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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
—、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县、乡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商水县位于北纬33°18-34°45,东经114°15-114°53之间,地处豫东平原,属淮河流域,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商水县地势平坦,地面高程一般在52-42米之间,地面坡降1/7000-1/8000,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商水县位于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6℃,多年平均降雨量815.9毫米,年平均日照1909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日221天。各季降雨分配不均,七、八、九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0%,水量由南向北递减,多年平均蒸发量1300毫米。
(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商水县总面积127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2万亩,全县辖2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595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125.36万人,常住人口89.21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31.81万人,农村常住人口57.40万人。商水县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土地资源较好,适合各种农作物种植,主要作物有小麦、棉花、玉米、大豆、花生、西瓜、甜瓜、各种蔬菜等。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我县水资源多年平均总量为3.1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1.66亿立方米,地下水为2.01亿立方米。经测算,2008年全县地表水的供水能力为6631.5万立方米,地下水为13082万立方米;总供水能力为19713.5万立方米。由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质、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较低,随着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
(四)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目前,全县已建成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9处,打饮水安全井108眼,配套潜水泵、变频设备、增压泵、自动化控制及监控设备19套。共解决全县574个行政村122.94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自来水普及率100%,供水保证率99%,日供水能力3.8万立方米。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商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县发改、财政、水利、应急、民政、卫健、公安、交通、电力、教体、生态环境、融媒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394-5441612,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1.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乡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交通、教育、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安全重大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商水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师生饮用水情况的收集,做好学校师生应对供水突发性事故的相关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生态环境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乡镇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拟定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394-5441612),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县域范围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县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县域范围内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1.预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釆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的分类
1.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2.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相应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及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会商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县发改、水利、财政、民政、卫健(疾控中心)、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融媒体等部门参加。邀请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四)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县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供应。
县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计划编制督导与上报。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市民政局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协同水利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
县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事故发生地人员的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车辆和突发事故受灾群众救护车辆的道路通行。
(六)方案启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建设。
(七)宣传动员
县融媒体中心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八)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技术保障。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
(八)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2
农村饮水安全是脱贫出列考核的“硬指标”之一,是脱贫攻坚“3+1保障”的重要内容。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事关脱贫攻坚进程、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实现同步小康目标。根据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松脱总指办发〔20xx〕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或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因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4.因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或其它原因严重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的。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文飞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主任王再涛担任,蓼皋片区水务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办、财政分局、卫生院、供电所、派出所、武装部、民政办等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综合办,由王再涛担任办公室主任,李明周负责办公室日常相关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制定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供水设施抢险、排险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街道供水单位(村、社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对潜在隐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报告执行情况;其他有关农村安全供水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蓼皋片区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2.街道综合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地进行;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3.街道财政分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街道卫生院:负责疫病的防治和医治工作,组织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护;负责事发地周边环境卫生防疫、水源水质监督监测等工作。
5.街道供电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加强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管理。保障救援现场应急用电。
6.街道派出所: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抢险现场秩序。
7.街道武装部:负责组织并领导民兵执勤和急、险、重任务,负责拟制事发地的动员,并做好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防汛等任务。
8.街道民政办:负责受灾农村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做好受灾农村群众的生产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响应按照供水突发事件抢修,恢复时间划分为Ⅰ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严重事件)、Ⅱ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较大事件)和Ⅲ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一般事件),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约应急供水,抢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Ⅰ级响应
因发生特大早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5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严重事件,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镇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一方面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抢修,另一方面协调有关村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必要时请求县级部门支援,保证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二)Ⅱ级响应
因发生旱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1000-5000人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较大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组织人员对损坏的工程进行抢修,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必要时请求县级部门支援,保证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三)Ⅲ级响应
因干旱、自然灾害、供水设备损坏和供水管网遭受人为破坏,导致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一般事件。由镇政府统一协调指导有关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四、应急措施
略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街道级财政应设立镇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也可通过水费提留等方式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三)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群众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培训和用水户的技术指导。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镇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二)预案的解释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实施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市农村饮水安全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科学地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街道)、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水资源概况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条,属潍河水系,共流经全市36.5公里。市内南有渠河,北有汶河,两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脉,皆为潍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5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28亿立方米。我市的水资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匀;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三是水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年底,我市共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0处,包括联村供水工程11处,单村供水工程379处,自来水普及率98.7%。联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50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东部15万人集中供水工程;1万-5万人的小型联村供水工程9处,为官庄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镇区联村供水工程、庵上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辉渠联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临浯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红沙沟集中供水工程。
3.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1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镇(街道)、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可采取向受灾各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监测资料,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境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提供水环境质量情况资料和水环境保护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广播影视中心: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工作,为全市抢险车辆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3.1.4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农村供水规划、设计、施工、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全市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监控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398891),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信息报告。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1.4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管人员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泵、机房、管网等正常运行,保护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损毁等事件的发生,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预警。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等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2.4指挥体系
(1)全市应急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办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市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会商。Ⅰ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部门联动。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5.2.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卫生、环保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响应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5.6.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6.2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副组长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建立镇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9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镇、街道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信息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冈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我乡供水方式以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现有规模千人以上万人以下供水1处;规模千人以下供水36处。
三、应急机构设立与职责
乡、村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各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乡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设立东泗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分管水利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水利站站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乡政府党政办、安办、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城建中队、工业办、卫生院、环保站、河长办、水利站、农村农业报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东泗水利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副负责人担任,联系电话:XX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乡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派出所、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修订全乡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乡、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派出所、水利、环保站、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信息发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乡党政办: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研究,协调乡有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抢险、救助和技术指导工作;
(2) 乡经发办:落实后期处置恢复重建项目的立项、计划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3)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危险品保护及指导危险地区人员撤离工作;
(4)乡财政所:落实乡级供水工程抢险、灾后恢复等经费保障工作;
(5)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勘查,为打水源井提供技术支撑;
(6)乡公路站:负责供水工程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车辆征用保障工作;
(7)乡水利站:负责统计核查农村饮水工程的受损情况;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研究抢险救援方案;负责指导落实事发后供水工程的抢修和维护;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应急保障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上报乡政府审批列入财政预算。
(8)乡卫生院:负责相应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9)乡应急办(安办):负责全乡抗旱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调用消防车辆为供水困难区域紧急供水,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
(10)乡环保站: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调查;
(11)供电所:负责灾区抢险用电保障工作。
(二)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村级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村级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东泗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及收集、水利站、卫生院、环保站共同对全乡范围的饮水安全事故进行监测、检查、预警,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2.信息报告。各级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1.预警分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发展事态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指挥体系。
(1)全乡应急预案。水利站负责编制、调整全乡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党委政府批准。
(2)村级应急预案。各村负责编制完成本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抢险预案。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党委政府、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乡、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存在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及时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上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故时,事故供水单位或村委会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向所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Ⅰ级应急响应
当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啊应预案、并赶赴现场指挥。
1.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或供水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市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Ⅱ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赶赴现场指挥。
1.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或供水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里和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分析确定为较重饮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派出工作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和先期处置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五)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工作组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副组长统一指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査、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村级或供水单位报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宣传动员。出现应急事件后,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与党委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乡政府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村级或供水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要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乡政府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及实际需要,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请党委政府,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党委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九)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乡区域内供水(舍管网延伸)抢修队伍由供水单位负责组建;乡抢修队伍由乡政府牵头组建;村级抢修队伍由村委会牵头组建。当饮水安全事发生后,各抢修队伍要互相支援,服从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与抢修任务。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村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院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5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镇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为主,余下为联户井和单户井,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镇、各村(居)、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应急预案》,为助推全镇脱贫攻坚,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镇、村(居)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xxx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xxx担任,成员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来水管水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xxx。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镇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镇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居)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村(居)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4.应急措施。
①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2台,应急人员10名(民兵预备役)。
⑦做好水质达标送检及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水务局报告。
3.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管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根据明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镇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明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机构职责
镇、村各级水利管护单位、公安、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1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明村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xx镇长担任,副组长由xxx副镇长担任,水利站站长xx为应急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纪委、财政所、经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联系电话xxx。
2.1.1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1.3 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置给予技术支持。
2.2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镇、村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及收集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1.2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置,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镇情。
3.2预警
3.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1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3.2.1.2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1.3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1.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挥体系
3.2.3.1全镇应急预案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3.2.3.2镇、村应急预案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镇、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2.3.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对应全镇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4.2 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组长的镇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到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和村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村双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3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4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及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5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6应急处置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5.2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镇政府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物资保障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
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市、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市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及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农村饮水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责任机制。
1.3.5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如下:
福旺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福旺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8828001。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福旺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指挥小组成员由以下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变动时,由新任职人员自然递补。
2.3指挥小组的职责
负责全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全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掌握全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及对农村群众饮水情况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实时调度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事件给群众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影响;指挥协调全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总指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承担指挥小组日常工作。
2.5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镇水利水土保持站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规范化运行;提供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2)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监督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检测、统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状况,向镇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报告水质受污染原因和受污染程度;保证交通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灾情时应急送水消防车畅通无阻
(3)镇卫生院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疫病的防治和医治工作,有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护。
(4)镇财政所
指导饮水安全工作指挥小组办公室做好重大应急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镇派出所
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6)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规,在突发性和应急性事件出现时,根据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提供的的险情和灾情,及时向全镇人民发布讯息,以此尽量减少损失。
(7)镇武装部
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调消防车为灾区应急送水、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等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镇供电所
负责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加强输变电线路的运行和检修管理,保障电路畅通。
(9)镇电信支局
组织好通讯企业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工作,及时修复故障,保障话路畅通,出现突发性应急事件时,保证信息及时传递。
(10)镇民政办
负责受灾灾民的民政救助工作。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及收集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重点在于及时掌握险情和灾情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以及对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适时调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因此,灾情信息监测尤为重要。
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小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小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挥部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水情,及该区涉及水库水位交化。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3.1.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构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1.3预防措施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农村饮水安全出现突发性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抢险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饮水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抢险设备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实施应急维修。
④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在易受灾乡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应急需。
⑤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抢险通信畅通。健全水质测报站网、气象测报站网,确保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预防措施
①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的检查维修,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除平常的常规检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
②认真做好水源状况检查,对全镇范围内易出现水源枯竭、水质污染的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测,生态环境部门对容易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厂矿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产,防止饮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3.2预警
3.2.1预警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
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
(1)红色预警Ⅰ级(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2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合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农村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①因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农村饮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③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2.2预警发布
指挥部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突发农村安全饮水事件的类别、不同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以及影响范围,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因灾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挥机构报告
4.2I级响应
4.2.1红色预警发布后,为I级响应。
4.2.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指挥小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应急部门协调消防车临时为灾区应急送水,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灾物资,交通部门为抗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抗灾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3方案启动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灾期。
4.2.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3Ⅱ级响应
4.3.1橙色预警发布后,为Ⅱ级响应。
4.3.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重点工程调度,并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受灾地区的各级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受灾地区组织指挥抢险抗灾工作。
4.3.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3.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指挥部具体安排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响应
4.4.1黄色预警发布后,为Ⅲ级响应。
4.4.2响应行动
由浦北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镇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帮助调查、核实受灾原因,并将救灾的工作情况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4.4.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5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车临时为灾区应急送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5.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5.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6.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
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
为了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调集县级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省、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的处分或处罚。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镇政府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
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爱俭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领导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主任由蒙思贤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财政、民政、卫生、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供电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自治区、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负责组织响应全乡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领域事故(事件)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拟定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制定本乡应急预案;掌握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乡农水站:负责协助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负责协助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协助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协助做好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协助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负责协助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乡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乡民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乡卫生院、乡卫计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乡文广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
镇龙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3.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预案,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相关演练。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乡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七)治安维护
镇龙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待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继续协助水利部门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政府要对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8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1、结合我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我村供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我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xx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村应急领导成员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村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
自然地理、位置
1、xx村位于河口县东北部,距县城13km,区域面积966km2,耕地面积733公顷,全村辖12个村民小组,10个自然屯,总户数778户,总人口2569人。
2、水文气象
xx村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和光照比较充足,特点是春季气温回升快多有大风,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干燥寒冷期长。多年平均降水量640mm,集中在6—8月下旬。年平均气温为67℃,最高气温可达356℃,最低气温为-315℃,年平均积温为31833℃,无霜期在140—155天,年蒸发量平均在2000mm以下,多年平均冻深为150m。风向多为西南风,春季6级风为普遍现象。气候特点适合一季作物生长,且可获得较高的产量。
3、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全村辖12个村民小组,10个自然屯,总户数778户,总人口2569人。主要粮食品种有玉米、高梁、黄豆,全村耕地面积733公顷,以种植玉米为主,年可产玉米7700吨,林地35公顷。
4水资源概。
水资源较为丰富,区域内有亮子河、红山河流域。
5、农村供水现状
xx村总人口2569人,有10个自然屯,全村10屯全都没有吃上自来水,但全村778户每户都有水井,村民饮水水源除个别水井水质较差外,基本都是安全的。
农民饮用水安全程度没有构成严重威胁,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地质原因地下水、地表水开采利用,饮用水开采保证率不达标,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个别水量不足,但饮水不安全没有太大影响。主要饮水不安全问题有水质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我村正在努力解决这些困扰着百姓生活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第三章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体系
成立xx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村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xx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村委会主任
副组长:xx村委会副主任
成员:xx村水管员
D:党支部副书记
E:妇女主任
F:民兵连长
G:会计
H:文书
2、农村供水应急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我村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我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意见预案;负责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协调指导事发地,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环保、卫生、防疫、供电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村委会主任:统筹组织协调全村供水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水管员: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
会计:安排农村供水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妇女主任: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民兵连长: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书:负责农村供水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理工作。
3、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拟定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
1预防
(1)监控机构
负责供水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自来水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
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农村供水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2、预警
(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供水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当供水连续不足,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的供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送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第五章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立即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对应全村供水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2、事件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由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镇水利站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3、工作部署
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本村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4、部门联动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方案启动
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6、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7、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第六章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资金保障
应设立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领导组报镇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4、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镇政府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村委会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技术保障
要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
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成立抢险队伍,各小组组长担任抢险队长。当供水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9、治安维护
村委会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七章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应急机构应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政府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水利站提出请求,上报水利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防疫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xx村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2预案解释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xx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9
为保障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食品与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食源性、水源性疾病与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监督局成立食品饮水安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苏志局长任组长,王宇、南俊华、王雪凝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与技术引领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综合保障组主要工作责任:
一、负责和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与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联系,确保食品、饮水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
二、及时掌握灾区在食品、饮水及救援人员防护方面的需求,配合调拨救援物资。
三、负责监督局抗震救灾工作组所有文件的收发、运转与归档工作。
信息宣传组主要工作责任:
负责和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与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灾区卫生监督工作动态,收集、汇总灾区的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等监测和监督信息,编写工作动态简报。
技术引领组主要工作责任
一、协调、引领灾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引领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并按照需要组织协调派遣应急支援人员,防止食物中毒与食源性、水源性疾病以及救援人员职业危害的发生。
二、研究分析灾区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提出针对性工作对策并按照灾区救援工作需求,提出调拨救灾物资建议。
三、当好灾区食品、饮用水安全与救援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宣传和引领,切实强化对灾民与救援人员的卫生防护。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供水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确保本镇供水安全,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镇、村(社区)、单村供水的自然村组的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对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逐步建立镇、村(社区)、单村供水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党委、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五)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分类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镇、村(社区)、自然村组不能正常供水,且连续30天以上无法正常供水,严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2.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供水的。
3.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等。
5.出现旱灾,单村供水水源紧缺,2公里内无代替水源的.,连续30天以上出现日人均饮用水不足6公升以上。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鸡场坡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由镇水管站负责编制完成,经镇政府审核合格后,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成立鸡场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家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伍朝刚(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水利站全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鸡场坡镇水利站,伍朝刚任办公室主任,黄恒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安全饮水的日常事务工作。
2.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知识培训和宣传,对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有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坚强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镇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水利站负责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镇)38673817。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旱情时限。
2.水污染信息: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
3.水库工程信息:参见有关上级文件。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镇政府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村民委员会、单位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镇辖各单位、部门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好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鸡场坡镇镇警务室和场管办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要建立镇供水安全应急专业队,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镇供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省、市、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1
为保护正阳关镇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以预防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水源地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体系。
二、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水源地污染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四、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县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五、应急终止
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
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
三是获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长:
(镇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员:
(党政办主任)
(派出所所长)
(国土中心所所长)
(经发办主任)
(水利站站长)
(城建办主任)
(民政办主任)
(中心卫生院院长)
(农技站站长)
(畜牧站站长)
(司法所所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主要职责:
1、宣传上级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水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水污染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指挥:
(镇长)
副指挥:
(副镇长)
(党委委员)
成员:
党政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国土所、水利站
主要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组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同时应了解内容,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
2、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
4、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水源地应急小分队成员及职责
1、应急现场治安小分队:
队长:
(派出所所长)
组成人员:
全体群防队员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体职责:现场管制、设置警示标志,疏通交通。防止人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发生,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发生范围。
2、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小分队:
队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组成人员:
镇安监办、国土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经发办、涉农各部门的人员10人。
具体职责:根据现场发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质,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个部门的污染事故,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及时切断污染源,并上报现场指挥组。
3、应急现场疏导小分队:
队长:
(副镇长)
组成人员:
20个村(居)两委人员,各村(居)义务消防队队员。
具体职责: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疏散时段、人员数量、完成效果。
4、应急现场抢险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组成人员:
镇武装部基干民兵20人。
具体职责:应急现场的污染控制,人员抢救,物质运输,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情况。
5、应急现场救护小分队:
队长:
(中心卫生院院长)
组成人员:
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内、外科医生各一名,护士4名(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增加护理人员)。
具体职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报告事故现场救治人员的数量,包括具体伤亡人员数量。
6、应急现场后勤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
组成人员:
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农服中心、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党建办,经发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组成。
具体职责:车辆调配,物资供应,信息传递,后勤生活,善后处理,向上一级报告现场进展情况。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2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乡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乡各村、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为助推全乡脱贫攻坚“整市摘帽”,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溪口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乡村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邹粟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陈小俊担任,成员由乡河长办和各村村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在乡河长办,陈小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宇贤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0818-8746001。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乡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乡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应急备用水源地分布情况:后坝沟村应急备用水源地:王家沟;
楼坝河村应急水源地:楼坝河;
向家岩村应急备用水源地:柏家沟,朱家沟;
喻家梁村应急水源地:杜家沟、王家沟;
双龙庙村应急备用水源地:党家沟、王家沟、许家沟;
4.应急措施
①针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适用村包括向家岩村)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一台,应急人员20名(民兵预备役)。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乡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传迅速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乡财政应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3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奉节县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统筹配置好现有水资源,从工程措施、调水措施、节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时发力,严格计划用水,开源节流,科学调度,千方百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应急措施
(一)调查水资源现状。调查各乡镇(街道)在用水源、闲置水源、水库、河流现状,全面掌握我县水资源储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二)科学调度水资源。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动态,根据降雨和水库河流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供水和用水计划,做到科学调配,合理用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资源。结合实际,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维修、清洗和重新启用闲置水源及其配套设备。有条件的通过引、拦、提、蓄等综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时机尽量拦蓄雨水。(牵头单位: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做好水质检测。对新开辟的水源开展水质监测。做好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应检尽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节水措施。在做好科学调水、计划配水、统筹用水的同时,强化节水限水措施,控制工农业用水,逐步压减生活用水,落实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用水少用饮用水源,想方设法调引河道、沟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饮用水源,最大限度减轻饮用水源的供水负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管理监测。沿河乡镇针对河流径流量和水位持续偏低等情况,做好水位水质监测预警,加强调度,全力确保水库、河流不出现水质性缺水。(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电开发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不错过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资源,有效缓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库水量。(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八)全面调查储备运水车辆。调查全县运水车辆(包括消防车、洒水车)和抽水泵等应急设备储备情况,做好能够调度50辆运水车提供送水服务的工作准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自来水公司、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九)强化送水服务。从水资源丰富的河流或水量较充足的水库取水,或协调奉节境外水资源,通过运水车辆运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区和村社集中点,重点关注老弱病残户、特困户、偏远吊散户、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保障桶装水市场供应。调查全县桶装水市场储备情况。研判自来水断供时,桶装水市场需求骤增可能出现的情况。县内桶装水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大桶装水的储备量。提前协调拓展县外桶装水供入渠道,确保满足市场需求,避免出现供不应求、群众抢购等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水电开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一)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节水宣传,密切关注舆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调,坚持正面引导,准确客观报道。积极宣传正面典型事迹,融洽干群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水电开发公司,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分级成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乡镇(街道)级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业务站室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村(社区)级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
(二)队伍保障。各单位积极发动本地本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和献爱心活动,帮助受灾群众寻找水源,协调运水、送水服务,协助做好节水宣传等工作。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市对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乡镇和街道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化本级资金筹措,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为应急工作筹措资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应急抢险救灾项目资金的.拨付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补充和预置运水车辆、抽水泵、油料等物资装备并前置到受旱地区。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街道是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针对辖区供水情况,制定镇、村两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分片包干、网格管理、动态排查监测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保障农村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县水电开发公司针对各集镇水厂制定应急预案,全力保障集镇供水安全。各行业部门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
(二)坚持全局观念。各单位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指挥调度,落实“全县一盘棋”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调水供水、备用水源调剂等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水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因牺牲本地本单位利益而产生消极懈怠和抵触行为。
(三)强化工作纪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适时对有关地区、单位、用水大户的节水保水防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要求落实本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争取上级支持。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加强向市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请求在应急资金、物资(运水车辆、水泵等)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五)规范信息发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旱情发展动态,强化旱情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规范信息发布机制,统一对外口径,凡涉及旱情灾情的信息,有关行业职能部门提前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发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来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线。为确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供水应急系统已经刻不容缓。根据我镇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现状,制定本供水应急预案。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结合我镇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产生其它危害。
1.4突发事件分类
免渡河镇水源地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农村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
组长:刘宇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光鲁(副镇长)
史俊峰(派出所所长)
成员:曹源媛(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赵萌萌(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王奎(镇卫生院院长)
张通(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树军(镇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维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马玉英(镇团结村书记、主任)
陈雷(镇丰收村书记、主任)
郭启伟(镇胜利村书记、主任)
李功坤(镇先进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
2.2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供水应急具体措施;进行灾区治安防范和保障社会稳定;组织抢险队伍和人员;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及救灾款物分发;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实施供水设施的安装与防护,及时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水,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防止流行疾病发生等。
3基本情况
3.1自然地理
免渡河镇地理位置处于东径120°42′—122°05′,北纬48°46′—49°27′之间,位于牙克石市中部,东接鄂伦春自治旗,南至乌奴尔镇,西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毗邻,北抵牧原、煤田两镇。镇域内地表水主河流为免渡河,发源于大兴安岭中段哈达岭西侧,河长194.2公里。地下水属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孔隙潜水,水埋藏深度一般小于5米,易打井。
免渡河镇所辖面积3969.85平方公里,下辖4个行政村,两所学校(即免渡河中学、免渡河小学),总人口为13622人。
3.2供水概况
免渡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初建于2004年,位于镇区东南部林业局贮木场西侧,面积14000平方米,日供水量600立方米,供水人口1900人(约1000户),2006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0月初停止运营,2017年11月新建深度142米水源井一座,于2018年5月28日正式运营。
4应急保障措施
4.1资金及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全力做好资金和有关物质的筹备工作,政府仓库作为存放物资仓库,保证农村供水应急救灾需要。
4.2应急队伍保障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站、所、办工作人员组成抢险、抢修应急预备队,做好应急机械、物资、设备储备,负责整合人力、物力资源,采取抽水、运水、挑水等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应急饮水。
4.3应急处置
对于农村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前池的保护,防治地表水进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应立即关闭该前池,并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因我镇水源地无应急备用水源,拟提议建一座备用井。
4.4宣传保障
采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预案进行宣传,让广大人们了解农村缺水的.危害性,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救意识,并能积极主动配合预案的实施。在紧急情况下,用有线电视等传媒告知广大人民,避免发生恐慌情绪,确保社会稳定。
5监督管理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镇政府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三)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5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蟒河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蟒河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监站、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保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行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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