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4-10-27 12:31:0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例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例15篇)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及伴随发生的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雹、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在县、乡、村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驻蕲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1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辖区内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办)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2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督办。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办)和防汛抗旱相关单位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负责县级防汛抗旱会议筹备、县防指成员调整、分工编组方案草拟工作;根据汛情、旱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和应急措施;统筹协调任务部队和民兵、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负责掌握全县防汛抗旱动态,及时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行动情况,并按程序报送、发布,及时会商,当好参谋;指导全县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建设、演练和管理;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蓄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值守,组织、指导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卫生防疫和社会稳定工作。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属地行政责任人上报工作,并开展基层防汛抗旱指挥人员培训;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管理工作,负责修编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牵头编修城区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建设、演练、指挥、调度;负责县应急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适时组织会商研判,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防指批准启动;按照会商研判方案适时下达调度指令;按预案、方案要求督促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开展巡查值守;发生较大险情时,组织应急抢险救援。

  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按工程类别编制预案、方案,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运行监测管理,组织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按预案、方案及县防指指令调度水利工程,确保防洪安全和抗旱用水需要;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负责防汛抢险方案制订及现场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抢险处置后的现场监管、值守;建立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监测预警系统。适时掌握山洪灾害动态,及时预警并协助组织群众转移;组织水利工程巡查值守;在应急响应期,加密巡查;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提供防洪工程基础数据,向县防办报送水利工程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命令、批示,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并加强舆论引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计划、物资的安排,指导全县防灾救灾减灾规划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项目;负责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在防汛期间突发事件危及学生安全转移。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负责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地震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泄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损毁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价;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现场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财物以及破坏现场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相关案件侦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灾致贫的人员、家庭救助工作,对社会捐赠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等进行接收、保管、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参与防汛抗旱人员伤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分配,并监督使用;将全县防汛抗旱预防和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中央及省市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灾情,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救灾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参与洪水有关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以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协助做好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组织防汛抗旱救灾所需设备、物料和抢险救灾急需的建筑工程设备设施投入抢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气保障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抗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防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交通管制工作,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工作;及时开设高速公路等道路的防汛抗旱救灾绿色通道,协调落实防汛抗旱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相关政策;配合水利部门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分蓄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抢险、救灾及群众安全转移所用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证公路运输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全县农村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负责重灾优惠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检查督促农口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排涝抗旱机械设备及所需配件的调配和供应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根据地质和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旅游行业应对措施,及时向本行业发布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协助组织防汛抗旱物资,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参与救灾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扩散和蔓延;负责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对全县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防汛抗旱提供大数据技术支撑,为县防指共享防汛抗旱相关数据信息提供服务。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器材;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农药、农用地膜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负责救灾化肥的调拨和县政府确定的追加货源的外采工作;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生产、生活资料商品货源的组织安排和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派员深入旱涝灾害现场实地采访,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及灾情抗灾、救灾实况。

  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负责因水旱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清理、排除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发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性预报,向县防控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邮政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邮政恢复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通讯畅通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通讯的恢复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县域内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做好被破坏电力线路工程抢险抢修工作;对应急救援现场进行临时供电,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的供电。

  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负责防汛、排涝油料的及时供应;负责组织分蓄洪区内油料安全储存,分洪时油料转移和分洪后油料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蕲消防部队,全力支持抗洪抢险。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官兵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属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水文站:负责防汛抗旱水文测报、分析。

  县城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供水保障工作。

  其他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其职责由县防指以文件形式明确。

  2、2乡镇(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办)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镇(办)防汛抗旱机构由乡镇(办)政府和乡镇(办)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气象、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

  (2)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3)当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同时向上级防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规范要求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分别在50分钟内报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25分钟内报县防指和上级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xx长江干堤的永全堤23.00米、永城堤23.00米、二里湖堤22.50米、沿江堤22.50米、茅山堤24.00米;xx长江回水堤防赤东支堤22.00米),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堤防、涵闸及穿堤建筑物的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工情、水情、险情情况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在每日8时前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险情发展期间每隔2小时进行续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并迅速向保护区预警,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平垸行洪区接近分洪水位并有持续上涨趋势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调度。平垸行洪口门达到分洪水位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调度运行。

  当泵站达到起排水位时(赤东湖泵站和夏坳泵站18.50米、赤西湖泵站17.5米、龙凤寺泵站15.40米),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并由其命令开机起排或关机。在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或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上报县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大同、花园两座大型水库,xx、xx、xx、xx四座中型水库的蓄水情况、兴利库容、可抗旱时间。

  (2)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1.5供水水质信息

  (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湖库供水水质。

  (2)一旦发现供水水质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县生态环境局及县水文站应在第一时间赴现场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成果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干堤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经县防指上报市防指批准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风险排查。加强江河湖库及山洪灾害区域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发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

  (9)日常管理。完善山洪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1)当江河湖库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库及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遭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和湖泊、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县防指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防办、气象等部门绘制的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分级组织实施。

  (3)各级各部门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办)、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息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

  (2)分蓄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县城区江河洪水风险图由县防办负责,其余由乡镇(办)负责。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辖区内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辖区内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县、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布一、二、三、四级预警,预警的条件与应急响应的条件相对应,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县防指负责小(1)型以上水库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办)政府、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办)政府负责。

  (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Ⅰ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长江干堤和蕲河大堤、赤东湖、赤西湖发生决口;

  (4)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洪水漫坝、垮坝,重点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5)全县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值守,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由县防指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紧急时刻,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组织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3)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县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县发改局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队,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Ⅱ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数个乡镇(办)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型水库和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长江干堤和蕲河发生重大险情或雨湖、其它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5)数个乡镇(办)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相关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

  (3)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Ⅲ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乡镇(办)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个乡镇(办)发生较大洪水;

  (3)重要堤段出现重大险情;

  (4)一般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一般小(1)型和小(2)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或重要的塘堰发生垮坝;

  (5)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个集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个乡镇(办)集中供水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加强值班值守,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县卫健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Ⅳ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重要堤段、湖泊出现险情;

  (4)小(1)型及其以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或委托专职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办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县防办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防汛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办。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湖库洪水

  (1)当江河湖库水位超过设防、汛限水位时,县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堤防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巡坝查险;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和群众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

  (2)当江河湖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设计洪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武警、消防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湖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强化巡查布防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闸门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分蓄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实施分蓄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和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分蓄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各级水利和湖泊部门做好调度方案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主要包括: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5)在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充分运用泵站提排和涵闸自排,尽快排水入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处理好田湖关系。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如需紧急转移群众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办)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向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6.4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预警。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5干旱灾害

  乡镇(办)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防指加强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信息。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算好水账,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应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6.7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争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活。

  (2)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新闻媒体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7.5县防办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在事发1.5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防办,抄送有关部门。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或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长江、连江支堤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事态发展方面的信息,并对新闻报道进行管理;重大信息可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发布可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方式。

  4、12.2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武警和消防的,由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3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处置水旱灾害衍生事件。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突发水旱灾害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应急响应结束后,将其处置结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县人武部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调动程序:由县防汛指挥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武部负责指挥。

  县武警中队组建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调动程序:县委、县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由县政府向市武警支队提出申请,获许后办理有关手续。在紧急情况下,县武警中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县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消防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县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县卫健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5、2.6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和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办应及时掌握防汛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县防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

  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及定额,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易旱地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的需要。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2.8资金保障

  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县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乡镇(办)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决策支持系统

  (1)逐步建立县防指与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实现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办。

  (3)加强、改进乡镇(办)信息系统。

  (4)合理加密山洪灾害预测与防治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设立专家库

  县防指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宣传教育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宣传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按规定通过本地新闻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可采取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武警、消防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办)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被、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传染源和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水毁恢复项目及抗旱水源工程,分级列入财政预算;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沟通与协作

  加强县市之间的交流,按照国家有关外事规定,积极开展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防办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汉江、东荆河、府环河、汉北河、清江、举水、富水等江河防洪预案,由省政府批准。巴水、浠水、蕲水和“三湖地区”防洪预案由xx市政府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抗旱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分别为省抗旱服务总站、市抗旱服务中心站、县抗旱服务站(队)和乡镇分站(队),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

  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及其《xx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级以上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一、指挥机构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成立防台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组成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络网,以应对管辖区域内抢险抢修工作。

  二、防台防汛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应急联络网

  总经理:xx

  副总经理:xx

  管理处负责人:xx

  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

  四、通讯表见附件

  五、明确应急职责

  1、遇大雨或暴雨时,公司领导、管理处值班人员和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做好临战准备。

  2、遇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领导小组,24小时内书面报告公司及房地办等职能部门。

  3、遇大雨或热带风暴警报,每天上午10点以前上报前一天受灾情况。

  4、关心气象,掌握变化信息,做好防台防汛值班记录。(见应急情况处置登记表)

  六、防台防汛值班名单

  第一组组长:xx

  第二组组长:xx

  第三组组长:xx

  第四组组长:xx

  七、防台防汛应急处理措施

  1、x月初,制定防台防汛工作计划,对照计划对小区及地下车库防汛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x月10日前,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模拟地下车库暴雨进水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3、加强对水箱(水池)、水泵等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水箱(水池)的安全和雨水、污水排水泵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加强对上水管的维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x月底维修人员完成对小区各类下水管道、窨井进行疏通和清淤,保持管道流水畅通。

  5、从x月份开始,每半月对屋面、天沟、斜沟等部位进行杂物和垃圾的清除,防止排水通道堵塞;

  6、发现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排水不畅的,立即报告辖区内的市政、防汛、房管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7、x月底前对跟进绿化工作计划,对树木加固和修剪,防止在台风和暴雨及汛期发生倾倒和伤人事故。

  8、对预警、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形式通知业主,帮助业主加强自我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小区安装晾衣架、电视卫星天线的业主,与居委一道逐户上门发放整改通知书;

  9、管理处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收听气象预报,及时向业主和相关人员通报灾害性天气情况。

  一旦发生暴雨引起排水系统超限并将产生积水的情况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通知地下车库停车业主撤离车辆。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灾,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卫生院、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国土、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海事、水务、学校等相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务站,由樊波任办公室主任,姚生敏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村相应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地域的防灾减灾工作。

  (二)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灾减灾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灾减灾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收集、上报与,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动员宣传等工作。

  2、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4、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5、村配合镇上搞好镇防洪规划编制,负责村上的综合协调,并统一纳入全镇总体规划,使防洪排涝工程和稳坪建设同步进行。

  6、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7、林业站负责管制木材的堆放,避免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

  8、国土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每年3月份配合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镇党政办和防汛办。

  9、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镇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10、学校负责本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11、海事负责抓好镇域内渡船及船工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12、水务站负责抓好各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镇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中、小学。

  2、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社会事务办、村、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部门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和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镇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村(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县“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时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镇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镇党政办负责向全镇上级相关部门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台风消息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镇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信息播报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组成。主要职责: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由镇防汛办、国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及党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由镇党政办、人武部、社会事务办、派出所、财政、国土、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海事、水务、学校、各村两委等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村等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组织建立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县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及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六、救灾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社会事务办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四)各村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七、灾后重建

  (一)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二)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各村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大渡岗农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场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茶叶加工厂、各生产队为主进行处置,挂钩领导、农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农场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海明任总指挥,农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建强和管委会副主任杨万信副总指挥,农场其他分管领导、各中心、站、所、办公室、茶叶加工厂、各生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公室设在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张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亚斌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成立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民兵连、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报至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xxx。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全场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生产队、居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社会事务办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单位支部要及时向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出现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时,农场将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挂钩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以防止灾害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农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巡查排险,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统一在农场社会事务办协调下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及灾情上报工作。

  2.干旱灾害。一是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农场挂钩领导、相关部门及队(组)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队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农场综治办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单位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场供电安全及全场防汛抗旱通信畅通(供电所由党政办负责联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农场党政办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安全。

  (五)医疗卫生保障。

  农场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六)治安保障。

  农场武装部、综治办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农场社会事务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设备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农场财政所牵头,社会事务办、工会等部门负责场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其他部门和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本单位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农场防指。

  (二)做好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农场党委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

  为了使我校防汛抗旱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有效预防洪水和干旱给我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的防御、救灾措施;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安全。

  2.学校实行防汛期领导负责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学校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自查、自防、自保、自救。

  3.根据《水法》、《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二.防汛应急预案内容

  1.当受洪水影响;或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黔江河水达到警戒水位时,启动本预案。

  2.当暴雨袭击或市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学校汛期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工作岗位。暴雨和洪水过后,总务部门要及时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3.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

  4.当遇到暴风雨袭击,学校校舍楼房倒塌时,学校应及时把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防汛工作办公室,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学校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低洼地带、操尝校舍和易发生倒塌地方进行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汛期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及从事重大活动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组织指挥学校做好防汛抗抗旱和应对极端天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3.检查督促学校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4.保持与气象台联系,了解天气信息,及时反映和上报本校防汛抗旱工作。

  五、防汛抗旱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学校制订切合实际的防汛抗旱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配备防汛抗旱的必要工具和物资,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

  2.加强对全校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通过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汛抗旱的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提高全校师生防范灾害能力。

  3.学校要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要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坚决封闭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要加强对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要进行严格管理,要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当接到重汛情预告时

  1.当接到防御通知时,领导小组成员要全部进入临战状态,采取24小时的值班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

  2.学校要按上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防汛抗旱小组成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安排领导带班,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4.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浸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的准备。要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安全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清除在萌芽状态。

  5.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学校重大灾情发生。若确实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马上上报中心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救灾报灾工作

  1.学校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应及早向学区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2.学校应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大扫除。对被俺的校园,及时请区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学工作。

  3.抗灾救灾后,学校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7

  为切实做好我乡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乡农业生产获得丰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1、工作要点

  1、1防汛工作。我乡境内主要有xx、xx、xx3条河流,每年汛期,遇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对沿河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全乡各部门要提高对洪灾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防汛抢险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做好汛期重点地段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生灾害后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灾后做好受灾统计和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教学秩序正常。

  1、2抗旱工作。由于旱涝灾害时常交替发生,各村、乡属各单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也要作好抗旱的准备,及时分析旱情,检修抗旱机具,配备好零配件,并做好山塘、水渠清淤补漏工作。

  2、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为使该项工作达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乡成立防汛抗旱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第一指挥长:xxxx

  指挥长:xxxx

  副指挥长:xxxx

  成员:xxxx

  下设办公室

  主任:xxxx

  副主任:xxxx

  成员:xxxx

  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乡属各单位要坚决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2、1防汛抗旱相关单位职责

  乡水利站: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负责防洪、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对病检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

  乡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民兵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乡农业站: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负责农业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乡综治办: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旱成员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乡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安排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协调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乡卫生院: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工作。

  乡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各教学点中小学生撤离危险地段。

  乡党政办:负责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负责处理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好各部门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灾害预报。

  2、2民兵的任务及兵力的使用

  全乡民兵是防汛抗旱的主力军,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

  2、2.1河溪沿岸抗洪救险。发生洪灾时,基干民兵和河溪沿岸村的普通民兵在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对各村低洼地段的重点防护、抢险、疏散、转移、集中抢险救灾物资,并作好应急准备,随时支援重灾区的救援工作。

  2、2.2重点目标的防护抢险。一旦重点防护目标发生险情和重大事故,基干民兵要迅速出动,完成重点防护目标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发生滑坡、塌方险情时,基干民兵和发生事故片区民兵要及时出动抢险救灾,保证公路畅通。

  2、2.4各村民兵要做好本村抗旱机具检修和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对山塘、水库进行防渗补漏清淤,保证抗旱用水。

  3、工作措施

  3、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各村对辖区易出现山体滑坡的地段随时进行巡查,对遭洪水袭击的村,要做好群众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使群众提高警惕,树立防汛抗旱意识。

  3、2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各村两委班子要分片包干负总责。

  3、3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处理汛情、旱情和灾情,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各班次必须有领导带班和技术人员值班,发现有脱岗、离岗的,不仅予以批评,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3、4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水雨情。做出预测预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同时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汛期值班人中,必须对易发生的山体滑坡的地段和易被洪水袭击的村进行巡查做到发现险情及时抢救,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奖惩制度

  4、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农业生产受灾损失作出贡献的干部、民兵,乡政府将决定给予表彰奖励,并报上级政府,建议给予立功受奖。

  4、2有险情、灾情发生,知情不报,不主动采取紧急措施,不服从命令,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采取消极、隐瞒态度,造成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干部和民兵,乡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8

  为了加强学校的防洪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因洪涝灾害而受损失,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防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2、主要职责: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洪抗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洪抗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集各项物资,强化管理,使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洪涝灾害情况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防洪抢险突击队

  队长:xx

  副队长:xx

  成员:xx

  三、防洪减灾措施:

  1、上级防洪抗汛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洪抗汛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室、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洪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7、及时将学校抗洪救灾报告教育局办公室。

  〈一〉教学区防洪工作措施:

  1、发生洪涝灾害时值班人员迅速通知防洪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迅速到位,各施其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教学楼各楼层学生疏散到较高的楼层及较高的地段。

  2、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在投入防洪抢险中,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财产将贵重物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3、各负责人、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管理好学生,严禁学生到处乱跑、乱窜,确保学生安全。

  4、校医及时到位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到校做好救护和防疫工作。

  5、组织分工

  组长:xx

  副组长:xx

  (1)教学楼负责人员:xx

  (2)电教楼:xx

  (3)办公楼:xx

  (4)运动场负责人员:xx

  (5)食堂、宿舍楼:xx

  (6)各班级负责人员:xx

  第一责任人:班主任

  第二责任人:任课教师

  〈二〉宿舍区防洪工作措施:

  1、发生洪涝灾害时,值班老师迅速通知学校防洪领导小组成员,防洪领导小组成员、防洪抢险队成员及住校区工作人员必须迅速到位,参加指挥和救援工作。

  2、负责宿舍管理的老师和保卫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楼层较低学生疏散到较高的楼层及较高的地段。生活老师逐个检查每个寝室,不漏掉一个学生。

  3、各负责人、各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管理好学生,严禁学生到处乱跑、乱窜,确保学生安全。

  4、若学生就餐时发生洪涝灾害食堂工作人员协助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5、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在投入防洪抢险中,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将贵重物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6、校医及时到位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到校做好救护和防疫工作。

  7、抗洪救灾过程中加强治安工作,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9

  为做好防汛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街道统一指挥,各股室、各社区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辖区倒灌水地域、棚户区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有汛报汛、有险排险、有灾救灾的要求,区域内各有关社区都要围绕防洪抢险救灾开展工作。

  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组织居民抗灾自救。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汛前准备

  (1)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准备。社区按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

  (2)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社区组建抢险队伍,做到临战待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4月前,调整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

  (4)防汛检查。由社区城管专干负责与区水利局联系,进行防汛保安检查;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雨情

  根据区防汛安排,本区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报情况备案存档。

  (2)水情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时,社区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岗,按街道指挥部安排,对辖区和部分单位进行局部动员,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与抢险准备。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1小时内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分头下到各居民小组指挥抗洪。

  水位达到57米时要进行全面动员,社区所有工作人员,要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9米(城区达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设施已超过当前运行能力),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抢险队员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3)险情

  凡发生险情,如辖区出现倒灌水内涝地域、棚户区安全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排险。

  (4)灾情

  汛期,社区了解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祥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四、督查

  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社区防汛地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防洪防汛安全。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要求

  (1)按区防指部指示安排,将应急响应行动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社区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特别是手机要保持畅通)。社区要按照街道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社区应及时向街道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及时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防指直接指挥,街道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

  2、紧急处置

  (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二是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灾民安置

  按区防指的统一安排,街道大力配合支持灾民安置工作。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救灾物资调拨。

  (5)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6)群众安全防护

  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按区防指安排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3、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区防指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治安保障

  社区要大力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

  六、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七、纪律与奖惩

  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0

  为充分做好防汛工作,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汛救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明防汛责任制,因地制宜,注重实践,强化措施,保证预案落到实处。

  二、防汛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防汛指挥部。

  指挥长:张来健(镇长)

  副指挥长:李翠蓉(副镇长)

  杜尧星(武装部长)

  成员:袁 芳 罗 茂 张 雄 蒙 敏、马正坤、

  姚红芬、马 强、胥旭东、李俊明、朱云蔚、李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防汛抢险小分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办,罗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防汛物资筹备组。由指挥长牵头,副指挥长李翠蓉同志具体组织信用社、财政所、武装部、民政办等单位筹备应急资金和物资筹备,镇上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库,时刻备足应急物资,确保灾区灾民转移安置和物资运送等情况应急。

  2、防汛抢险组。由副指挥长杜尧星同志负责,从各村、各单位抽调精壮年轻人员和民兵组成抢险小分队,平时加强训练,以适应抢险需要。

  3、物资运输组。由副指挥长李翠蓉同志负责,组织车辆保障防汛物资及时供应,抓好防汛安全及人员救治工作。

  4、组织转移组。一旦险情发生,由副指挥长杜尧星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地点,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5、基本保障组。由副指挥长李翠蓉负责协调,抓好安全抢险。组织卫生院做好伤员急救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转移治疗。组织民政办做好防汛生活保障和灾民生活安置,组织电信所保证通讯畅通,组织供电所保证安全供电,保障公路畅通。

  6、信息报送组。由袁芳同志负责,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和信息报送、宣传等职能。

  三、成立组织队伍

  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政委、镇长为指挥的防汛指挥部,各村、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以村主要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防汛指挥部,每村至少有20人组成村抢险队伍。镇指挥部对所有防汛组织、队伍统一指挥、调度、调配,各防汛组织在做好本辖区防汛的同时,主动接受镇指挥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镇上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小分队,各单位要以青壮年为主组成抢险队伍,并将指挥部和抢险队伍名单张贴上墙,抢险队伍要精干,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1、各村、各单位立即对所辖区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危房、校舍、病险塘库及各村排水不畅的地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

  2、物资贮备:各村、各单位要贮备一定量的石头、沙子、编织袋、铅丝和木材。同时,安排好运输车辆。

  3、各村、各单位要专设一名防汛通信员,专设一部防汛通信电话,同时,固定一辆机动车,到时备用,各水库要有专人进行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各村、各单位要尽快将指挥部名单、通信员名单和通信电话号码书面报镇防汛办公室。

  4、坚持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从5月1日开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各单位至少3人值班,镇政府要编排防汛值班人员,每班保证四人,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和指挥部名单张贴上墙,一旦发生汛情,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投入抢险。

  5、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张贴标语、网络、短信、文件、会议等形式,宣传防汛工作的重大意义,防汛形势,进一步增强防汛意识,形成全民防汛的良好氛围。

  五、善后处理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各村、各单位应急行动响应结束。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及时组织协调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居民安全返回;对村树木、临时设施、电源线路和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经村核准后上报乡镇政府;带领群众,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对防汛情况要进行深入细致检查了解,遇有汛情,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对值班擅自离岗、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认识不强、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1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彭水工业园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坚持统一指挥,实行园区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企业全员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3)防汛抗旱以防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设立园区管委会主任为负责制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成立防汛抗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园区管委会、各科室负责人、各公司企业安全负责人组成(见附表)。根据汛旱情的变化,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防汛抗旱抢险指挥体系,投入到工作中。

  (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现场救灾抢险措施,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统一调控和调度,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好灾后处置、灾情报告和有关协调工作。

  六、预防和预警

  (1)坚持预防为主,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和队伍组织,抓好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和巡查等日常预防工作。

  (2)作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5)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6)对生活区、施工区的边坡要进行加固处理,周边截水沟要完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排水设施要完善,汛期所有排水沟要畅通,位于河床边的临时建筑物,注意河水位的涨落及河床边的冲刷情况。对油库设置避雷设施,避免因雷击造成火灾事故。

  七、信息检测与报告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部门。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辖区内确定的有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数据和资料,做到有效监控。要针对本区域内确定的防汛抗旱重点进行适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三)对于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预警岗位和人员,设置预警电话,保证信息畅通。联系电话:xxxxxxxxx

  八、防汛措施

  (一)指挥和协调

  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本预案,各各部门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如遇重大险情,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险情的性质和对施工现场的影响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险,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机构救护人员抢救财产,疏散危险区域内人员,同时将汛情情况以最快的方式如实报告相关部门。

  处置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科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参加现场抢险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汛抢险方案进行,必须统一指挥,以防发生人员伤亡。

  (三)安全防护

  抢险人员进入受灾情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当现场受到危险、有毒物品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四)物资调用

  在紧急防汛、抗旱中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任何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抢险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五)灾害调查与评估

  汛灾结束后,由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灾害调查与评估,收集和整理第一手资料,迅速统计灾情上报,积极配合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

  九、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园区管委会、各公司主要以电话进行联系,统一印制通讯录,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园区管委会和各公司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以备及时用于防汛抗旱抢险。

  (3)应急队伍保障:以园区管委会主任为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长为骨干,建立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防汛抢险队伍。

  (4)交通运输保障:园区驾驶员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开通,以保证及时用车。

  (5)医疗卫生保障:随时与当地医疗救助机构保持联系,对抢险救灾人员进行紧急救助训练,配备必要的医疗救助设备。

  (6)治安保障:服从相关部门的统一指挥,派出人员设立警戒。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物资保障: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必要的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

  (8)经费保障:由财务室负责组织一定专项资金,以备抢险急用。

  (9)社会动员保障:主要是动员本单位员工积极参与防汛抢险。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园区统一部署,安排地势较高、安全性能较好的房屋,作为防汛抢险救灾的紧急避难场所。

  (11)宣传、培训和演习:通过广告栏、宣传栏等大力宣传防汛抗旱抢险的相关知识,公布防汛应急预案和信息,宣传防汛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充分利用会议、办培训班等进行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防汛抢险演习,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善后工作

  发生特大、严重旱灾并对灾害进行初步评估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救灾的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对灾区重大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根据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汛抗旱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职。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能源局、县气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交控集团北高速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x。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2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乡(镇)防指组织抢险救援。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x。

  跨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视情设立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xx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x。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事发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及水文站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预警

  4.3.1降雨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进行预警。接预警后,县、乡(镇)防指视情况组织会商,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有关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3.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重点做好x条河道及后河水库的工程预警,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3.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频次,每个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事发地防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3.4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水利局负责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预警,黄河进入我县xxxmx/s时进行预警,后河水库泄水超过xxxmx/s时进行预警。

  县、乡(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研判,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35城县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城由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预警,预警通过手机、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城市内涝启动条件见附件x。

  4.3.6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预警指标是降雨量、墒情、苗情、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等。干旱灾害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乡(镇)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措施见附件x。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发生干旱灾害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三级响应由副指挥长、二级响应由指挥长、一级响应由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x个响应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县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x。

  5.5.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5.5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指副指挥长报告,县防指副指挥长会商研判后,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及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和调拔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5)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5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由县防指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需要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

  6.1.1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1.2响应等级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态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61.3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二级、一级响应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乡(镇)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在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7.3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乡(镇)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县、乡(镇)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9附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和宣传部、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防办等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及乡(镇)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xx年x月xx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垣政办发〔xxxx〕xx号)文件同时废止。

  9.3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每x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县人民政府要求修订的;

  (6)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印发满x年,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x年。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3

  1、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方案:

  本预案旨在确保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预案制定流程、责任分工、预警发布机制以及应急响应等内容。

  2、 防汛抗旱应急预警机制:

  本预案将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警机制,包括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信息收集和处理、应急响应等内容,以提前准确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

  3、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保障预案:

  本预案将确保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包括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物资调配和运输等内容,以保证应急时的物资供应。

  4、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针对不同灾情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救援力量、协调救援资源、营救被困人员等内容,确保灾害发生时的快速响应和救援行动。

  5、防汛抗旱信息通信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信息通信预案,包括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设备、组织信息发布和交流等内容,以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传递和协调。

  6、防汛抗旱社会心理援助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社会心理援助预案,包括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组织心理疏导和支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等内容,以帮助受灾群众渡过灾后心理困扰。

  7、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预案,包括组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生态系统、减少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内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生态破坏。

  8、防汛抗旱气象监测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气象监测预案,包括建立气象监测网络、预测灾害发生的'天气状况、提供准确的气象预报等内容,以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指挥调度预案,包括设立指挥中心、确定指挥职责和分工、组织指挥调度等内容,以确保指挥决策的及时和有效。

  10、防汛抗旱应急演练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应急演练预案,包括演练方案制定、演练方案实施、演练效果评估等内容,以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11、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传教育预案:

  本预案将制定宣传教育预案,包括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内容,以提高公众的防汛抗旱意识和应对能力。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4

  首先,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该方案需要明确预案的制定流程,包括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的确定、参考历史灾情和前沿科技研究成果等,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要明确预案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工作机制。此外,预案中还应包括预警发布机制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灾害发生前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其次,防汛抗旱应急预警机制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警机制的建立,需要有科学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包括制定统一的预警信号标准和发布流程,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传达给受灾地区和相关部门。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包括建立灾情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等,以便及时了解灾害情况和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在应急响应方面,预案应明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行动方案。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保障预案是保证应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预案需要明确物资储备的范围和数量,包括防汛抗旱所需的设备、人员、交通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和保障。此外,预案还需要明确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管理流程,包括制定统一的采购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有效调配。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物资的运输和保障措施,包括建立物资运输通道和保障措施,以确保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受灾地区。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预案需要明确救援力量的组织和调度,包括确定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建立救援力量的储备和调度机制等,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集足够的救援力量。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救援资源的协调和调配,包括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和资源共享平台,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先分配。此外,在营救被困人员方面,预案需要明确营救流程和措施,包括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救援方案的制定,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营救被困人员。

  防汛抗旱信息通信预案是信息沟通和协调的重要保障。预案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网络,包括建立应急通信指挥中心、搭建应急通信设备和网络等,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信息的发布和交流机制,包括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共享机制,以便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能够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协调。此外,预案还需要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包括建立通信设备的储备和保障机制,确保通信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和供应。 防汛抗旱社会心理援助预案是关注灾民心理健康的重要内容。预案需要制定心理援助措施,包括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组织心理疏导和支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等,以帮助受灾群众渡过灾后心理困扰。同时,预案还需要建立心理援助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储备和调度机制,以确保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服务。

  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预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预案需要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监测指标和方法等,以及建立数据共享和开放机制,确保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同时,预案还需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采取防治措施、减少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减少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防汛抗旱气象监测预案是灾害预防和应急决策的重要依据。预案需要明确气象监测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建立气象监测网络、确定监测指标和方法等,以及建立气象预警发布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够及时准确地预测灾害的天气状况。同时,预案还需要建立气象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包括制定气象预报和信息发布的标准和流程,以确保天气预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受灾地区和相关部门。

  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预案是保证应急工作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预案需要明确指挥调度的流程和方法,包括设立指挥中心、确定指挥职责和分工、组织指挥调度等,以确保指挥决策的及时和有效。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指挥调度的指挥人员的储备和调度机制,包括确定指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指挥人员的培训和储备机制等,以确保能够调动足够的指挥人员,做好应急工作。

  防汛抗旱应急演练预案是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预案需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包括演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效果的评估等,以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预案还需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形式,包括组织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联合演练,以及模拟不同灾害情景的演练,以便于检验和完善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传教育预案是提高公众防汛抗旱意识和应对能力的重要环节。预案需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包括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公众的防汛抗旱意识和应对能力。预案还需要明确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宣传防汛抗旱知识、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和模拟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20xx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汇编内容涵盖了预案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应按照预案的要求,认真组织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不断完善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响应工作,才能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带来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供给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景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景,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景、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景,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必须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景和洪水走势,为预警供给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供给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一样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一样情景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景。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景。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景。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景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一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

  为灾区及时供给资金帮忙。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供给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供给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忙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忙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供给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忙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景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景,同时抓紧了解情景,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忙、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异常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景,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景。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景,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供给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景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供给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经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景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理解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职责。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供给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景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信息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景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本事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景,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必须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职责。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构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经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一样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本事。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景,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景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提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善提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一样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一样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本事下,针对不一样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必须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能够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景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职责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团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7.5预案实施时光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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