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协议书

时间:2021-07-31 22:37:5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治安协议书八篇

  在生活中,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治安协议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治安协议书八篇

治安协议书 篇1

  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小编整理的治安调解的协议书,供参考!

  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治安调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结;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缓不宜急;

  四、宜宽不宜严.

  治安调解的原则

  应注意两点: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二、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的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调解时,必须注意: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协议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治安协议书 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治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治安责任事故,制定本协议。

  劳务分包队伍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履行如下条款: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务分包队伍保卫部门应对所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负全责,保证实现无重大治安责任事故。

  2.接受总包单位对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指出存在的治安方面的隐患,须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3.劳务分包队伍须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

  4.劳务分包队伍应定期将所属外来务工人员状况向地区派出所申报,及时办理暂住证件,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总包单位保留备查。凡在施工现场施工的劳务工人必须三证齐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劳务工人。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出入证、戴好安全帽、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6.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现场规定做,不得无故制造噪声,无事不得随意到居民区走动。

  7.劳务工人宿舍实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宿舍的治安、消防、卫生管理。劳务工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8.加强宿舍卫生管理,保护公共财产,门前实行三包,不得私留外人住宿;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不准酗酒滋事;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双方队长罚款贰百元。

  凡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治安协议书 篇3

  主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调解地点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

  其他在场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

  主要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 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

  主持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调解机关(印)

  年 月 日

治安协议书 篇4

  甲 方:

  乙 方:

  项目名称:

  签定时间:

  为了认真贯彻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治安保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职能,督促各基层单位及各相关的作业外协队伍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甲方)与各有关单位(乙方)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乙方工作职责

  1、负责管辖范围内职工法纪教育,贯彻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和治保条例;

  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制订出本单位的保卫重点,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

  3、了解掌握内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内部矛盾、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发生在本单位内的各类案件;

  4、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违法违纪人员以及监外执行人员。

  二、甲方对乙方考核的主要指标

  1、实现重大火灾、重大爆炸、重大破坏、重大泄密、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等七项指标为零;

  2、确保重要物资仓库、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不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刑事案件;

  3、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员工总数的2‰;

  4、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员工总数的2‰。;

  5、员工违法犯罪率低于员工总数的2‰;

  6、责任书签约率100%;

  7、治安情况处理率100%;

  8、外协队伍治安保卫合同书签约率100%。

  三、考核办法

  对公司各基层单位:对治安保卫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减薪、通报批评、降职等行政处罚直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对各协作队伍:在治安保卫方面,由于工作不力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况给予扣罚工程款(金额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司领导讨论确定)、清理出协作队伍名单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 方 (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部门代表人(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治安协议书 篇5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3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4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5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6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7条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8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9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0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11条《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12条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3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14条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15条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16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7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主持人_____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 调解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 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主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治安协议书 篇6

  工程合同编号:

  本协议编号: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以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 1、本协议为 分(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托书 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营业执照为 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责任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履行下列义务:

  4.1出示本单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资格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岗位证件。

  4.2交纳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实递交进场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所属保卫部门将乙方交纳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抵押金的30%统一用于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和表彰。

  6、乙方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千百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

  7、乙方在进场后应当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凡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防盲流和负案在逃人员混入。

  8、乙方应当遵照《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管理所属施工区域和人员。

  8.1乙方应对所辖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治安管理规定,杜绝职工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禁止在施工现场、醺酒、打架;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务工人员家属不准在工地留宿。

  8.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防火措施,并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监护措施,严禁违章动火;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的快等;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置一车或同置一库;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照明灯不准超过60瓦;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8.3乙方应当管理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严禁乱拿乱用不属于乙方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区域内的生活资料(即使是属于乙方的)卖掉,违者做盗窃论处。

  9、乙方应当将本协议的条款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所属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思想重视,自觉遵守。

  10、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所辖队伍的稳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应当给予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同时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由此而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应当扣除其交纳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的全部,并照价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责任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12、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对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甲方可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3、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甲方对施工现场具体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中补充。

  14、其它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管理存放按市政二公司规定, 使用时一车一瓶。间隔五米以上。

  15、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约即日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员、物资退场完毕后终止。

  1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两份,鉴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公司主管部门: (盖章)

  负 责 人 : (盖章)

  日 期 :

治安协议书 篇7

  为了深入推进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把治安、消防、安全防范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更好地保障校园生活秩序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XX)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号)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等文件精神,经校综合治理责任人与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协商沟通,签定本协议。

  一、校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职责:

  1、根据市综治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确定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2、加强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重大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部署和检查全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3、建立健全学校的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和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加强综合治理队伍建设,重视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指导和检查各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处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5、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和网络,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指导、配合各单位疏导化解各类内部矛盾。加强和完善校园网的管理,发挥网络的育人阵地功能。

  6、指导、督促各单位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完善以技防为主,人防、物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有效控制特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做好重要警卫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及时总结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职责:

  根据规定,院(系)、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负总责,并确定领导班子中的一名成员分管这项工作。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加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内部防范目标和管理责任制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治安、火灾、交通、安全、医疗等事故,切实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稳定。

  2、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对存有现金、易燃易爆、剧毒物、放射性物质、贵重仪器设备的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事故。严防爆炸、凶杀、纵火、破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要确保不发生严重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不发生重大、特大火灾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3、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本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培训、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内部人员犯罪。对本单位使用的外来人员、施工队和出借出租的场所加强管理,减少外来人员违章、违纪和违法犯罪现象。

  4、及时发现和了解各类矛盾,认真做好预防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避免发生xx性事件。及时报告安全稳定动态信息,做到重大动态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不瞒报。

  5、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安防范、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并按时答复学校和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对本单位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6、加强对本单位建立的网站、ftp等网络系统管理,切实掌握本单位师生在网络上的动态,有效引导师生的舆论倾向。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7、积极配合、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火灾、生产安全等事故。

  8、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间,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如有工作调动,必须做好责任交接,确保本协议执行。

  2、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对因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职导致治安、火灾、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以及干部提拔中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稳定工作绩效与各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追查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后果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3、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治安协议书 篇8

  发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需要委托乙方专业分包,为搞好治安保卫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发包单位(甲方)治安消防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或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明确各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审批手续。

  3、甲方负责工地宿舍中乙方暂住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并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作业动火审批手续。

  5,甲方负责对乙方执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处罚,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专业分包单位(乙方)治安消防职责:

  1、乙方施工人员需进入甲方工作,必须向项目安保部门提供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及有关证明资料,办好临时出入证或住宿证,并在有效时限内使用, 不准擅自涂改或相互借用。凡发现涂改和借用者按无证者予以逐其出出厂并处乙方负责人罚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长施工期限应及时与安保部门联系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2、乙方施工人员需进入甲方工作,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按时缴纳城建费,办理暂寄住户口手续,同时必须向项目安保部门交纳治安消防保证金,违者将取消其参建资格。

  3、乙方施工人员超出20人的应指派治安消防负责人并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不足20人的由其带队的负责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如发生事故或案件,应认真查处并将处理报告送交项目安保部门。

  5、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工作,严禁,偷窃公私财物、汹酒闹事、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视情对有关施工单位按100—500元/人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项目安保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治安消防有关规定,接受项目安保部门的督查。当发生涉及乙方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时,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查处,乙方单位负责人应主动配合,当甲乙双方单位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时,亦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查处。若双方人员发生矛盾,应各自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7、乙方内部发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组织力量查处,凡是发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侦破,乙方应主动配合.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工程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不得挪用甲方单位的公私财物,各施工单位之间未经许可不得挪用对方材料、工具,设备等。违者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或扣除工程款总额的1—10%,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乙方单位在施工期间对自己工地上的电缆,电焊线、电线、配电箱及其他工具、设备、贵重物品等,应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看管,防止物资被盗、被破坏。

  10、乙方单位应按甲方单位的指定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如一时无法配备的可由项目安保部门代为配置,其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和使用电器设备审批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动火;严禁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者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按情节轻重扣罚工程款的5—10%,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施工项目时,由签约各方检查执行情况后解除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卫部门执一份备案检查。

  立协议单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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