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时间:2021-08-17 14:58:35 通知 我要投稿

【推荐】培训通知三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通知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培训通知三篇

培训通知 篇1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对职工薪酬等五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公允价值计量等三项新准则。为配合财政部做好新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新准则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应企业会计人员的要求,中国会计学会决定于今年4月、5月份举办三期“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邀请财政部负责起草新准则的专家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二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三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四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五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二、培训对象

  1、境内外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3、高等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

  昆明班,20xx年4月18—22日,18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昆明市云安会都。

  桂林班,20xx年5月9—13日,9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桂林宾馆。

  西安班,20xx年5月23—27日,23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西安市西北饭店。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职工薪酬、长期投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列报、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准则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同时对如何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要求。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培训报名

  1、传真报名。请您填写《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010-68xxxxxx、68xxxxxx)。

  2、报名审核。中国会计学会将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您报名是否成功。培训班开班前1周,我们再以电子邮件通知您具体报到事宜,并将报到事项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公布。

  3、培训班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开班前1周停止报名。鉴于场地、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2200元培训费(含资料费等)。如学员是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或所在单位为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每人收取20xx元培训费。培训费请在报到现场交纳(现金、刷卡均可),也可提前汇款至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

  账 号:

  2、食宿费。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天300元左右。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信箱:

  附件1: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课程安排

  附件2: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国会计学会

  20xx年2月13日

培训通知 篇2

  培训目的:

  1为了提高办园教学质量,提升教师对蒙氏教育有全面的了解,整体提高教学水平。

  2、通过培训,了解蒙氏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区别,掌握基本的教学理论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把蒙氏教学理念运用到日常教学中去。

  培训时间:7月9-13日,共五天。

  培训内容:全面升级蒙氏教育理念,蒙氏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培训地点:惠州市西湖技工学校

  培训课程:

  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参加人员

  20xx.7.9

  蒙氏理论

  20xx.7.10

  日常生活教育(实际操作)

  20xx.7.11

  感官教育(实际操作)

  20xx.7.12

  数学教育(实际操作)

  20xx.7.13

  音乐教育

  人文教育

  培训教师:1、做好相应培训方案

  2、负责相关课程内容的培训

  本次培训注意事项:

  一、准时到场,不迟到早退。

  二、分组进行,每组评选一位组长协助培训老师整理会场,人员签到、主持、评分、登记。

培训通知 篇3

各进杭施工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xx]14号)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杭安委〔20xx〕7号)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市建委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技能培训;

  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事故发生后自救互救培训;

  5、结合各企业自身工程项目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培训形式

  1、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安全教育培训;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

  3、利用民工学校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利用张贴安全教育宣传画、安全生产横幅、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四、工作要求

  1、各进杭施工企业应针对企业驻杭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执行以及所属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隐患,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的培训教育。

  2、各企业应结合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风险教育等活动,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各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填报“进杭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并在20xx年7月5日前报送至站市场检查科102室。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0xx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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