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证明

时间:2023-03-29 18:01:08 证明 我要投稿

经营的证明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类文书。那么证明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营的证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营的证明

经营的证明1

尊敬的执事先生/女士:

  我于xx年x月投资x万元人民币成立xxxx,属于个人工商户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xxx,主要经营和销售xxx。xxx自设立以来营业状况良好,平均年收入在xx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净收入基本归本人所有。

经营的证明2

xxxx分局:

  拟设立年检的(公司名)xxxxxx ,经营场所地址在(详细地址),共有使用面积xxxxx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房或商业用房)xxxxxx,以上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xxxxxx 所有。该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占地,不属于违章建筑,xxxxx 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同意作为该企业的'经营场所使用。

证明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的证明3

地球商会:

  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大凹村,面积300平方米,该事业单位产权以重油清洁油现委托管理租赁。这个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物、租赁、借用、非法买卖、擅自建设、道路两旁,开窗户撞墙、破坏绿地、擅自盖章。如果这里的产权有争议,由我们部门全权负责。以此证明。

  (单位名称)官方印章年、月、日标志

经营的证明4

临沂市工商局(地区)xxx分局:

  拟设立年检的(公司名)xxxxxx ,经营场所地址在(详细地址)xx,共有使用面积xxx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房或商业用房)xxx,以上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xxxxxxx所有。该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占地,不属于违章建筑,xxxxxxx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同意作为该企业的经营场所使用。

  证明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经营的`证明5

  拟申请设立的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在:武平县xx镇xx路xx号(或xx工业集中区第xx栋x层标准厂房),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所有,现租赁给公司使用,使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该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xx年xx月xx日

经营的证明6

  我__________公司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有房_____间,面积_____平方米,产权归__________所有,现(拨、借、租)给__________作办公用房(产权文件、租赁文件附后)。我单位保证本证明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产权人)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营的证明7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恩施市施州大道246号施州富苑406室,共有使用面积108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杨军个人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的证明8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xx,共xx层,

  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xx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xxxx年xx月xx日xx(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xxxxxx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xxxxxx

经营的证明9

  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从事_____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 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起止年月;

  2.在何岗位;

  3.从事何专业工作

  4.获何专业;

  5.技术资格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经营的证明10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商业网点布局,按照分区域、分步骤和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一)加强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下简称引导区)相关证照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的无照经营业户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逐步向规范管理发展。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引导区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街道的生产经营场所,不适用本意见有关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等办理证照的规定。已经取得的有关临时经营证照有效期届满后,如仍不符合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二、下列无证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一)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或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内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尝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在铁路、港口、机尝矿区、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储存行为的。

  (八)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的。

  (九)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除本意见第二条列举的取缔范围外

对引导区内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实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引导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未按本意见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无证照经营业户依法予以查处。

  (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由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并委托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意见第四条所列场所出具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明制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生产经营证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用途。

  1.所有人使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经营期限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证照。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作为有效的企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给他人作经营场所使用的,租赁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上作“根据穗府办〔20xx〕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3.出借房屋给他人作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借用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借用合同上加盖“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合同以穗租借××××号予以备案”的印章,并作“根据穗府办〔20xx〕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4.承租或借用房屋的当事人,应持经备案的租赁(借用)合同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资料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期限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证照。

  (三)《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统一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委托所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具体发放工作。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

  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是《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人与该场所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书面证明。

  凡已在区、县级市政府登记备案并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因该场地转营、转租,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新使用人可以继续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相关经营证照。

  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程序。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全市统一规格和样式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业务专用公章(见附件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在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

  (2)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将出具或续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副本送区、县级市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查无机构)备案;各区、县级市查无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2)各区、县级市查无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4.《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续期。

  商业网点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前,如生产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原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本意见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

  (四)《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场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经营场所证明使用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四、以下场所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一)无产权证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性质的城区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使用由市、区(县级市)政府审批或投资建设,但未完善用地、产权手续的物业从事经营的,提供政府批准文件或相关材料。

  (二)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城区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1.使用房产证未标注使用性质但能证明为非住宅性质或标注为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经营的,提交房产证。

  2.使用临街一楼的住宅从事经营的,除本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的情形外,经营者须提交该房屋所有权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同意其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之内的其他业主。“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是指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且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

  3.使用除临街一楼以外的住宅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提供经房屋所有权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1)“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2)申请人需要向利害关系人征询意见的,有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提供协助,并在申请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提交有关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三)集体土地上的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

经营的证明11

  拟申请设立的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在:xxxx,共有使用面积x平方米,

  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xxxx所有,现租赁给公司使用,使用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该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xx

  (公章)

  xx年x月x日

  企业xx

  住所地址xx

经营的证明12

  兹证明现有房屋xx间,面积平方,坐落在xx县镇xx(乡)村xx(路)xx组(号),房屋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并归本人(单位)xx所有,符合《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办理证照的经营场所条件。

特具证明。

  xx年x月x日

经营的证明13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

  □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x年x月x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

  x年x月x日

  备注: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经营的证明14

  拟申请设立的xxx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在:武平县xxx镇xxx路xxxx号(或xxxx工业集中区第xxxx栋xxxx层标准厂房),共有使用面积xxxx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xx所有,现租赁给xxx公司使用,使用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x月xxx日。该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的证明15

XXXXXX市工商局(地区)XXXXXX分局:

  拟设立年检的(公司名)XXXXXXXXXXXXXXX,经营场所地址在(详细地址),共有使用面积XXXXXXXXX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房或商业用房)XXXXXXXXX,以上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XXXXXXXXXXXXXXXX所有。

  该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占地,不属于违章建筑,XXXXXXXXXX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同意作为该企业的.经营场所使用。

  签字:XXX

  证明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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