务工作、管理工作中的建议、意见,要及时与生活管理老师沟通,并帮助室长改进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生活管理老师做好学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6

  一、各部门职责划分

  团长:全面主持本支教团工作,总体统筹管理支教团各项业务,代表本支教团与其他机构、组织进行沟通交流,统筹各部门的工作,决定本支教团团长助理和主管的聘任,听取广大队员的意见建议,授权部长代行团长部分职权。

  团长助理:协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编写和管理团队资料,做好团内统计、记录工作,增进团内和谐,及时沟通与交流并时常归纳建议,及时传达任务与通知。

  宣传部:务必做好本团各类活动的网络宣传。做好网络招募的宣传,在各社交网上应有积极互动。制作活动宣传海报,支教视频,相册,收集并发表支教日记(可与教务部合作),以及其他力所能及的宣传方式。

  人事部:负责团队支教的志愿者招募及选拔,保障支教活动人员充足,招募策划可与团长助理协同完成,在qq群上的招募工作已经专门划分给人事部,为了使你们对志愿者有更直接和全面的认识。

  教务部:负责团队支教活动的人员分配工作,协作讨论形成实地支教计划,组织进行支教前人员培训,记录支教生活,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两篇支教生活记录、感悟或实践报告。

  二、各部门工作细则

  (一)、团长

  1.团长在进入招募期后,应与时刻与支教点主要负责人保持联系,认真选好地点,尽可能保证整个团队支教地点的安全。

  2.团长要定期和团长助理,各部门主管、成员开会,及时了解团内活动进程,安排部署,统筹规划。

  3.团长负责监督团内所有事务活动的展开,并及时督促。

  (二)、团长助理

  1.团长助理应时刻与团长保持联系,以便把要传达的消息及时告诉所有成员。

  2.团长助理应加强对基本软件的学习,主要是word和excel。

  3.团长助理要努力协调各部门之间有交叉的工作,比如支教记录感悟和实践报告的发表,照片视频素材的收集。

  (三)、宣传部

  1.宣传部在支教活动前应积极宣传已有的支教资料,有效安排自己部门的人员,确保在网络平台上与志愿者的互动。

  2.支教宣传素材的收集,可在活动进行前,与志愿进行沟通协商,自行安排志愿者提供素材。

  3.每次支教都要有支教活动的展示,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一个视频合集,其他形式不限,并将展示的网址、日期做成记录表,活动结束后整理发给团长助理。

  4.在进行招募宣传时,应积极与人事部进行沟通和合作。

  (四)、人事部

  1.人事部要确保支教招募群中有专门人员与志愿者互动,活跃群里的氛围,留心成员的日常表现,从中可见一斑。本团所有成员均有义务协助此项任务,具体办法可由人事部自行商议。

  2.可积极进行招募办法的改良,并及时与团长沟通。

  3.选拔过程要确保正式,工作人员进行面试时应注意言辞和着装的得体。

  4.及时将选拔结果整理好,发给团长助理和教务部,做好与教务部的交接工作,确保支教前期工作顺利完成。

  5.支教人员确定后,要注意有没有临时退出的,并及时安排弥补或替换。

  (五)、教务部

  1.在确认好支教人员之后,应做好支教前工作的安排,如队服,保险的购买。积极与人事部沟通,分好队伍定好人员职责,如有人退出,及时与人事部联系。将最终队员信息上交团长助理。

  2.组织好支教前注意事项和教学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注意保存培训记录上交团长助理。

  3.教务部应对支教期间各队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支教活动之前应安排好一些志愿者上交支教记录,如感悟,日记,视频,照片等,可与宣传部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活动结束后,我们有足够的素材进行下一次支教的宣传。每次支教每个支教点最少要有两篇支教生活记录、感悟或实践报告。

  三、各部门管理办法

  为防止人浮于事,结构冗杂,现明确各部门管理办法。

  团长、主管直接对烛火支教团负责。团长助理对团长负责,完成团长布置的各项任务。各部门主管由团长任命,每个部设一个主管,主管可自主招收干事,名额根据各自所需,建议不超过3个,主管干事直接对主管负责,完成主管所布置的任务。以上人员均属于烛火支教团。

  团长助理由团长直接招募,若退出可直接与团长沟通。

  主管若要退出,需要提前自行推荐接班人,确保真才实干,然后可直接与团长沟通。考察期为一个月,通过考察期的交接后,可正式退出。

  主管干事若要退出,由主管自行定夺。

  团长和主管招收助理和干事,可上报人事部发布招募信息。人员的变动最终要将详细人员信息资料交给团长助理。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严肃学生会各项纪律、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束、管理与监督、使学生会的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三、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服从学校及团委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学生会成员应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经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

  第二章 细 则

  学生会的工作部门为纪检部、环保部、出勤部。

  纪检部:负责早自习,午自习的纪律检查,校园内违纪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部:负责各班级包干区卫生的检查,以及学生破坏校园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出勤部:负责早上和中午迟到和旷课的检查。

  学生会主席负责三个部门工作的汇总和记录,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

  各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帮助该部成员完成工作。

  礼仪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穿奇装异服、穿高跟鞋、穿拖鞋或鞋拖的(扣1分)

  (二)校内骑车、溜车的(扣1分)

  (三)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染指甲、化妆的(扣1分);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烟喝酒、脏话不断的(扣2分)。

  (五)利用工作之便故意迟到的(扣1分)

  (六)不尊重老师、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的(扣2分)

  (七)到班级执勤时应该给予值班老师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检查,顶撞、辱骂老师,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扣2分)。

  例会

  学生会将定期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或结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或总结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干部表彰,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作简短发言。

  学生会干部或成员在例会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的(扣2分);

  (二)不遵守会场纪律,说话、讨论、大声喧哗等扰乱开会的秩序的(扣2分);

  (三)开会期间看书、睡觉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扣2分)。

  值勤

  学生会值勤人员在值勤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旷勤的,检查工作结束后故意在外逗留的;(扣1分);

  (二)徇私舞弊、公报私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扣1分);

  (三)嬉笑打闹、交头接耳、看课外书等做与值勤无关的事的(扣1分);

  (四)无正当理由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骂人的(扣2分);

  (五)和其他同学、特别是违纪同学嬉笑打闹的(扣2分);

  (六)讲人情或怕得罪人而不记录、值勤人员之间互相通融的(扣1分);

  (七)值勤或开会不带笔和本子的(扣1分)。

  请假

  (一)学生会干部不能参加会议和值勤的,需向本部部长或主席请假。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准许后,部长或主席应安排人员替岗。

  工作证

  工作证或值勤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或值勤证完好无损,并在开会、值勤等工作时间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应一律佩戴在胸前,并将带有姓名、职务或“值勤”等字样的一面朝外,证件丢失不再补办。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证使用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开会、值勤时不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的(扣2分);

  (二)工作证或值勤证转借非学生会成员的(扣2分)。

  奖励

  量化实行100分制,每名违纪学生会成员所扣分数,均计入所在部门总量化所扣分数。

  (一)半个学期中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部长以及该部成员奖励和表彰。

  (二)半个学期中得分前三名的学生会干部分别给以奖励。

  (三)学期末总分最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有为有位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8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包括电话类手表)?,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予以惩戒,同时通知家长,由学校统一保管,再由家长领回手机。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除根据情节进行惩戒之外,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再通知家长领会手机。取消学生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惩戒。

  4、本制度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各楼层为学生提供电话。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3、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4、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寝室卫生工作管理,确保寝室卫生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细则: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打扫,饭后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

  2、寝室物品摆放要求整齐统一,整洁

  3、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清洁

  4、不乱丢垃圾,果壳,乱倒剩菜剩饭,污水等

  三、评分标准:

  1、一天三次不打扫的,每次扣0.5分,不干净的扣0.5分,情况严重的扣1-3分,很干净的加0.5分

  2、寝室物品包括米箱、棉被、床垫、鞋、毛巾等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次扣0.5分,整齐统一美观获得好评的加0.5分

  3、值日生乱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4、乱丢果壳、剩菜饭等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5、卫生间卫生乱、脏、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酢情加减分

  四、附则:

  1、本寝室人员未扫的而其他班级学生帮助打扫的加1——2分

  2、不满监督员监督无故顶撞扣分行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员所在的班级及个人卫生分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并拥有解释权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10

  1、学生管理员到岗后,图书馆将根据岗位不同,分别进行岗位职责培训。学生管理员应尽快熟悉本岗工作,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2、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宗旨,为此,要求每个学生管理员对待读者要说话和气,耐心讲解,不能与读者争吵,树立图书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3、学生管理员应该按时上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岗时间为 12:50—13:20。

  4、如遇到课程临时调整或临时性的学生活动与工作时间相冲突,可以找本班或本年级的学生管理员替班。如无法自行调整的,必须向所在图书馆的老师请假,由老师安排其他学生管理员上岗。?

  5、学生管理员上岗前应把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杜绝手机发出声音。

  6、学生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自己所在图书室岗位职责,重点做好借阅学生借阅过程的监督和提醒。工作中要团结协作,配合老师认真搞好图书借阅、书架整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7、学生管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他人私自带入工作区域内。

  8、学生管理员应维持好书库、阅览室的秩序,对大声喧哗者可劝其离馆,情况严重者应报告图书馆老师。

  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电,学生管理员下班后应整理好书库、阅览室,注意及时关灯、关窗,阅览室的期刊一律不准私自带出室外。

  10、对工作态度不严谨、散漫、没有组织性纪律性的学生管理员,图书馆老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11、在阅览室工作的学生管理员,应认真刊登好各自的值班管理记录,不能虚登、代登、涂改,学生管理员的考勤由所在图书室老师执行,严禁私自更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月底图书馆老师根据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12、学生管理员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违反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否则,图书馆将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将报德育处给予相应处分。

  13、受聘学生管理员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退岗,需要提前两周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由班主任老师与图书馆老师联系,商议解决办法。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11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师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字同意该生放学后自己回家的条子。

  九、已满十二周岁,离校20分钟以上路程的学生,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12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各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部:统一管理各部档案、登记每天加/扣分情况,将情况通知到各班。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劳卫部:保证系部环境干净整洁,检查校内卫生打扫情况,营造好的校园环境。

  体育部:登记早操、课间操出操情况,协助举办各类体育竞赛。

  宿管部(男/女生部):对全校宿舍的卫生进行定期的检查。

  纪检部:负责校门口执勤,校园安保工作及学生日常文明习惯登记。

  宣传部:检查每期黑板报,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活动宣传,印发报表。

  组织部:承办各类活动开展,检查文化晚餐开展活动,收缴稿件,登记数量。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检查每天10分钟唱歌活动。

  学习部:组织各类学习竞赛,不定期登记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兼团员注册、团费收缴。

  广播站:负责校园广播及日常情况通知,收缴广播稿并登记加/扣分情况。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负责,主席助理对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四、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周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周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周一晚自习,地点:机电系二楼半会议室,参会人员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行安排)

  (3)全体学生会例会,总结、计划当前学生会运行情况,各部沟通交流,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文秘部安排人员作会议通知、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签到),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系部,给予惩罚。

  五、学习

  (1)学生会干部首先应保证学习成绩处于带头领先水平,掌握熟练专业知识,提高文化素养,帮助学习困难者,并带动班级学习氛围。

  (2)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团委主席团。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13

  一、严格遵守伙食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公室例会每周一次,办公室主任可依具体情况取消或临时召开会议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有事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迟到三次、请假三次均按旷会一次处理,旷会达三次者,取消其办公室职务。

  四、定期检查各部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各部办公室值班、清扫工作、参加会议情况及各部的定期工作总结进行考核。

  五、办公室负责伙管会物品管理和维护,对物品的使用进行登记。

  六、伙管会制度、通知、通报、比赛结果、获奖情况等文件和信息由办公室搜集整理和保管,非办公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办公室文件。

  七、坚决做好对伙管会办公室各类文件、信息的编号和立卷归档以及保密工作。

  八、对各部评比、推荐的先进个人、优秀干部及违纪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公布。

  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指导思想:以落实“两全”为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作保障,以育人为根本,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条办学总体目标:学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双全,学创俱能,身心两健的高素质的合格中学生,最终建成现代化生态学校。

  第四条长山镇第一初中是公立全日制中等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接受教育

  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凡事用心去做。

  第七条学校以“勇争一流”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为教风,以“善思好问”为学风。

  第八条学校的校歌:长山一中赞歌

  第九条校徽:火炬方案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由两种:一是由学校教职工民主推荐,镇党委政府举荐,邹平县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邹平县教育局考察任命并备案。

  二是由县教育局党委牵头,和镇党委联合组成考察小组,完全通过竞聘方式产生校长和副校长人选,然后由县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

  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

  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节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学校设副校长三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总务后勤、德育安全等工作。

  下设发展部、教学部、总务处、学生部、团总支、工会等职能部门。

  发展部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教学部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科研、教学常规、实验、电教等方面。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

  学生部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团总支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

  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师德教育工作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

  各处室要各司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学校分别设年级部和教研组。

  年级部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四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作好记录。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班子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意见,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县乃至全市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及《长山一中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办好邹平县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网站,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

  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

  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邹平县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一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

  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八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一条坚决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学校实行个人乱收费考核、聘任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三条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七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八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二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三条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

  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10-15名家长组成。

  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六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数字化、人文化和生态化的和谐校园。

  第五十六条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五十七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自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九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十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十二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象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

  第六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怯》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学、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根据《长山一中教职工考核条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六十九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七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全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学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六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业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八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长山镇第一初中校委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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