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预案

时间:2024-01-02 18:01:35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企业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1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有效的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制定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运输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应根据预案,及时组织抢救,协调处理事故,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司经理必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30分钟内反馈给运政机构。三、运输生产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护措施,然后打公司电话通知公司经理,电话为:1864711xxxx,公司领导应根据事故大小,迅速与交通运政、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驾驶人员在联系不到单位的情况下,也可直接与交通运政、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联系。

  四、驾驶员发生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后,根据生产事故大小,按公司管理要求给予责任追究。

  五、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建立应急保障车辆,应急小组各成员必须7×24小时保证通迅畅通,严格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调动,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应急小组。

  组织机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努力开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4个应急工作组,分为路障清理组;运输保障组;后勤服务组;信息联络组,具体分工如下:

  1、路障清理主要职责:负责清理路障,包括雪阻、水灾、桥梁坍塌、道路中断等,应及时派出车辆和人员予以疏通,保证道路畅通无阻,车辆应随时加满油料,人员应保证24小时待命。具体机械车辆由货运科负责组织解决。

  2、运输保障主要职责:应及时合理安排车辆对滞留货物和被困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所有货物安全、及时运达。具体车辆由公司和货运站负责协调解决。

  3、后勤服务主要职责:负责好被困人员的生活住宿,确保所有人员和滞留货物的安全。

  4、信息联络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任务是上传下达所有指令、命令和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各组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分工,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确保完成分管工作。

企业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可能导致污闪、冰闪、舞动等事故发生,从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威胁;为加强各类恶劣天气情况的监测,做好电网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各项预控措施,充分发挥小浪底电厂作为河南电网气象和灾情观测点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全面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工作,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生产特点,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突发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河南电网应对冬季恶劣天气预警预控预案》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管辖生产区域内发生大雾、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现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监视生产区域周边天气状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应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枢纽,保电网,保设备”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3)水力发电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实施。

  (4)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发电厂下属各二级部门责任区域划分,事故发生单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应急处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5)应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级部门自救与全厂救援相结合,各二级部门服从水力发电厂统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

  天气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更替,也不断变化着,虽有规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发的天气突变,由此而形成的极端天气,往往对电力安全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减小天气因素对电力生产的危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针对不同天气状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3。2事件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极端恶劣天气是指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不正常天气状态。夏季的电闪雷鸣,常常会改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10KV厂用电的正常供电方式,降低厂用电系统的供电安全可靠性;大风强风天气则会导致电站外送线路出现跳闸,影响电力供应;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导致污闪、冰闪等现象出现,从而有可能造成发电厂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导致线路跳闸,发生停电事故。

  所以一旦出现这些天气状况,应及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尽可能的减少天气原因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产生的危害。

  4、事件分级

  应急事件级别分为三级:

  4。1一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

  4。2二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

  4。3三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

  5。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

  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与外单位应急反应部门、机构进行联络,调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分别指挥管辖应急救援队伍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5。2。2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为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厂安监部。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安监部专责工程师

  应急救援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力发电厂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建议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3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工作组由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术保障组

  组长:生技部主任

  副组长:安监部主任

  成员:生技部、安监部全体人员

  负责应急处理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方案,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人身伤亡事故和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5。3。2后勤保障组

  组长:厂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生产保障部主任

  成员: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全体人员

  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联系医疗救护人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及护理工作。

  5。4应急救援队

  应急救援队由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组成。

  5。4。1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厂长

  副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副厂长

  成员:运行调度分厂全体人员

  5。4。2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厂长

  副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副厂长

  成员:发电维护分厂全体人员

  5。4。3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工分厂厂长

  副队长:水工分厂副厂长

  成员:水工分厂全体人员

  5。4。4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电供应部主任

  副队长:水电供应部副主任

  成员:水电供应部全体成员

  各应急救援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指挥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各个应急救援环节进行协调,采取措施尽量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行使队长的权利与义务。

  6、预防与预警

  6。1危险源监控

  6。1。1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调度分厂值班人员,需在当班期间及时关注天气预报,了解所处地域气候规律。当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注意现场设备监控重点,作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

  6。1。2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值班人员,每天需通过地面中控室互动信息系统定时向河南省调汇报当日周边天气情况,时间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为:“XX时XX电厂附近有大风(大雾、雨雪等)”,若无特殊天气情况也应汇报,基本格式为:“XX时XX电厂附近天气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如出现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汇报省调,并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情况,视灾情缩短汇报时间间隔。若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气象预警时,小浪底电厂应按照上级调度要求每一小时汇报一次,直至天气转好且经上级调度同意后方可停止汇报。

  6。1。4省公司启动大面积应急预案,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在收到预警后,应立即汇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本单位启动情况及时汇报省公司应急办。

  6。1。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保厂用电及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案和处置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汇报调度分厂领导,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6。2预警发布

  夏季雷雨大风,电闪雷鸣,冬季雾霾、大雪冰冻天气时,如果再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则极端恶劣天气预警行动的条件满足。

  6。2。1小浪底电厂10KV厂用电某段出现母线接地、PT断线报警。

  6。2。2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出现爬电、闪络。

  6。2。3上位机监控系统出现“直流系统绝缘降低报警”信号。

  6。2。4开关站一次设备上送监控系统异常运行信号。

  6。2。5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失灵启动,相应线路保护动作信号出现。

  6。3预警行动

  6。3。1一级预警

  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时,为一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天气实时监测,随时告知河南省调调度中心电厂周边天气状况,做好事故预想,积极防范,并上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同时做好全厂对外停电后的黑启动准备。

  6。3。2二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时,为二级预警;此时应加大开关站巡检力度,注意开关站一次设备加热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观察一次设备绝缘支柱工作情况,有无爬电、闪络现象的发生,输电线路是否随大风出现摆动,设备端子箱内有无积水,必要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小浪底电厂在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天气时,运行人员要提前做好加强对关站的巡检,尤其是针对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的检查,检查西刀闸拐臂是否有弯曲,如果有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时通知维护,由维护人员操作西刀闸把手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西刀闸,并确认拐臂不再弯曲,保证西刀闸动、静触头完全接触,如果已经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摇动,将此情况做好记录,并加强对此刀闸的巡视力度,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2)在大风持续时段内,运行人员要特别针对开关站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巡视力度,要求每半个小时巡查一次。在大风中仔细查看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查看在大风中西刀闸是否偶尔有打火拉弧放电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汇报值长,准备好转移负荷或停运准备。

  (3)在大风过后,运行人员要对开关站再次巡检,检查大风后的开关站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检查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动、静触头间的情况。

  (4)如果发现放电现象,说明动、静触头没有完全夹紧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动静触头间经常放电从而使动静触头间产生凹痕,造成动静触头间不能完全接触。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操作西刀闸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要把,看放电现象是否消失,如果放电现象不能消除,立即汇报调度申请将负荷倒至东刀闸,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人员,平时巡检开关站时,要加强对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内的加热器的检查,发现加热器损坏的,及时联系维护处理,确保整个冬季,开关站内所有加热器正常运行。

  (6)如遇大雪天气,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扫开关站内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上的积雪。

  6。3。3三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时,为三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全厂设备巡查,重点检查厂用电切换系统等事故保安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确保机组安全启停。尤其是厂用电系统相关进线联片状态,备自投开关联片状态,查看备自投合闸、跳闸联片是否在投;检查机旁自用电进线开关、联络开关控制方式,自复投与自复切方式是否正确。

企业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事件影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预案所适用的事件类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装备)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水华暴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衔接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2)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涉及跨市、跨省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省应急预案的体系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与十堰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互为并列关系,同属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挥调度。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以及辖区内各企业及工业园区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队,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开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处置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进行媒体舆论引导。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虚假信息;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组建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库,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地理信息资料;配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参与对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进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9)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水文勘测信息,组织、协调实地水文勘测;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和评估。

  (11)市城管执法委: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供应;对药品、救灾等应急储备物资项目进行审批服务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与技术支持。

  (1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15)市民政局: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应急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应急物资调配。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商贸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等生活物资的应急保供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受污染食品、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或进入生产加工企业。

  (1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指导危险物质在贮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处置操作;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地应急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

  市环境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和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7)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9)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延伸,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警部队确定1名现场副总指挥。

  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临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在场应急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在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实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2.3.2 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分析与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研判,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专业建议。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督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制定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协调新闻报道,组织对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接待、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

  (8)调查处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4 地方环境应急职责

  十堰市下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立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3.1.2 预警

  3.1.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2)二级(橙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级(黄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4)四级(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预警信息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单位、各级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执法委和生态环境局按管辖职能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

  3.1.2.3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灾害防控主管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1.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包括在涉险区域设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用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应急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发布辟谣声明等宣传工作。

  3.1.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与通报

  企事业单位在大气、水、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的单位、个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涉事企事业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质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2.2 先期处置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环境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当地应急力量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

  3.2.3 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 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3.2 Ⅲ级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3)市环境应急办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专线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地市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2.3.3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2.4 指挥和协调

  3.2.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本地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3.2.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响应措施

  3.2.5.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多种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制定现场污染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范围、可能影响的敏感点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截流、收集、储存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应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2.5.2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扩散速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域特点和周边敏感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辐射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5.3 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2.5.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按实际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2.5.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6 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2.8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种类、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发布。

  3.2.9 应急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处置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等财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3.3.2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计算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3.3.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3.4 总结评估

  当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评估报告应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阅并归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敏感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进行督查。

  四、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地依托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力量;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3)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环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施中涉及政府职能的经费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4.3 物资保障

  市发改、民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运输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障环境应急状态下,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有序优先通行。

  4.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准备。

  4.7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险保障

  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加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训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6.2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堰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4号)同时废止。

企业应急预案4

  为了预防并减少寒潮、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特别是竹林、经济林、花卉苗木等林业生产方面的损失,充分发挥科技在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中的支撑作用,努力把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主要技术措施如下:

  (一)竹林:对冰冻比较严重的竹林,严禁上山摇雪;对冰冻较轻的竹林,组织人员钩稍或摇稍,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安全,控制好摇雪的力量,防止竹子断裂;灾后应及时用竹竿敲打竹枝,清理倒伏、折断比较严重的毛竹,尽可能清除林内积雪,重点加强新竹发枝长叶后肥水管理,平地栽种的竹林还应做好开沟排水工作。

  (二)经济林:在寒潮来临前,对香榧、山核桃、杨梅等经济林采取覆土覆草、树体包裹保温、立杆支撑等措施进行防寒防冻;对干(水)果等经济林进行摇雪处理,清雪除冰,尽可能避免压断果树枝叶;灾后要加强管理,采取修剪整枝、叶面追肥等必要措施保果,及时清除有害生物,以恢复树势,如果发现有冻害的芽头、枝条,要尽快摘除,以减少损失。

  (三)种苗花卉:及时采取用稻草、塑料薄膜覆盖以及搭建保温棚等保温增温措施,减轻灾害损失;苗圃地采取开沟排水、清除积雪,覆盖稻草等进行保温,雨雪过后注意防治病虫害;对有大棚等设施栽培的花木,及时清除大棚上积雪,尽可能避免压塌大棚;对经济价值较高的花卉要进行棚内加温,防止低温导致植物体内结冰引起冻害。

  (四)对古树名木、母树林等进行加固、支撑,做好树木的根颈培土、覆土、架风障、涂白、缠裹草绳等防寒防冻措施,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力量进行摇雪,雪后抓紧清理被冰雪压断的树枝。

  (五)其他树种抗寒减灾技术措施具体见浙江林技通空中课堂版块。

企业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水运管理局、省气象局、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省公安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国资委协调相关省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水运管理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监管办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省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应急预案6

  一、有关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工地正常秩序和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xxxx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操作手册。

  二、分级分类

  本操作手册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公司、工地正常施工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公司、区有关部门、政府立即处置的紧急事件。一般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质量安全事故、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人身体健康的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可控性较好的.。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情况较严重,较难控制的。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三)组织机构

  青岛xxxx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xxx总经理任总指挥,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有关应急小组。

  1、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长:xxx 成员: xxxxxx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安全事故情况。

  (4).做好现场安全疏导和人员紧急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

  (5).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开展处理善后事宜。

  2、设立现场处置机构及其职责

  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及时做好事故情况汇报,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与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2).抢险救援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主要承担现场人员的抢险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4).医疗救护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组织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抢救或向临近医院及时疏散治疗工作。

  (5).事故调查组组长:xxx, 电话:xxx,手机:xxx。职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分析,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6).善后处理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善后工作。

  (7).后勤保障组组长:xxx,电话:xxx,手机:xxx。职责:负责现场施救、物资保障工作,保证交通的畅通无阻,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进岗到位,分工协作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疫情、破坏活动等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总经理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区建管处等有关部门,并在区建管局等有关部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将及时修订完善本操作手册,定期、不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3、本操作手册由青岛xx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7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市指挥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芜湖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市现场指挥机构

  市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预案体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风险控制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应急队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物资装备

  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科技支撑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四级(蓝色)预警由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并上报芜湖市人民政府或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其中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予以发布。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分局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市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或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芜湖市政府报告,同时报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报请芜湖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芜湖市政府组织应对,市政府负责开展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先期处置

  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芜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当芜湖市指挥部介入后,在芜湖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当省指挥部介入后,在省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指挥协调

  6.4.1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待芜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介入后,配合芜湖市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市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内有关镇或兄弟市县通报情况;

  (7)视情向兄弟市县、或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5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修复、生态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17日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办〔20xx〕67号)同时废止。

企业应急预案8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公司公司舍倒塌、企业单位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公司全体人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人员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公司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进行人员员工疏散演练。

  4.增加投入,切实加强易发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公司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员工上下学。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公司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公司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公司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启动响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人员的安全。

  1.公司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公司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上课的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员工按规定路线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领导在确认没有员工时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疏散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员工,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员工情绪,并引导员工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员工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领导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打开所有大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公司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员工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除外)、电源。

  8.在报警的同时公司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企业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急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公司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企业应急预案9

  为了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今年我办防汛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抗洪抢险的应变能力,确保辖区安全度汛,根据上级防汛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办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辖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统筹安排,通力合作,确保辖区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奠定扎实基础。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

  设立办事处防汛抗台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的防汛抗台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以主任为首的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并科学制订防汛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及任务,做到遇有险情及时排查、及时组织抢险,及时上报、及时落实、及时发放。

  为确保防汛实效,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各社区也要成立防汛群防队伍和抢险突击队,各社区要根据所分配的任务,迅速落实到人,确保防汛期间能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

  (二)强化意识,落实责任

  (1)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分片包社区责任,深入社区,督查、指导各社区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及任务的落实。

  (2)各科室、各社区要立足本职,履行好街道办事处赋予的防汛职责。

  (3)各社区居委会要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早防范,做好各项防汛任务的落实,确保辖区无一人死亡,人民生活才产无较大损失;社区在向街道办事处防汛办公室上报各种信息资料的同时,也要分类向各责任科室、单位及时汇报,做到及时准确,统一行统。在防汛期间,各班子成员、机关及社区干部职工、责任单位负责人的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开机,以确保联络畅通。

  (三)职责

  1、党政办:

  (1)做好辖区防汛的全面协调、部署与落实工作。

  (2)及时收集统计辖区的汛情、雨情、灾情和隐患状况,并做好上报工作。

  (3)做好与辖区各单位、市防办、区防办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各种情况

  (4)做好市防汛办、区防汛办部署的其它防汛工作

  (5)做好防汛期间各类防汛信息的上通下达工作。

  2、武装部:统一指挥、调配民兵对受灾社区居民进行自救和互救。

  3、经济发展科:督查、指导辖区各施工单位及工商企业、两新组织业户做好防汛工作。

  4、综治办: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防汛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5、社建科:做好受灾居民的疏散安置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及发放工作。

  6、卫生科:配合医疗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7、城管科:配合环卫部门做好辖区的环境卫生治理。

  8、宣教科: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黑板报、宣传横幅等宣传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居民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9、社区居委会:

  (1)制订社区防汛预案。

  (2)做好辖区防汛排水设施及楼院危房情况等防汛隐患的`排查和上报工作。

  (3)及时收集上报辖区汛情、雨情及灾情状况。

  (4)做好汛期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5)做好辖区公共单位防汛的动员、协调、联络及落实工作。

  (6)做好防汛群防队伍和抢险突击队人员的落实与组织工作。

  (7)完成街道办事处临时分配的其他防汛任务。

  (四)防汛抗台指挥部成员名单

  三、疏散、避难场所的准备

  略

  四、严格落实奖惩

  防汛无小事,事关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各科室、社区要服从调动,听从指挥,决不允许拖延推诿,贻误战机。对在防汛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应急预案10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尽量做到临危不惧、忙而不乱,有条不紊,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智慧的救援,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机构组成人员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安全生产科)。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小组为基础,指挥救援。

  2.组成人员

  主要负责人:张星卫

  管理人员:张星卫、张石珠、张月卫

  3.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⑴车间主任协助指挥做好车间的紧急停车工作,确保停车安全,负责现场抢救和灾情处置工作。

  ⑵维修车间主任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统一调动汽、水、电的工作。

  ⑶办公室负责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系工作、伤员的转院联系和护送工作。

  ⑷指挥小组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负责保护现场的'有关数据,对调查事故提供依据

  二、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厂办公室电话:……

  2.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手机:……

  3.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三、本厂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部位有三个方面。

  ㈠、电器伤人救援

  1.出现电器伤人事故,应就近采取用绝缘器材切断电源,而后进行抢救,确保不出现二次事故伤人。

  2.电器伤人禁止在带电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应立即通知值班电工做好断电抢救。

  3.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及时救护。

  4.救援组织指挥和调动救援人员,防止混乱影响救援开展。救援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和救护。

  5.第一现场的各级管理部门为临时指挥,进行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6.指挥小组组织人员紧急动员,投入救援工作,动用救援器材,进行人员救治和物资抢救。

  7.指挥小组组织进行事故总结和善后处理。

  ㈡、机械伤人救援

  1.出现机械伤人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抢救受伤人员脱离现场,进行必要的止血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

  2.轻微伤害及时到就近医院包扎救治,其他人员在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护措施后开工生产

  3.指挥小组组织指挥及事故善后处理,参照“电器伤人救援”预案和程序。

  ㈢、火灾事故救援

  1.出现火灾事故,抢救时先要拉闸断电,防止二次事故。

  2.禁止用易燃物资进行救援。

  3.立即启用防火物资灭火,灭火器、灭火沙、蓄水设施等就近使用,并立即进行灭火动员,人海战术扑救。

  4.指挥小组组织指挥及事故善后处理,参照以上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

企业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目的

  为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我市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价格快速上涨、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隐患。

  1.4遵循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4.3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市、区(新区)经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2突发事件分级

  2.1突发事件的级次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市级(Ⅰ级)和区级(Ⅱ级)两级。

  2.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2.2.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区(新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2.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2.3.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一个区(新区),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3.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

  成立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信息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市盐业有限公司、市农产品有限公司、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及零售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工作。

  3.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在市经贸信息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指挥部指示,召集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新区)相关部门和主营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预警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与投放网点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政府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由市政府提请国务院、省政府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投放工作。

  市财政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和发放。

  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交通运输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主营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担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并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投放工作。

  出现异常情况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4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在处于Ⅰ和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成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办、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调查评估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治安救助组。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

  (四)信息报送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五)新闻发布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件信息。

  (六)物资保障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七)交通运输组。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及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与。主要职责是在相关物资提供单位运力不足时,组织运送紧缺物资到投放网点。

  (八)专家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依托行业协会、大学和科研机构,负责遴选价格、处理公共危机、能源、粮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信息监测

  市经贸信息委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物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互享。

  4.2预警信息收集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4.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上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情况时,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贸信息委报告;市经贸信息委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同时向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机制

  粮食、食用植物油应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市粮食集团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盐的应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盐业总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指挥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区(新区)的经贸主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5.2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信息收集

  各区(新区管委会)及街道有关部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区(新区)的经贸部门通报。

  5.2.2信息报送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通报有关部门。

  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时间发生的事件、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采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5.2.3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情况。

  5.3新闻发布

  5.3.1新闻发布的管理

  市经贸信息委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政府新闻办要求,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信息。

  5.3.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市政府新闻办及经贸信息委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6控制措施

  6.1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经贸信息委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2动用储备

  各重要物资储备企业根据指挥部要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物资。

  6.3组织物资进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6.4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指挥部决定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6.5依法征用

  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7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8应急保障

  8.1物质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依职责分别建立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商业储备。

  8.2经费保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费用依《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区(新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新区)财政预算。

  8.3交通运输保障

  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各企业运力不足时,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在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9附则

  9.1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上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9.2预案管理和更新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9.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9.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生活必需品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应急预案12

  消防安全工作是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保证,也直接关系我公司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为了能更好地使我公司的安全防范于未然或在出现不安全隐患时能妥善及时地处置,我公司对此十分高度重视,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公司内部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本辖区内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共配置了各类灭火器68只,消防栓8处,消防水带10条。平时由公司的.稽查保卫科负责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状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详细分布情况见(附件一)。

  二、重点消防部位的确定。主要有修理厂在修理时使用电焊时因直接与车辆的油类接触出现的火灾隐患现象;危险品修理车区和停车区可能因一些危险物品的泄漏或与其他物品接触后发生化学反应而导致易燃、易爆或腐蚀等情况;行李房、货运仓库、档案室、票证室等地方的易燃物品较多。

  三、安全消防工作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1、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梁力平同志为组长,以金阳、尹宝法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全公司安全消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抓好落实。

  2、由公司稽查保卫科进行经常性地对公司的整个辖区以及车辆的消防设施和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予以整改,坚决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组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由稽查保卫组织实施和演练;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疏散和物品的保管。

  4、安全消防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稽查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稽查保卫科负责人兼职。负责公司安全消防事故的协调处置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企业应急预案13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二、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运输部的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后,应将情况尽快报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运输部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四、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安技部备案。

企业应急预案14

  1总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生产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公司各车辆使用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应急处理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提取证据。

  应急处理要服从指挥机构命令,有条不紊,防止忙中出乱。

  2组织结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协调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处理方案,总体指挥,部署阶段性工作;

  应急处理办公室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xxx。

  成员组成:由安全xxx和事故单位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办公室主任:安全xxx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安全xxx副主任及事故部门负责领导。

  成员:安全xxx安全专责及事故部门相关人员。

  成员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伤员救治、证据采集、责任认定、赔偿调解、保险索赔等具体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 .1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展经常xxx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车。

  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三检”制度,及时消除车辆缺陷,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制止“带病车”上路行驶;

  加强车辆动态管理,严格查禁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预警行动

  各单位对当日派出车辆要随时掌握动向,从出发、到达、返回要形成链接,直至车辆安全回场入库。

  恶劣天气要严格车辆派出,必要时增加带车人员,保证车况完好,备好防滑工具,和驾驶员保持通讯联系。

  4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事故单位要迅速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24小时内报告市公司安监部。

  通讯联络方式

  公用电话: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车辆保险(中保)报案:95518;

  内部电话: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5应急分级

  应急分级

  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轻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事故单位接到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迅速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电话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伤亡等现场情况,指导事故当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险公司报案。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

  7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

  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配合交警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识,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车辆应当开启闪光和示廓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对被挤压困在车内或事故引发火灾的,应立即要求消防人员排除险情。

  立即开展事故救援、救护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现场,必需要移动现场事故车辆或其他物体时,应做好标记。

  在施工现场、设备区内各类汽车、特种作业车发生事故应纳入应急事故紧急救援。事故单位、安全xxx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在设备区发生的车辆事故,涉及到人员的伤亡时,先救人,后其他,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运行的相关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损失。

  伤者已送医院的,应派人员到医院了解伤员伤情,通知事故单位根据需要垫付抢救费及安排护理人员。

  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接待工作。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救援事故车辆,领取并保管车上物品。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现场证据资料。

  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

  8应急保障

  保障措施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印制电话表,保障应急联系。

  固定值班车辆,根据事故特点,备好乘用车、吊车、拖车,随时进行车辆抢险。

  准备好应急工具、修理人员、拖车绳索、防滑链、警示标志,灭火器具等。

  做好医疗保障,备好药品,随时进行急救。

  成立应急抢险队,招之即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救援。

  9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办理伤者出院及结算手续,致残者进行伤残鉴定。

  事故车辆维修并结算。

  申请公安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进行事故调解结案。

  根据调解协议进行经济赔偿工作。

  整理保险索赔资料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10附则

  附则

  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本预案由安全xxx负责解释。

企业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1、本预案旨在确立中国人民银行腾县县支行机关(以下简称支行)应对突发水灾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的机构和程序,以确保人民银行在发生暴雨、洪涝等水灾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正常履行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

  2、人民银行腾冲县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及《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因暴雨、洪灾等引起交通、通讯、电力中断,造成支行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

  2、人民币发行库(腾冲县支库)有进水危险或库房被淹没。

  2、支行、电力中断出现突发事件。

  4、支行房屋及其他设备、交通工具等受水灾侵袭而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行领导任副组长的中支机关突发水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各项应对工作。所涉及的部门要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2、快速反应原则:突发水灾时及水灾后,以带值班行领导为总指挥,组织值班守卫人员等,在最短时间内投入排险抢险工作。

  3、确保重点原则:以人民银行的核心部位和核心业务系统为保障重点,做好数据保存和系统保存工作,避免因业务数据丢失、应用系统崩溃、硬件设备损坏等引发灾难性后果。

  4、损失最小原则:应对突发水灾重点要保证员工安全,并将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供电系统处置:

  (1)因水灾造成供电系统断路时,要及时报告指挥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

  (2)启动发生停电时的辅助措施,切换电源、启动发电机供电。

  对所有重要计算机系统,要详细编写启动关闭步骤,连同密码封存在科长的保险柜中,便于一旦突发水灾时,快速启动保存预案。

  建立畅通的金融业通讯网,网间互联平台,准确发送支付系统指令和接收各类信息。

  2、暴雨来袭警报(红色级以下)时部门职责

  (1)办公室

  了解最新水情或收到保山市政府关于暴雨紧急文件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通知成员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确定救灾抢险突击队名单,及时更新联系手册。

  通知突击队员做好准备,并告知队员所在科室的负责人。

  通知全体人员在岗或就近待命,组织人员清理办公大楼各楼层排水管及排水系统,检查地下室自动排水泵及其他相关设备。

  做好防汛、救灾车辆准备,驾驶人员落实到位。

  统一采购防汛、救灾所需设备和物资:抽水泵、电源设备、电缆引线、插座等水电设备及麻袋、沙子、泥土、铁铲、手套、雨靴、雨衣、手电筒等。

  (2)基础业务股

  建立支付系统应急处置责任制,明确运行、维护和管理职责,制定应急处置反馈制、故障登记和运行分析制。

  牵头制定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实施办法,制定支付系统、中央银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故障应急处置业务步骤。

  按规定配备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要求的各类凭证。

  发文通知相关部门启动防洪工作预案,保证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落实,发现水情及时上报。

  在内联网发布水情,要求各部门检查办公环境情况,下班前关好门窗计算机设备及电源;提醒式做好食物、矿泉水、蜡烛等生活必需的采购及储备,减少外出。编制应急值班人员表,确定最有效的联系方式。

  实地查看库房等重要部位,通知相关人员进入紧急状态,全科人员在岗位或就近待命。遇节假日,通知在外休假人员立即返回,随时准备投入库房防汛、抗洪、抢险。做好救灾现金的调拨准备。

  制定财政救灾款资金下拨方案。

  第一方案:上班时间且各业务系统正常,采用正常下拨方式办理。

  第二方案:市区停电,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采用应急处理方式,以行库方式提交手工联行渠道下拨。

  (3)保卫股

  以发行库区和办公楼安全为重点,针对水灾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有序开展各项检查防范工作。

  3、暴雨来袭警报(红色级以下)时部门职责

  各领导小组成员科室除了做好日常系统支持所有准备工作外,还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办公室

  行政值班人员密切关注水情,随时报告最新动态。

  总联络员立即召集各小组联络员开会,布置抢险救灾任务,要求突击队员在机关大楼或家中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

  对发行基金临时库区外围进行清场,留出通道和停车位。

  采购食物、矿泉水、蜡烛等生活必需品,以备食堂供应和员工被困之需。将存放于低洼地带的车辆等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2)保卫科

  加强值班力量,遇节假日,应组织本科人员在发行库区周边执行警戒任务;其他人员24小时待命。

  检查监控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有效监控要害部位。增加临时门卫人员。

  商请当地武警增援,加强库区周边巡逻。

  (4)基础业务股

  经突发水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安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查库,查核已装袋的钱捆和原封新券签封是否完好,码堆的钱捆帐实核对无误。制定财政救灾款资金下拨第三方案:非上班时间、市区停电、交通受阻,经国库主任(副主任)批准采用特事特办方式,到当地财政部门,将拨款凭证附上拨款书面通知书传真至各县支库。

  (5)综合业务股

  迅速备份有统计数据。

  (8)工会

  指定摄影、摄像人员,关注水情及行内防抗水灾行动,随时做好突发水灾及应急处置现场影像数据实时采集。

  所有预防、预警行动由本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出现失误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发生时,办公室保持与保山中支办公室、昆明中支、成都分行办公室及值班室的密切联系,按保山中支、昆明中支、成都分行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方式、程序及要求,及时编报防灾、受灾、抗灾信息。

  2、若通讯系统中断,立即通过传真报告最新情况。

  4、若发信人所处位置出现信号故障,要采用其他通讯方式让处于信号较强区域的人发送短信,确保保山中支、昆明中支、成都分行领导随时了解掌握灾情及处置成效;相关信息同时报送地方政府或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的单位、部门。

  (二)通讯

  2、办公室主任要在第一时间与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各部门建立通讯联系,并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畅通。

  3、通讯应满足保密需要。

  (三)应急处置

  突发水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宣布启动水灾应急预案和相关预案,成员科室应根据预案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暴雨来袭(红色级以下)时部门职责

  (1)办公室

  了解成员科室防灾抗灾情况,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做好处置期间的办公、文件运转及日常工作。

  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发现地下室积水立即启动排水系统。

  (2)基础业务股

  密切关注水情对发行库的影响,发现积水等,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并通知相关成员科室。

  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供电、网络通讯等情况。

  接到保山市人民政府要求下拨救灾款通知、视情况按国库处在暴雨来袭红色级以下警报时部门职责的第一方案或第二方案办理。

  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发现地下室积水立即启动排水系统。

  (3)工会

  派员携带影像设备跟踪水情及防灾抗灾现场,做好相关影像数据的采集、整理和保存。

  2、暴雨来袭(红色级)时部门职责

  各领导小组成员科室除做好4、3、1所有准备工作之外,还应针对以下情况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大楼出现积水

  保卫股立即巡查各低洼处的监控报警设施赶在洪水侵入前将可能进水的值班室、监控室的主要设备卸载并运离危险区域。

  (2)库区排水不畅

  基础业务股立即向组长报告通知办公室调度人员组织管库人员等进入库区,采取措施进行排水。

  办公室组织突击队员到一线抢险;遇非上班时间,要先就近组织员工参与抢险,人员不足再组织其他人员参与。

  (3)办公楼或库区大量进水

  在确认水灾可能影响办公的情况下,基础业务股应迅速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实时备份,将电脑、凭证、账册(表)、登记簿、印押、证等转移到相对安全保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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