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应急预案

时间:2022-11-22 17:27:4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热应急预案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热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供热应急预案15篇

供热应急预案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全区人民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

  (二)主要任务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xxx市xxx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xxx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公安xxx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日常协调工作,督导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相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相关部门

  1.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市、区各级部门提出的供热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

  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参照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4.公安xxx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及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5.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

  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

  7.区信访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区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各类投诉,向相关街办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8.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物发〔20xx〕117号、市发改价格〔20xx〕15号文件要求,负责调解各自辖区内供气供热矛盾纠纷工作。

  (二)水电气暖企业

  1.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2.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区自来水公司、经发水务)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xxx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xxx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x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不良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xxx渭北供热公司、大唐供热公司、xxx城区热力公司、中节能西北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

  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根据气象状况及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公安xxx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供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

  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联系人:xxx)。

供热应急预案2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电传〔202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当前煤炭保障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针对我县煤炭自身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好与鄂尔多斯限价煤的采购、煤炭运输、设立销售网点等环节的各个问题。确保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民温暖过冬。

  二、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和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好物流运输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县发改委紧密对接,组织运输企业提供车辆保障,确保及时将鄂尔多斯市平价煤运输和配送到县,并将煤炭运输到各网点。同时科学规范交通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协调解决好通行手续复杂、运输困难等问题。

  (二)设立销售网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煤炭集中供应点和销售点,城关镇在县城后河、老城区、移民村设立三个网点,负责销售和收取煤款。各村庄特别是偏远村庄供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可由乡政府直接送达,或由村委会流动配送。要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常住户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同时防止供应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缺口统计

  在现有每户2吨煤的保供基础上,由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全县农民煤炭需求缺口,作为后续争取农民平价煤的依据。

  (四)做好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前期的购煤资金筹措问题,或者通过煤炭经销企业垫付以及预收群众购煤款等形式加以解决,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五)加强监督监管

  由县市场监督局全程监管煤炭保供工作,确保煤炭市场平稳有序,确保煤价和质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时严厉打击囤积、违规存煤和各类倒卖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六)强化环保监控

  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冬奥会期间空气环境治理保障监控工作,对于燃煤散烧引发的空气环境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调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供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落实保供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圆满完成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从煤源落实、运输保障、网点销售、配送到户等各环节的衔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三)强化跟踪督查

  县领导小组将协调各级纪检部门,对我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实、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违规倒卖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供热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县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供热和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汶上县燃气专项规划(20xx-20xx)》《汶上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xx-20xx)》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城区供热和天然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高度重视城区供热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1.4.3实行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1.4.4力求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预报体系和快速应急机制,构建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尽快恢复城区供热和天然气正常运行。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信息

  2.1.1设立汶上县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国网汶上供电公司、热力企业、燃气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县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和协调县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妥善处置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问题,尽快恢复正常供热供气;

  (2)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及时修订完善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负责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7)其他有关县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2.2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应急机构中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小组指挥长汇报;

  (2)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供热和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编制审查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4)根据县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组织、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资保障等工作;

  (5)负责落实城区供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承担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指挥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县应急指挥小组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我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城市门站以外)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保护、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因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管道引发的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监测处理,预防次生环境污染。

  县总工会:参与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国网汶上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工作。

  各燃气企业: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各热力企业:负责建立专门的应急抢险抢修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城区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快恢复。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城区供热和城镇燃气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燃气和热力企业及用户发现城区供热和天然气管道隐患后应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可能引发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拟定隐患整改措施,报县政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电话: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防

  3.2.1.1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防措施

  (1)定期研究城区供热和城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热力和燃气企业建立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加强对城区供热和管道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城区供热和天然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3.2.1.2经营企业的预防措施

  (1)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时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单位燃气供热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②在日常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件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③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④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

  ⑤明确突发安全事件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

  (2)定期检查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3预警级别

  按照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情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由发布分级预警命令的政府决定并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热力企业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按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①一般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IV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②较大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III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③重大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II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④特别重大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4.3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要及时按照报告程序上报,也可直报县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时可拨打110、119。

  (2)报告程序

  ①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热力企业报告。燃气、热力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初步判断是否属于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并根据事故程序确定警戒区。

  ②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立即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小组及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向县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机构报告,并立即派人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助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4响应行动

  (1)县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接报后必须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指挥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发生城区供热燃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4)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供热能力、输配规模,存储设备,气源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和事故相关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6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成员单位,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预案启动后,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相关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指挥小组组长,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4.7应急支援

  当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由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支援请求按程序报指挥部批准。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按指挥部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新闻发布

  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公开发布由县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5.1.2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县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设在县住建局。及时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镇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收、传递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县政府、燃气热力单位和应急救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监督管理

  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一次城区供热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3奖励与惩罚

  对事故应急救援中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8.3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⑴公司生产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⑵用电安全事故;

  ⑶锅炉生产及违规操作造成的火灾事故;

  ⑷生产用机械伤害事故;

  ⑸化学危险品如火碱、硫酸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⑹其他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锅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电力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

  1.4.2应急救援体系

  本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内容。

  1.4.3组织协调及恢复生产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员工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2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级别和部门的职责,确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其职责,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

  1.5.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

  1.5.4坚持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务储备,增强应急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2、事故风险描述

  2.1公司生产概况

  我公司现有一台80吨燃煤热水锅炉,另有一台65吨燃煤热水锅炉处于在建状态。主营业务为冬季供暖,服务主要面向居民住宅小区及各企事业单位,预计总供暖面积200万平米。

  2.2重大危险源

  ⑴锅炉及辅机运行;

  ⑵脱硫设备运行;

  ⑶脱硫药剂及化验药剂等化学危险品;

  ⑷生产中的高空作业安全;

  ⑸生产用大型机械,如装载机等;

  ⑹火灾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常设机构,统一领导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魏慧敏

  副组长:赵安峰

  组员:刘伟、高剑、李帅、袁健、刘国利、杨国成、宋营、张晶、张强、魏涛、彭涛、赵磊森、张平、刘思聪、张平

  3.2组织体系框架图

  3.3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3.3.1组织机构职责

  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关于事故应急处理的重大部署;

  ⑵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⑶针对本公司的各种设备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⑷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⑸指挥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⑹负责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⑺事故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处理过程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⑻统一接收公司范围内的突发事故报警信息并进行分级处理。对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警情,及时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判断,统一意见。对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警情,应急及时上报应急总指挥,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警情,仅作备案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3.3.2职责细分

  组长:事故现场总指挥,上传及下达;

  副组长:现场人员调配,技术指导,协调外协单位;

  成员:根据组长及副组长的安排进行抢修,并与外协单位积极配合,尽快解除故障。刘伟负责材料、机械、抢修所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协调和调度,李帅负责锅炉房司炉人员的调配,袁健负责水质化验及锅炉补水,高剑、刘国利、杨国成负责事故救援。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警

  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如锅炉炉管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种参数如排烟温度、锅炉负压、脱硫除尘器水位等进行监测,对电线电缆、锅炉排污、辅机运行、水质化验等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巡检,一旦出现事故征兆,及时给出报警信号或采取自动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4.2具体措施

  ⑴掌握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⑵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⑶当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管理制度,在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发生变化前进行危险分析和安全评价。

  ⑷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3信息报告

  当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上报,以便集团公司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生产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报告,通知其他组员,并做好记录。根据组长的指示,各组员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情况。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具体细分如下:

  5.1.1Ⅰ级响应: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⑵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⑶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⑷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⑸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5.1.2Ⅱ级响应: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⑵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⑶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⑷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5.1.3Ⅲ级响应: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⑷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1.4Ⅳ级响应: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

  5.1.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相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⑴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⑵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4信息公开

  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人员伤亡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5.5后期处置

  5.5.1善后处理

  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援,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公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计划,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5.5.2调查总结

  调查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

  5.6保障措施

  5.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我公司主要采取电话联络方式进行联系,有关联系电话如下:

  5.6.2应急队伍保障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事故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公司的事故救援和处置。

  公司内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

  5.6.3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生产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应急照明灯、救援车辆、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确定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检查制度,确保其在应急响应行动期间的正常使用。

  5.6.4资金保障

  公司设置安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每年都按照“公司提取、安委会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6、应急预案管理

  6.1应急预案培训

  公司负责培训工作,要根据本预案的具体实施情况每年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采取应急救援知识辅导、自救常识演练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使每位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在做好自救的同时能救助他人。培训要保持相应记录,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

  6.2应急预案演练

  公司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好应急演练计划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以后对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由全体演练人员提出修改意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6.3应急预案修订

  该应急预案适用期两年,每两年根据演练及实际执行情况修订一次。

  6.4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国家规定,由我公司分别向泰丰集团董办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6.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xx年5月起执行,由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执行。

供热应急预案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区供热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供热条例》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全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是指我区冬季集中供热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供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的设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类如下:

  1.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供热企业的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生产运行,影响正常供热且维修时间需8小时以上的设施设备故障。

  2.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指供热管网、用热建筑物采暖系统及设施在运行期间突发爆裂、渗漏等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

  3.灾害性低温气候:指室外出现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和供热质量、造成热负荷大幅度超过供热设施设计能力的连续异常低温气候。

  4.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区供电公司、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热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供热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有害物进行处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供热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援。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调用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或参与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中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突发事件现场的电力管制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供电正常供应。

  各供热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热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供热事故及时报告,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三)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包括: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运、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专家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他部门及有关供热企业和专家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

  (1)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电工1名,切工4名,共计11人。

  (2)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仪表工)1名,电气工3名,锅炉工2名,机械工6名,设备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计26人。

  (3)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维修人员2名,基建负责人1名,锅炉负责人1名,电厂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物资负责人2名,电焊工2名,钳工1名,司机1名,普通工3名,共计17人。

  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现抢险队人员不足的情况,由区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中另行组建,参入抢险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区交运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总协调,区交运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应急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实际损失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掌握;负责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事件责任,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建议。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民政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三、应急抢险程序

  (一)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立即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3397xxx),提出救援申请。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指挥程序

  1.区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2.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通知下属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抢险程序

  1.抢险救援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四)具体抢险处理措施

  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锅炉、机组,迅速启动备用设备,尽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温度和压力,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

  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漏水:根据补水量的大小确定漏水情况的严重程度,程度较轻时,应减小负荷运行;程度较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抢修人员首先应确定漏水位置,然后关闭与漏水点有关联的阀门,如果是主干线有漏点,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换管;如果是分支线有漏点,应关闭分支线阀门后,恢复系统运行,同时对漏水处进行维修或换管。

  灾害性低温气候:加强管道巡查,及时发现管道保温较差的地方并进行修补,同时通知电厂提高水温;一旦发现管道冻裂情况,立即关闭与冻裂处有关联的阀门,对冻裂处进行维修或者换管。

  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五)新闻报道

  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应急办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六)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三)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6

  一、重点加强春夏蔬菜秧苗管理。

  1.大棚内已播种移栽的茄果类、西甜瓜秧苗,做好多层覆盖保温防寒措施,遇低温生长受阻时,可增加灯照、增光增温,促进生长。

  2.待播的西甜瓜秧苗,播种时避开阴冷天气,抢晴天采用电热丝等加温设施和控温仪,增加地温等措施,播种后及时搭建小拱棚、加盖无纺布保温增温,提高成苗率。

  3.将定植的大棚早熟栽培番茄、茄子秧苗,根据苗情及天气状况,适当炼苗提高秧苗抗性,并选晴天温度较高时及时移栽。

  二、做好大棚蔬菜的管理。

  1.合理调控棚内温湿度。早晚关闭大棚,加盖覆盖物,检查破漏,防止冷空气进入棚内。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层覆盖,在棚内搭建塑料中棚或小棚,并可覆盖无纺布等保温。同时注意适期通风,降低棚内湿度,下午4点左右及早关棚,盖好棚内各种覆盖物。下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大棚上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厚压塌大棚。

  2.合理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保花保果,提高座果率,减少畸形果。

  3.根据植株生长情况,在果实膨大期或采收后及时追施肥水。追施肥水应在晴天中午进行。

  4.病虫害防治应农业防治和药剂防治相结合,抢晴做好整枝理蔓打叶等工作,并及时喷药保护,连续阴雨、下雪和低温天气,棚内湿度较大,注意疫病、灰霉病的发生和蔓延,尽量多用烟熏剂防病。

  5.大棚蔬菜、草莓要加固,防止积雪压塌。

  三、适时定植大棚早熟茄果类、南瓜等品种。宜抢晴分期分批定植,

  1.定植前10天以上提前覆膜增温。

  2.深沟高畦栽培,棚外四周挖好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畦面地膜覆盖,推荐采用膜下滴灌技术,降低棚内湿度减轻病害发生。

  3.根据苗情及天气状况,抢“冷尾暖头”晴天温度高时移栽,定植后及时浇定根水,然后覆盖地膜、搭小拱棚,保温2-3天促进缓苗。

  4.缓苗后根据天气变化和植株生长情况,白天温度高时适当通风降湿,傍晚加盖遮阳网无纺布等覆盖保温。

  四、加强露地蔬菜管理。

  结球甘蓝、青菜、西兰花、花椰菜、大白菜、大葱等露地蔬菜,栽培管理上:

  1.清沟排水。对于地下水位高的菜田,要抓紧开好“三沟”,保证沟沟畅通,以便雨天能及时排除田间积水,降低水位,提高土温,促进生长。

  2.及时培土合理追肥。促使植株生长健壮,提高抗性,安全越冬,减轻冻害。低温时可叶面喷施1~2次0.2%的磷酸二氢钾溶液,增强植株抗寒能力。

  3.及时采收上市。应根据市场行情及时采收上市,提高商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白菜等抗寒性较弱的蔬菜要抓紧采取束腰捆绑、做好防冻措施。

  五、加强对可能出现的大雪、寒潮、冰冻等恶劣灾害性天气的管理。

  1.及时采收、抢收部分蔬菜。可存放在室内分批上市,避免冻害和雪压。

  2.做好保暖防冻。除采取多层覆盖保温等措施,必要时可应急采取电热线加温、点蜡烛等措施,浮面覆盖稻草、遮阳网等,减轻冻害的发生。西甜瓜等喜温蔬菜冬春季育苗,碰上持续低温阴雨弱光天气,苗床还应临时补光,以确保秧苗正常生长。

  3.及时赶雪,减轻冻害。大棚设施要根据情况采取扫雪、铲雪、棚内加温化雪、设支柱加固等措施,有专人管护,特别是晚上也要及时扒除大棚上的积雪,必要时采取破膜保棚架措施,防止大棚倒塌。

  4.加强灾后田间管理,雪后视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大棚的通风见光降湿、喷药防病、薄施叶面肥增强植株抗性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浇水,降低棚内湿度,特别是骤晴天气,大棚应注意及时回帘,防止植株秧苗凋萎死亡。

供热应急预案7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发放等各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措施得当”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机构保障

  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旗政府成立资金保障组:主要负责协调平价煤采购、运输、装卸及后续的回款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

  煤炭采购组:按照居民用煤需求量,负责对接供煤企业组织调运,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

  运输保障组:负责平价煤的运输和配送、交警大队、城管局负责运煤车辆交通管控,为运煤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卫健委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销售保障组:按照农牧民每户需求量保障供应到户,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到位,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专项督查组。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分工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摸排调查,重点对进货渠道、进销价格、存煤量、煤型及营业执照进行摸底,对无证煤炭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土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林草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占用林草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环保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安全经营生产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

供热应急预案8

  为切实做好我校极端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和火灾、强降雨、滑坡泥石流等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精神,遵照xx县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实行校委会成员包联责任制。

  xx(学校校长),全面部署安排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具体负责联系新民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副校长)负责教师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学校中学部、资亨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副校长)负责教师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学校小学部、中心幼儿园、坪山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总务主任)负责全镇校舍、基建、食品、财产安全。具体负责联系更德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教务主任)负责全镇教学安全。具体负责联系罗能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xx(学校工会主席)负责路线安排及人员接送。具体负责联系xx、xx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余xx(学校德育室主任)负责落实安全排查,安全宣传教育,材料建立和信息上报工作。具体负责联系板桥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周xx(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采集汇总工作。

  xx(学校报账员)负责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

  李xx(学校后勤管理员)具体负责后勤保障。

  李xx(学校安保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三)实行灾情上报制度。

  学校由xx负责电话、网络信息的传递。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

  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应急措施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极端天气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完成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善后工作,将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在第一时间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2、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1、领导小组应及时按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救援。

  2、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方案

  1、当雾、雪、暴雨、雷声、大风、严寒冰冻、高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和出现时,学校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校舍、用电设施、道路、

  校园周边环境、排水管道、防雷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2、如果极端天气警报为红色警报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师生活动。

  3、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值班,每一时段均安排一位教师在校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领导通讯工具和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五)学校及时掌握和处理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

  1、学校要每天要及时收听、收看、接收天气消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恶劣天气状况,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极端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教育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

  2、学校在遇有天气突变、大风天、雷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并随之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学校要及时提醒接送学生家长,尤其要做好极端天气来临前后车况、路况的排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如极端恶劣天气给学校教育设施造成重大损失,在极端恶劣天气过后,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确保校内学生通道畅通。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险部位人员撤离,用警戒线、防护网封闭,必要时设专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开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预防次生灾害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9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县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1.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对应急保障金的启动使用。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下属各科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XXX。

  2.设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xx-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设备数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四)其它紧急情况。包括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主管县长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因欠费问题引起的,则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做好紧急救助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热管理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主要领导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如因供热站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站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站,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小事故:3天内报到技术科,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1天内报到技术科和分管经理,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大事故:立刻报告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供热站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2.事故的应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

  一般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技术科和分管经理。

  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

  特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3.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小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技术科批复意见、存档。

  一般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分管经理批复意见,技术科存档。

  大事故:由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

  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的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并在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上报县主管领导。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及时通知煤炭公司协调煤炭运输。

  2.停水、电的紧急处置。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启动县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热动态,上情下达;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及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纪录、统计工作。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站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站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供热应急预案10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健全临沂城区集中供热预警机制,进一步增强应急抢险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切实保障冬季供暖的安全、优质、平稳运行,根据《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xx〕61号),结合沂水县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基本原则

  城区集中供热应急工作要以保障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区居民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供热事故。

  根据供热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其中:

  (一)一般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事故。

  1、热源厂机组或首站设备发生一般故障影响正常供热,可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能恢复供热;

  2、小区换热站停电停水或设备发生故障、二级管网和楼宇内管网发生破裂渗漏等影响部分用户正常供热,可在48小时(含48小时)内恢复供热;

  3、出现供热用煤储备量不足15天,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4、发生一般性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社会影响较小。

  (二)较大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事故。

  1、热源厂机组或首站设备发生故障、热源厂停水、供热一级网渗漏等原因导致停热,可在12-48小时(含48小时)内能恢复供热;

  2、小区换热站停电停水或设备发生故障、二级管网和楼宇内管网发生破裂渗漏等影响用户正常供热,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3、热煤储备量不足10天,可能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4、发生群众集体上访(20人以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重大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城区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

  1、热源厂机组或首站设备发生较大故障、热源厂长时间停水、供热主管网破裂或爆管严重影响城区正常供热,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2、热煤储备量不足5天,严重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3、发生较大群众集体上访且有过激行为,局面难以控制。

  三、供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成立沂水县城市供热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组,办公室地点设在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应急组成员由各供热企业自行组织。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总指挥:丁元岽(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业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孟祥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滕海强(公管中心供热科科长)

  石道勇(沂水县热电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

  霍红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热电公司经理)

  桑洪强(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经理)

  王永春(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供热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2、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总体组织协调;

  3、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4、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5、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李业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孟祥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成员:

  滕海强(公管中心供热科科长)

  齐军(公管中心供热科)

  张杨(公管中心供热科)

  张守福(沂水县热电公司客服中心经理)

  王秀俊(沂水县热电公司热网建设科科长)

  周海波(沂水县热电公司热网建设科副科长)

  王天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部经理)

  张雷(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部工程师)

  王健(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主任)

  牛连俊(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工程师)

  赵海涛(沂水亿利洁能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

  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3、掌握汇总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信息。

  4、负责联络相关部门的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提供调查和快速评估报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6、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7、组织保护、抢修、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负责救援资金及其他急需物资的保障。

  (三)应急组组成

  应急组由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供热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应急准备

  1、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各供热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査力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根据城区集中供热特点及事故原因制订应急措施。

  4、应急设备、材料定期检修、检査,确保完好。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供热企业立即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抢险物资、器材送到事故现场。

  4、组织抢修救援人员负责抢险现场的恢复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县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全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或者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弃管小锅炉无人监烧,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供热事故。

  佳木斯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佳纺、电机、联合收、铁路、肉联公司及小区供热单位的供热企业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事故。

  2.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供热办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供热办、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电业局、燃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网通佳木斯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铁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公司。

  2.1.2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办

  主任:周连超

  副主任:付春岩、孙道伟、朱庆斌、杜鹏?成员:杨丽颖、李晓绯、高伟、姜长永、周长生、王亚丁、周连月

  2.1.3办公室下设机构

  (1)综合组

  组长:杨丽颖

  成员:市供热办综合科、管理科全体人员。

  (2)抢险组

  组长:周长生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经营部全体人员。

  (3)技术组

  组长:王亚丁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技术部全体人员。

  (4)专家组

  组长:李晓绯

  成员:市供热办规划科全体人员。

  (5)材料供应组

  组长:周连月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物资部全体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姜长永

  成员:市供热办稽查大队全体人员。

  (7)信访接待组

  组长:高伟

  成员:市供热办法规科全体人员。

  2.2各机构主要职责

  2.2.1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

  (2)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

  (3)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

  (4)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

  (5)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

  (2)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机构

  综合组: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抢险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参加抢险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行动快捷。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现场。

  技术组: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专家组: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材料供应组: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信访接待组:负责接待用户的上访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8606190;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8223993),提出救援申请。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指挥程序

  3.2.1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3.2.2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向综合组下达抢险命令由综合组通知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3抢险程序

  3.3.1市供热事故抢险队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3.3.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3.3.3对供热期间突发弃管锅炉,应启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报总指挥批准,由市财政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中支付。

  3.4新闻报道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3.5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佳木斯市供热办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4.2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佳木斯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4.3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4.4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技术方案

  一、各供热企业对突发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1、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档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并以生产运行状况经常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运行进行评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每年都要制定详细的夏季检修计划、检修规程,作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作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100%。

  3、有热源的供热企业要自行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应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要自行配备备用水箱,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4、每年采暖期前进行试水、试压工作,主要运转设备冷态试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设备对系统的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监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6、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巡检工作,通过巡检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检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检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检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渗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供热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各供热企业要自行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进口阀门。

  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运行,各企业要有计划的自行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的发生。

  二、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抢险措施

  (一)热源(锅炉房、热电厂)事故?如果锅炉房(热源)因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供热能力的50%以上,经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启动以下处理方案,具体方案是:

  1、热电厂(龙实、佳发电、佳能)内发生事故,本企业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市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供热单位,告知热用户。

  2、供热管网、换热站出现事故,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热源和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3、分散小锅炉(物业公司)出现事故,本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二)一级管网事故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目前供热管网中使用的补偿器有波纹管补偿器和套筒补偿器两种。

  波纹管补偿器是吸收管道热胀、位移和高频机械振动的有效挠性元件。它是以高应力、低循环工作条件为主,且受疲劳寿命控制,故对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较高。而且波纹管壁厚较薄,一旦因介质腐蚀或其它机械作用而受损伤,就会大大降低使用寿命,甚至危及运行安全,常常成为管网中一个敏感的薄弱环节。

  处理方法:(1)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进行处理,以满足该管段的补偿量要求,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2)如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2、阀门泄漏?运行中的阀门泄漏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漏比垫片处的泄漏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漏后,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漏可采用注胶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漏

  (1)对管线的泄漏,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接等办法进行处理。在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漏,不宜再次捻缝,以免泄漏扩大;(2)如泄漏点采用(1)中的处理办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在以上三种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各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检修和事故的情况通报制度

  1、热源单位。各热源单位在冬季运行期间因设备检修或事故停热时,要在检修前24小时或事故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2、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时,要在设备检修前24小时或故障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辖供热企业调度室。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工作,要有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

  2、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抢险工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宜过多,并有1-2个专门监护人员。

供热应急预案12

  一、范围

  本预案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努力实现“零感染、零扩散”。在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建立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疫情的危害,确保疫情不在公司内发生和蔓延。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组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xx党组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重大事故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落实公司疫情决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管控工作;负责组织疫情物资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防控措施、环境卫生等工作。

  3、公司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集团公司、省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传达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党群工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时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及时传达上级各有关文件精神,用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公司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提示、提醒员工做好自我防护。

  5、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掌握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调配等情况;归口负责公司全体职工管控,做好公司内部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计及重点人员监控等工作。

  6、综合保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对公司公共区域重点组织消杀;做好疫情时期食堂用餐方案及用餐管理;负责公司卫生、消毒;负责公司南厂区职工测温并协助北厂区职工测温工作;负责安保、食堂、保洁等外包人员管理等。

  7、质量安全部职责

  负责做好职工安全防控、劳动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检查、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岗前测温工作。

  8、产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掌握公司科研、生产任务进度;分析后续任务情况,涉及重大节点任务或交货期的要主动加强与客户沟通,做好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影响。

  9、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疫情防控职责

  落实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管辖区域及本单位员工可能发生的疫情监控和预防;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疫情的初期处置;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相关情况。

  四、防控措施

  (一)对员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全体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良好清洁习惯,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回避近距离寒暄、肢体接触等行为,主动配合排查和居家观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二)职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车辆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回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并核实疫情期间行程。

  (三)综合保障部组织对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地出差,如确实需要,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情况不明、状态异常的人员入厂。严格核查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登记建档工作,进入厂区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登记疫情高发地区车辆。如无必要情况尽量谢绝外来人员进入公司。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出勤人员,尽可能降低人员密集程度。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七)各单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同时依照规定采取居家或医学隔离措施,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政府规定报告信息。解除隔离前,禁止入厂。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随意流动。负责管理区域内(综合保障部承担的消毒任务之外)的预防性消毒。

  (八)停止食堂各时段集中就餐,疫情彻底解除前,员工用餐改为配送制。各单位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停止员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使用。

  (九)在公司公共区域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口罩的及时清运、处置销毁及监督巡查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如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时,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排对该员工进行单独隔离。

  1、员工在公司外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由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通知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督促其自行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身体健康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准进入厂区。个人和单位要及时如实向本单位、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员工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报告。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隔离。

  (二)隔离疑似症状人员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置决定。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如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上级防疫部门或指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将发病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综合保障部负责引导医疗机构专车进入和驶出。

  2、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无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防疫应急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观察治疗。

  (四)全面排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并对其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

  (五)综合保障部对疑似病例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工作场所、隔离点,以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部位进行消毒,对应急车辆进行消毒。

  (六)如一次性出现多人发热或陆续出现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区域封闭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调查情况,作好防护工作。

  (七)出现疑似病例,全体人员需积极配合调查,帮助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清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六、应急处置要点

  (一)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二)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综合保障部负责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四)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对密切和可能接触人员、接触地点、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核实、报告。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人员症状监控和信息报告,消毒工作,配合人员转移。

  (七)综合保障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七、应急结束

  在本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授权宣布应急结束。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综合保障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液及其盛装喷洒器具、红外线温度仪及电源等物资。综合保障部负责应急车辆并配备应急防护用品。

  (三)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四)经费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管理部负责此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党群部党费、工会经费可支出费用用于防疫防控,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九、信息报告

  (一)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白班:xx,夜班:xx

  (二)当员工发现疑似疫情病毒感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五)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限要求向726所、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供热应急预案13

  为提高全区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我我区供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呼中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委信访局,呼中镇,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部门。

  总指挥:李金龙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许屹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郝志国兼任。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24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

  2、重要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

  3、重大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四)其它紧急情况。为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三、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负责协调本区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区内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住建局:负责《呼中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镇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区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应急管理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信访局:负责对因供热质量和纠纷等问题造成信访事件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四、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

  (2)供暖部门在解决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人员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部门处理,同时向副总指挥汇报。

  (2)副总指挥接到通知后,协同供暖部门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副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总指挥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副总指挥、总指挥,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4)处理事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和副总指挥。

  (2)副总指挥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命令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同时决定是否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暖部门发现事故后,立即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副总指挥报告。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办公室做好被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户;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汇报。

  2、重要事故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后,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3)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发现重大事故后,由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副总指挥,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中心指挥抢修,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4)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停电的紧急处置。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电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由供电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2、停水的紧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水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五、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站班组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排污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时启动中心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联运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网供热动态,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相关责任单位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责任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相关股室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六)应急保障金机制。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建立供热保障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应急预案14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冬季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山镇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的防寒防冻工作。由陈家松担任指挥长,陈显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联点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驻村干部、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村(居)、企事业单位包点工作制度。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黄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分8个工作小组:

  1、工作督查组。组长:黄再勇。由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及纪委监察室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镇防寒防冻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2、交通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龙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4、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民政办和财政分局组成,负责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5、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镇安监站、消防中队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

  6、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周家安。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7、农作物防寒指导组。组长:张华。由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确保全镇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站所、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乡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村(居)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镇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镇民众支持配合乡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镇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同志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镇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镇社会事务办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按分工分赴责任区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责任区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乡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

  2、交通保障组:协助交警大队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

  3、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协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4、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刘应良。由龙山供电所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及火灾等险情。

  7、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境内主干道上的冰雪要撒盐、清扫,每天要及时清运所有堆在路边的积冰,确保行路安全。

  (二)境内道路遇有突发交通事件,协助交警部门及时处置。

  (三)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为困难户、孤寡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不冰死人、不饿死人。对有危险的民房要紧急疏散居民群众,确保不出现伤亡事故。

  (四)要加强对农村农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指导,尽量减少农民损失。

  (五)医疗卫生保障组要及时对防寒防冻期间受伤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确保防寒防冻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供热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承担我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组织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8)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9)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10)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11)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4)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5)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7)各街道办事处: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发布的气象、地震等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2黄色预警(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3橙色预警(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4红色预警(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供热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2)加强对热电厂、锅炉房及换热站等重要供热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

  (3)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接报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信息,4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xx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青岛、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和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供电公司、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和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当城市供热面临大范围、长时间停供危机等特殊情况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青岛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0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于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建立起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有关供热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物资供应的联系,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可与相关企业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与演练

  10.1宣教培训

  市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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