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整通知

时间:2022-03-18 17:25:44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调整通知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工作调整通知四篇

工作调整通知 篇1

  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

  上班打卡时间:7:30――8:30

  下班打卡时间:11: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00――18:00

  上班打卡时间:14:00――15:15

  下班打卡时间:17:50――19:00

  注:

  1、每周一晚上安排1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2、场部大院大门23:00关闭,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允许停放。

  3、各管理区、单位参照此表执行。

工作调整通知 篇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xx〕3号)等规定,现就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xx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xx〕5号)有关“控高保低”规定,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0元;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xx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亏损严重的,可申请低于12%比例缴存,申请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恢复至12%。申请降比应提供以下资料: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降比缴存的会议决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四、办理方法

  为提高办理效率,已申领公积金网银盾的单位,在网上办理年度调整。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中心网站上开通“网上对账”功能,登陆后在“查询”功能处下载本单位年度调整表,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数据(U盘拷贝)就近选择办事网点办理。

  五、其他事项

  1.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xx年7月起执行。

  2.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办事网点柜面申报。

  3.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4.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5.未按规定办理年度调整造成职工未足额缴存的,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通知涉及表单均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8日

  附件:

  杭州公积金办理网点:

  1. 主城区

  (1)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三楼;

  (2)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

  (4)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上城区解放路17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5)杭州银行春晖支行:下城区潮王路42-4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6)杭州银行湖墅支行:拱墅区湖墅南路459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7)杭州银行城北支行:拱墅区登云路266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8)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江干区新塘路15-1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9)杭州银行城东支行:江干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不受理降比申请);

  (10)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滨江区滨盛路钱龙大厦一楼(不受理降比申请);

  (11)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滨江区江南大道432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12)杭州银行大江东支行:义蓬街道义蓬中路550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2. 萧山区

  市心北路880号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农业大厦)二楼C区。

  3. 余杭区

  (1)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

  (2)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

  (3)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 富阳区

  体育馆路471号行政中心三楼。

  5. 临安市

  锦城街道城中街790号。

  6. 桐庐县

  (1)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2)分水镇院士路98号分水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7. 建德市

  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四楼。

  8. 淳安县

  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89号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12329-1

工作调整通知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国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原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因某种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可根据国家建设的急需,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亟待开发建设的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也可以应聘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或直接到国际组织和我国驻外公司工作;或者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创办独立的.研究机构,技术开发和咨询公司或技工贸一体的企业公司。

  三、对于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四、各单位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留学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不受地区、行业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五、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均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国内有关人事(科技干部)部门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登记表》。留学人员与国内有关单位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填写《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负责办理。跨省市、跨部门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协商办理;发生争议的,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报人事部协调、审批。

  七、经人事部审核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由人事部办理调整手续。有关单位应在接到人事部调整工作通知的一个月内,将被调整留学人员的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接收单位。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出国护照办理恢复户口、粮食关系及户口、粮食关系迁移手续。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证件,办理落户、粮食供应手续。

  八、留学人员随调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其工作单位应由本人联系落实,留学人员接收单位积极协助。

  九、留学人员调整工作单位后,其工资标准及工龄计算,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调整通知 篇4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现将员工工资、福利及工作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发放加班费及休息的规定

  (一)员工在国家法定节日(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元旦1天)上班的,每天计发10元加班费。

  (二)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工可按每月1天休息,也可累积分一次或几次休息,具体时间由管理处安排。

  二、关于工龄补贴的规定

  员工自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工龄。

  (一)保安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到年终可享受300元工龄补贴,满二年可享受400元,满三年或以上可享受500元。

  (二)工龄补贴一律在春节前发放,中途离职的,不享受工龄补贴。

  三、关于工资制度的调整(注:下列工资指转正后工资)

  (一)保安:保安班长工资分A:1100元/月、B:1050元/月、 C:1000元/月。

  保安员工资分A:950元/月、B:900元/月、C:850元/月。

  (二)清洁工工资分A:650元/月、B:600元/月、C:550元/月。

  (三)绿化工工资分A:750元/月、B:700元/月、C:650元/月、 D:600元/月(绿化技工略)。

  (四)工资级别的调整每季一次,由管理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本季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整。

  (五)试用期工资按原规定不变。

  四、关于住宿制度的调整

  (一)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在小区内住宿或到小区外住宿。

  (二)符合条件的员工需在外住宿的,应填写"员工外宿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到小区外住宿,公司将不再为员工保留床位;如需重新回到小区住宿的,应填写"员工内宿申请表",由管理处安排床位。

  (三)员工外宿应确保管理处随时能联系到人,如出现无法联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将承担相应的处罚。

  五、关于伙食制度的调整

  (一)除**花园因地理位置偏僻而需保留食堂外,其余小区食堂一律取消,员工(管理处管理人员除外)每月发放240元伙食补贴,由员工自行安排。

  (二)公司按"定额控制,超额自负"的原则,为内宿员工提供洗澡热水器用煤气。

  (三)员工上班时用餐的规定

  1、保安员就餐时间:午餐为12:30—14:00,晚餐为18:30—20:00,每人每餐20分钟;夜宵时间由管理处具体安排。保安员就餐应在指定地点,具体就餐顺序由班长安排。除夜宵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在小区内自行煮食。日班保安员用完早餐上班,夜班保安员下班后再用早餐。保安员上班时间可由管理处根据保安员意愿及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保洁员、绿化工就餐时间由管理处具体安排, 一律不得在小区内自行煮食。

  (四)**花园管理处设食堂工作人员一名,食堂只提供保安员、保洁员就餐,管理人员如需到食堂就餐,按每餐4元的标准自行付款。保安员、保洁员每月240元的伙食标准不包括内宿员工的热水器煤气费用。食堂需将每日、每月的支出情况公开,由就餐人员监督,就餐人员每月投票一次决定食堂工作人员的去留。

  六、关于离职时工作制服处理的调整

  员工离职时,将领用的工作制服全部退还给所在部门,如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七、关于岗位保证金规定的调整

  员工离职时,如无特殊原因,应全额退还岗位保证金。

  八、以上通知

  第一、二、三项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第四、六、七项自20xx年3月4日起执行,第五项由管理处具体安排。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抄报:集团公司李副总经理、总经办、人事部

  **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三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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