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应急预案

时间:2024-07-01 10:10:4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暖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暖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暖应急预案

供暖应急预案1

  1、遇校内大面积停电或全部停电时,由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立即与电力维修人员查找停电原因;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及校分管领导报告事由及解决方案,并以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停电事件,如属低压部分,领导组成员马上组织采购人员备料、维修人员抢修;如属高压部分出现故障,领导组成员应马上联系供电局,并派专人为其抢修创造便利条件,尽一切所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产权属供电局的供电线路或供电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电事件,领导组成员马上与供电局联系,咨询可能停电的时间,并派专人督促其抢修,如属长时间停电,领导组应及时与学校重点部门联系协助其租赁发电机电。

  4、接供电局计划停电通知,电力站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任,时间较长的.停电必须向处领导报告。

  5、突发外线事故停电,必须立即向分管学校领导报告。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争取供电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快恢复供电;突发内线事故停电,供电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如事故较严重,主任立即向分管处领导汇报。

  6、电力值班人员应准确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电力抢修人员应详细分析原因,制定抢修方案,准备工具与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抢修,确保安全操作。

  7、在校区的水电服务中心全体电力站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中心配电室,参与或协助抢修,并完成其他任务。

  8、办公室应立即请示主任是否起草停电通知,上传网页、张贴或电话通知,并安排人员在办公室接转询问电话。

  9、办公室要立即联系机动车辆并迅速赶往现场待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10、因供电主电缆出现故障导致的停电,要及时联系供电局查找故障并协助其做好电缆的抢修工作。

  11、事故抢修期间,电力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校区。

  12、抢修工作完成后,电力站组织人员及时送电。

供暖应急预案2

  为了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做到管理规范,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师生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坚决杜绝冬季取暖工作的安全隐患,特成立冬季取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冬季取暖工作规定。

  一、领导小组:

  组长:张学礼

  副组长:梁耀栋杨军亚张忠宏

  组员:岳军贾忠辽王赢席炳坤各班班主任各处室负责人

  二、工作规定:

  1、建立组织。各班级要成立冬季取暖工作监督员,并设立专人负责班级里炉子管理。

  2、落实责任。班主任是班级里冬季取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生炉子的同学是炉子管理的责任人,如果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和墙报宣传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为主,防措结合的思想,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过取暖期。

  4、在安装炉子之前要检查炉筒是否有锈坏的地方,节与节之间是否插紧,炉筒是否畅通,炉子周围是否有损坏,炉盖是否冒烟等,同时还要准备齐全生炉子用的炉钩、炉铲和撮子。

  5、在安装炉子的时候,炉筒的安装要坚固,炉子要垫实稳固,拉炉筒的铁线要结实,炉筒插入墙体部分要适当,确定都安装好后方可使用。

  6、班级炉子的管理要设专人,非管理学生不得随意摆弄炉子,不准往炉子里添煤、加草和添加有异味的东西。不准围绕炉子,不准把炉钩放入炉子里烧红后络桌椅,更不准比划他人,不准在炉子周围疯打,不准在炉子下面考东西吃。

  7、班级里每天都要备足水源,预防火灾的发生,炉子要早生火,晚自习后炉火熄灭。

  8、班级里的桌椅要尽最大限度与炉子保持一定的距离,要保证通道畅通,坐在炉子周围的同学要注意烤伤和烫伤。

  9、各班级生炉子的'引火柴不得放在炉子周围,炉子生着后,如果教室里烟很大,要立即开窗通风,并通知学生立即离开教室,预防煤烟中毒。

  10、生炉子时,要先加引火柴后加煤,搞好盖子,最后在炉子的下面点火,如果班级的炉子经常冒烟,要及时进行维修,炉子生好后,要保持炉子周围的环境卫生。

  11、要节约用煤,把炉火调到既保持室内的温度又没有浪费煤,如果天气暖和,午后可以将炉火熄灭。

  12、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天对各班级炉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因管理不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13、各班级、各宿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抓好各个环节,消除隐患,如果发现火灾或者其他重大事故

  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尽最大可能抢救师生和学校财产,有秩序地组织师生安全撤离事故现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总之,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只要我们抓好取暖工作的各个环节,只要我们各负其责,坚守岗位,我们就一定能够做好学校的冬季取暖工作,为广大师生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三、检查安排:

  第一组(单周检查):

供暖应急预案3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

  (二)主要任务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xx市xx区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三、责任分工

  (一)相关部门

  1.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市、区各级部门提出的供热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参照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4.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及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5.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

  7.区信访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区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各类投诉,向相关街办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8.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物发〔20xx〕117号、市发改价格〔20xx〕15号文件要求,负责调解各自辖区内供气供热矛盾纠纷工作。

  (二)水电气暖企业

  1.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2.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区自来水公司、经发水务)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xx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xx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xx渭北供热公司、大唐供热公司、xx城区热力公司、中节能西北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根据气象状况及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公安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供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暖应急预案4

  为了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暴雨灾害,建立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的防范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协同合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后勤管理处防汛的任务要求,特别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后勤管理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下,根据中心各部门所需防范的重点部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在灾情发生时,做好各项保障和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响应工作

  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可能发生的暴雨的量级,拟发出三种等级的防汛指令。

  1、启动重要防御预案,

  2、启动紧急防御预案,

  3、启动特级防御预案。

  确立各种情况下各部门责任人等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启动重要防御预案(三级预案)

  1、根据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即采用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将暴雨可能出现的灾害、汛情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部门责任人及时进入防御状态,落实预警、防御等各项工作。

  2、各部门防范措施如下:

  综合站:对防汛救灾物资进行检查、保养、更新、采购。

  电力站:对易遭洪涝灾害的各配电室、箱变进行检查,预备沙袋,随时进行堵漏。水暖站:对易遭洪涝灾害的各水泵房进行检查,预备沙袋,随时进行堵漏。

  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落实各部门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各种应急抢险物质(如临时发电机,抽水泵,临时照明灯具,沙袋等)是否到位。

  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二)启动紧急防御(二级预案)

  1、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分析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提出抢险救灾的工作要求。

  2、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小组组长带班制。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情况,并根据学校、后勤管理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令,通知并检查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部门防御措施如下:

  电力站:对总配电、北配电、新配电、东配电、南配电、1-6号箱变等易发灾害部位,都必须使用沙袋进行堵漏工作,抽水泵全部准备到位。

  水暖站:对北区、中区、南区等易发灾害部位,都必须使用沙袋进行堵漏工作,发电机、抽水泵全部准备到位。

  (三)启动特级防御预案(一级预案)

  1、此预案为暴雨造成的灾害已对校内供水、供电系统造成灾害,全校范围内停水、停电。

  2、防御措施 各配电房、水泵房等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全部到位,密切观察洪水水位的.涨势,随时进行抽水,保障配电房、水泵房的安全。根据配电房的安全情况,随时与上级供电局取得联系,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

  (四)灾后清淤整洁工作

  水暖、电力站负责抢修各配电房及水泵房各项设施的安全,如水泵房被淹,应组织抽水、清理、维护等。其余工作人员负责各自的办公场所清理工作。

  (五)责任分工

  1、办公室 负责人:

  工作内容:

  a、组织中心相关人员及防汛设施就位。

  b、督促和落实各项工作的进行。包括各易发灾害部位沙袋预备及堵漏的检查组织工作。

  c、根据汛情,对中心人员进行机动调配。

  d、并对后勤管理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反馈。

  e、依照上级指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综合站 负责人: 工作内容:

  a、负责防汛物资、器材的采购工作。

  b、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进行。包括各易发灾害部位沙袋预备及堵漏的检查组织工作。

  c、并对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反馈情况。

  3、水暖站 负责人: 工作内容:

  a、北区、中区、南区供水站值班

  b、领用抽水泵等相应的防汛物资,做好排水准备工作。

  c、观测供水站水位,做好应急排水及拉闸断电准备。增设防洪挡板及沙袋堵漏工作。

  d、并对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反馈情况。

  4、电力站 负责人: 工作内容:

  a、总配电室值班,各配电室巡视检查。

  b、领用抽水泵等相应的防汛物资,做好排水准备工作。

  c、观测易淹配电室水位,做好应急排水及拉闸断电准备。

  d、安排维修人员协助做好防汛工作中的应急维修任务。

  e、并对水电服务中心防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反馈情况。

供暖应急预案5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xxx,联系电话:xxxx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xxx,联系电话:xxxx副组长:xxx,联系电话:xxxx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等抢修人员职责: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事故的类别甄别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 、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结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供暖应急预案6

  为加强对学校水电的'管理,有效防止水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及校产安全。制定预案:

  一、水电安全

  (1)值班人员发现险情后,迅速关闭水电总阀,第一时间打救援电话,然后报告领导。

  (2)维修人员迅速集结,了解水电事故基本情况,迅速进入相应位置开展救援行动。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3)救援结束后,具体了解水电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领导。

  (4)如遇到复杂情况,不能解决,应马上请专业人员或公司帮助解决。

  (5)善后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调查事故损失,追究事故责任,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停水停电

  一种是计划停水停电,一种是突然停水停电(其中包括电力公司供水公司和学校原因):

  1、如果是计划停水停电,我们第一时间通知,并了解停水停电原因及停水停电时间,这种情况都有人事前告知,我们要做的就是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做好通告,贴出通知。

  2、临时突然停水停电

  (1)维修人员第一时间对停水停电原因进行检查,并对原因进行分析,找到解决方案,尽快解决。

  (2)及时做好通告,贴出通知

  (3)西区和综合办公楼不是同一线路,已完成电源对接,能暂时完成对重要必要电路供电。

  (4)伙房供电采用两个电路,同时供电,其中一路停电,另一路可供使用。

供暖应急预案7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校长)

  副组长:XXXXX(副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基本情况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三、事故预防及报告程序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各室内暖气设备出现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做好紧急避险工作,以防发生烫伤、冻伤、感冒等事件

  四、应急方案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五、工作措施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六、厂家应急联系方式:

  xxx

供暖应急预案8

  为确保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温暖、舒适、安全的学习,办公环境,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迅速地处理各种供暖中的突发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讯畅通、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单位领导 xxx联系方式:xxx

  副组长:xxx联系方式:xxx

  组员:xxx联系方式:xxx

  职责:xxx联系方式:xxx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1.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修工作,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转。

  2.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供暖操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预案实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电取暖器故障、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停暖事故时,先由学校电工和维修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若无法解决,应及时联系国资中心抢修组。负责人:

  1.国资中心冬季供暖值班电话

  白天:(座机)夜间:(座机)

  2.地热供暖学校:机房设备及空调末端设备供暖期间如出现故障请联系地热维保单位(联系人电话:)

  3.供暖抢修大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南片》负责人:xxx联系方式:xxx

  《自烧锅炉》负责人:xxx联系方式:xxx

  (二)夜间供暖巡视,若发生电取暖器故障、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暖事故时,由校区维修组长谢立和组织供暖人员及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若无法解决,通知校区总务主管(李志勇),及时联系国资中心抢修组。

  (三)应急保障措施

  1.电暖器故障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购买安装必要的供暖设备,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电取暖器维修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及时联系教委国资中心应急抢修队伍,全面分析事故现象,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修。

  5.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四、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电器电闸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3.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供暖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热工作实际制定。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小城镇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健全完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辖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1.3.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城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作用,建立市、旗区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3.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1.5事故风险描述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及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

  1.5.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指挥部指挥体系

  2.1.1市住建局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住建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

  市住建局办公室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市政府有关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旗区做好城镇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科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指导、协助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热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建立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参与城镇供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其他与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管理工作。

  2.2旗区组织指挥体系

  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正常运行,牵头成立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旗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城镇供热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所在旗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后迅速响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2.4热源单位及使用单位、居民用户

  各热源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供热安全技术负责人,培训供热运营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供热供应企业及有关部门报告。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最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态恶化。

  各供热使用单位及居民用户应严格遵守供热使用规则,发生供热管道崩漏等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热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责任主体

  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街道(社区)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供热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镇街道(社区)及供热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政府。

  3.3.2报告原则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城镇街道(社区)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单位)等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应于20 分钟内以电话形式、6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旗区人民政府和市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 分钟内以电话形式、6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3.3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各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件等级

  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按照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般城镇供热突发事件(IV级)、较大城镇供热突发事件(III级)、重大城镇供热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城镇供热突发事件(I级)。

  4.1.1一般(IV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2)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或12小时(含12小时)内即可恢复供热的。

  4.1.2较大(III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内或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4.1.3重大(II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内或24-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因供热用煤、水出现严重短缺,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的。

  4.1.4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以上或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因地震、暴风雪等特大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的。

  4.2响应分级及措施

  4.2.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IV级)响应

  由事发地供热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处置。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必要时,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 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III级)响应

  由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处置。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一般供热突发事件(IV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 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 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 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 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 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 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2.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响应

  由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较大供热突发事件(III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 备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3)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2.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级)响应

  由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停止非居民用户供热,优先保障居民用户供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3.2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3.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3.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4应急结束

  4.4.1指挥部根据城镇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4.4.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信息公开

  城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事件所在地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15日内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4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2应急队伍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抢险设备,设置供热专家小组,分类别制定应急抢险工作规程。

  7.3物资装备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机动车、可移动电源、通信设备、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安全警示器具、便携式流量计、红外线测温仪、数字燃气检测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并宜设立抢修专用装备及资料库,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4其他保障

  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燃煤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应急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预案演练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旗区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旗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解释,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暖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温暖过冬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的指挥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应急措施,指挥应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3)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根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首都正常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暖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暖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1.5.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因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难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响重点用户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暖造成影响,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2)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

  2.1.2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暖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暖企业(单位)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暖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北京电力公司、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政府。

  2.1.3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暖应急办”)设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暖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暖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暖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暖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暖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暖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暖问题。

  (2)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暖问题。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暖燃料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低保户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暖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0)市市政管委: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区(县)供暖主管部门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暖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

  (12)市审计局:负责对供暖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暖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5)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暖问题。

  (16)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供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市城管执法局:对影响正常供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暖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19)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0)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暖用电引发的供暖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级煤炭、燃油应急储备,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23)各区(县)政府:按照供暖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暖;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单位职责

  供暖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础上,制定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应急预警

  3.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县)及供暖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暖应急办。

  (1)因供暖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2预警级别

  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授权区(县)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冬季供暖期结束后,供暖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暖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负责人或市供暖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县)、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2.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暖。

  4.2.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市供暖应急办报告。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2.4根据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4.3应急结束

  4.3.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暖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2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分别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3.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5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和区(县),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4.4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4.4.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暖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4.4.2必要时,组成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4.4冬季供暖期结束后,对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应急委。

  5信息管理

  5.1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暖情况和动态。依托供暖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暖动态。

  5.2信息报告

  5.2.1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区(县)两级供暖服务热线或供暖单位电话,报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5.2.2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市供暖应急办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上报。

  5.2.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5.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暖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暖。

  6.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暖单位必须组建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区(县)两级专业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分别由市、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指挥与管理。

  6.3应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区(县)建立两级应急供暖燃料政府储备。

  6.4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县)政府建立供暖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6.5通信联络保障

  供暖事故蓝色预警期内,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全市供暖事故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6.6紧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间,供暖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暖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暖。

  6.7供暖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暖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7.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供暖应急预案11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提升行业单位和职工文明素养,持续增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和理解,为建设美丽富饶新开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贡献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公益宣传行动

  单位要充分利用LED、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重大意义,动员职工和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道德提升行动

  单位要充分利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大力推荐身边凡人善举。开展文明礼仪普及行动,组织行业文明礼仪培训,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倡导周围群众(包括患者及家属)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做文明有礼的开县人。

  (三)志愿服务行动

  抓好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以卫生计生服务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以困难群众为主要帮扶对象,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集中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3.5学雷锋”、“ 12.5国际志愿者日”、“邻里守望”等主题活动。

  (四)关爱未成年人行动

  突出“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关爱山区留守女童“红樱桃”行动。组织“网上祭英烈”、“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向国旗敬礼”等主题活动。加强孝敬教育,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加强礼仪教育,做实做好成人礼仪式。利用给学生体检的同时进行乡村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县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作用。

  (五)全民诚信行动

  深化“善美行业”文明行风行动。单位要重点开展“基层好医生”评选活动及和谐医患创建活动等。要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守医德、守医风、讲诚信。抓好干部职工诚信教育,开展一系列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六)文明生活行动

  继续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单位要利用职工会、日常交流沟通教育引导职工,在饭店、餐馆、单位食堂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用餐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衣旧情深”志愿服务行动,组织职工定期、有序参与捐赠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做好全年创建规划,广泛发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

  (二)推进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1月)。对照创建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整治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促进文明素养有较大提升,实现标本兼治、常创常新。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认真总结开展活动经验,提高创建水平,及时收集、上报创建资料,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凝聚合力,加强配合。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做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载体,充分结合卫生计生工作职能,加强与辖区和上级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

  (三)完善督导,加强考核。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县卫计委将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科室,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督导情况。单位将把督导结果作为对单位个人或科室进行年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发放的依据。

供暖应急预案12

  幼儿园是培养孩子爱好和兴趣的地方,是寄托了无数家长希望的地方。对幼儿园来说,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是首要的责任,因此,幼儿园对安全措施是非常看重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篇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参考。

  一到冬天,气候条件就阴晴不定,难以捉摸,因为冬天的天气温度,湿度等都比较低,气候条件就显得比较干燥。除此之外,因为气温低,有的时候遇到下雨等情况,就会导致路面湿滑,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因为冬天天气的一系列特征,在这个季节里同样也要预防多种传染病和流感等,幼儿园将老师和孩子们的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因此,在冬天来临之际,已经为冬季工作制定了应急预案。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前几年由于防护措施和宣传措施到位,幼儿园并没有出现较大的冬季安全事故。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充分重视冬季安全工作,不能因为前几年的效果出众今年就放松警惕。无论何时,都要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去进行安全问题排查,安全问题,一丝一毫都不能马虎。

  二、排查幼儿园内安全隐患

  冬季是事故多发期,在照看好幼儿的同时,一定要及时的清理园区内的安全隐患,例如容易滋生细菌,不易被发现的阴暗角落。对园区内的娱乐设备都进行一一检查,例如对生锈的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设备老化生锈而发生意外,预防老师和孩子们在玩耍时出现意外。对幼儿园周边建筑等也要进行检查,防止重物掉落围墙倒塌等事故的发生,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老师有责任保护好孩子,但是保护好孩子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首先应该对老师进行培训,培训老师们如何预防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加强老师的专业能力,让老师能够在危险来临时保护好孩子们也保护好自己。与此同时,也要对孩子们进行思想教育。通过观看影片或者老师介绍的方式,让孩子们充分认识哪些行为是危险的,哪些行为是不应该去做的,从而对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有一定的意识。对幼儿要进行全面有效的食品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教育。

  1.食品安全

  教育孩子们不乱吃小摊街边摊的'食物,不吃腐坏发霉有异味的食物,不吃陌生人给的零食糖果等。同时也要注意适度饮食,少吃零食,防止吃坏肚子,如果有任何的身体不适,及时送医。

  2.用电安全

  教育孩子不触摸电器,不用湿手或者湿的毛巾接触插座电器等,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大人,不做自己处理。

  3.交通安全

  教育孩子们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搭乘陌生人的车,不坐超载的车辆,出门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

  四、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根据冬天的天气气候情况来适度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开展定期的消防演练,有助于孩子们在危险来临时不会慌乱,同时也有一定的自救能力

供暖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用户供热质量,促进集中供热的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即墨市热电厂所属供热区域内的供热突发事件。

  1.4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厂锅炉、机组、故障导致供热中断;换热站、混水站、提压站故障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高温水、低温循环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等。

  1.5事件分级

  1.5.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造成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或整个小区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1.5.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或因热源故障限制热量造成用户室温大面积不达标8小时以上的。

  1.5.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造成一个热源区域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1.5.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两个以上热源区域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1.6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范围

  1.6.1应急抢修队伍的组成及要求:

  由源腾公司、暖通安装队、外协资源组成。对协助抢修资源至少配置土建队伍两个,供热设施维修队伍两个,由总工办在近年土建和供热设施安装维修队伍、设备吊装搬运设备中选择。各抢修队伍应成立专门的供热抢修机构,负责供热抢修人员技术培训、设备维护、抢修工作协调等。每年10月15日前总工办应将抢修队伍、人员配置情况、负责人、联系方式、抢修设备和工器具配置情况落实到位并通知到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和抢修部门。

  1.6.2应急抢修队伍的职责范围:热源故障应急抢修由生产部门组织,源腾公司及外协资源根据生产部门要求进行抢修;蒸汽管网应急抢修由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部门组织,源腾公司及外协资源根据生产部门要求进行抢修;;供热主管网应急抢险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源腾公司及外协资源根据生产部门要求进行抢修;供热站、二次管网、小区管网设施的应急抢修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各区域外协公司负责具体的抢修工作。

  1.7应急设备的配置

  应配备的应急抢修设备:须配备必要的电气焊设备、热水抽水泵、污水泵、发电机、应急抢修车、运输车辆、人员的安全防护器具、现场防护设施、照明设备等。

  2、组织指挥机制

  2.1热电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指挥部

  成立热电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抢修指挥部),由厂长任总指挥,责任部门分管副厂长任副总指挥,供热部、总工办、安环部、企管部、厂办、党办、综管部、各热源厂生产部、各热力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源腾公司、物资公司、暖通安装队负责人任组员。

  2.2应急抢修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抢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部,办公室主任由供热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供热应急抢修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抢修工作;负责供热应急抢修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负责供热应急突发抢修事件的统计分析,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负责组织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

  2.3部门职责

  2.3.1供热部:负责应急事件整体的工作协调;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现场救护等工作;负责与上级投诉、信访部门的汇报联络工作。

  2.3.2党办:负责按照审核的信息组织新闻报道。

  2.3.3厂办: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汇报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

  2.3.4安环部: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对应急过程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2.3.5总工办:负责抢修队伍、土建队伍的管理;负责应急抢修的指导、调度、技术支持工作;负责道路开挖等手续办理工作。

  2.3.6企管部:负责组织应急抢修预案的审核,负责对预案执行的考核,

  2.3.7各热源厂生产部:负责确保热源保障能力,负责热源故障现场抢修组织和技术方案的初步制定,负责组织热源故障的抢修。

  2.3.8各热力公司:负责所辖区域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抢修组织和技术方案的初步制定,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应急事件的抢修;负责初期事故现场的防护工作;负责影响区域居民的通知和宣传工作;负责外网供热恢复工作。

  2.3.9源腾公司、暖通安装队、外协资源队伍:负责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抢修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抢修人员的培训确保抢修能力适应供热需要。

  2.3.10物资公司:负责抢修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制定有关抢修的实施方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各热力公司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我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

  Ⅳ级预警:造成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或整个小区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Ⅲ级预警: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或因热源故障限制热量造成用户室温大面积不达标8小时以上的。

  Ⅱ级预警:造成一个热源区域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Ⅰ级预警:造成两个以上热源区域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4.2预警发布

  4.2.1由应急抢修指挥部发布。

  4.2.3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专用网络、小区宣传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4.3.1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抢修指挥部办公室、辖区热力公司、厂部职能部门等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2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4.4.1供热应急抢修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应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4.2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5.1.1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区域热力公司、热源厂应立即核实并向分管厂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汇报。

  5.1.2由分管厂领导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1.3供热部负责核实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向各热源厂和其他职能部门通报,事发区域热力公司和热源厂应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沟通协调。

  5.1.4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责任部门要在三日内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2报告内容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1.1热源外部突发事件发生后,辖区热力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1.2热源突发事件影响到外部供热后,热源厂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抢修队伍进行处置,辖区热力公司根据预案配合管网、供热站的运行调整工作。

  6.1.3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故扩大。

  6.2组织协调

  6.2.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相关应急抢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厂供热应急抢修指挥部和职能部门根据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6.2.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相关应急抢修队伍,总工办组织资源进行协同处置。热源故障由热源生产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和总工办组织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厂供热应急抢修指挥部和职能部门根据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6.2.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事发热力公司和热源进行处置。属于管网故障造成的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相关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修,属于热源故障造成的由热源厂生产部部门组织抢修,总工办协调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2.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事发热力公司和热源进行处置。属于管网故障造成的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相关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修,属于热源故障造成的由热源厂生产部部门组织抢修,总工办协调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现场指挥

  6.3.1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四级和三级突发事件由辖区热力公司或热源厂负责人或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二级和一级突发事件由抢险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由辖区热力公司或热源厂分管厂领导进行现场指挥,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各热源厂和热力公司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6.3.2宣传报道:党办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负责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供热部负责组织好热线的答复,与上级投诉、信访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厂办负责组织对宣传的审核工作,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6.3.3交通治安:由综管部负责,负责协调政府交通、治安管理部门对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

  6.3.4设施抢修组:由源腾公司负责,负责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辖区热力公司、热源厂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总工办组织好外部土建和维修资源进行权利配合。

  6.3.5综合协调:四级和三级突发应急事件由辖区热力公司负责综合协调。二级和一级及热源原因造成的应急事件由供热部负责综合协调。

  6.3.6运输保障:由综管部负责,负责组织协调车辆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3.7医疗救护:由综管部负责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6.3.8后勤保障:由综管部负责。

  6.3.9事故调查:由安环部负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3.10专家组:由总工办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有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应急抢修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4处置措施

  6.4.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辖区热力公司组织公司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设施防护标志等。根据故障情况根据抢修职责通知抢修队伍做好抢修维修准备工作;辖区热力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厂部职能部门,并组织制定初步抢修方案;通知抢修队伍组织抢修人员及抢修设备到现场处置;辖区热力公司根据现场及抢修队伍处置情况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厂职能部门,确定抢修时限;辖区热力公司对影响范围的用户通过短息、张贴通知、热线等方式进行用户通知宣传,供热部和党办做好配合工作。供热部负责向政府主管、投诉和信访部门汇报有关突发事件影响及抢修进度等情况。

  6.4.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热源故障由热源厂生产部门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由分管领导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有关突发事件影响及抢修进度情况;总工办调度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因热源故障造成用户大面积不热情况,党办应通过电台、报纸、微信、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和通知;辖区热力公司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6.4.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由应急抢修指挥部统一指挥抢修工作,统一调度抢修资源;各责任区域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区域内抢修工作;党办应通过电台、报纸、微信、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和通知;辖区热力公司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6.4.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由组织处置部门报分管领导或应急抢险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7、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安环部应组织事发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报厂安委会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上报。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8.1.1各热源厂、热力公司、职能部门应进行应急抢险预案的培训,广泛开展供热应急抢修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1.2预案发布后,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应急演练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供热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演练。各热源厂和热力公司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现场演练、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责任追究

  9.1供热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照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9.2总工办应制定抢修过程有关考核规定,并监督各部门、抢修队伍执行。

  9.3企管部负责组织应急抢修事件的考核工作。

  10、预案修订

  由供热部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供暖应急预案14

  20xx年冬季,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

  教学楼燃气锅炉取暖

  三、明确职责

  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取暖安全检查。

  5、值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取暖锅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供暖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政府(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府(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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