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整通知

时间:2021-11-03 14:59:31 通知 我要投稿

工作调整通知合集7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调整通知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调整通知合集7篇

工作调整通知 篇1

  各部门、各社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通知安排,自20xx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夏令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特此通知

  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工作调整通知 篇2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Z物业[20xx]16号文的有关规定经试行后,现作如下调整:

  一、统查:由质管部负责,每月查夜不少于15次,查夜记录于每周末送办公室。

  二、本区自查:

  1、X花园X1、X园X2每周在本小区查夜3-4次。

  2、X花园保安组领导每周查夜不少于3次。

  3、查夜记录送管理处,由管理处汇总后于每周末送办公室。

  三、取消定点查夜和交叉查夜,其余查夜工作仍按1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年*月*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3

  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

  上班打卡时间:7:30――8:30

  下班打卡时间:11:30――12:30

  下午上班时间:15:00――18:00

  上班打卡时间:14:00――15:15

  下班打卡时间:17:50――19:00

  注:

  1、每周一晚上安排1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2、场部大院大门23:00关闭,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允许停放。

  3、各管理区、单位参照此表执行。

工作调整通知 篇4

公司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0月12日(星期三)起,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不变;

  2、下班时间由17:00时调整至16:30时;

  特此通知

  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综合部

  xxx年十月十二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国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原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因某种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可根据国家建设的急需,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亟待开发建设的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也可以应聘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或直接到国际组织和我国驻外公司工作;或者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创办独立的研究机构,技术开发和咨询公司或技工贸一体的企业公司。

  三、对于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四、各单位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留学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不受地区、行业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五、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均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国内有关人事(科技干部)部门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登记表》。留学人员与国内有关单位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填写《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负责办理。跨省市、跨部门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协商办理;发生争议的,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报人事部协调、审批。

  七、经人事部审核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由人事部办理调整手续。有关单位应在接到人事部调整工作通知的一个月内,将被调整留学人员的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接收单位。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出国护照办理恢复户口、粮食关系及户口、粮食关系迁移手续。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证件,办理落户、粮食供应手续。

  八、留学人员随调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其工作单位应由本人联系落实,留学人员接收单位积极协助。

  九、留学人员调整工作单位后,其工资标准及工龄计算,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调整通知 篇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建金〔20xx〕74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xx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xx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四、其他事项

  (一)20xx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xx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xx年1—2月,六区1500元,四市1350元;20xx年3月—12月,六区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计算,20xx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433.33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30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7

  各部门:

  根据总经办通知安排,自20xx年5月2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夏令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特此通知,望各部门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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