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章制度

时间:2021-08-31 17:29:3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勤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勤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酒店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酒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酒店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一、 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 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即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允许代打卡、虚打卡,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部门无须再另开处罚单,但须如实在考勤汇总表中体现迟到、早退记录)。每月三次迟到、早退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日3倍的工资;连续旷工两天者扣发当月总工资的5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3) 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每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每月三次擅离职守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4) 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5)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许私自带离考勤机打卡区域、不允许私自涂改、销毁,藏匿、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6)员工刷卡区域有监控录像,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刷卡制度与纪律。如有违反,必严惩。 3、考勤纪律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考勤。酒店部门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刷电子IC卡,休息须提前1天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上、下班分段员工,每次进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门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

  3)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签到记录),每月2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考勤报表报送行政人事部,作为该部门员工月薪计算的重要依据。

  4)打卡工作人员及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员工记过失一次,并处罚款50元。

  5)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托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过失一次,并处罚款20元。

  6)上下班忘记打卡,必须在当天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有效;每月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者除部门经理签字外,按每次10元进行处罚。

  7)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过失处分。 8)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过失处分。

  9)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实出勤日、加班时间、病(事)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10)考勤以刷卡记录为主,部门考勤为辅,最终解释权交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处理。

  二、 假期管理

  1、请假程序

  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生效,《员工休假审批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3)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4)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3天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级人员,假期2天(含2天)内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3)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5)员工一律不享受带薪事假。

  6)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休假需知:

  1)病假:员工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附有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申请病假,方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单须及时交所在部门审核。 2)工一律不享受带薪病假。

  3)请假逾期:员工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即作除名处理。

考勤规章制度2

  1、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不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按时销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科室长由分管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4、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对违犯考勤制度的人员,县委办公室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月内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的给予警告,两次的写检查,三次以上歇岗一个月;对旷工人员,旷工一天责令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做检查,两天以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情况每月由秘书室汇总张榜通报。

考勤规章制度3

  为配合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加强依法治校,现将有关教职工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职工应按时上班,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离校的,应向教导处登记,以便联系。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办好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电话、口头请假或有他人代递假条,否则以矿工论处(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凭医院疾病证明书审批;急诊就医,应有急诊病假证明书。凡需请病假者,本人或家属应 及时报告学校,并持有关病历等证明到学校办理手续。

  3、事假:有事必须向校长室请假(遇政治学习需征得书记的同意),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未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矿工处理。

  4、产假:凭医院有关证明,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天数执行。哺乳期内的教师上班后给予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规定时间)至孩子满一岁止。

  5、婚假:达到法定年龄结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丧假: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丧假3天。

  7、调休:凡需要调休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1小时起调,以整小时结算。教师调休由本人安排课务,如课务不能安排则按事假处理。政治学习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调休,且需征得书记批准。

  8、开会、进修:外出开会、进修一律见会议通知单,到教导处登记后,方可离校。教师应准时参加进修活动,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凡无故缺席者作矿工处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况外,上午十点后或下午三点后教工可外出就医,但不享受坚守岗位奖励。

  (2)外出看病需到教导处登记。凡借看病为由离校干私事者作矿工处理。

  10、节假日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事先请假需经总务负责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规定

  1、孕妇孕期照顾有关规定: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量较大、孕期反应严重、身体健康不佳者(需医院证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照顾。在照顾期间因不满工作量,将酌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或年终奖励。对处于经期女教工给予每月一次2小时以内的照顾,由年级组长负责考勤记录。

  2、矿工:

  凡无特殊原因,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均作矿工论处,按学校奖金分配条例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30天的根据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凡经学校或教育局批准调动的教职工,应及时想所调单位报到。

  四、考核办法

  考勤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进行二级管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学校内部管理方案的有关条文扣罚奖金或工资。对严重违纪、不遵守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除加强教育、帮助、促其改正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各类奖项和有关考评中作相应处理。文章来源

考勤规章制度4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订立此管理方案,望全体员工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1、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部门组长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病假制度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上班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三、事假制度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提出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事假当日不支付工资。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4、事假期限期满未返岗的,按旷工计罚。

  四、年假制度

  1、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必须先休完,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已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如还有本年度没有使用完的带薪年休假的,部门经理须安排其休完当年年休假后办理离职手续。

  五、婚假制度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满足在本单位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且须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休假。

  2、由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休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六、产假制度

  1、员工休产假前须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并提供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存档。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原件而休产假的均按照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天的产假;妊娠在四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的产假。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根据《X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有X日产假。男员工依法享受陪产假。

  4、难产可额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丧假制度

  1、员工的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请3天(自然天)有薪丧假。

  2、丧假期间工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八、旷工规定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九、迟到与早退制度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 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特别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1)08:30—17:30(午餐时间:11:30—13:00)。

  (2)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7:3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时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风险提示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十一、加班、调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夜宵。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考勤规章制度5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考勤规章制度6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考勤规章制度7

  考勤管理

  1. 校务办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2. 半(整)天假(含机动假):所有教职工请假(半天或以上)均实行事先请假制度,并附请假条(电话请假的则事后补办手续)。

  3. 公出:上班期间,行政人员公出由校务办开公出证明单,教学活动出则由教务主任或德育主任开具公出证明,后勤人员公出由总务主任开具公出证明,特殊人员另行处理。

  4. 每月初由校务办统计并公布上一个月的出勤情况。

  5. 学校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6. 门卫室记录的教职工进出校门的时间,供校务办月底核查。

  上班

  一) 正常上班:

  全体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等游戏类活动(学校、工会组织的例外)。

  二) 加班:

  指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门加班需由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当月结清加班费用。

  三) 旷工: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指没有办理请假、公出等手续,半天或以上不到学校上班的)均属旷工。

  假 期

  一) 机动假

  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每月可以有半天机动假。

  二) 小时假

  教职工因私外出或迟到、早退教职工本人应主动并如实在门卫登记。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有一定时间用来处理个人事务,每次时间必须控制在2小时内,每月使用机动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次不超2小时,月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计不超过3次。

  注:机动假与小时假不能同时享有,已有机动假存在的情况下,再有小时假或其它病事假,那么机动假作为事假处理。

  三) 探亲假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在寒、暑假期间内实施。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学校负担享有探亲假职工的往返路费。(按普通等级报销)。

考勤规章制度8

  第一百四十八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条学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学校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实行考勤登记。

  第一百五十条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学校、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一百五十一条各部门必须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第一百五十二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学校部门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等,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五十四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员工请假工资计算如下:

  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时必须理由充分),否则以旷工计。

  1)请事假的,按100%的扣除请假天数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必须有部门领导的批准和签字,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请病假的,按100%的扣除请假天数的奖金,并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和部门领导的批准,凡连续请病假超出一个月,当自动停职处理。

  3)请假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超假,若超假连续3个工作日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者,学校除不给该员工支付本月基本工资、奖金外,并将终止双方的雇用关系。

  第一百五十六条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次扣罚50元;加班1日增发给1日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工资计算。

  2)发现旷工情况时,不论天数时间,均扣发当月全部奖金,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按规定予以除名,不发任何的工资、奖金、福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上级部门及行政部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经理及小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由行政部负责人进行登记和汇总。

  第一百五十九条考勤统计

  ●各种请假或相关单据应于每月最后一天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统计。

  ●行政部应统一按各种单据及考勤表汇总考勤,每月最后一天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财务扣罚工资、奖金,以及保存档案记录。

考勤规章制度9

  一、操作方法

  1、打卡时,手指平压于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头上面;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谢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出现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为指纹验证失败,需重新验证指纹。

  3、指纹考勤机上其它的按健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或旷考。

  二、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程序打考勤卡。

  2员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时,必须三天内填写《缺打考勤卡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无故缺打处理,无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奖金10%。

  3、全体员工打卡时应排队,按先后秩序进行,不得争先恐后,否则,违反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5%,依次递增。

  4、全体员工必须是上下班时打卡,不得在打卡后吃饭再上班或吃饭后再打卡下班。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20%,依次递增。

  5、严禁员工穿便装打考勤卡,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50%。

  6、全体员工下班后,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进行工作区域,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依次递增。

  7、全体员工必须服从考勤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依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土、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指纹考勤机。对故意损坏指纹考勤机人员,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照《员工手册》第四十二条进行从严处理。

考勤规章制度10

  一、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或3次以上,扣发工资30元。

  三、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员工请假一律先写假条,经店内主管批准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形式请假。主管请假必须提前请示店长,待有关工作安排妥当方可离开。

  五、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经店长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出差回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以出差为名久假不归。

  六、考勤工作由店内主管负责,考勤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考勤记录并保管好假条。

  七、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店内主管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交店长,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九、员工请假必须到主管处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待店长签字后交给主管。

  十、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的员工,视为全勤,可获得当月全勤奖60元。

考勤规章制度11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职工的基本职责

  2.1全体职工必须模

  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工作时间

  2.2.1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

  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事假

  4.1.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病假

  4.2.1具体规定

  4.2.1.1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婚、丧假

  4.3.1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

  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工资待遇

  4.4.2.1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探亲假:

  4.5.1具体规定

  4.5.1.1符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工伤假

  4.6.1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工资待遇

  4.6.2.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4.6.3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工伤

  4.6.3.1.1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非工伤。

  4.6.3.2.1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补充规定

  4.7.1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旷工的具体规定

  5.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5.1.1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旷工的处理

  5.2.1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30%。

  5.2.2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加班

  6.1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6.3加班费发放的标准: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考勤办法

  7.1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2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7.3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7.4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

  8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9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规章制度12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务必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状况根据工作潜力决定;年假务必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务必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状况务必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时务必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状况非加班不可的,务必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务必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考勤规章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第4条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5%工资,超过十次(含十次)者,扣罚本人当月10%工资。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200元,并扣除两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上班时间规定

  后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规定执行,如变动、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

  8:00点,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门 店:冬天 一门店7:00—21:00 其它门店7:30-20:30

  工作时间以倒班为准,实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内实行每天两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况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打卡,可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后可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补卡。

  第6条 打卡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须按第5条规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专人打开安装有OA考勤系统的电脑,找到考勤打卡界面,进行打卡上岗。

  C.如因临时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务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领导核准并说明理由补卡。

  E.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核实,情况属实的,后将漏掉打卡的时间经经理同意后给予补签。

  F.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G.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分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第7条 处罚标准

  A.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发现一次扣罚双方当事人10元。

  B.员工要自觉爱护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洁,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到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费10元。

  C.员工辞职(调离)时要将考勤卡交回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将给予10元的经济处罚。

  D.部门主管对补卡审核不严格或包庇,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E.门店不遵守营业时间早关门、晚开门,每发现一次扣罚门店负责人20元。

  第8条 考勤统计时间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考勤进行审核。审核后考勤提交财务部作为制作工资的依据。

  第三章 各种假期规定

  第9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病假: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三天以上),基层人员有事打电话请假、方可休息。因急诊,不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并在24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事假:员工确因有事需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时,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工伤:凡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而受到的伤害,经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并附医疗鉴定,经劳动部门认定方可确认为工伤。

  丧假:只限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

  产假:为了保护怀孕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个月的假期。

  第10条 相关规定

  病假: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假期结束附(旗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如需续假应提前申请,病假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请假天数,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处罚标准按旷工处罚标准执行。

  事假:员工请事假时,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伤:经行政管理中心鉴定后确认属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关规

  定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请假手续办理申请,可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不含旅途时间),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超出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婚假: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可享受10天带薪婚假,一次连续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女员工享有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给予授乳假,一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个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

  第11条 请假方式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全部采用OA系统进行请假申请,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具体情况参照《请假流程》。

考勤规章制度14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的规定,为保证培训课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对参加会计培训人员出勤特做如下规定:

  一、参训学员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计培训,带上规定的培训教材和必要的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时,应事先请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主管老师安排以后批次相应的课程上课,不得缺课。

三、每次上课由班主任负责点名,点名时间不定。

  班主任要认真负责,确实做好点名记录。

  四、学员出勤情况,记入学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作为年检重要依据,凡当年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未满规定学时的,一律不予年检。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考勤规章制度15

  根据《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自修(早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晨会、开学结业典礼、成人宣誓仪式等)和各类会议(中考、会考动员、住校生例会、座谈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 学生考勤由值周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考勤班长有权利和义务对班级同学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做好请假单存档,按时向政教处汇报考勤情况。

  第三条 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政教处批准存档;一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课间操等)的,须持医生证明(因病)或家长的报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复学。

  第六条 上课或晚自修期间因急事因病需要请假外出的,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坐班教师签批,并向传达室出示出入证,出入证由门卫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条 学生请假须持有“泰顺八中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考勤班长处领处。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学生上学(上下午、早晚自修)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一个月内旷课8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五分之一,或累计旷课一周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第九条 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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