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热】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高速公路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以及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中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运城市辖区内的:
1.3.1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运输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交通运输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条块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交通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4.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科、法规科、运管处、道路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2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由局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承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制定、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规章制度;
(7)指导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修订、编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9)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险(通)组、伤员救助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信息报道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收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抢险(通)组
牵头单位:道路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险(通)工作;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2.3.3伤员救助组
牵头单位:运管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助及协助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伤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3.4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科
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2.3.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科、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2.3.7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运管处、道路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8信息报送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成员单位:安全监督处、运管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领导组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2.4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指挥;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公路交通应急信息;
(3)根据事件的状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运输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警监测机制。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负责Ⅱ级以上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对车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2.1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2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Ⅱ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3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Ⅲ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4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县(市、区)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市、区)内;或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Ⅳ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市、区)范围内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市、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市、区)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预警信息系统
3.3.1应急值班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应急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
3.3.2预警信息通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发现事发地车站、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施工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以及自然灾害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Ⅱ级以上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相关渠道发布和解除,Ⅱ级以下由市、县(市、区)应急领导组发布和解除。
3.4.2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防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4.3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时,市交通运输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应急工作领导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Ⅲ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组决定此次Ⅲ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局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4.4预警终止程序
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组提出Ⅲ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应急领导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局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Ⅳ预警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Ⅳ预警启动文件;
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信息报送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经核实后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政府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分别上报应急领导组、市政府和省厅,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4.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事件类型、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响应措施
(1)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应急解除前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7)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是否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2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要立即调度应急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全力控制事件事态,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要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积极处置措施,并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市政府备案。
超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协调实施。
4.3.3特别重大、重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一级(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二级应急响应。
(1)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组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领导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成员单位(部门)、相关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由领导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开通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应急领导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局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交通运输厅支援。
4.4现场应急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领导组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运力调度、应急运输、道路抢通、灾民转移、人员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4.4.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现场组织车辆、运管机构根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响应的处置措施。组织疏通碍路、碍车物件,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保护环境敏感资源;协调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事件及其危害的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设备、应急器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装备。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7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组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4.8.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险情排除,车站发车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现场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和爆炸险情或危险隐患的排除)已经结束;
(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运返原居住地。
4.8.2应急结束(解除)的程序
(1)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批准机构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2)根据领导组的决定,由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领导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协调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3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状态解除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突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要求协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通报警电话,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应设立通信网络和联系机制,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对救援物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尤其是专业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提高救援资源的科技含量。
6.3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6.3.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运管机构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
6.3.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市运管处负责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征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企业的利益。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应急运输人员
市运管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业务熟练。
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配发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市运管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进行调整或补充时,要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更新备案。
6.4宣传与演练、培训
6.4.1应急宣传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互救等常识。
6.4.2人员培训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4.3演练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8.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2
为充分发挥公路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快速、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减少路政管理突发性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员熟练掌握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们路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原则
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公路管理部门与路政人员应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疏导,处理得当,救援及时。全体路政人员应站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为人民、对单位、对公路高度负责的态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公路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分工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路政大队长为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一负责人,路政执法中队长具体负责,组织指挥路政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救援。遇有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报告。及分析总结经验,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小组。
三、程序与时限
公路路政发生突发性事件,责任路段管理负责人立即向路政科汇报,路政科在接报告按救援预案进行救援的同时,5分钟内上报局领导,10分钟内上报济宁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临时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报,公路局协调各单位实施并在十分钟内将应急救援结果上报济宁市公路局路政科。
预案救援
(一)对暴风雨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遇有暴风雨天气,路政管理人员在间隔放行的同时应及时提醒驾乘人员,注意天气变化,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差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要提醒其在适当场所停车,待暴风雨结束后再继续行驶。
路政巡查车要及时开启示警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巡查中发现天气异常要及时汇报,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以便上级做好准备工作,将暴风雨信息通报相关路段。
(二)大雪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雪天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要及时上报路政科及局领导,并提醒车辆大雪路段安全行驶,劝告需整修的车辆分道行驶或及时停驶在附近区域。
备勤人员和车辆应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出发,巡查车辆在巡查时要开启示警灯。必要时向上级提出禁止通行的.请求,接到上级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对重点路段采取二十四小时监控措施,对特大桥、危旧桥、公铁立交桥、急弯陡坡、山区公路路侧险要等重点危险路段,实行专人看管制度。发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逐级上报。根据危险程度控制车辆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时请示当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养护处提前备好备足溶雪剂,要及时撒沙防滑,撒盐除雪,组织人员和机械立即清除积雪。并对公路采取间隔放行,车辆疏导,固定专人指挥绕行等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三)大雾天气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雾和流动雾团时要目测出雾的能见度,同时记录大雾的时间,位置及移动方向,立即通知上报路政科和局领导。
对于雾天影响车辆通行,要采取间隔放行措施,并向车辆讲明雾情,提醒小心驾驶。路政执法大队应根据雾天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雾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与雪天救援预案相同。
(四)路面结冰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路面结冰现象,应立即汇报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要讲清楚结冰地点、结冰面积、结冰程度。
公路局应设置路面结冰警示标志,路政人员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并间隔放行,提醒小心驾驶,并及时协助养护人员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交通事故造成阻塞,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信息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汇报中应讲清楚事故的概况,以便上级根据事故所处位置采取措施。
现场路政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做好救助,配合疏导交通。并及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反映现场动态,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实施禁止车辆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设备、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置齐全明显的标志,对标志设置不规范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或道路严重阻塞,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根据施工单位报审材料中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分流疏导交通。
(七)路政、超限检测执法现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因超限检测、路产赔补偿或其他情况,超限检测站、路政服务大厅现场遭到寻衅滋事、聚众围攻、阻扰或扰乱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与路政、超限检测人员发生纠纷致使路政、超限检查人员受到威胁、伤害;以及逃避检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较大规模的交通拥堵等严重情况时,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事件迅速赶往现场同时,组织指挥所属人员,在努力方式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调度警力、疏通交通、调查取证、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如10分钟内无法恢复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应立即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公安部门汇报;如2小时内无法恢复交通和正常秩序,应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态,防止恶化,尽快恢复通行。
超限检查站应加强检查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度、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情况。超限检查站监控实时录像,特别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调整监控镜头,拍摄不法行为,跟踪重点任务进行录像,为案件处置提供真实的证据。
超限检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参照《山东省公路系统治理超限超载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贯彻执行。
路政管理人员在辖区内依法查处路政事案时,应随车携带摄像机和照相机等相应的取证设备,及时拍录抗法、围攻、无理取闹、抗拒检查等紧急情况,取得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路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大队应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性质、危险特征和包装容器,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特征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并适时演练。
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卫生等部门报警,严禁擅自处置,主动配合有关部进行现场交通封闭和摆放标志。
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要严格按照《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常识》的处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要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应当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可行的组织计划和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及众多单位和部门,只有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步调,统一指挥,才能对发生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案实施措施。
五、预案管理
1.应急事件处置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进行分析总结,做出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3
为确保冰雪天气车辆通行安全畅通,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正常运行,我项目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抗冰除雪时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抗冰除雪时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抗冰除雪时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抗冰除雪时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常用电话号码: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电话)、119(火警电话)
二、紧急情况人员保证措施
项目部成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陈昌府(13965028980)
副组长:彭代亮(13865996609)
组员:我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统一分工,其他人员按照组长分工,各司其职,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开展,不得慌乱。项目部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救援领导小组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防措施
l、在冬季来临前,对项目部员工进行抗冰除雪常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抗冰除雪、抵御冰雪灾害的能力。
2、坚持落实保畅责任,入冬之前备足防滑靴、工具、维护车辆防滑链,实时检修车通信号灯和防雾灯、夜行照明灯。
四、收费站应急措施
1.遇到冰雪天气,确保各收费站能正常开启所有车道防雾灯。这就要求项目部做好雾灯的检修维护工作;
2、当某一道口故障封闭后,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服务工作。
3、应与监控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提前针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处理,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五、隧道应急措施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报案、并上报主管上一级,现场人员竭力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救助伤病员,同时配合交警部门疏导堵塞的车辆上下站,做好司机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持U型卡的车辆,及时报告监控中心予以快速解决,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要设置警示标牌;
2、雨雪天气时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监控图像、情报板、柴油发电机、照明回路等运行正常;
3、当由于大雪天气出现隧道大面积停电时,及时查看柴油发电机启动情况、在停电的隧道洞口进行标示告示,督促监控中心跟供电局联系确保市电尽快恢复正常,同时保证柴油发电机的油量供应。
4、当出现高压线路由于积雪导致故障时,配合供电局查看具体故障点,尽快将其修复。
在抗冰除雪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安全员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汇报高速路政和交警部门,并配合交通主管部门指挥车辆有序通行,主要联系方式如下:
黄山高速管理公司收费部:樊玮
安徽皖通科技汤屯项目部:彭代亮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4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为驾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根据省交通厅、省高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处安全保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行办。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xx
联络员:xx
联系电话:xx
领导小组负责处管辖路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掌握道路通行状况,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收集、整理、上报路况信息,提供后勤服务。
工作要求
(一)处属各路政大队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联络员、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并制定切实可行,务实高效的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应急预案,安全保畅工作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处、处属各路政大队安全保畅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保畅联络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信息联络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时效性。如管辖路段内出现重大堵塞突发事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安监及高速公路各经营单位。
(三)处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互相推诿,延误时机,防止造成不良的后果。
具体措施
(一)各路政大队加强机车管理工作,随时检查,随时保养,在任何时间都能保证机车状态良好,油料充足,车上各种标识标牌齐全,能够在接警后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二)各路政大队要加强道路巡逻,以车巡为主,步巡为辅,认真排查所辖路段道路、边坡、桥梁、隧道、涵洞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治理,设立好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三)各路政大队加强与相邻处、交警、医院等协作单位的联系,与具备大型施吊设备的单位加强协作,具备良好的救援排障条件,遇重特大堵塞事故时,能得到协作单位的支援,确保快速高效的排除障碍,恢复道路通行。
(四)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各路政大队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规范救援操作程序,避免长时间堵塞交通或二次事故的发生。为有效疏导车辆,在出现长时间堵塞的'情况下,各路政大队及时向监控中心或辖区内各征费站发布道路信息,截留进站车辆或通知车辆绕行,避免大量车辆滞留在公路上。(六)各路政大队要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严厉打击违章行为,强化超限运输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路产路权。
(七)处安全质监科加强养护监管力度,加强道路巡查,重点检查沿线路况、桥梁、隧道、涵洞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八)处安全质监科督促高速公路业主营运单位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做好道路养护和保洁工作,确保道路状况良好,路容路貌整洁。
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各路政大队到达事故现场(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或涉及危爆车辆事故),在确认交通中断或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现场具体情况及处置方案及时报处信息联络员,交通中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信息报送采取不间断续报的方式报送,以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事故现场进展情况。
(一)各路政大队加强与交警部门及经营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路政出警车辆和救援车辆能安全借道逆行,快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救援。
(二)到达现场后,路政人员严格按规定督促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标志,救援人员严格按照救援操作程序施救,确保自身安全和不损伤被救援的车辆。路政人员与交警部门判定现场交通中断时间和分流方案,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处信息联络员。在双向道路都中断的情况下,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后,应全力抢通一边车道,交通恢复后再做下一步处置工作。
(三)如交通中断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各路政大队及时向监控中心、邻近征费站发布信息,方便司乘人员选择更好的出行路线。
(四)交通中断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各路政大队除及时向监控中心、邻近征费站发布信息外,应与交警部门协商,优先考虑采取开启中央隔离带,借道分流的方案,在交警部门决定开启中央隔离带时,相关经营单位具体负责中央隔离带开启工作,并设置安全标志标牌。现场处置完毕后,各路政大队负责督促经营单位关闭中央隔离带,并及时通知相关经营单位清理现场污物、恢复交通设施。
(五)在事故现场,如遇危爆物品车辆,应立即通知消防、安监、医院等部门到达现场,各路政大队应协助交警部门疏散周围人员或车辆,待危险车辆得到妥善处置后,再进行救援。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应对雨雪冰冻天气会议精神,据最新气象分析,预计25-31日我县将有一次连续的低温雨雪天气过程。为积极应对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群众生产,生活和保障工作,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民生”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
1.民生救助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对贫困户、鳏寡孤独、残疾家庭等重点人群进行巡查救助,确保不发生冻死人、饿死人的情况;对居家养老中心进行食品、燃气、房屋建筑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居家养老中心正常运转;做好避灾点的`开放工作。
2.安全生产及防治CO中毒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对居住出租房进行消防和防止煤气、CO中毒检查,引导群众安全取暖,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3.农业保障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指导农民做好农林作物、畜禽栏舍等生产设施防护,加固大棚,及时除雪抗压,杜绝农业设施大棚住人。
4.危旧房、地质灾害及道路保障处置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监控监测,切实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应急防范工作;加强对C,D类危房、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的检查,指导户主加固房屋,确保D类危房无人居住;在建工程视天气情况,能停则停,确保安全;及时对农村道路进行除雪解冻,确保道路通畅。
5.园林绿化防冻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指导各村(社区)、两路两侧等园林绿化防冻工作。
6.物资调配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做好铁锹、扫帚、工业用盐等常规救灾工具的储备工作,及时调配保障各工作组需求物品;对文化礼堂、大许敬老院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人群聚集场所(如文化礼堂、敬老院、庙宇)的隐患排查,必要时停止举办人员集聚活动。
7.应急处置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组织公安、医院、民兵、综治等相关人员对突发重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8.工作督导组
组长:x
人员:x
职责:负责对各工作组、街道、村(社区)干部履职的督导和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雨雪冰冻来临期间,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联动协调;
2.严守工作纪律。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严守纪律,确保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3.加强宣传引导。驻村干部要会同村干部、网格员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农业生产知识,做到雪情预报和科学应对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救灾防灾能力。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南宁市辖区内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管辖权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切实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拥堵。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及自治区公安厅《广西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我市高速公路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畅通的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启动条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本预案:
(1)达到高速公路一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2)达到高速公路二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达到高速公路三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区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4)达到高速公路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
(5)达到高速公路一般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的,造成车辆滞留,影响本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1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领导与总协调。
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具体指挥与协调。
成员: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各公安分县局主要领导、特警、巡警、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交通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及其职责由市级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及职责范围划分组织本单位应急响应处置相关工作。
3.2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管理的枢纽作用,做好领导小组的决策参谋。做好应急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领导对有关要情进行快速处置与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
4.预警信息管理及响应启动
本局有关单位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初步研判。认为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市局指挥中心。
市局指挥中心对有关信息进行甄别后,确认达到或即将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各单位立即做好响应处置相关准备,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事件相关动态信息。
对于确认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四级以下响应由市局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达到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上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由市局新闻发布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对于达到四级响应条件且响应事件影响其他相邻地市的,市局指挥中心应事先联络相邻地市公安机关有关应急部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急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由市局联合相邻地市公安机关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分别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启动一、二、三、四级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副组长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启动一般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机构
响应事件发生后,市局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5.1.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疏导、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局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5.1.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视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动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处置信息,搞好现场协调。
(2)现场救援组:负责施救现场受困人员,疏散火场现场群众,实施现场火场扑救。
(3)现场调查组: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标志,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进入安全地带。控制肇事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交通管控组:维护堵塞点现场周边秩序,指挥车辆顺序通过、有序停放,清理紧急通道。
(5)分流疏导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成立):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打开中央隔离设施,指挥车辆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负责告知堵段群众堵车分流原因、时间、措施等事宜;
(6)机动勤务组: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负责借道分流时的压道领驶等工作。
(7)治安保卫组:负责堵塞点现场及车辆拥堵沿线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8)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的制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10)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以下工作组:
(11)医疗救护组(配合卫生部门成立):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12)交通清障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成立):负责对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恢复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13)危险品处置组(配合环保部门成立):负责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清理危险品。
5.2应急响应流程
(1)市局指挥部立即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指令,各单位按响应级别要求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2)市局指挥部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视情况立即通报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环保、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
(3)先行赶赴现场的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交通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市局指挥部与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4)现场指挥部区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四类不同情况,组织开展救援、案件处理、道路清障和疏导分流等处置工作。
(5)现场成功处置结束,车辆可以正常通行并不会出现新的堵塞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
(6)经市局指挥部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向现场指挥部发出指令,并通报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组织警力有序撤离现场。
5.3具体处置措施
5.3.1疏导分流处置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的不同性质和形态,决定采取一种或多种疏导分流措施,以减少高速公路拥堵排队车辆数量。
5.3.1.1远端分流疏导
选择合适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的疏导分流措施。
远端分流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指挥部会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确定最合适的高速公路远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导组引导站口前方排队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并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来车方向处依次摆放三块“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锥筒密集排列,并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5.3.1.2同向放行疏导
在腾空一定车道就可以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根据排队等候通行的车辆情况,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放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调查组民警先行清障,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
(2)交通管控组民警指挥临近现场的车辆顺序通过。
(3)分流疏导组民警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后方500米、200、100米处依次摆放三块“左(右)道封闭”、“事故现场、减速慢行”、“左(右)道封闭”交通标志,引导车辆靠左(右)行驶,同时从现场后方1公里处每隔30米摆放(夜间或雨天20米)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现场,引导车辆驶入腾空车道通行。在现场后方500米处停放警车开启警灯,派民警通过喊话器提示车辆减速慢行,保障车辆顺利通过。
5.3.1.3借道行驶分流
打开现场前后活动护栏或中央隔离带,在对向车道用反光锥筒设立一条临时通行车道,确保本车道车辆得以通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借道行驶分流具体工作程序:
(1)与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养护部门会商,打开被堵车辆前方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可通行至对向车道的近端缺口;打开经过现场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驶回原车道的远端缺口;
(2)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对向车道摆放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间或雨天500米)的对向车道的路肩上,依次摆放三块“左道封闭”、“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车道上,依次摆放两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对向车道的来车靠右行驶;在远端缺口处对向车道的快车道上反方向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可与正方向摆放的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合为一块双面向右行驶标志),引导借道通行车辆向右通过远端缺口驶回本车道;
(3)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在对向车道摆放反光锥筒:从近端缺口位置开始,在对向车道的快慢车分道线上,每隔30米(夜间或雨天20米)摆放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远端缺口位置,形成临时分流车道,保障双向通行时能各行其道。
(4)指挥车辆借道分流通过:交通管控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两头维护交通秩序,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安全驶入、驶出分流车辆。机动备勤组民警要通过喊话对被疏导分流车辆进行提示,确保车辆有序安全通过。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将现场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现场救援组、现场调查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警戒区,疏散无关群众,并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现场调查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会同交通清障组实施同向放行疏导。
(4)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6)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交通清障组清理事故车辆等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7)由远至近,各行动组逐渐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详细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伤人员、事故形态、周边河流、村庄损害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等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交通管控组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启动车辆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必要时,双向设置警戒区域。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
(4)危险品处置组迅速对现场进行监测,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禁止车辆通行现场附近区域;待险情排除后,方可进行现场调查和疏导分流等工作。
(5)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现场救援组会同危险品处置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现场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6)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
(7)在允许通行的情况下,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安全区域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9)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危险品处置组会同交通清障组清理转运危险品,拖曳事故车辆等,清除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10)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3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气象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根据上级要求和路况实际,采取远端分流、分段通行、间断放行、借道行驶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天气情况好转,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4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灾害、路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属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组清理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实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导;属水毁路段无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组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前方200、100米处依次摆放“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分流疏导组实施远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导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故障物清理完毕,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5现场治安秩序处置
各响应级别启动后,高速公路沿线辖区各分县局、各派出所,按属地原则,派警力进驻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停车区警备工作室,会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治安力量,组织对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逻,防范大量车辆滞留期间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请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启动应急响应时,维护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队派出,维护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县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时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队、特警支队民警进行秩序维护。
启动四级以下(含)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5人。
启动三级以上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确保交通、治安秩序维护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提请警力增援。
5.5响应的终止
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交通拥堵明显缓解,治安形势平稳,现场指挥部综合有关情况后,向市局指挥部通报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长向市局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由市局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上报坚持分级报送的原则。
(2)报送方式可先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启动四级以下(含)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二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一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
5.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宣传部门组织实施,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各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本局各级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5.8后期处置
(1)现场处置妥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配合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对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由本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分别开展。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所需资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6.2力量和装备保障
市局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的应急力量由本局各单位组成,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联络方式,建立应急设备相关台帐,加强应急设备的维修、保养、补充,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速公路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处置、救援能力。
7.3演练
由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四级以下(含)响应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评估
通过对演练的效果及其过程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当前工作预案中不合理或可优化的部分,以利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标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1.5事故分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组织体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口岸局、市外事边境事务局、崇左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意见。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当事人维权问题。
(12)崇左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4)市外事边境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和人员。
(16)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市级社会救助资金垫付工作,向自治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食品、桶装饮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20)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负责人及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在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同时,要设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救援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4应急工作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况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属地卫生健康委及其负责人。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安置及现场消毒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订,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及其负责人。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审核,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工作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地政府及其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对应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体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火灾扑救、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种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4.2.2救护和医疗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参与装载化学、爆炸等危险有害物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4.2.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划定隔离区域,疏散现场过往、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2.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2.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紧急信息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况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况启动,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期限行动。同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自治区指挥部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事故善后处理和现场修复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4)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褒奖和抚恤。
5.2应急救助
事发地政府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助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倒查和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导、监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5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保证应急救援期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要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应急期间指挥领导的通讯畅通,各种通讯联系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资金保障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1)指挥部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业抢险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联系。
(3)医疗卫生部门组成专业抢救队,负责现场抢救和院内急救。由卫健部门负责组建、联系。
(4)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所需设备的类型、数量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存放,并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相应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公安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3培训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应急部门应适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从事运输驾驶员。
7.4演练
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公安局牵头,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演练。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速公路所辖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1.4事件分级
参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2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公司设立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道路损毁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路政工作领导为常务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1.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路政大队。
主任:路政大队负责人
成员:路政大队其他成员
2.1.3领导组下设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
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组长由各管理处路政中队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路政中队、清障中队全体人员。
2.2职责和分工
2.2.1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高速公路所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下达参加抢险、救援的命令。
2.2.2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路政大队)职责:
(1)负责领导组相关文件、材料的传递、反馈、收集、整理,做好相关材料、会议纪要的整理;
(2)会同工作领导组研究处置方案和措施,并提出建议,为领导组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和协调落实事故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
(4)协调各路政中队、清障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落实;
(5)全面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
(6)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路政中队、清障中队)职责:
3.1路政中队交通事故职责:
(1)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处置指令和措施;
(2)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相互通报,并派员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力所能及的伤员施救以及财产保全,必要时联系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负责路产损失的调查处理;
(4)按照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5)事故现场处置完成后,配合做好现场后续事宜的处理。
(6)完成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2清障中队交通事故职责:
(1)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处置指令和措施;
(2)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配相关清障救援设施设备,保障清障救援工作需要;
(3)事故现场勘查完成后,对事故车辆进行清拖;
(4)完成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分析
3.1事件类型
3.1.1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双方或多方事故;
3.1.2车辆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3.2事故风险分析
交通事故风险分析表
序号事故类型事故诱发原因影响后果
1、车辆故障
车辆自身安全装置、车辆自身
状况不良。
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
2、车辆事故
道路环境因素,车辆超速、超载等因素,驾驶人自身因素。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3、火灾和爆炸车辆发生自燃及发生事故后燃油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4、自然灾害
大雾、雨雪恶劣天气等造成的不可确定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4、监测预警
4.1交通事故的预防
路政大队、各路政中队应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路域内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需要收集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可能诱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4.1.2所辖道路交通状况;
4.1.3潜在的重大事故、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1.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1.5可能影响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4.1.6各路政中队自行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
4.2预警信息来源
4.2.1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地震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的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的信息;
4.2.2各路政中队在巡查巡检、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交通事故等隐患信息;
4.2.3高速交警等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交通事故等隐患信息。
4.3预警信息管理与发布
4.3.1交通事故风险预警信息监测由路政大队、路政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信息监控中心予以发布。
4.4预防措施
4.4.1各路政中队加强路域巡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部门职责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4.4.2要重点做好清障救援设备和人员准备。
4.4.3加强与高速交警、医疗、消防、公安交警等社会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随时整合不同渠道的信息资源,进行早期预警。
5、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9
为提高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保通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制定冬季恶劣气候条件下联合保通实施方案、交通管制预案、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和保通目标
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交警、征收、养护、交通工程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2)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由公司领导、路政大队及各支队管理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队建立联合巡逻制度,共同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分流点的执勤、路况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恶劣天气预报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队,养护部门、收费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收费站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封闭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门配合做好站区分流疏导工作。
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信息。
养护部门及时联系养护公司负责雪天路面的防冻、撒盐、除雪、除冰工作。
(3)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通行条件时,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①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影响安全通行;
②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时;
③高速公路实施大规模施工作业时;
④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水毁、沉陷、塌方和其它情况影响正常通行时;
⑤由人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或断行时;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
2)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高速公路需要关闭的情形时,应立即逐级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确实需要关闭高速公路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并向各单位下达关闭指令。在下达关闭指令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4)各收费站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员发布关闭信息。提示其选择其它行驶路线,并利用可变信息板向车辆发布高速公路关闭信息,提示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5)开通高速公路参照关闭程序进行。
(4)联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联合巡逻制度
白天的联合巡逻(早8:00-20:00)白天的巡逻以交警为主。巡逻密度、巡逻方式以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交警负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发事件;路政人员按照路政部门的规定处置负责分内的事务。
夜间巡逻主要以路政部门为主,由路政大队派出巡逻车,车上配备至少两名路政人员和一名交警,路面情况的上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时,路政队员负责设置现场安全区,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巡逻车应随时保持与大队的通信联络,巡逻车上路必需携带分流设备。
3)加强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加强值班室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路况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4)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备勤制度
各路政大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大队做到一线之后路政人员实行全员备勤、住队管理、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通过媒体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信息。
(5)雾天情况下的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
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80公里行驶。同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断向车辆提供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员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路政人员配合交警随时纠正超速行驶、停车等违章现象,清除易发事故隐患。
当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加大加长安全区的设置,防止二次或连续事故的发生。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已经影响交通时:
①值班室接到路况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逻人员提供的路况信息后,将信息迅速传达至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员因雾限速每小时60公里行驶。
②各收费站设立外勤岗,必须提醒司机开启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采取间断放行,一般每通过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的原则。
③交警、路政应派出两辆巡逻车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0
一、目的
在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把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龙岩古武高速公路A1合同段
三、预案的启动
收到龙岩市气象台(或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启动。
四、组织机构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上述领导小组的成员由项目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如有岗位调整,以防台风暴雨预案启动时的岗位负责人自动顶岗,无须另行改动此文件。)
(二)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
1、工程组:
组长:
组员:工程部全体职工
2、设备组:
组长:
组员:物资部全体职工
3、保安机动组:
组长:
组员:安质部全体职工
4、行政后勤组:
组长:
组员:综合办全体职工
5、救援组
组长:
组员:计财部全体职工
五、职责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
2、总指挥XXX负责全面工作;副总指挥XXX负责分管保安机动组和行政后勤组;副总指挥XXX和XXX负责分管工程组、设备组、救援组。
(二)各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的职责:
1、工程组: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各单位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协调等全面工作。
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
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的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
负责组织一支由施工队伍组成的紧急抢险机动小组随时待命,作为处理紧急事件的预备队,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遣。
2、设备组:
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各单位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协调等全面工作。
明确防台风暴雨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上报领导小组。
负责落实物资部所辖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
负责物资部所辖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的组织、检查、落实等工作。
负责落实抢险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3、保安机动组:
负责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固定岗和巡逻岗的应急调整工作。
负责辖区内防台风暴雨加固、撤离工作的验收和检查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工作。
负责抢险工作中的人员救护工作。
4、行政后勤组、救援组:
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宣布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汇总各工作小组上报的防台风暴雨的重点部位,上报领导小组。
负责行政、后勤的组织、协调、检查及督导。
负责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负责行政车队的车辆调度,安排好救护的应急用车。
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协调安排医务人员。
负责做好各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
负责台风暴雨过后的人、财、物的清点工作。
负责保险的理赔工作。
六、防台风暴雨工作通信联系名录
24小时防台风小组联络电话:
总指挥:XXX
副指挥:XXX
领导小组成员:XXX
综合办电话:XXX
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XXX高速公路A1合同段项目部全体员工。
七、人员及设备的撤离
由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撤离工作。
各部室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预防抢险各项工作。
2、项目书记、总工: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消息,宣布预案的启动与恢复,防风应急及事后处理的总协调。
3、安质部:负责抢险、疏导、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台风灾害事故的处理。
4、综合办:负责对台风暴雨灾害中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抢险事故中的用车安排。
5、物资部:负责园区内设备安全的检查、维护及设备隐患的排除。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1
为确保冰雪天气车辆通行安全畅通,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正常运行,我项目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抗冰除雪时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抗冰除雪时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抗冰除雪时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抗冰除雪时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常用电话号码: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电话)、119(火警电话)
二、紧急情况人员保证措施
项目部成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陈昌府
副组长:彭代亮
组员:我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统一分工,其他人员按照组长分工,各司其职,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开展,不得慌乱。项目部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救援领导小组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防措施
1、在冬季来临前,对项目部员工进行抗冰除雪常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抗冰除雪、抵御冰雪灾害的能力。
2、坚持落实保畅责任,入冬之前备足防滑靴、工具、维护车辆防滑链,实时检修车通信号灯和防雾灯、夜行照明灯。
四、收费站应急措施
1、遇到冰雪天气,确保各收费站能正常开启所有车道防雾灯。这就要求项目部做好雾灯的检修维护工作;
2、当某一道口故障封闭后,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服务工作。
本系统其他地区的增援力量到场后,服务本地指挥员的指挥。
3、分部门逐级指挥
本单位各部门指挥员服从于管理处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并负责指挥本部门的战斗,上级指挥员不得越级下达命令,如有特殊情况要越级下达命令时,上级指挥员应将命令情况通报给被超越的指挥员,受命者应主动向本级指挥员报告情况。
二、指挥体系及任务
发生重、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必须成立指挥部,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疏散、分流等工作。
(一)指挥部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总指挥:×××(负责与现场总指挥部工作协调,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副总指挥:×××(负责本系统具体工作的指挥)
成员:路政、收费站、服务区、交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人员分组及职责
1、现场人员疏散组(注:具体人员名单和各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应写清楚)
2、现场车辆疏散组
3、车辆分流疏导组
4、周围群众疏散组
5、警戒组
6、后勤保障组
三、力量调集
当发生重、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或调度命令后,应当立即按照预案调派交巡、路政、养排等力量赶赴现场,并通知管理处值班领导,同时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四、疏散程序及措施
(一)实施警戒。第一到场力量应对危险区域实施控制,在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轻危区、重危区,设置警戒线;一般情况下重危区为50米、轻危区100米、警戒区为200米,对下风方向或泄漏量比较大时还要扩大警戒区。
(二)清除火源。迅速熄灭警戒区内的所有明火,关闭电气设备,包括呼机、手机等通信工具;车辆熄火,并注意磨擦、静电等潜在火源。
(三)维护秩序。节实对危险区严加控制,以防人员、车辆误入危险区;在事故路段的主要进出口设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进入,保证抢险救援车辆通行。
(四)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疏散至安全地带(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在污染严重、被困人员多、情况比较复杂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1、撤离准备。救援人员首先应熟悉地形,明确撤离方向;准备好进入危险区应携带的标志物、扩音器以及强光手电筒等必要器材。
2、积极防护。撤离前应及时指导危险区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可就地取材,采用简易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对于一进无法撤出的人员,可将密封性好的房间设置为临时避难间,指导他们紧闭门窗,用湿布将门窗缝塞严,关闭空调等通风设备和熄灭火源,等待时机再作转移。
3、迅速撤离。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对粘有毒害性物品的人员要在警戒区出口处实施洗消,进入安全区后再作进一步的检查,造成伤害的要尽快进行救护。
五、要求
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危险性大,专业性强,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进入;
2、加强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3、每一个环节都应尊重科学,不可盲目行事;
4、事故处置完毕后,要清点人员和装备,并进行洗消。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高速公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xx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xx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xx高速公路各标段项目经理部、xx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桩基质量检测站、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xx省xx程有限公司岩土分公司xx软基试验段项目部、河海大学xx高速公路软基监控课题组和xx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范围为:xx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xx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有关参建单位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xx高速公路协调小组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一)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总经理;
(二)副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三)小组成员:工程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安全员及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
1、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及发生安全事故系统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指挥: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二)副指挥: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工程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其它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组长: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成员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并组织一支负责应急救援抢险的队伍。
第八条事故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设施及人员。
第九条相关机构(部门)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公安交警和消防部门、卫生医疗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协调小组职责
(一)负责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工作。
(二)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检查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演。
(四)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xx高速公路事故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
(五)督促、检查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按责任划分进行奖罚认定和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必须赶现场事件时,应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负责制定突发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三)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必要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事后,涉及单位责任的,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事故单位和(或)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章事故划定
第十三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伤亡人数之和在5人及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及2个以上的;
2、职工发生中毒10人以上的。
(三)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四)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四条应急处理指挥部按隶属管理、分级分工的要求、除按第一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一)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因设备或机具造成重伤人数3人以上的;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职工发生中毒5人以上的;
3、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4、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五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除按第一、二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其他规定范围外的相关情况均适用:包括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协调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协调小组接警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安排组织实施。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处室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监督指导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贯彻实施。
(二)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警后,主要领导应过问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九条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总结成绩,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
第二十三条全面进行现状安全管理预评价和行业系统安全卫生管理整体评价,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的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并进行不断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和正确性和效用性。
第二十五条关于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问题适用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有关条款严格照此规定执行和办理,确保管理到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协调小组、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由继任人承担当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预案由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试行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2
1. 高速公路车祸应急处置预案
高速公路车祸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员伤亡救护、交通疏导、危险货物处理、警示标志、协调处理案件,以及交通状况发布等。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可以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组织救援,各部门协同配合,有条不紊地进行疏导交通。
2. 高速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灾情抢救、道路封锁、交通管制、应急救援等。
在自然灾害时,公路部门需要尽快评估灾情,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同时协调政府部门提供应急物资。另外,应当在道路封锁的情况下进行交通疏导和引导,保证公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3.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应急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交通管制方案、交通疏导、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命令传达等。
在交通管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制方案,统一交通命令,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尽量降低公路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4. 高速公路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抗震救灾应急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汇报、灾情评估、抢险救援、交通疏导、难民安置等。
在地震、山体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公路部门需要第一时间进行灾情评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采用各种方式疏导交通和安置灾民,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3
为妥善处置因冰雪引起的公路交通中断、较长时间堵塞和突发险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沂水县公路中心管养道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冬季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二、范围和等级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中心管养公路范围内,因冰雪引起公路交通中断、较长时间堵塞或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需及时疏通或采取相应措施。
(二)预警级别
根据冰雪发生时对公路的影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红色预警(特别严重预警)、橙色预警(严重预警)、黄色预警(较重预警)和蓝色预警(一般预警)四级。
1.红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中断。道路通行能力已严重影响周边省市,需要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应急处置机构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队或军队、武警部队,实施
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省调度时,拟发出红色预警。
2.橙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量达到10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高速公路关闭、部分国省道干线公路无法正常通行,需要省级应急处置机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市调度时,拟发出橙色预警。
3.黄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厚度达到5厘米以上,10厘米以下,且降雪持续,可能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导致高速公路关闭,部分国省道无法通行,需要市级应急处置机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县区局、管理处调度时,拟发出黄色预警。
4.蓝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厚度达到1厘米以上,5厘米以下,且降雪持续,对行车影响不大,不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由县区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不需要跨县区局、管理处调度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的,拟发出蓝色预警。
三、责任分工
(一)总体要求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框架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各科室、公路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养护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XXX。
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承办上级有关决定和任务,负责本单位辖区内公路降雪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对特殊路段雪情的分析研究,把握规律,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信息畅通。
(二)路政工作
在冰雪天来临时,要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做好交通疏导清障工作,及时处理路政案件,遇有堵车现象,配合交警及时疏导指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开启警示灯和警报器,并用扩音器提醒过往车辆行车安全。出现预警级别规定情形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启动相应预案。
(三)养护工作
加强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安全设施、标志等齐全有效。在预警发生时,养护部门要迅速集合,及时抛撒融雪剂和防滑沙。根据冰雪的具体情况,按照主次进行清除。除冰雪次序依次为桥面、匝道、超车道、行车道。对地温较低的桥面要及时抛撒融雪剂,除雪时间应选在白天温度较高时进行,如冰雪天气仍在继续,还要及时抛洒融雪剂,避免再次结冰。除雪作业是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使用限速标志、设置锥形标,提示驾驶员安全行驶;在未封闭交通时、严禁逆向除雪作业;清除冰雪时限制车辆和人员位置和活动区域,严禁超出警示区或作业区活动;每次除雪时,要指定至少一名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四)应急保障中心工作
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应急抢险设备的维护、保养,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设备、物资及人员达到现场,配合现场人员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勤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组要做好雪天的生活保障工作,保证滞留车辆、人员基本生活需要,重点做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保障工作,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要想尽一切办法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尽最大努力免费提供方便食品、熟鸡蛋、饮用水、日常药品等物品,采取上路提供方式解决滞留人员就餐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要建立“以雪为令”的工作机制,当雪情发生启动预警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同时通过电子情报板、电子可变限速板、广播、电视、网址、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预警处置程序
除雪防滑工作,遵循“先抢通,后除净”的原则。
1.红色预警处置程序
大面积暴雪天气,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降雪厚道达到1厘米时开始撒融雪剂(标准20克/平方米),待降雪结束或厚度达到5厘米时,出动除雪车清除路面积雪,机械清雪完毕,再洒布融雪剂(40克/平方米)。
2.橙色预警处置程序
降雪厚度至1厘米时开始撒融雪剂(标准20克/平方米),待降雪结束或雪厚度达到5厘米时,出动除雪车清除路面积雪,分车道清除,机械清雪完毕,再洒布融雪剂(40克/平方米)。
3.黄色预警处置预案
温度在零下值零下20摄氏度时,以机械除雪为主。降雪厚度至1厘米时开始撒布适量融雪剂,标准宜控制在20克/平方米以下,待降雪结束后,再利用除雪车配合撒布融雪剂(20克/平方米)清除路面冰雪。
4.蓝色预警处置预案
平均气温在零下5摄氏度以上时,经车辆行驶或气温变化地表积雪自然融化,无需做特别处理;平均气温零下5摄氏度以下时,根据情况必要时撒少量融雪剂(20克/平方米)。
(三)时限要求
根据路线的等级标准及重要性不同,制定分类除雪时限要求
1.一类路线
我局管养的'连接市县的重要省道为一类路线
时限要求:降雪6小时内打通一条车道,降雪停止后清除积雪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严重雪情不超过16小时。
2.二类路线
管养范围内连接县区之间的省道为二类路线。
时限要求:降雪8小时内打通一条车道,降雪停止后清除积雪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严重雪情不超过24小时。
(四)应急启动
1.后勤保障组做好车辆调度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用车需要;根据需要做好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和供给工作,保证抢险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及时与各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发生灾害路段和桥梁情况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车辆绕行路线、行车注意事项等对外发布,使驾乘人员及时了解路况信息,选择正确行驶路线。同时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报道。
2.机械组要根据灾害处置需要,合理调配施工机械,组织施工机械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充分发挥大型机械作业优势,尽最大努力以最快时间减缓雪情后减短交通堵塞时间。
3.现场抢险组要做好抢险准各,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战备物资、机械、队伍赶赴现场。如需要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在发生灾害路段封闭交通,同时设置醒目的标志,引导车辆绕行,同时做好路政巡查和疏导交通工作,防止出现大范围车辆积压现象。
(五)应急解除
当出现下列情况,应急状况解除
1.预警级别规定情形已经消除,公路恢复畅通;
2.现场应急处置活动,包括人员车辆疏导、路面各种病害抢修、路面冰雪清除、其他安全畅通隐患等活动已经全部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结束信息,并向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应急处置队伍人员恢复各自日常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要按市公路中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储备充足的除雪防滑应急物资,并对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二)明确除雪防滑应急队伍人员组成,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来完善预案,提高除雪防滑队伍的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三)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维护保养应急机械设备,修复受损公路设施,补充应急消耗物资,做好再次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加以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反思,以便积累更好的经验,做好下一步工作。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XX高速服务区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安全事故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统一、规范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和防备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油站企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实施与加强消防安全防火措施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XX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省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事件类别
本预案适用于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服务区辖段内发生、涉及服务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3.1自然灾害事件。由于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服务区生产服务设施损毁、服务区车辆滞留、拥堵情况。
1.3.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加油站、锅炉等生产设施发生对服务区安全运营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服务区停留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超市运营中发生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1.3.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高速公路服务区正常运营的社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票款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1.3.5其他突发事件。因节假日车流量大导致的服务区车辆滞留、拥堵情况,服务区长时间停电、停水严重影响服务区正常运营的事件等。
2机构及职责
2.1机构及应急处置工作分工
成立服务区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XX副总任组长。运营指挥中心、XX部、各运营管理处、各服务区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公司运营指挥中心和XX部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各运营管理处负责路段应急处置协助与协调。服务区作为二级应急管理组织,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2工作职责
公司XX部主要职责:负责XX高速公路服务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起草、修订服务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掌握服务区突发事件情况,研究部署应成立服务区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XX副总任组长。运营指挥中心、XX部、各运营管理处、各服务区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公司运营指挥中心和XX部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各运营管理处负责路段应急处置协助与协调。服务区作为二级应急管理组织,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2工作职责
公司XX部主要职责:负责XX高速公路服务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起草、修订服务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掌握服务区突发事件情况,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搞好部门之间配合;指导各服务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服务区主要职责: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和各种专业手段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服务区应急培训和演习;做好储备应急抢险物资与机械设备,负责服务区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做好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服务区突发事件的处置评估分析,按年度进行总结、评估,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总结和评估报告;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服务区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
3.2预警信息系统
3.2.1接警
运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服务区突发事件接警和信息传递工作。
24小时值班电话
3.2.2预警信息
服务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水利部门在发布有关河流的相关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卫生部门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公安部门在发布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交通部门发布可能引起服务区突发事件或严重服务区运营的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发生雨、雪、雾、结冰等恶劣天气,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服务区运营情况,加强加油站大棚、油库重地巡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因设施损坏导致的突发事件。
发生服务区车流量持续增大时,加强现场疏导和信息提示,必要时,可请求高速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控。
做好加油站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巡检工作,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时维护,杜绝安全违规作业,经常性检查水电暖等线路安全无隐患,对危险部位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车辆误入等。
3.4日常安全及准备措施
严格程序管理。各服务区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杜绝不规范操作。包括:
完善商家供货备案制度。各服务区要认真落实商家供货备案制度,相对固定有信誉的供货商,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
加强服务区餐饮和食品销售基础管理,严把进货关、加工关、销售关,谨防过期变质食品销售给司乘人员。
要坚持把住食品进、出关,不购买和销售变质及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杜绝购买和销售“三无”食品。
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食品卫生规定流程操作,不得私自变更或减少操作环节,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餐饮从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如发现患有传染疾病者,必须立即调离岗位。
厨房用电、用气、用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服务区内从事电焊,气焊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各营业场所和库房要做好防鼠措施,安装防鼠板。 做好加油站的日常安全工作,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定时维护,杜绝违规作业,保证加油站工作能够安全有序的进行。
做好日常办公环境与员工生活住宿及学习活动场所需配备消防器材的维护工作;检查水电暖等线路安全无隐患。
4信息报告与处理
4.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4.2服务区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运营指挥中心报告。
运营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报告,向省高管局、地方政府报告。
4.3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事件发生后,应续报至事件结束。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
发现疑似病例时,服务区值班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看,确定是否属于食物中毒,对疑似食物中毒进行催吐,如出现中毒人员,迅速组织车辆将中毒人员送往急救中心,并及时拨打120求救。
保护现场,查封剩余食物现场,报卫生防疫部门化验处理;如有投毒嫌疑,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服务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5.2加油站区发生火灾造成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加油站发现火情时,要立即报警并停止一切业务工作,并迅速切断油路、电源,及时疏散人员、车辆,注意保护油票、现金帐目等重要物品安全。
加油站值班负责人为现场火灾控制临时指挥,组织全体义务消防人员利用现场灭火器材积极组织扑救,力争消灭和控制最初燃烧火势。并立即疏散现场车辆,划出安全范围,以防灾害扩大。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消防队支援,在报警时,要讲清
地点,救援车辆行驶方向和火灾的类型。必要时,派出人员为消防车辆领路或开辟专用通道。
不能控制火势时,服务区值班负责人要迅速利用通信工具向上一级报告,请求支援。上级领导接到报警后,要迅速组织其他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携带有效灭火器材和车辆赶赴现场,支援扑救,帮助控制火势,上级领导任现场灭火指挥。
消防队赶到后,灭火行动统一听从消防队指挥,并积极地配合消防队一起扑救。
灭火后,派专人维护好现场秩序,并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防止火种复燃。注意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调查取证。
5.3恶劣天气应对处置措施
发生雨、雪、雾、结冰等恶劣天气,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服务区运营情况,加强巡视,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出现加油站大棚、油库雷击,雨水冲坏设施、大风刮坏设施,大雪压塌加油站大棚等灾害突发事件。
如果服务区遇到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所导致的车辆滞留,服务区值班负责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立即组织人员引导车辆安全停放,预防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遇到高强度电压雷击、大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时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正确处理,及时关闭加油站等重点部位总电源,停止加油,及时对现场车辆、人员进行疏散。
在冬季因严寒时段降雪导致的车辆滞留,对滞留旅客妥善安置,对老人、小孩和孕妇等要特殊看护,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为滞留的车辆、人员做好后勤服务。
因自然灾害发生水毁、泥石流、设施毁损险情时,服务区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立即组织人员引导车辆、人员避险,疏导交通;采取措施修复受损设施,清理现场等,尽可能保持服务区的正常运营。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或应急领导小组求援,调动其他部门支援抢险处置。
5.4服务区拥堵处置措施
如因节假日车流量骤增、服务区油品供应紧张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滞、拥堵的情况,服务区值班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拥堵现场处置,事发单位除积极疏导车辆安全通行和停放外,还应与高速交警、路政部门主动联系,等待高速交警到现场指挥疏导车辆。同时向公司运营指挥中心报告,及时在上游主线情报板、入口收费站发布信息提示。
5.5服务区发生盗抢事件处置措施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防盗防劫的警惕性,随时做好防范工作;定期检查财务收费场所报警系统、防盗门窗锁闭情况,确保良好运行;保安人员定时、不定时到巡逻,加强防范;严禁外来人员及车辆在财务重地附近区域滞留。
在发生票款抢劫事件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保持清醒、冷静,要适时向周围发出求救信号,立即将票、款放入密码箱,锁上密码,确保自身安全,采取尽可能的手段确保国家财产不落入嫌疑人之手;当班人员应不畏险恶、巧妙周旋,争取时间等候援助人员。
单位值班领导接到信息后,应简要弄清事件真相,果断指挥,立即组织站内所有人员赶往现场救援,向110公安机关或高速交巡警部门报警。
单位其他人员听到警报,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防卫工具,赶往现场增援,制止事态的发展,并且维持现场的秩序。同时认准嫌疑人面貌特征及所使用交通工具、车号、车型等特征,为破案提供线索。
5.6停水、停电事件处置措施
按两种情况下的停水、停电处理方式及应急响应 1、已确定时间的通知停水、停电
服务区后勤保障部门应第一时间将停水、停电及恢复供给时间情况告知服务区各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停水、停电时间过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联系供水公司做好日常供水、供电工作,办公室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2、突发停水
在突发停水、停电情况下,服务区应第一时间拨打24小时抢修报修电话。维修领班应及时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如果维修时间过长,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联系供水、供电公司做好日常供给工作,办公室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5.7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时,服务区值班负责人应组织保安人员应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并控制事态的发展,利用监控设备对事发现场进行影像留存;服务区保安人员应加大场区巡逻力度,确保人员及停放车辆的安全;迅速与地方公安部门及高速交警联动协调,确保案件发生后迅速报警并积极协助展开调查工作。
6后期处置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上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省高管局。由当地政府和省高管局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公司予以积极配合。
服务区应急状态解除后,根据公司应急领导组及上级部门要求,展开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等。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要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服务区需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主要包括各类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用于救助的医药、饮水、方便食品等。
7.2人员保障
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职工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观和突发事件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一次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演练,增强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7.3措施保障
严格做好日常的储水工作,在重点用水部门如公共卫生间、后厨等做好储备,以防在意外停水时及时供应。
严格做好发电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确保发电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在发生意外停电时及时进行电力供应。
服务区保安人员应加大场区巡逻力度,确保人员及停放车辆的安全。
发生突发事件,积极利用监控设备对事发现场进行影像留存,为突发事件调查提供线索。
停车场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车辆单独停放的规范要求,有条件的服务区要专门设置危化品专区,避免发生事故蔓延而引发严重突发事件。
8责任追究与奖励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处置服务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应急处置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附则
本预案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XX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一)编织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我局管养国省干线公路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市局和兖州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全局联动,充分发挥全局职工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
副指挥: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发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公路局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当地政府的支援等。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一下简称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李永果担任,养护科其他人员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区政府、市公路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发布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市公路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1、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交通指挥小组、宣传报道通讯联络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1)公路抢通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兖州区境内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应急抢险物资及设施、设备的筹备;向除雪防滑队伍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指挥组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向过往车辆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车辆通行路线;为滞留途中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报道通讯联络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财务科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局养护科负责全局除雪防滑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局机料科负责全局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的安排和调度;局路政科负责全局应急路政执法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二)预警发布
兖州公路局接到区政府或市局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三)应急联络
兖州公路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四)应急队伍
兖州公路局养护科组建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在公路局抢通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积极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一)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二)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四)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市局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全局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二)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局养护科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应确保除雪完成时限,达到雪停后24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四车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基本恢复正常运营的条件;雪停后48小时,保证路面范围内积雪清除完毕的目标。
2、对国省干线公路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额公路。
4、协调多方力量对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和研制,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四)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灾情报告和评估
(一)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局养护科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实际调查、收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二)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局养护科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市局养护科,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三)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局养护科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局养护科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局养护科要尽快组织方案对公路桥梁基础设施进行维修。
八、附则
(一)奖励
对有效检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我局指导兖州区国省干线公路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由兖州公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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