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诊所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诊所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诊所规章制度1
各类口腔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的消毒制度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洁牙机、各类车针、根管治疗器械(牙锉、侧牙针、拨髓针、光滑髓针、测量尺等)、手术器械(组织剪、组织镊、持针器、血管钳、刀柄等)、拨牙器械(牙钳、牙铤、骨凿、骨膜分离器等)、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有效的压力蒸汽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者,必须标识齐全,无过期、无漏气、无破损,并禁止重复使用。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热牙胶充填仪、牙胶棒、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置紫外线、臭氧机灯下一米距离内照射30分钟备用。
5、光固化机头使用时必须用一次性薄膜套住,并一人一用一丢弃,纸尖、牙胶尖采用一次性用品,并使用后做无害化处理。
口腔科诊疗环境、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的`消毒制度
1、诊室开诊前半小时开窗、开门,保持空气自然流通,开诊后严格控制人员流动,诊室结诊后中午、晚上定时用紫外线动态灭菌机进行空气消毒一小时。
2、治疗工作结束后,用含氯的消毒剂擦抹工作台和地面,每周对诊室内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处理,用含氯消毒剂擦拭门窗、墙面、桌椅等。
3、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附属设施(包括头托、扶手、各种开关、医师座椅等)用一次性垫巾覆盖并及时更换,不能覆盖者用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消毒,有污染时及时擦拭消毒。吐盆应在治疗每一病人后及时冲洗,每日下班前用含氯消毒剂清洗消毒。
4、每名病人治疗后均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负压吸唾装置,必要时采用含氯消毒剂清洗。
各类口腔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
1、医院感染质控科定期对我科诊疗器械敷料的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采样监测,我科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送回的监测报告护士长、科主任要过目知晓,有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医院感染质控科沟通达成共识。
2、我科压力蒸汽灭菌锅每周进行生物监测,并留存记录以备用,新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及维修后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应进行B-D实验后才能使用。
诊所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维护个体诊所的秩序和利益,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个体诊所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或者许可的合法类似于医疗机构的机构,行医者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知识,给病人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行为。个体诊所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医疗服务,提供安全、高质量、规范化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个体诊所的管理应当以病人的健康和安全为中心,依照“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个体诊所应当按照标准化的管理要求,规范内部管理,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强安全防范,控制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个体诊所应当以服务进社区、服务百姓为宗旨,在牢记服务病人和服务社会的使命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型的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回馈社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个体诊所设立管理机构,规定管理机构的职权和工作职责。管理机构为个体诊所的决策机构,承担着诊所的总体策划、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者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应当由业务水平高、道德水平好、富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分管临床和管理事务分别由副主任负责。
第八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职责:
(一)制定本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二)制定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组织实施。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诊所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应当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遵守相关的执业规范、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诊所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汇报诊所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个体诊所应当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卫生医疗服务。个体诊所应当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接诊制度:规定医生、护士应当按照诊所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进行接诊工作,除非情况紧急,否则不得擅自接诊。
(二)病历记录制度:规定医生必须认真填写病历记录,完整记录病情、诊断、治疗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三)医疗服务标准制度:规定医疗服务项目、方式、流程、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个体诊所的安全管理措施、防范措施、应急设备和职责分工等。
(五)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质量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药品、器械等使用质量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卫生管理的'规范等。
(六)纪律管理制度:规定医疗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所的规章制度,明确违法违规后果和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体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保证其行医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医疗人员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应当符合诊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行为,应当以社会责任、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为主导,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生命安全、传递正能量。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物质设备,包括诊疗设备、药品和器械等。设备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保养管理。储存药品、器械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使用质量。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接诊、诊治、取药和办理进口手续等方面均要建立档案,保证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患者反馈制度,对于患者的反馈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应当加强医疗质量评价,组织评审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的评价,召开评审会议,讨论和解决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医疗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从医疗过程中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保证医疗安全。对于对诊所安全造成威胁的已知或者潜在的医疗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应当开展医疗安全管理专项监测工作,发现医疗事故可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进行处理和上报,负责发布和宣传医疗事件风险预警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制定,必须经过管理机构审议、通过、实施。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负责诊所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对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同情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解释权归个体诊所管理机构所有。针对个体诊所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本规定。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诊所规章制度3
1.口腔诊疗工作有一名分管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门诊部主任全面负责管理口腔门诊诊疗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2.严格遵守《医院员工守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坚守服务承诺信条。
3.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4.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做好班前准备,准时开诊,工作时间不离岗,离开诊室向科主任请假,对迟到早退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6.严格遵守口腔科感染管理规章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7.认真学习各种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合理使用,避免损坏。检查并记录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科主任。
8.保持诊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病人提供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
9.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解答问题耐心有礼貌。
10.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预约复诊时间。
11.按规定收取治疗费用。
12.按规定合理用药。
13.对疑难病例不能确定诊断时应请上级医生会诊。
14.患者就诊当次未能确诊,治疗四次以上未能解决问题者,及时报告科主任。
14.工作时衣帽整齐,禁止大声喧哗、聊天。
15.同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协作、共同提高。
16.下班前要关电闸,水门,气门,门窗,保证安全
17.维护本院利益,维护科室利益,爱护公物,开源节流。
18.时刻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有责任感,有爱心。
沟通协调形式:
1、科室每2月举行一次员工意见沟通协调会议,让科室领导与员工、员工之间进行广泛地交流和沟通,以便协调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2、员工沟通协调会的开会时间,一般应至少提前3小时通知员工,保证员工意见能及时在沟通协调会上反映。
3、遇到有些问题在科室协调会上不能解决的,可咨询医院相关部门,将该职能部门意见在沟通协调会上通报。
4、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可利用科会或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扩大会议进行沟通协调。
5、科室设置员工意见本,员工可以随时将问题和意见写在意见本上。
6、凡是员工意见经采纳后产生效果的,应得到公开表扬。
7、护士长每月征集科室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沟通协调内容:
1、总结工作和讨论工作计划
2、传达和学习上级和医院文件、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和医院的决议及工作布署。
3、通报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的决议。
4、需经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的重大事项,可事先在员工沟通协调会上征求员工意见。
5、讨论科室文化建设的实施。
6、根据科室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讲评,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7、讨论分析科室确因管理疏漏而引起的投诉,广泛听取员工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8、通报科室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9、其它关系科室建设和职工利益的事宜。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时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患者、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时知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2、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务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私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8、建立就诊流程,针对口腔科患者不同人群需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9、设立口腔分诊台及候诊室。
10、提供电话、就医咨询、纸巾、tv候诊、饮用水等,为病人提供优雅、舒适、方便的就医环境。
11、从着装、语言、行为、治疗处置上予以规范医务人员,不能使用服务忌语,与顾客交谈须站立回答,不能边低头做事边回答病人等。
12、为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等患者交费取药,陪同进行各种检查。
13、门诊部主任必须重视并主管门诊健康教育,在候诊室醒目位置设立闭路电视和健康教育专栏,传播各科常见病和季节性的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知识,经常更换宣传内容;督促医护人员在门诊过程中开展健康教育。
14、门诊医护人员以口头讲解和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对病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给予指导;及时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品。
为了完善科室服务管理机制,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现制定绿色通道就诊。
绿色通道适用人群:
1、持老年证者。
2、体弱多病者。
3、有肢体或智力残疾者。
绿色通道就诊流程:
1、医护人员全程陪伴。
2、在和其他患者有效沟通后优先就诊。
3、提供专区候诊,休息服务。
4、科室设专人(护士长)负责医患沟通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5、医院在一楼候诊厅,设立院长信箱,院办负责每月中旬一次收集信函,及时交往主管院领导处理。
6、在门诊大厅公示医院投诉电话:85128509,口腔医患沟通热线电话85128530,电话对外公示。
7、设立顾客意见登记本、病人投诉记录本及好人好事登记本。
8、每月不定期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9、护士长负责每月一次的医患沟通座谈会与病人沟通,护士长指定人员做好现场记录(记录于工休会议记录本),并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如不能现场解答的,应请示科主任或主管院领导后,给予答复。
10、科室医患沟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集中,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反馈,总结经验。
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是确保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感染控制规章制度制订口腔科感染控制业务学习制度如下:
1、组织全科职工有计划自学相关条例、规范、制度,科内定期检查,医务人员掌握基本消毒隔离知识。
2、组织学习医院下发的有关感染控制知识,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知识,并由科主任负责考核
3、定期组织科内感染控制知识、制度学习
4、每年选派感染控制员外出参加学习,学习国内外口腔感染控制的先进方法。
5、对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加强在职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每月科内组织业务学习一次,每季专题讲座一次,每年外出学习一次。
6、对医院感染监控员的培训。由各临床科室挑选有实际工作经验、有威信的医师和护师担任医院感染监控员,由医院感染科对他们进行定期业务培训。
7、做好全员医院感染知识再教育,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普及教育,强化医院感染预防意识。培训方式可采用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文件、书刊或讲义,观看医院感染控制教学录像片,请专家作专题讲座,举办学术报告,医院感染知识考试等。
8、新分配来院的医护人员在岗前教育课程中应接受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9、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专业培训班,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如医生抗生素学习班、护士消毒灭菌学习班、行政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学习班、清洁工的保洁培训班等。
10、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11、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12、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13、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14、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15、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16、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17、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18、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9、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其它人不得入内。
20、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21、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22、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2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24、无菌持物钳干燥保存,每四小时更换一次。
25、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毁形、浸泡、消毒,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26、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或失效期、责任者,超过一周应重新灭菌。
27、清洁、消毒物品与污染物品严格分开放置。
(一)治疗室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操作前应洗手,必要时戴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三)治疗室要保持整洁安静,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保持洁净,坚持空气清毒;治疗用品、污物处理等应按消毒管理办法执行。
(四)室内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与有菌物品、清洁物品与
(五)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询问过敏史,做过敏试验和治疗时,要配备急救药品,密切观察反应并做好应急准备。
(六)治疗室应配备《药物配伍禁忌表》,联合用药时,应科学合理,注意配伍禁忌。
1、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5、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6、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接触病人粘膜的各种导管需高压消毒。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初步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重新灭菌。
9、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10、清洁用具应专用。
11、该制度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2、认真学习掌握本诊所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13、接诊每一个患者时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后要问:“您怎么不好?”、“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在叙述病史时要看着患者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14、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用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交给患者一面小镜子然后先检查主诉牙齿,并告诉患者牙齿的病情,检查完主诉区后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告知患者其它牙齿的疾患。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龈附着龈区引起患者不适。
15、治疗前要向患者介绍2—3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的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以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除、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必要时可以用收费手册、模型和医患交流系统详细介绍该治疗方案。
16、治疗中在进行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在进针、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治疗的操作标准和程序进行。
17、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18、治疗的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19、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和处理办法,作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下电话一边通知预约和取消预约,调整椅位使患者离开椅位。
20、本诊所诊治的每一名患者必须填写诊所的病历记录,绝对不允许不写病历以及病历记录潦草、过于简单。
12、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的解释相关的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22、鼓励对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电话、邮件)。
23、绝对不允许和患者发生争吵。
24、医生必须遵守和患者约定的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的时间医生不在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患者取消预约。
25、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责和医疗工作制度,执行医疗工作常规,严格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
26、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诊疗水平。
27、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巧和水平。
28、同事之间密切协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绝对不允许发生医务人员之间的争吵。
29、执行诊室器械、药品等管理规定,所有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在固定位置。
30、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更改和减免收费
31、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
32、认真学习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33、提前10分钟上岗,穿戴好工作服、帽子
34、开窗通风,开灯、开闸,保持诊室内整洁、安静、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保持治疗室整洁,打扫诊室卫生,整理台面、桌面,候诊杂志、期刊管理、清点。
35、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1)消毒液擦洗台面、桌面以及拖地
(2)用75%酒精擦拭调药台,并更换玻璃板。
(3)取出消毒的口镜、玻璃板,擦干备用。
(4)检查补充各诊桌上药品(含氧化锌、干尸、根管糊剂等)、消毒液、敷料等。
(5)按时更换消毒液,及时补充药品、棉球等。
36、提前整理当天预约患者的资料,必要时打电话提醒和确定预约的时间。
37、衣帽整齐、佩戴胸卡、精神饱满、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指导其舒适就座,调好椅位、灯光、系好胸巾、准备漱口杯及检查器械。
38、听从治疗医生指挥,与其保持行动一致,密切配合医生的治疗工作,主动看阅病历,问病情,准备所需的物品和器械,及时递送调好的材料和药品。
39、患者就诊完毕,帮助取下胸巾,撤走漱口杯及检查器械。
40、维护诊室就诊秩序:安排陪同人员舒适就坐和阅读报纸书刊。
41、及时补充诊室各种消耗物品,经常整理医生诊桌、调药台、治疗台上物品,保持干净、整齐,各物品归位。
4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凡口腔用物均应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在进行各种配合前均应洗手、戴手套。
43、揉搓银汞时用丝布,严禁直接用手捻,银汞枪每次用前须酒精消毒,汞应挤入高盐水瓶内。
44、负责诊椅、痰盂的卫生及保养,每一个患者治疗完毕后刷洗痰盂,诊椅每半天门诊结束后清洁。
45、熟练掌握本科常用器械、药物、材料的作用、用法及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46、每日清点并登记器械,每周检查、保养器械,及时补充和报损。
47、登记治疗中需要购买的材料、器械,保管好药品和其它物品,定期查对药品及器械。
48、负责下班时关好水、电、窗、锁。
49、配合医生做好收费工作。
口腔诊所护士其它职责:
1、学习口腔医学知识,耐心、专业地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到不推、不顶、不冷、不硬,使用文明语言,如:您、请、对不起等。
2、了解本诊所各级医师的特长和出诊时间。
3、医生因故推迟就诊患者(前一个患者还没有治疗完毕),要向后面的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医生会马上给您治疗”,4、配合医生进行预约和改约工作。
5、工作时间不谈与工作无关事,不看与工作无关书报,如因工作需要离开分诊台时须请他人替岗。
6、根据本诊所特色做好疾病防治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
7、认真听取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给予恰当的处理。
8、负责管理诊所调查表
9、负责修复技加工的联系、接收以及登记管理。
10、一次物品用毕进行分拣,回收处理。
11、仔细清洗各种污染器械,并及时高压或浸泡消毒。
12、每日按时消毒物品,并清点登记、注明消毒日期,保证门诊所需的器械、敷料、手术包
门诊护士长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门诊护理行政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及护理人员的`分工与排班。
2、巡视检查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深人各科门诊,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改善就诊环境。检查护理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复杂的技术应亲自执行或指导护士操作,做好传、帮、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督促护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4、检查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开诊前准备工作、健康宣教工作,巡视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应急情况。
5、组织安排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指导落实进修、实习护士的工作。开展护理科研,及时总结经验
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l~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五)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电脑管理,每位病人一个id号,认真记录病史,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分钟55,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6、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8、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9、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清洁
10、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1、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12、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3、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一)本口腔诊所实行主任负责制,诊所所有工作人员接受主任的管理,诊所人员的工作分配方案等诊所主任决定。
(二)诊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纪、法规、院纪、院规及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必须服从诊所主任的安排。
(四)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事先请假。
(五)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诊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有损于诊所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六)医生、护士的班前准备及班后检查工作要细致、及时。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七)对待病员及家属要和蔼、耐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决不与病人发生争吵,对待特殊病人应适当予以照顾。
(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诊所人员不得以医谋私,坚决杜绝任何自行向患者或家属收受或索取钱物的行为。
(十)工作时间不得到其它人的工作间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十一)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持诊所的清洁卫生及安静的工作环境,做到三轻(即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不得大声喧哗。
(十二)爱护诊所设备和设施,定期保养,遵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程或人为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者,依损失情况酌情赔偿。
(十三)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各种材料,减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诊所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并主持诊所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诊所的业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本诊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劳动成本,确保经济指标的完成。
2、组织诊所业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3、负责诊所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诊所的财务统筹,购买计划、奖金、加班费分配。
4、督促检查诊所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5、督促检查诊所各工作设备间物品井然不乱,各设备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和登记机器的用管理和维修情况。
6、负责本诊所人员的请假、消假、休假,考勤。
诊所规章制度4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存档管理,每位病人一个就诊号,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分钟,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5、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7、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9、整洁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0、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做过敏试验。
11、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2、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诊所规章制度5
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关心体贴病人,耐心解答问题,做到礼貌待患、文明行医。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规范准确地记载病历。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及门诊日志的记载工作。
4、门诊医务人员要做到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急、危、重病人给与优先接诊并积极进行抢救治疗,必要时可就近转诊。
6、医师应掌握医疗原则,认真检查病员,做到因病施治,用疗效确切且经济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不增加患者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尊重病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所有物品放置规范整齐,确保良好的候诊环境。
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衣帽整齐,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6、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7、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工作。
8、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护士岗位职责
1、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做好门诊卫生,经常保持病室内整齐、清洁通风、每日紫外线消毒1-2次。
3、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热情、说话和气、遵医嘱按顺序进行处置与治疗,急病人优先处置治疗。
4、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认真执行医嘱,保证治疗效果达到及时、有效、安全。
5、护士必须密切观察患者输液后的反应及患者的精神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医生,并配合医生进行妥善处理。
6、凡应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一律做过敏试验,并询问过敏史,准备好急救药品,并密且观察患者。
7、各种药材药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消毒,及时补充药品需要。
8、做好处方的核价、收费等工作。
9、努力学习医学护理知识、熟练掌握护理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医学文书书写保管制度
1、医师诊疗患者时要认真进行门诊登记,简明扼要地书写门诊病历,并仔细开具门诊处方。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主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年龄要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儿要注明体重。
3、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上用红色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4、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为便于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6、处方一律用中文书写药品通用名,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7、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8、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书写完毕医师应签全名。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消毒管理制度
1、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2、门诊建立并执行医用一次性器具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进时索证索票、逐项核实、仔细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3、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凡接触皮肤、粘膜、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4、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针头与针管即刻毁行,并将针头浸泡在1%含氯消毒液(84消毒液)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5、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6、各种消毒物品一般每两周消毒灭菌一次,注明消毒日期与有效期,超过效期应重新高压灭菌,并做好消毒灭菌记录。
7、各种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不得超期使用。碘伏与过氧乙酸有效期为1天,含氯消毒剂为3天,中性戊二醛为3-4周。每次注明消毒浓度和更换日期,同时做好消毒液浓度与配制记录。
8、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输液室每天开窗通风1-2次,并且紫外线消毒灯消毒30分钟以上。
9、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消毒隔离措施。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对患者热情体贴,做到注射认真细致,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
3、密切观察患者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必要时报告医师,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器械应定期消毒、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时应做到一人一管制。
5、急救药品及器械应放置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
6、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7、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二注意;三查:查药品剂量、标签、有效期;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二注意:用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用药后注意观察反应。
8、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订传染病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障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详细、完整、字体清楚。
3、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及疑似病例时要按规定时限向区疾控中心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4、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检诊。
5、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按规定做好相应的消毒与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的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
6、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7、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及门诊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2、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区管理。医疗垃圾用黄色袋装运,生活垃圾用黑色袋装运。
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5、包装物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后封口送指定地点。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7、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8、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其设施设备要定期消毒和清洁。
9、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方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方可销毁。
药品经营者自律承诺制度
一、 遵章守法、诚信服务;
二、 合理收费、童叟无欺;
三、 认真负责、准确配药;
四、 不存假不售假不欺诈患者和消费者;
五、 不出售“四无”(无品名、无厂址、无生产企业、无生产日期)药品;
六、 不出售不合格药品和过期、变质、失效药品;
七、 药品保质保量、真实可靠;
八、 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药品台账制度,做到记录真实、完整。
名称或经营者名称:
药房服务公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崇高的职业道德观念,忠诚药学事业,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
2、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同情体贴病人。发药时语气温和,交代认真,详细,准确。
3、充分理解患者的心理,尊重患者,一视同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认真听取病人的意见和要求,并尽力满足。
4对病人高度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勿私自进药行为,不使用质量不合格药品,认真核对处方,确保病人的用药安全,有效。
5、坚持信誉第一,以患者为中心,耐心详细地向患者介绍药品的药理作用。明码标价,计价准确。
6、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决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
7、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工作严谨,避免差错。
8、上班必须佩戴胸牌,自觉接受监督。
药房工作制度
1、调配处方要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的处方等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行调配。
2、配方时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常规,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西药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3、毒、限、剧、麻药的处方调配须按“毒限剧麻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4、配药严格执行三查四对;三查:查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品、剂量、含量、用途。
5、发药时应七对一交代;七对:对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剂量、用法、日期。一交代:交代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并予注明。
6、发现过期、变质药品时应及时处理,不得发给患者。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确需退药时,只限于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
7、做好药房卫生清洁工作、防止药物被污染。
8、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药房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规章,防止购进、使用假劣药品。
2、购进药品时,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经营方式和范围进行审核确认,索取供货单位一证一照复印件、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建档保存。
3、购进药品首先鉴定购货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以确保药品质量。
4、购进药品时,索取并留存合法有效的票据,做到票、货相符,对购进药品的外观、质量、内外包装及各种标识等进行检查、验收,做到记录真实完整。
5、中药饮片外包装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等内容。
6、进口药品和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酒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药品陈列、拆零及调剂管理制度
1、药品陈列严格按药品分类原则,按剂型、用途、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
(1)药品与非药品分柜陈列
(2)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摆放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并标有专有标识。
(4)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在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中药饮片装斗前做好质量复核,防治错斗、串斗和混药。
(6)定期做好卫生清洁、避光通风等陈列药品的养护。
2、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包装;药品拆零有清洁卫生的拆零工具和专用包装袋,包装袋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用量、医疗机构名称等内容及建立并认真填写药品拆零记录。 处方调配前,调剂人员对处方认真审查,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量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原
3、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使用。调配处方应做到称取准确、包装规范,经核对无误后发给患者,并详细交代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处方审核、调配、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特殊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
诊所规章制度6
随着人们对健康关注的不断提高,中医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追捧。与此同时,个体中医诊所也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然而,随着中医应用的不断普及,为保障患者权益,规范个体中医诊所的管理成为一项必然的要求。因此,制定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的意义在于为患者明确治疗流程、维护治疗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加强诊所管理,从而优化医患关系,提高中医服务的质量。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定规章制度应付出注意的问题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广泛,应结合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首先应该明确医生的资质证书、办诊所的手续,其次是收费的通明制度和医生的职业素养、责任等问题。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考虑到诊所发展的前景,分类明确医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立规范的医患关系。对于治疗过程和病例记录,应该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医疗质量,并完善客户档案,保持严格的医疗记录和保密制度。此外,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中也要关注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应该由患者方便理解并便于执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诊所管理制度:即个体中医诊所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实施、工作流程和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医生工作制度:医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医生职业素养、诊疗操作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医生应急救援能力。
3、患者权益意识:明确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完善的收费通明制度,规范医患关系的行为准则。
4、信息保密制度:协商制定患者隐私保密协议,绝不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三、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的实施应该在组织架构、人员培训、技术进步、卫生条件改善、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进行深化和完善。医生应在规章制度下行使义务,各方面工作要棋盘清晰,责任划分明确,遵循诊所管理制度,在诊所的工作中发挥医生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患者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尽己所能配合治疗;诊所也应加强技术研究,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做好医疗质量的监管。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让患者更好的了解个体中医诊所的治疗流程,维护患者的治疗权益,更好的规范医患关系,从而增强了治疗效果和保障了患者的健康权益,也有助于提高中医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形成良好的医疗治理机制。因此,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变得相当必要。
诊所规章制度7
1.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2.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3.医保办管理人员每日对住院病人医疗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材料。护理收费等),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科室及主治医师沟通核实,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费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实好住院费用,以减少医保经办机构的剔除费用,维护病人权益。
4.医保办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数份出院病历,对检查、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查记录情况),对存在问题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落实整改。
5.对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主管医师及相关科室责任人应做好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工作。
6.对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剔除费用,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进行核对解释,及时反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帐结算工作。
7.医保管理人员做好医务人员执行医保制度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规医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消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三)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四)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五)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六)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带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8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3、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4、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5、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6、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8、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9、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诊所规章制度9
1.诊疗操作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操作原则,切实落实手卫生和标准预防。
2.所有就诊病人均使用一次性检查盘。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消毒灭菌物品标识齐全,按要求专柜专区有序存放。
3.使用后诊疗器械按照“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sop”进行预处理、回收清洗、灭菌流程进行。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6.高速手机部件、低速手机部件:每次使用后要继续运转20~30s,以排出内腔水和气,同时也能将进入轴承、气路的污染物自然排除,然后由供应室统一收集处置。
7.消毒浸泡液管理:全部消毒、灭菌浸泡液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定期更换,每天监测消毒液浓度,每个容器均要贴上消毒液名称、浓度、有效使用时间,并设立登记本,对每次更换时间、每天监测所得消毒液的浓度、每次浸泡物品的起始时间均要进行登记。
8.修复、正畸技工室物品管理: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每次使用后均置于500mg/l含氯消毒液中浸泡消毒5-10min后,流动水下清洗干净,晾干,放于清洁容器中保存备用。
9.环境管理:保持室内清洁,每天进行开窗通风2次,每次20-30分钟;针对气、水枪、高速涡轮机钻使用时,对环境中空气和物品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以及用后的器械粘有血液、唾液、分泌物等,是细菌繁殖的重要培养基的原因。要求护士要及时回收医生使用后的器械,并于室内安装符合要求的动静态空气消毒器,定时消毒并登记。地面、物面每天清洁打扫、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未消毒处理。建立环境、物表消毒登记本。
10.防护管理:为了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防止交叉感染,在可能接触血液、被血液污染的唾液或口腔黏膜时,医生必须戴手套。诊治每例病人前须洗手和更换新手套,医生在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和帽子,必要时戴防护镜,在操作时被液体污染或沾湿时立即更换,防护镜则先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毛巾擦净,再用清洁剂洗涤。
11.严格做好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等长效管理。
12.加强监控:每季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对口腔科进行消毒、灭菌质量等工作进行相关项目的微生物监测,如:空气、物表、无菌物品、无菌浸泡液、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培养等,以及随时检查无菌操作的执行情况,并将监测、检查结果及时向科室进行反馈,每季一次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整改措施。
诊所规章制度10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仿真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对病人热情接待,认真检查,精心治疗。
2.认真阅读病人填写的病史,及时发现对治疗有关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疗和服用的药物。
3.学习和掌握有效的表达方式,加强与病人沟通,掌握人心理状态,取得病人的信任,建立良好而健康的医生与病人的关系。
4.全面检查病原体的口腔情况,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5.详细制定治疗计划,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释,保证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6.对每一项治疗内容的收费标准都要准确无误地告诉病人,并协助病人制定支付计划。
7.每个治疗步骤都要详细向病人解释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绝对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对某些治疗内容,要病人签署“治疗同意书”。病人如有不同意见,必须记录在病历上。
8.所有治疗都必须保证病人在无痛,或将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下进行。不能以对病情有好处为由而强行进行治疗。对小儿治疗尤其要给予高度重视,即使病儿家长要求,也必须婉言拒绝。
9.规范详细地书写病历,不能简单从事,以免导致日后的纠纷。
10.严格检查督促护士助手的`规范服务,保证治疗的质量。
11.对需要进行治疗后随访的病人,应安排跟踪随访。
12.遇到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时报告,组织会诊,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治疗,并随时注意病情变化。
13.必须仔细阅读和熟悉有关设备器材的说明书内容,按说明书保养。
14.在提高服务效率和保证治疗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使用材料。
15.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护士岗位职责诊所临床实行四手操作。护士助手也是前台和临床服务之间的桥梁。所以,护士助手的工作对提高整个诊所的临床服务工作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分工不同是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任何等级的差别。
1、护士助手的工作原则,是积极而高效地配合医生的诊治。医生和病人的满意程度就是护士助手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
2、按照接待服务台的安排,引导病人到诊室,同时核对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现变动,及时修正。
3、每个病人就诊前,必须做到:
(1)牙椅,照明灯,器械台,痰盂,医生椅,助手椅和器械推车干净整齐,并恢复到随时可以接待病人的状态。
(2)地面没有丢弃物品,没有水渍。
(3)用消毒液擦抹所有的工作面。
(4)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光固化灯,银汞调拌机等器材的准备工作。
(5)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印模材。修复体等器材的准备。
(6)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托槽,弓丝,橡皮圈等器材的准备。
4、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洁治,同时做牙科卫生宣教工作。
5、按照医生的医嘱拍摄X光照片,保证照片质量符合临床需要。
6、每天下班前必须完成一下工作:
诊所规章制度11
1、医务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2、护理人员必须穿护士服、护士鞋,戴护士帽。
3、在诊疗病人过程中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喷溅时,戴护目镜。
4、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5、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6、医务人员有固定的治疗台,每日下班前打扫干净,痰盂用消毒液冲洗。
7、每个诊室桌面,地面下班时要清理干净,用消毒毛巾拖把擦拭。
8、各个诊室每日都要进行紫外线消毒1小时。
9、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工作的人员门诊操作中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10、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将所在房间所管区域的水、电、气开关关掉,以防发生意外。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遵循原则
1、进入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防止管道阻塞,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人员在操作中做好防护工作。
口腔科清洗消毒制度
1、进入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高压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防止管道阻塞,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人员在操作中做好防护工作。
7、严格区分有菌区、无菌区、清洁区并有醒目标记,未消毒和已消毒的物品要分别放置。
8、无菌物品要专柜放置,注明有效日期。
口腔科器械维护与保养制度
1、每天诊疗结束后,对所用器械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处理。
2、每个治疗台使用后都要冲洗干净,综合治疗台保持清洁,管道通畅,手机管道用完后空钻一分钟。
3、大型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定时保养,定时记录运行情况,及时报修。
4、对口腔科所有手机等小器械用后集中清洗、注油、高温高压灭菌。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规程
1、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法应当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2、有条件时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清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3、清洗后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口腔科器械清洗消毒工作流程
一、口腔外科器械清洗,消毒工作流程
第1步:拔牙钳,刀子,镊子,挺子,骨凿,口镜,探针,大刮
匙,剪子和手术器械一经使用,先用健之素液浸泡,再用加酶洗液清洗(1:270酶洗液浸泡15分钟);
第2步:用流动的`水清洗干净;
第3步:清洗后的器械擦干,分类,轴节处注油;
第4步:把器械放入有孔的器械盒里,内放化学指示卡,外贴3M胶带;
第5步:把包好的器械送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温度132℃,时间
8分钟)。
二、口腔内科器械消毒,消毒工作流程对口内手机一经使用必须消毒灭菌、消毒。第1步:用75%酒精棉球消毒表面;第2步:用清洗机清洗,注油机注油;第3步:上打包机封袋;
第4步:放消毒锅里灭菌(温度134℃,时间6分钟)。三、对修复室托盘的清洗,消毒工作流程
将口腔修复室使用过的托盘放入消毒液中浸泡15—20分钟(1000毫克每升的健之素)。
第1步:将托盘表面物去掉;
第2步:擦干托盘放入储槽中;
第3步:送供应室高压灭菌(温度132℃,时间8分钟)。
手机消毒流程
污染机头→回收消毒间→放入清洗机清洗→注油机注油
↓ 酒精擦拭
↓进入诊室备用←放入无菌间←高压锅消毒←封装袋封口
小器械消毒流程表
灭菌性小器械→→污染小器械→→放入专用器械盒↑
↓ ↑ ↓高压灭菌
统一消毒室
↑ ↓
↑ ↓分类装入专用←清洁器械←超声波震荡←2%戊二醛泡30分钟↓ ↓ ↓清洁器械盒表面残渣
30分钟
口腔科消毒与灭菌监测
1、对口腔一次性治疗盘由院里监测后发放到科室。
2、口外手术器械(反复使用的)每月采用化学监测,每日指示卡。 3、手机、小器械每月采样送化验室,细菌化脓菌培养。 4、 2%戊二醛每周监测浓度。
5、高压消毒锅每月做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口腔科个人防护规程
1、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手套,可
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 2、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3、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
洗手或手消毒。
4、护理人员清洗器械时应带防护围裙、手套。 5、严格执行六步洗手法。
口腔门诊治疗室工作规范
1、医务人员进入诊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2、诊室候诊区域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舒适优雅。(1)日通风2次/日,每次20分钟,地面每日用1:500“84”
消毒液湿拖2次,拖布用1:500“84”消毒液浸泡、清洗、甩干备用。
(2)电视柜、茶几、沙发、窗台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擦
拭一次。沙发一周用擦洗剂清洁,保养一次。
(3)图书专栏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擦拭一次,图书杂志
摆放整齐,随时更新,每日清点,不外借。
(4)清洗池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清洗一次,随时擦洗污
垢,保持瓷面、水龙头整洁光亮。保持清洗池上方镜面无水渍、污垢,干净明亮。
3、治疗室每日紫外线消毒2次,每次30分钟,紫外线消毒车每
日用1:500“84”消毒液擦拭1次,用完后放置指定位置;每周对治疗室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消毒完后开窗通风,紫外线灯使用累计时间应有明确记录。
4、治疗隔断间地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地面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湿托2次,治疗台、治疗椅医生座椅,副台用1:500“84”消毒液擦抹2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擦拭,抹布用后消毒液浸泡、清洗、晾干。(2)
治疗完毕后,副台台面整洁,无杂物,右侧摆放电脑,
电脑左侧放名片盒,治疗椅工作台面整洁仅放敷料缸和玻璃皿,容器标记醒目。
(3)治疗结束后,治疗椅归于休整位即治疗椅达最低位,椅
背与座椅成90度,照明灯位于治疗椅前方正中,工作台摆放于尾部与椅身平行,医生座椅摆放于椅背后侧。(4)副台第一层抽屉专放充填材料,咬合纸等物品,第二层
放试戴模型,第三层放登记预约本和其他办公用品,副台中间橱柜放印模材料和物品,一次性器械盒。(5)副台末端橱柜内的污物桶每日清理1次,污物桶垃圾不
宜放置过多,达2/3处,及时回收清理(按医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执行),污物桶一周消毒2次(污物桶内套袋加盖)。
(6)治疗椅左后方治疗间东北角放置治疗车,治疗车上放置
的小型设备根管治疗仪、根测仪、光固机等保持电路通畅,电源完好,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擦拭治疗车及小型设备2次。
(7)治疗椅旁痰盂每日用“84”消毒液消毒2次,每诊疗完
一个病人,对痰盂随时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保持痰盂清洁、无污物。
5、治疗间无菌橱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无菌容器标签名称,消毒日期清晰无误,并有专人负责。
6、医护人员衣帽整洁,不带首饰,定时修剪指甲,每周清洗工作服2次,操作时戴手套、口罩、帽子,必要时戴防护镜,防止自身感染,每操作一人前后要洗手,治疗下个患者要更换手套,一次性手套用后做毁坏无害化处理。
7、医护人员上岗工作时,接诊热情,态度和蔼,耐心讲解,操作时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8、上午,下午治疗结束后,由专职人员将污染的器械回收清理,送至消毒间清洗,消毒(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9、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其他工作间电源,水路线路是否正常有损坏磨损现象及时上报,下班前切断水电总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10、治疗室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11、治疗室所有设备器械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12、治疗室应备常规急救药品,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办公区域工作规范
1、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次,每次20分钟,地面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湿拖2次,桌面,窗台,橱柜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擦拭1次。抹布专用。
2、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物品放置合理,无个人生活用品。 3、抽屉整齐清洁,物品摆放有序,橱柜上下无杂物。 4、各种登记本清洁,封面整齐,有标记。 5、洗手池清洁,肥皂干燥存放。
6、办公区域的文件柜门,橱柜门,抽屉使用后及时关闭,人离位后座椅及时收回办公台下。
7、禁止在办公诊疗区域玩个人通讯设备,计算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办公室走廊处的通道出口及消防系统贴有标识并处于正常状态。
9、办公室饮水处保持干净卫生,无垃圾和怪味现象,茶杯摆放整齐有序,茶叶筒放入抽屉。
10、办公室接听电话有礼貌,讲电话或与他人沟通时小声不影响他人工作。
11、办公室禁止吸烟。
12、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和废纸分类存放,垃圾不能满出应及时清理。
13、办公区域电脑,饮水机,冰箱及其他电器的电源线用导管固定和绑扎好,下班及时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14、更衣柜内物品摆放整齐,下班后工作服不随处乱放,纳入更衣柜,柜门随手关闭。
15、办公室墙角及室顶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污染,无爆皮,无蜘蛛网,墙上不乱贴乱画乱钉乱挂。
诊疗时医生工作规范
1、认真学习掌握口腔科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2、接诊每个患者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后要问:“您怎么不好?”“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在叙述病史时要看着患者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3、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交给患者一面镜子,然后先检查主诉牙齿,并告诉患者牙齿的病情,检查完主诉区后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告知患者其他牙齿的疾患,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龈区引起患者的不适。
4、治疗前向患者介绍2—3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的治疗时间、次数、优缺点以及大致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除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必要时可以用收费目录,模型或画图来详细介绍该治疗方案。
5、治疗中在进行每一步操作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在开髓备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出现的症状和感觉。
6、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照明灯。
7、治疗过程中必须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8、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的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镜子或内窥镜介绍今天的治疗效果,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症状和处理办法,做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下电话方便通知预约和取消预约。 9、认真详细书写病历记录。
10、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解释相关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11、对治疗后的患者进行随访(电话、邮件)。 12、绝对不允许和患者发生争吵。
13、必须遵守和患者约定的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时间医生不在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患者取消预约。
1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巧和水平。
15、同事之间密切协助,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沟通提高,绝对不允许发生医务人员之间互相猜忌和争吵。
16、执行诊室器械药品等管理规定,所有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在固定位置。
17、严格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和减免收费。
技工修复室工作规范
1、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次,每次20分钟,地面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湿拖2次,桌面、窗台、橱柜每日用1:500“84”消毒液擦拭1次。抹布专用。
2、石膏灌注的石膏在规定时间及时取出,清理托盘后放入消毒液浸泡,桌面的废弃的石膏、硬模材及时清理。
3、工作完毕后,技工台桌面上的塑料碎屑及时擦掉,桌面上的蜡渍、碎蜡片及时刮除,保持桌面干净,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4、调拌自凝树脂是及时打开排气扇,防止室内有害气体存留。 5、技工室每日紫外线消毒1次,每次40分钟。
6、外加工义齿准确、按时登记,防止差错发生,成品加工义齿收回后,逐项登记,摆放指定位置。 7、抽屉、橱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8、洗手池里的石膏、硬模材残渣及时清除,防止堵塞管道,保持不锈钢水槽,水龙头整洁,光亮。
口腔科库房的管理制度
1、器械库房应由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种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库房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建立口腔耗材及器械出入库房登记表,定期清点。
3、库房内口腔耗材及器械种类存放。做到勤核对,勤整理,勤保养,保持库房内清洁。
4、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通风、防潮。
5、库房内口腔耗材及器械不得私自借出或挪做他用。外借口腔耗材及器械必须填写借物单。
6、库房口腔耗材及器械每季度清点1次,提高口腔耗材及器械周转率,实现最低库存量,经常进行质量检查,防止浪费和积压。 7、符合报废条件的医疗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诊所规章制度12
一、日常值班制度
1、诊所值班实行轮流制,应减少与学校课程的冲突。
2、值班采取一周五日制,每天值班时间为8:30--11:30,14:30--17:00,冬夏时间可依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值班同学每组应为3至4人,并实行组长负责制。遇有请假等情况应事先告知以便管理人员酌情安排调整。
4、值班同学职责:
(1)按时值班,并进行签到。
(2)着装整洁,并佩带诊所标志,监守岗位。
(3)按时打扫诊所办公室、接待室卫生。
(4)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并依相关规定完成咨询接待等工作。
(5)维护正常的值班秩序。
5、档案室中午12﹕00,下午17:00关闭,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二、接案与代理制度
(一)接案部分:
1、当事人电话咨询的,应当及时在电话咨询表上作好记录,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答复。
2、当事人来访的,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大方地予以接待,态度真诚,平等对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接待过程中首先应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制作好格式化的谈话笔录,接待人员和当事人应签名。
3、来信咨询的,如有指定收信人的,由被指定的收信人回复;没有指定的,由诊所老师统一安排回信,最后制作接案表。
4、网络咨询由网络组的同学负责回复。
以上咨询,来访的均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咨询资料存档。
(二)代理部分:
1、对于来电、来人咨询中需要代理的,由接待的同学负责,以免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误;或由诊所老师指定由哪位学生负责。代理案件须与当事人签定授权。
2、接案同学应自行组成小组,提前制作计划,先进行小组互相讨论,形成初步的意见,后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
3、出庭的由小组成员出1-2人,其余小组成员均需到庭。
4、所接案件一般要求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较为明确,案件范围以六安市为主,若超过六安市范围的,须报请指导老师批准。
5、诊所学生可以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法律文书,草拟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
6、司法个案援助对象为特定的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民工、贫困的下岗职工。
7、调查取证应由两人以上,超出六安市范围的应由老师批准。
(三)结案部分
1、完成委托代理的案件应及时结案,并存档。包括存入档案袋和电脑中。
2、接案时所收的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3、调解案中应约当事人在场,告知结案理由,并填写结案表。
4、诊所学生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外不能谈及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任何问题。
5、对于部分不适于诊所办理的案件可进行适当的分流。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诊所同学应本着负责的态度,节约诊所资金。
2、诊所设立三人组成的财务小组,对每笔支出明细登记,定期向成员公布,定期向负责人汇报。
3、财务组三人分工合作,互相监督,一人记帐,一人收管报销票据,一人出纳现金,保证及时为同学办理报销手续。
4、外出办案所花费用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报销范围为:外出办案的车费、文件复印费、电话费、咨询回复函邮寄费、误餐补助费及宣传所需费用等。
5、诊所人员将报销的'单据背书写明详细用途,并经老师签字方可付款。
6、到外地办案所需费用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执行。
7、诊所购置财产需登记,领用时填表领取,若有损坏,按价赔偿。
四、日常内务管理制度
1、日常内务管理主要是对诊所信息、档案兼材料、办公用品以及安全、卫生、办公、上课秩序等日常内部事务的管理。
2、信息应保持公开和通畅;实现资源共享,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除外。
3、诊所日常事务实行小组负责制,每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值班老师对各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违反规定的可按相关制度处理。
4、图书不得随便外借,对其使用应限于办公室和接待室。应爱护图书、不得圈点,丢失图书应原价赔偿,用完后应放回原处。
5、计算机及打印机应该用于诊所事务。操作计算机、打印机应依程序进行。存入计算机资料应依相关要求进行,禁止存入非诊所事务信息。
6、电话应保证用于诊所相关事务,严格禁止用于私人事务。
7、各类档案材料应按规定存放,不得随便放置。保持良好值班秩序。
8、诊所卫生应由各值班小组具体负责。专用教室应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打扫。
9、在值班过程中以及值班后,应检查室内设备,确保其完好、不丢失。离开时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证安全无误。
10、诊所同学的学习情况,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并依此为每期学员制作相关档案。
五、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能够积极圆满地完成案件代理的,给予适当奖励。
2、热情接待当事人,经常得到当事人好评的,给予表扬。
3、值班、上课、接待当事人以及代理案件表现出色的,除物质奖励外,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二)惩罚制度:
1、无故旷工、旷课以及实践活动的,责令公开检讨。
2、值班、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
3、私自外出调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4、损坏、丢失诊所财物,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赔偿。
5、私自代理案件,责令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给诊所带来不良影响者,取消诊所成员资格。
六、监督指导制度
(一)监督制度
1、监督小组是诊所的常设机构,其产生及运作如下:
小组由三名学生组成,任期为一学期,不得连任。
小组成员产生办法如下:申请(书面稿),经过初步审查后(由老师审查)递交其个人简历以及其监督计划,而后将在全体成员在场时接受大家质询;最后由诊所学生老师共同投票,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三名得票最高者当选。
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一人一票,多数通过,但应由老师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
2、监督范围如下:
对所有已接收的案件的代理、结案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查,但不得干涉其实体的处分。
监督小组有权对诊所的一些临时性机构实行审查,要求其出示进程计划等。
3、权利与义务:
权利如下:
(1)有权调阅任何一案的所有材料;
(2)有权要求任何一位成员表明自己的行为;
(3)有权要求诊所为其提供相应设备。
义务如下:
(1)有义务作好监督笔记及向师生汇报工作;
(2)有义务接受师生的批评与建议。
(二)指导制度
1、指导的范围是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或程序问题。
2、指导老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如下:
(1)有权要求学生提供完整详细的办案计划;
(2)有权要求学生对一切比较复杂的案件不予代理或停止代理。
义务如下:
(1)有义务准时出席,不得推托,不得拒绝指导;
(2)有义务持续关注其指导案件。
诊所规章制度13
一、人员管理:
(一)诊疗室专人管理,相对固定。
(二)工作人员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严格无菌操作。
(三)操作前后要洗手,必要时戴手套。
二、环境管理:
(一)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染。
(二)地面清洁、无污染。有专用清扫工具。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三)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物品定位放置。
(四)污染敷料放于污染袋内,每日按规定处理。
(五)每日上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30分钟。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1小时。每周一擦拭紫外线灯管,每周大扫除一次。
三、无菌物品管理:
(一)无菌物品专柜放置,只保留24小时。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有定期物品消毒制度。依据物品性能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
(三)注射针头、钻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四)室内一切物品定点放置,处于备用状态。
(五)污染医疗器械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诊所规章制度1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卫生所(站、室)、医务室、保健所、医疗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
前款所称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医疗执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执业监督员。医疗执业监督员承担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计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宗旨和法律保护)
医疗执业活动的宗旨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提供服务。
依法设置医疗机构和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疗机构评审工作依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设置规划)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将该规划纳入全市卫生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本区、县的实际情况,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区、县人民政府将该规划纳入本区、县卫生发展规划和地区详细规划。
第九条(设置申请)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合适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
第十一条(个体诊所、个体护理站的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个体(包括合伙,下同)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或者护士执业资格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三)非在职人员。
第十二条(申请限制条件)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在职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五)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八)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被医疗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但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除外:
(一)设置申请书;
(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五)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第十四条(申请设置个体诊所、个体护理站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设置申请人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分级)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分级规定,本市医院(除康复医院外)、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3个等级。
第十六条(设置审批权限)
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康复医院;
(二)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
(三)医疗急救中心(站);
(四)临床检验中心;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一级医院;
(二)门诊部;
(三)诊所;
(四)护理院(站);
(五)卫生所(站、室)、保健所。
第十七条(设置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置并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置申请人。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前,应当告知设置申请人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手续,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准名称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核准名称期间,设置审批程序中止。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日起15日内,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决定,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八条(批准书有效期)
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限分别如下:
(一)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为2年;
(二)门诊部、医疗急救站、护理院为1年;
(三)诊所、护理站、卫生所(站、室)、保健所为6个月。
第十九条(变更、重新设置审批和分支机构的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其经核准的名称、诊疗科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其经核准的类别、床位、地点、设置申请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医疗机构设置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分支机构不在医疗机构所属的区、县内的,应当征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建筑设计)
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建筑规范、医疗机构设计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方案、扩初设计经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执业登记
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应当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申请登记的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验资证明;
(五)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除前款规定外,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诊所、护理站、卫生所(站、室)和保健所,应当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执业登记的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执业登记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经核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类别、级别、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许可证校验的间隔期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进行校验:
(一)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每3年校验1次;
(二)门诊部、医疗急救站、护理院(站)、诊所、卫生所(站、室)、保健所每年校验1次。
第二十七条(许可证的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间隔期满前3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上一年度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考核结果或者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向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对未通过校验的,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登记名册上报)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区、县内登记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
医疗机构终止医疗执业活动的,应当向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其中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撤销或者合并,应当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医疗机构因扩建、改建等原因,暂时歇业或者部分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歇业手续。
第三十条(有关许可证的禁止行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执业范围)
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十二条(执业原则)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医疗质量控制要求,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名称的使用)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
医疗机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病历卡、处方笺、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检查证明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核准的名称相同;核准的名称有两个以上的,应当使用第一名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借、转让或者冒用标有医疗机构名称的票据、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以及病历卡、处方笺、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单、检查证明书、疾病证明、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
医疗机构冠名管理规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明示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诊疗科室分布示意图和收费标准置于明显位置。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工作人员佩带载有本人工号、职务的标牌上岗的制度。
第三十五条(门诊、急诊、住院诊疗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经核准的服务方式,执行门诊、急诊、住院的有关诊疗制度,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对同一医师三次门诊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当安排上一级医师复诊;经复诊仍不能确诊的,应当组织会诊或者安排转诊。
设立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急诊留院观察病人应当安排固定的医师负责诊疗,并实行上一级医师查房和分级护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等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会诊或者安排转诊。
设立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第三十六条(危重病人的处理)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视情况及时向病人家属发出病危通知书,无病人家属或者无法通知病人家属的,应当向病人所属单位发出病危通知书。
医疗机构对限于接诊医师(士)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危重病人,应当及时安排上一级医师诊治;对接诊科室不能诊治的危重病人,应当及时组织会诊。
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病人,应当及时组织会诊或者在落实接诊医疗机构后,由医务人员护送及时转诊;对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
第三十七条(施行特殊诊疗的前置条件)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输血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病人同意,并取得病人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病人意见或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取得病人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病人意见又无病人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条(医源性感染的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无菌消毒和隔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九条(病历管理)
医疗机构对门诊、急诊和住院病人的病历的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擅自涂改和毁损病历卡;但国家或者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修改的除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医疗机构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病历卡,不得涂改和毁损病历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地保管病人的病历卡。门诊病历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但按规定由病人自管的除外;急诊留观病历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住院病历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第四十条(医疗证明文件的出具)
未经本机构医师(士)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文件;未经本机构医师(士)、助产人员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医疗机构对非经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证明书,只证明其已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医师进行尸体解剖及实验室检查后,方能作出死亡原因诊断。
第四十一条(保护性医疗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权利,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病人家属,无病人家属或者无法通知病人家属的,应当告知病人所属单位。
第四十二条(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纠纷,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妥善保存有关病历卡和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有关病历卡和资料;因注射、服药、输液、输
血以及使用器械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当暂时封存有关实物,以备查验。
第四十三条(医疗执业活动的限制)
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医疗机构不得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内容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应当执行市卫生、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出具相应收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付医疗费用。
第四十五条(预防保健等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执行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报告制度,承担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四十六条(禁止或者限制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借故推诿病人或者以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
(二)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
(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者未经注册登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的,经营者应当取得15引进医学新技术、新项目或者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工授精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五)未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中止妊娠术、节育手术或者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六)个体诊所和个体护理站聘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储备药品;
(七)利用职业便利收受他人钱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失效药品、淘汰药品;
(九)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或者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十)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
第四十七条(医疗秩序的保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损毁财物;不得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不得干涉、阻碍医疗机构对尸体的常规处置。
第四十八条(尸体的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病人尸体存放停尸室。尸体在停尸室存放的期限,6至9月份不得超过2天,其他月份不得超过3天。
医疗机构有权要求死者家属在前款规定的尸体存放期限内,将尸体移送殡葬馆火化。医疗机构对超过规定存放期限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同意后,可以代为移送殡葬馆安置,有关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患传染病或者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病人尸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擅自执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4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或者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医疗机构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组织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
(四)未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床位、地点。
第五十条(逾期不校验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逾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10日内补办校验手续;逾期不补办校验手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拒不校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出卖、出借、转让许可证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卖、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改变诊疗科目、服务方式;
(二)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国外医学新技术、新项目;
(三)个体诊所、个体护理站聘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储备药品。
第五十三条(使用无卫生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无卫生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具虚假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死产报告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罚没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六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妨碍公务的处理)
对拒绝、阻碍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妨碍医疗秩序的处理)
单位或者个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责任者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执业登记手续的补办)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按规定补办执业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医疗执业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病人恢复健康的活动。
“服务方式”是指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和其他方式。
“服务对象”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指向的人群来源,分社会、内部、境外等。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病人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病人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医疗技术规范”是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与医疗执业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二条(其他适用)
向社会开放的部队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为单位内部职工服务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设置和执业登记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专门规定)
诊所规章制度15
1、诊室医师应由医德医风好、医疗阅历丰富的资深执业医师担当。
2、合理支配就诊流程、缩短病员候诊时间。接待病员时看法亲善、关切爱惜、有礼貌、耐性解答问题。对疑难、危重病员优先提前支配门诊。
3、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试验室检查、器械检查申请单,及特殊检查协议书。认真填写门诊登记。
4、医师应认真检查病员,用疗效精确且经济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敬重病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刚好请上级医师会诊。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管理法》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
7、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全部物品放置规范整齐,确保良好的候诊环境。诊室要有遮掩设施,爱惜病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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