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5-10-02 10:06:4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x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2

  为保证我校师生在地震发生前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高度负责,分工协作,服从全局,紧急处置,全力做好各种防震工作。

  二、地震应急机构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防护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及各级部主任、班主任等

  (二)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贯彻传达领导的命令,组织有关各组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并调配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抢险救灾。

  三、应急措施

  1、发生地震时,教师要先看清自己所处的位置,要有序组织学生,坚持学生优先原则,尽力保护学生安全。(所有教职工)

  2、平时要教育学生地震中的'逃生及自护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所有班主任)

  3、教育学生不能慌张、哭闹或随意乱跑,要听从成人的指挥,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所有教师)

  4、成人要学会如何保护好学生,如果在室外活动要把学生集中到操场中间空旷场地或集中在树木周围;如果在室内不要试图跑出楼外;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洗手间、厕所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千万不要去窗下躲避;趴下时,头靠墙,使鼻子上方双眼之间凹部枕在横着的双臂上面,闭上眼和嘴,用鼻子呼吸;如果是正在睡觉要叫醒学生并有序组织学生躲在床底下或墙脚下。(所有教师)

  5、时刻与学生在一起,鼓励学生及给予学生心理上的安慰。(所有班主任)

  6、保安要密切关注校校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校长。(XX)

  四、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1、地震发生后如果能撤离,要迅速组织教职工及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由领导小组及时上报灾情,房屋损坏及人员伤亡情况,同时保健医生要实施救助工作。

  2、各班教师做好孩子的思想和安抚工作,消除地震恐惧感。如果地震发生后不能迅速撤离或被困于室内、或被建筑物挤压等千万不要惊慌,要就近检查学生身体状况,并尽量为学生找到饮食,同时不能盲目采取措施,要懂得发出报险信号,等待救援。

  五、其他要求

  1、分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地震发生后一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学生校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学生校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领导小组要做好疏散路线和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4、学生在校临震应急期内停止一切教学活动。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3

  总则

  1.1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县区但涉及我区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

  1.4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食物中毒类事件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其它类别事件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相应级别部门确定 。

  2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体系

  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 。区级指挥机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 。

  2.1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统称区指挥部)是区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部分 。

  指挥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科教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

  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1 。

  2.2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6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根据事件性质从相关单位抽调 。各组职责详见附表2 。

  3风险防控

  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防控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信息沟通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件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卫生健康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教育、公安、新闻宣传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调查等工作,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跟踪调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

  4.2预警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和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经区指挥部研判,需要向公众警示的,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区居民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臵,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保税区管委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保税区管委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臵指令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作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导各村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xx人民医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xx人民医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综治办、xx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

  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区党政领导自动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臵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情况;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臵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

  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臵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为提高处臵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臵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区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规划建设中心、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臵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与经发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综治办、工商、医院、社区建设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区领导牵头,社服中心、计生办、xx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财政所、市政园林环卫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臵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党群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臵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保税区管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主管政法领导牵头,派出所、交警队、武装部、土地房屋管理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的专项领导、处臵、协调机构,各村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臵、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臵,向区领导报告。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区内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臵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臵,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臵情况按规定上报区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臵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臵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保税区港区相关领导。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臵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区协调处臵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

  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臵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臵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臵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领导作出报告。

  四、附则

  本预案由区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区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5

  为了保障学校全体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鞍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领导机构与职责

  机构设置

  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办公室电话:***22。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参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教育局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日常工作开展

  完善制度。各校要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组织落实,并上报教育局。

  强化督查。在教育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学校主管责任人。

  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事故应急处理

  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学校发现3人以上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办公室报告,再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按要求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事故责任追究

  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适用范围

  在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各环节中造成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本预案。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6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陈华锋

  副组长:李建华陈荣冬刘彦仁组员:全体班子成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组长:陈华锋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副组长:李建华陈荣冬刘彦仁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李小平陈伯龙李为安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组员:孔荣华刘新黄佐前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1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7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8

  为了落实教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精神,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为切实将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大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管力度,确保幼儿园全体师生就餐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幼儿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

  成员:某某

  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

  成员:某某

  二、建立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尧都区疾病防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未持证,追究本制度执行人及责任人。,

  (二)幼儿园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的食堂卫生清扫工作,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

  (三)幼儿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食品所用原料。

  2、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程序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后,用专用切菜板、专用菜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装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持有健康证上岗。

  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四)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定期包装食品时索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肉类禽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期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每次采货向货主索取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4、食品采购员必须有安全证。

  (五)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应该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识,并对本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和教育。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行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幼儿园不得储存亚硝酸盐。

  2、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食品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3、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示,标明罐内调料品名、购入调料。

  (七)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清洗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放于消毒消毒柜内消毒。

  (八)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在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幼儿园食品中毒方案:

  1、幼儿园食品中毒

  组长:某某总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

  组员:某某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

  某某后勤保障封存可疑食品待查

  某某联系并安抚家长

  2、食品安全紧急预案启动

  当共同就餐幼儿就餐后一段时间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长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9

  1、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范围

  餐饮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3、预警与报告

  预警

  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报告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应急处置

  监管部门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中毒单位、地址、中毒发生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附则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浏阳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浏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36xxx2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6xxx00)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 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 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

  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2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组员:呼救员:

  安全员:

  上报员:

  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呼救员: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准确地向临近医疗单位发出求救信息。

  安全员: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上报员: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体处置对策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留样进行封存,待相关部门取样检测。

  四、责任制度

  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_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5.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必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3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XX年10月5日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应急保障

  3.1信息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医疗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宣教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监测预警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事故评估

  4.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信息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奖惩

  6.2.1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演习演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2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 .反响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响、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及卫健、市监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二、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 .向当地、卫健、市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1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卫健、市监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等。

  2 .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120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急救中心)。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3 .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安全事故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存,并提供留样食物。

  4 .配合调查

  配合卫健、市监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 .信息通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 .善后处理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1.3 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部门协调、各方联动;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尊重科学,有效应对。

  1.4 适用范围临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据本预案执行。

  1.5 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基建财务科、成教职教科、安全监督管理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各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校长。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应工作组。

  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处置组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计划基建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成教职教科、组织人事科等相关科室配合。 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2.2 救治协调组,由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科、成教职教科等相关科室配合。

  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指导相关学校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2.3 后勤保障组,由计划基建财务科牵头负责,由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成教职教科、组织人事科等教育处等相关科室配合。 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2.2.4 新闻信息组,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成教职教科、组织人事科等教相关科室配合。

  负责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市委办、市府办、食安办等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和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2.3 学校的职责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之内向当地政府、教育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全力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件原因调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 3 监测、预警、报告

  3.1 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3.2 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 报告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并立即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3.3.1 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3.3.2 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报告;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3.3.3 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害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应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进入相应的应急值班状态,相关人员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学校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

  (3)学校应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4)学校及时开展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4.1.2 Ⅲ级应急响应,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教育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应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教育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联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建议市政府启动《临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必要时采取学校停课、封锁等防控措施。

  4.2 响应级别确定及调整和终止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意见确定响应级别,并根据事态的变化及时建议相关部门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5.2 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兼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3 资金保障

  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教育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5.4 演习演练

  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5.5 宣教培训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6 奖惩

  各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 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7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实施,将定期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学校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以及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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