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时间:2022-03-19 19:59:34 通知 我要投稿

【热门】培训通知集合六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通知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培训通知集合六篇

培训通知 篇1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xx〕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

  (一)补贴和奖励对象

  1、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失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包括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2、杭州市区被征地但尚未“农转非”的农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

  3、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残疾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

  4、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5、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中具有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6、在杭州市区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并缴费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7、杭州市区户籍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动预备制人员);

  8、经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小组或市劳动保障部门聘任的大学生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创业导师);

  9、开展培训工作实效突出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

  (二)补贴和奖励项目

  1、适应性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适应性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能重复享受。大学生、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大学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4、生活补贴。劳动预备制人员可享受一次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5、创业导师补贴和奖励。对创业导师根据其结对指导学生创业情况和开展专项服务情况给予补贴和绩效奖励。

  6、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就业绩效奖励。对开展培训工作实效突出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其培训和就业的绩效给予奖励。

  二、适应性培训补贴标准和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适应性培训的,每人补贴50元。

  (二)申报拨付程序

  1、由各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事先提出月培训计划,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核后方可办班;

  2、培训结束后,由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报适应性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附表1);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适应性培训月汇总表(附表2);

  (3)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表3);

  (4)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失业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3、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附表4)》,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

  三、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

  1、 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 20xx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2、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全额补贴。

  3、 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50%的补贴,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

  4、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和大学生参加定向、订单培训,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

  (二)申报拨付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向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办班备案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附表5)、《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附表6)和授课计划表。

  2、定点培训机构在技能鉴定前7个工作日内,将经备案的《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鉴定结束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4)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5)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培训通知 篇2

公司各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体党员的学习意识、提高素质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树立实干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公司拟举办《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梦》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三、培训对象

  四、培训师资

  主题:《中国共产党开发中心国梦》

  主讲人:

  五、培训内容

  1.党的三大优良作风;

  2.中国共产党与十八大精神;

  3.“中国梦”的概念和内涵;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梦”唯一正确的道路。

  六、其它

  请参训人员自带笔、本,提前10分钟进场就座。

  培训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20xx年6月20日

培训通知 篇3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科、室:

  医疗服务礼仪是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为更好落实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方案一计划”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进一步提高我院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 塑造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增强医院的竞争力,提高群众对我院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现就对我院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礼仪培训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认识到服务礼仪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文化素养,规范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行为,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改变医院的精神面貌,提高医院的社会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负责培训工作部门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承办部门:护理部

  协助部门:各党总支、团委

  三、培训对象:全院在职工作人员

  四、培训方式:全院集中与科室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选送人员外出学习

  五、培训安排

  1、第一期培训:

  时间:20xx年4月28-29日晚上7 :30 --9 :30

  地点:医学院国际报告厅

  主持:护理部

  主讲人:外请专家

  培训对象: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确定)

  行政后勤人员:每科至少一人(有班组的每班组至少一人)

  车辆安排:院办负责,后勤管理部协助(党办于25日向院办提交人数)

  候车地点:技能中心

  时间:晚上6:50

  2、第二期培训(实操性培训):

  时间:5月8日

  地址:由护理部确定

  主讲人:莫开萍、王雪娇

  培训对象:全体年轻护士

  3、第三期培训:

  时间:6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学生公寓4楼会议厅

  主讲人:外出学习的骨干

  培训对象:护士长、骨干医生(每科一人)

  4、第四期培训:

  时间:8-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院内

  主讲人:外请专家

  培训对象:全体医生、第一、二期未参加培训的护理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

  5、外出学习

  5月下旬选送两名护理骨干和一名医生骨干外出参加301医院举办的全省服务礼仪师资培训班。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确定。具体事宜由护理部负责办理。

  6、科室培训:

  时间:6月23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科室确定)

  地址:(由各科室确定)

  主讲人:已培训的护士长、骨干医生

  培训对象:科室全体人员。

  六、礼仪表演竞赛

  11月由护理部、党办、团委联合举办以科室为单位的礼仪表演竞赛。每队3人组成(临床、医技科室参队人员须确保医生一人),每科至少组一队,至多可组2队参赛,人员较少的科室可按支部所属联合组队。护理部(护士队)、医务部(医生队)、团委(行政后勤团员队)各组一队参加表演。

  初赛:11月15日前以内科、外科、门急诊和医技、行政后勤4大系统分别进行,每系统前3名参加医院的决赛。由各党总支负责。

  决赛:评出优秀奖4名

  给予优秀奖队、护理部、医务部、团委表演队奖励。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二0xx年四月二十三日

培训通知 篇4

  学院有关部门:

  XX岗前培训报名确认工作已完成,现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28日、10月13日、10月19日、10月20日、10月26日、10月27日、11月2日、11月3日,共计8天。其中:《高等教育学》3天、《高等教育心理学》3天、《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天、《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1天。

  培训期间每天授课8学时,即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二、培训地点

  廊坊师范学院

  三、人员范围

  曹宏莉、陈怡静、关成尧、贾建鹏、孔慧敏、李翠婷、李峰、李辉、李尧森、梁慧敏、刘天璇、刘晓莉、刘学伶、刘雪凌、骆承慧、牛婷婷、沈超、宋萍、苏h翔、孙珍军、王鹤、王姗、、卫爱霞、吴萍萍、吴燕雄、薛怀宇、闫旭锋、尹京楠、于赫楠、张静、张瑶、赵佳宾、郑凯、周淑娟

  四、乘车

  1、为方便广大教师乘车,人事处负责联系统一租车前往,并支付相应费用。

  2、出发时间:培训当日早上6:00准时发车(过时不候),出发地点:学院南校区南门。培训当日返回。

  五、注意事项

  1、要求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全程参与培训,严格按照时间和地点要求按时参加培训,按要求完成岗前培训工作。

  2、若有老师不随车前往,请于XX年9月18日前报人事处,以便人事处办理租车等事宜。过时则认为参培人员均随车前往。

  3、培训人员若不能正常通过此次岗前培训,下次补训时分摊租车费用。

培训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六、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

培训通知 篇6

  座谈地点: 门诊五层会议室

  座谈内容: 以互动形式对医院发展运营及品牌建设等内容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

  参加人员:职能科室正、副主任

  请大家准时参加,届时将签到。

  党委院长办公室 组织统战部

  20xx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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