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1-12-06 10:57:35 保证书 我要投稿

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15篇)

  在当下社会,保证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保证书的内容格式包含标题、保证内容、署时。我们应当如何写保证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1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2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 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 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 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 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 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 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 保、维修时限:

  1. 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 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 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 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 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 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 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 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 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 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 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 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 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 消费者注意事项;

  1. 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 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 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 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 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住宅质量保证书3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_____ 区(县)_____ 小区_____号(栋)楼___单元___ 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房屋通过淄博市____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建筑工程质量被评定为____等级。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及在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

  2、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在保修期内,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内,本公司不承担免费维修责任,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住宅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三、业主对住宅交付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宅交付使用日期,保修期的起始日期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本房屋由我公司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事项,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

  四、为做好保修业务,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售后服务机构: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后服务负责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如对我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解决。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住宅使用说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说明:《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市建委制定的统一格式文本,本说明书内容均为友情提示、告知和说明。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您所居住的住宅结构类型,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请您逐章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

  一、房屋建造相关单位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本住宅各部位名称、使用材料、使用说明

  (一)地基基础:基础周边请勿取土挖坑,防止地表水侵蚀后影响地基基础正常使用。

  (二) (半)地下室的防水设计的等级按防水(防潮)等级_______级处理,其地下室外墙外侧的防水(潮)层为_______,地下室地面的防水(潮)层为________,使用时应注意保护防水(潮)层的连续与完整,以免造成地下水渗漏。

  (三)内外墙:外墙墙体材料采用______、采用______保温材料的外墙保温系统。请勿在外墙面开门、开窗、打孔,勿重物撞击及明火灼烧,以免损坏墙面,引致墙体起鼓、渗漏或保温层燃烧。内墙墙体材料采用__________ 。

  (四)门窗:本房屋分户门采用________门。房屋单元门采用_______,进门后由闭门器自动关门,切勿加力拉动关门或使单元门长时间处于开启状态,以防自动闭门器损坏而失去防范作用。房屋外窗玻璃为___玻璃、______㎜厚,(中空)空气层______㎜厚,外窗框采用_________框,规格为_________型。门窗在使用时请勿随意拆装,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零部件。

  (五)顶层屋面:本住宅采用_________屋面结构层,并设有____________材料的保温层,________㎜厚。屋面面层材料采用_________ ,防水材料采用________ ,顶层不上人屋面设计荷载_________KN/㎡(1吨力=9.8千牛);上人屋面和顶层住户的屋面平台设计荷载为_______KN/㎡, 请勿在屋面上堆放过重物品和随意搭建。用户安装太阳能或其他设施时,须经物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业主同意,不能损坏屋面、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北侧住户日照,应签订有关协议。

  (六)室内地面:本住宅楼板采用_________楼板,楼板设计荷载为______KN/㎡;阳台设计荷载为_______KN/㎡。沿地面垫层和墙体内敷设的水暖管道,均设有标识,请勿在标识范围内打洞或剔凿。在使用中,埋设在地下、墙内警示

住宅质量保证书4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昆明市呈贡县建设局档案室进行备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5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人:XX

  办公地点:XXXX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5

  《××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首先标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XX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二、本商品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证号为××××。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保修。

  四、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五、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1、供热或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6、管道堵塞,为2个月;7、卫生洁具,为1年;8、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六、本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商品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八、本商品住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户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以及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

  十、本保证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一、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质量保证书6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

  2、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3、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xx

  投诉部门:xx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x

  办公地点:xx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住宅质量保证书7

  一、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二、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在物业管理单位监管下自行安排处理。

  三、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用料或施工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且超出有关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予以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四、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我公司电话xx-xxx-xx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五、开发商免责条款

  1、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

  2、 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或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广州xx-xx有限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8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 按设计文件规定 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使用寿命年限

  2、 屋面、墙面渗漏水及有防水要求的 5年

  卫生间;

  3、 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 1年

  池、水箱漏水;

  4、 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 1年

  5、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6、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 1年

  砖松动;

  7、 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 1年

  8、 管道堵塞; 2个月

  9、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 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卫生洁具损坏; 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 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 15年不受伤害

  说 明 事 项

  1、 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xxxx

  2、 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开发单位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半个月之内组织人员上门维修。

  3、 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 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 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 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 1 年;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10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防城港市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

  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11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12

  公司向住户的 小区 路 巷 号 单元室住宅,建筑面积本着对住户负责的原则,现对该住宅的结构、部件、设施以及维修等方面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国家和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

  二、 年 月 日,通过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有书面证明材料。

  三、 住宅自交付备案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以下期限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1、 屋面防水工程8年;

  2、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8年;

  3、 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 电气管线2年;

  7、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8、 管道渗漏2年;

  9、 管道堵塞2个月;

  10、 卫生洁具2年;

  11、 附属工程、绿化1年;

  12、 装修工程1年;

  1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4、 白蚁防治按国家有关规定。

  15、

  以上保修内容中的 项,本公司已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维修时限为自接到用户报修时起家庭水电急修不过夜,小修3日内进行。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住户入住以后,有关住宅质量方面的信访或投诉,可直接与 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

  五、住户对信访或投诉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的,可以与本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买卖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日 期:

  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13

  住宅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按设计文件规定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年限

  2、屋面、墙面渗漏水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5年

  3、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池、水箱漏水;1年

  4、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1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砖松动;1

  7、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1年

  8、管道堵塞;2个月

  9、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卫生洁具损坏;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 15年不受伤害

  说明事项

  1、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2、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开发单位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半个月之内组织人员上门维修。

  3、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开发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施工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14

  保证约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长沙 市 雨花 区(镇)圭塘办事处 路(街) xxxx住宅小区4#栋 住宅工程第 / 单元、第 / 层 / #住房 /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 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 墙面、 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

  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半 年;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xxx 年 7 月 7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

  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xxx年 7 月 7 日 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

  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见附录(湘质监统编监20xx—14)。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15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

  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 工程。

  二、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 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年 内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 个月内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个月内保修。

  (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到 联系维修, 日之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签字满意为止。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

  五、如用户因住宅结构质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须经省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时,公司将扣除折旧费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预售商品房后,预购单位在不影响房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交接房屋时公司交接人员与用户同时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公司根据交接登记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八、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住户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住户负责,开发单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时,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若仍有异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等同的法律约束力。

  (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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