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12:27:50 通知 我要投稿

【精选】培训班的通知3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班的通知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培训班的通知3篇

培训班的通知 篇1

南湖区、秀洲区总工会,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联合会),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嘉总工发[20xx]8号文件通知,对确定开设的技能鉴定工种项目、企事业定制培训及其他相关热点培训项目,经各级工会上报,根据报名情况,我们将逐步分批开班。现将有关具体开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鉴于培训项目众多,决定第一批开设计算机操作员、互联网+等12个培训项目。第二批其他项目开班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工会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和上报工作,汇总格式请严格按照电子附件(培训人员报名汇总表)填报。于6月10日前上报,其中西式面点师、维修电工两个项目的培训名单于6月6日前上报。

  2、各级工会确定一个此项培训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上报,以方便督促和反馈员工学习出勤情况,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对于同一培训项目报名人数(超50人)较多的,由于场地人数限制并兼顾培训效果,将开设多个班级。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超50人培训的,为不影响企业运行,将分散开班。具体分班将根据企业要求和培训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在开班前提前通知各相关工会联系人。

  4、请相关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开班后将进行考勤,由各级工会和学校共同督促学习,确保培训取得效果。

  xx市总工会办公室

  xx年x月x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2

  为加强技能人才储备,促进优秀青工快速成长,决定举办采油地质工、油气田水处理工、采油测试工、井下作业工、注聚工、石油钻井工、维修电工、管工、电焊工等工种青年技能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初、中级工30岁以下,高级工33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6个月(电焊工为5个月),具体培训时间、报到地点等见附件2。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住宿费由二级单位支付,公司统一代收代付,具体执行公司人事部与财务部20xx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司层面主办培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的通知》。标准见附件2。

  四、培训结业待遇

  1.结业后,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

  2.各工种结业考核前十名学员,原是中、高级工的直接确认助理技师资格。第一名,原是初级工的,直接晋升高级工;原是中、高级工的`,报集团公司批准直接晋升技师。第二至第十名,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最高晋升到高级工。原是高级工的,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业绩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批准直接晋升技师。

  五、报名及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名额做好本单位参训人员的选拔、抽调和报名工作,并务必于20xx年5月9日前,将培训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xxx,同时报培训单位。

  2.培训班采取全脱产封闭式培训,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参训人员的相关工作,培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员返岗工作,确保参训人员能够安心参加学习。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参训人员信息录入人力资源ERP系统。

  3.学员培训期间工资、奖金等薪酬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单位按月向各送培单位反馈参训人员在校学习情况及考勤,各单位根据培训单位反馈情况对参训人员奖金进行相应考核奖惩。

  4.培训期间,培训单位评选优秀学员,并发放优秀学员证书。各送培单位应根据培训单位反馈的优秀学员评选结果,对优秀学员予以相应考核激励。

  5.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的方案制定、课程设置、教师选聘、场地安排和考试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参训人员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外出旅游项目,确保培训实效。

  xxx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

  20xx年4月28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3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人:方国庆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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