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协议书

时间:2021-08-09 15:20:1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养老协议书集合8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养老协议书集合8篇

养老协议书 篇1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

  赡养人姓名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劳动。

  3、被赡养人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被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6、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8、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可以按照被赡养人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补助,补助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9、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10、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话题。

  第二条 赡养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条件和争议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理由。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养老协议书 篇2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保证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单位或其他自愿担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址:

  工作单位: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家庭电话:

  手机号: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号:

  办公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长,则保证责任期限相应延长;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对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6房间设施设备表、附件7公共设施设备表。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见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体检费用由乙方负担,丙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11.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计每年元。该费用包括、、、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____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则无需填写):

  押金分为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两部分。

  (1)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和意外伤害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丙方不能及时承担担保责任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和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5)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应向甲方交纳善后服务费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

  (1)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出现丙方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方案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方案和收费金额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如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乙方接受甲方调整后的养老服务,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不同意价格调整的,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担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乙、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乙方过错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根据乙方的意愿选择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协助将乙方转至其他养老机构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可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办理出院手续,搬离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

  3、合同期满后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将乙方从甲方接出。如果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接出乙方,则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合同的解除程序(2)办理。

  第十五条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直接将书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视为通知或送达了乙方。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是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乙方及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5、《入住登记表》

  6、房间设施设备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9、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10、《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2、《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3、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养老协议书 篇3

  父亲:________ 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 二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长女:________ 二女: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儿女独立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该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该该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该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独立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独立赡养子女应该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独立赡养子女应该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该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独立赡养子女应该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独立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独立赡养子女应该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该支付相应该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独立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该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该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独立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该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独立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亲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亲的退休工资、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经与父母协商留足丧葬费用外,可部分作为赡养费使用,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亲过世的情况下,母亲的赡养费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独立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分担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独立赡养义务前,父母应该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现有存款____元;父亲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财产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

  世后,子女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该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承诺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无故中途毁约的,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其他子女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共同继承,中途毁约子女、拒绝轮流赡养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以此类推,由最终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子女(子女们)继承,中途无故毁约的所有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无力再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的,该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遗产受一份的继承权。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并为父母送终的,该家庭仍享有父母遗产的全部继承权。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该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该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该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该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该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该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该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该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__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二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长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二女: 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协议书 篇4

  赡养人:其儿姚风献、姚风军、姚风沃、姚风雷、姚风营5人负有赡养义务人。

  被赡养人:张顺枝,女,现年74岁,为被赡养人,被赡养人张顺枝为权利人,要求赡养人儿子必须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必须执行,否则我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从本协议履行起,5家轮流每月一次从老大一家起顺序排列,每一家对我好与坏我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现金100元整。公历5号前付现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门10元不在其内)。

  三、每年新春佳节每人500元,农历11月初10前必须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内)。

  四、关于责任田地半亩权属归我张顺枝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后归5家所有。

  五、刘福祥地对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属物杨树25棵归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后,所办后事在老大姚风献家办理,其余4家每人支付500元给姚风献为占地皮钱。

  七、以上本协议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谁违约本协议应罚款30000元(叁万元)。

  赡养义务人:姚风献、姚风军、姚风沃、姚风雷、姚风营。

  被赡养人:张顺枝。

  20xx年10月10日

养老协议书 篇5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 (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认可,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认可,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商量一致认可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商量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见证单位: XX社区居委会 见证人:

  20xx年11月10日

养老协议书 篇6

  甲方:XXX,男,汉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个旧市金湖东路云锡新村34幢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02100638、

  甲方XXXX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

  甲方XX与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与丙方达成赡养老人与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与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与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与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与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与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与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与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与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与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

  20xx年11月10日

养老协议书 篇7

  养老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根据本机构情况编号)

  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邮编: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担保人)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协议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己方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自愿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第四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配套设施的义务。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根据体检情况,甲方确定乙方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详见护理及收费标准)。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居所进行调整。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对需抢救的,甲方大夫有紧急处置权;如需送医院抢救,可拨打120救护车(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担),之后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关系人。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六)甲方不对乙方在院区外的行为负责。

  (七)如电话联系不到丙方或乙的近亲属时,甲方可以特快或挂号信的方式联系,回执时间视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对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务要求,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五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提供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脾气秉性、饮食爱好、生活习惯、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外出要请假。

  (二)遵医嘱。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

  (四)外出及返回时应进行登记。

  (五)与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处。

  (六)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为乙方选用药品或可能影响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托甲方服务人员协助,应向甲方医生出具有效病历或医疗单位的证明,经甲方医生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药品中断,甲方不负责向丙方催药,丙方应对乙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五)丙方如带乙方外出,应自觉进行登记,一切安全责任由丙方负责。

  (六)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建有来客探视登记制度,外人入内及离开时均需自觉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仍应进行登记;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还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四)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l、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5、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顾甲方的劝告和警示。

  7、其他应当向甲方说明的情况。

  (五)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六)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七)甲方组织乙方查体,乙方拒不参加的,后果自负;

  (八)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九)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转诊期间视为假出院;

  (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不承担不可抗力对乙方造成伤害的责任。

  (十二)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服从甲方对护理等级调整。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出院,若因此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发的身体伤害。

  第八条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财务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元;

  2、伙食费每月元;

  3、护理费每月元;

  4、交纳押金元;

  5、冬季取暖费每月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元;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连续天以上不在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内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收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乙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第九条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发现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影响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务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或担保人签名)

  姓名: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养老协议书 篇8

  被赡养人姓名_____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_____长子:——————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五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六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七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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