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典当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典当合同 篇1
承典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______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______(动产)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为:______,使用性质为:______,面积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的土地(土地证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土地性质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______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______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四、典当借款期限: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______%,出典人于每月的______日支付给承典人。
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______%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0.5%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款处理。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______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1、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______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2、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承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出典人: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典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 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 ,土地性质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
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当物估
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
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承典人。
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 %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
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
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
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
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 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
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
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
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
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
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
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
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
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
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
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
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典当合同 篇3
典当权人(质押权人)(简称甲方):____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人(质押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甲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上的全部资产(详见________号股票质押协作函)。
第二条 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评估价值的________%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利率为月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五条 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否则,到期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所有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八条 绝当后,乙方与甲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________‰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帐户总市值降至(人民币):________佰
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 ______拾_____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二日内将市值补至(人民币):________ 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十条 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甲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证的,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典当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典当合同 篇5
合同编号:升典字第 号
承典人(质权人):
出典人(出质人):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 您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经知悉其含义;
2、 您已经确保提交给典当公司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 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 您已经确认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7、 如果您对本合同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典当公司客户经理咨询。
承典人(质权人):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住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181号梅岭苑13栋1楼104号
电话:
出典人(出质人): (姓名或名称)(乙方) 住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联系人:
电话: (家庭或办公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车辆典当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当物
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牌号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为准。
第三条:当金及典当期限
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并由甲方按评估价值的 %向乙方支付当金人民币 元整(¥: 元)。
月综合费率:% ,月利率%。双方约定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当金时预扣 个月综合管理费,余下的息费在每月日前预付下月。
典当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发放当金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五条:保险
典当的车辆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乙方如对典当的车辆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并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并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费由乙方支付。
在典当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并履行维持典当车辆保险的有效存续必须的其他义务。如乙方并未投保或续保,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险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对此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的费用。
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六条:赎当和提前赎当
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
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00)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15天以内按半个月计,16天-30天按一个月计)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的或者在甲方通知乙方履行前述义务而乙方没有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押车辆。
典当期限或典当展期届满后的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车辆。
第八条:绝当
当期期满五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死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特别约定
典当期内如发生当物与其它法律案件有关,致使当物被有关执法部门扣押、查封、没收等事宜,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或者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行使质权。
逾期还款(包括本金、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
当户(甲方)签章: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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