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8-07 15:01:21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9篇(优)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9篇(优)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龙岩市适中裕发石粉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矿粉购销一事,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矿粉规格、数量、合同单价、供货时间及进度

  1.矿粉规格:掺入25%消石灰散装矿粉。

  2.数量:暂定20xxt。最终购销数量以甲方工程施工实际需要为准。

  3.合同单价:乙方供货至甲方旧镇拌和场打入矿粉罐的到场价为170元/t,不调价。

  4.供货时间及进度:自7月25日至11月30日,具体供应进度根据甲方实际施工情况确定。

  二、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乙方生产的矿粉质量必须能得到漳诏高速公路总监办批准使用。

  2.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规格型号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试验检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交通部部颁标准及漳诏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质量标准数据,以便乙方组织生产。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中铁第十六工程局漳诏高速公路B2合同段旧镇沥青拌和场。甲方在拌和场设50t的散装矿粉贮料罐供乙方存料。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组织生产、装车、运输及卸车堆放过程中,均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给相应机械及人员上保险(费用自负),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验收方法

  材料验收由甲方负责。材料数量:甲方在拌和场安设一台电子磅,所有进场矿粉数量按国家规定计量标准计算;材料质量:每一批号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出厂检验单并通过甲方试验室的抽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半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五天内甲方尽可能按100%支付料款给乙方。但若有特殊情况,如业主对甲方拨款延迟等,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办理正式结算手续,乙方须提供相应运输税务发票及矿粉销售发票。

  七、履约保证

  乙方必须提供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供应矿粉,甲方将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事项,即予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责任,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伍万元。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可免除经济责任。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完款清时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代 表: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7月3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说明:

  二、质量标准:按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20xx执行。

  三、计重方式:按毛重结算。

  四、结算方式:现款现货,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棉花检验证书和磅码单。

  五、交货地点:阿克陶海盛棉业有限公司厂内

  六、货物运输由供方全权负责办理,运输费用由需方负责。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十、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供方):杭州兴建经贸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广汉市景泰源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说明:

  二、质量标准:按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99执行。 三、计重方式:按毛重结算。

  四、结算方式:现款现货,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棉花检验证书和磅码单。 五、交货地点:

  六、货物运输由供方全权负责办理,运输费用由需方负责。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十、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

  样有效)。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

  供方:杭州兴建经贸有限公司需方:广汉市景泰源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执行人:执行人: 地 址:地 址:

  传 真:传 真:0838-5196983 开户行:交行杭州滨江支行 开户行: 帐 号:331065940018010013964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供方):叶会将 签订地点:奎屯

  乙方(需方):潜江市金城棉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十二、 标的`说明:

  十三、 质量标准:按皮棉国家标准GB-1103-99执行。 十四、 计重方式:按过磅毛重结算。

  十五、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棉花检验证书和磅码单。(注:20xx年6月20日必须装车,21日付清货款。如不按时装车,一切损失由供

  方承担。如货装好21日不能付款,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押金不退)。

  十六、 交货地点:奎屯市

  十七、 货物运输由需方全权负责办理,运输费用由需方负责。 十八、 合同纠纷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十、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二十一、 二十二、

  供方: 需方:潜江市金城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执行人:执行人: 地 址:地 址: 传 真:传 真: 开户行: 农业银行开户行: 卡 号:622 8463 3800 0076 6219帐 号: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责任:

  1 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石英砂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坐落于南康市第三中学运动场改建工程,使用乙方提供的建筑用砂、石材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1、砂(规格0.1~1mm),单价为:46元/m3

  2、石子(规格2~4cm),单价为:46元/m3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用自卸汽车将砂、石运送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卸货,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

  五、砂、石验收:

  甲方在对砂、石材料进行验收时,对不合格砂、石材料拒绝签收。砂、石材料的数量以每车实际丈量的.数量进行计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砂、石材料的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7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围场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电气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双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电线及电缆为天津市瑞达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达”品牌电线、电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需求,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给需方建设施工方。

  2、交货地点:需方建筑工地。

  3、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承运并负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所需检测、检验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2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15日内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满壹周年后,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导致二次施工的,供方应当负责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并赔偿因延误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10%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第九条、不可抗力: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净水器参考02 S101 图集及乙方工厂标准设计

  2. 净水器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约定的工期时间仅为乙方净水器制作,进出水管道的开口,丝口或法兰连接,不含净水器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的链接,净水设备,避雷设备的安装等。如果甲方现场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责任归属于甲方。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地点: 甲 方 联 系 人:乙 方 联 系 人: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4007107105

  第六条: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质保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制造或施工错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将进行无偿维修或按实际成本进行赔付,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天灾地变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损失时,另计收工本费。

  第七条:产品产权转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标的产品货款时,合同中所有产品产权归属乙方,直至货款全清时,产品产权开始自动转移。

  第八条:未根据本协议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时付款时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为减少守约方损失,双方约定: 每延迟交货或付款一天,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处罚合同金额X 2% 元∕天的违约金; 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若属甲方违约,乙方在书面或电话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约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将合同中产品进行处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诉),处理后所得款项若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收货款及违约金时,乙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向甲方催讨。若因货款问题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责任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及争执 ,由双方先友好协商。若不能解决,应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条: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或相关权利与义务责任方,由甲方进行通知与联系。双方视同甲方已完全通知相关责任方。

  2. 净水器配件:乙方配件部分截止为进水口和出水口(箱体内胆)的第一个法兰处(≤100mm)接头为≤30mm,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附件部分标示情况下,超出的'部分如各类阀,沉淀槽,管路等均不包括在合同内。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DN80以内为丝口,DN80以上为法兰。

  3. 置于楼顶的净水器安装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安装避雷设施。如果保温净水器需要内部加热,请选用乙方专用的净水器加热器(盘管,交换器等)否则,热净水器的质保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

  4. 乙方不对甲方放置净水器的位置承重进行设计及保证,净水器的槽钢基础不管是甲方制作还是乙方制作,必须按照:方净水器槽钢横向间距500mm,(玻璃钢净水器为横向纵向1000mm),园净水器横向间距300mm,超过本范围的基础,乙方不对净水器作质量保证。

  5. 净水器使用前,甲方需安装水处理设备,以防止水中杂质对净水器污蚀。

  6. 净水器安装位置高于10米以上的,由甲方提供净水器材料二次搬运塔吊或其他直接运送工具,或负责二次搬运。现场安装时,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电源不得超过50m。

  7. 在乙方生产或安装过程中,若甲方需要变更图纸或其他要求有(如:变更或增加进出水接口或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能施工等),乙方在技术范围内予以满足,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含:二次安装的车旅费用,材料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及误工费用等)

  8. 乙方提供的净水器为盛装液体的储罐(玻璃钢净水器仅限于装常温水),在安装结束后,甲方需要立即固定净水器或将液体注入箱体内,否则因为大风或其他原因将净水器刮倒,损坏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9. 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辅助设施的有关制作规范,以乙方工厂标准为准。

  10. 货款必须汇到本合同约定帐户,其他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在签订本合同7天内收到预付款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9

  供方:四川天融无纺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眉山市彭山县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

  1.甲方生产的PP纺粘无纺布,克重12——200克不等,颜色按照乙方具体的订货计划执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或以乙方布样为准。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单价、金额及结算方式:

  1、产品的数量:年度需求约:

  2、价格、金额:参考价格为:/吨,合计总金额:万元(价格随行就市,具体结算价格及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3、结算方式:每月乙双方对账确认上月的总发货量及金额,乙方在对账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对账确认的货款给甲方。

  4、其他约定: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甲方按照乙方的订单日期进行生产、交货。

  2.甲方负责汽运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但仅限成都028区域以内),若要长途运输则由甲方送货到成都的货运部,长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其他约定: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收货时需及时验货,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有权拒收不符合乙方订单要求的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超过三天未通知甲方的,视为产品合乎乙方要求,乙方须按约定付款。

  2.乙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 3.甲方在接到乙方有关质量异议通知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订单后,若不能生产则必须在24小时内告诉乙方。否则,接受乙方订单却不能生产交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5%的违约金以示赔偿(其他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甲方停产,甲方及时告知乙方的可不受此条约束)。

  2.甲方在未知照乙方并得到乙方谅解的情况下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3%,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以补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有不符合规定时,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4.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延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日息)的三倍作为违约金按日赔付甲方,直至该款全部付清为止。

  5.乙方下订单后,如果不想要该批无纺布时,必须在甲方未生产出来前通知甲方,取消订单。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订单购走该批产品,若无故拒绝收货的.,应当赔偿甲方该批货物价值的20%作为违约金,以此补偿甲方因生产该批产品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等。

  6.甲方按照乙方的订单生产完成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提货通知10日之内必须将货全部提走(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过的除外),否则,甲方将每日按照该批货物价值的3‰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且乙方必须在30日内全额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给甲方,则该批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到时不付款,甲方将有权单方面处理该批货物,并按照该批货物价值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生产费用等损失。

  7. 产品错发收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如错填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导致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证明或对方谅解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八条 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同具法律效力。

  供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购货单位(乙方):___(公章/手印) 法定代表人:胡文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_________ 地址:彭山县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7412610182200019510 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028-37593298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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