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08-19 08:20:0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各项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其它工程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燃气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四条 施工管理涵盖的内容

  1、施工组织与计划管理

  2、材料设备验收管理

  3、施工现场管理

  4、签证管理

  5、施工单位资信管理

  第五条 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招标、设计、合同及档案信息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为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及管理工作,与监理单位共同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第八条 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形象。

  施工组织与计划

  第九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应在每年初根据市场开发任务制定工程施工计划,要合理平衡、先难后易、先紧后松、先重点后一般,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第十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应根据中标的各施工单位资信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施工质量效率等情况,合理分配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科学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规划建设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因用户市场开发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工程计划的实施也应机动灵活,以适应施工任务的频繁变动。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任务应列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材料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材料检验、验收的范围:

  1、施工用各种管材、管件、铜件、法兰、盲堵板等。

  2、施工专用设备,如各种阀门、伸缩器、调压器、 流量计、燃气表等。

  3、施工用耗材,如螺栓、生料带、警示带、焊条等。

  4、附属工程用建材,如钢筋、水泥、石子、沙、机砖等。

  5、防腐材料,如石油沥青、环氧煤沥青、防锈漆、玻璃丝布等。

  第十六条 材料检验手段包括目测和仪器检验,目测材料外观无明显缺陷和损伤;仪器检测管壁厚度、内外径、长度、设备气密性等;对铜件应进行破坏性试验,确保其强度和韧性。规划建设管理部应积极探求先进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标准和能力。

  第十七条 材料集中验收

  公司采购部门或施工单位按批次集中采购的材料,由规划建设管理部对每个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材质书、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进行检验校对,在仓库集中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验收

  采购、领用的材料进场后(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必须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低于进场总量的10%,库存时间较长即将使用的阀门应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防腐验收

  对于管道防腐如石油沥青、环氧煤沥青、3PE防腐等,在首先对管材、壁厚等验收合格,防腐材料验收合格后对管道集中防腐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包括:除锈、防腐材料调制、防腐工艺、防腐等级进行全过程间断性检验,每批次防腐完毕,进行防腐管的抽样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抽检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管理员应不定点、不定时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进行抽检,以确定使用材料是否与已验收材料相符,杜绝伪劣材料混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员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有权进行没收、销毁并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运行部门在参与工程验收时,有义务对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因工作失职、工作不力、粗心大意等因素导致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造成质量问题和损失的,根据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中的工作不作为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实行工地代表(施工管理员)负责制,工地代表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全权负责,并接受部门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四条 现场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管以及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十五条 质量控制是现场管理的核心内容,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程序,照图施工,规范施工。

  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信条件,包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书、技术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机械设备配置水平等。

  3、加强合同管理和项目分包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

  4、加强对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审查、论证、比对、调整、监督和落实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5、加强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复核,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6、建立严格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阶段验收至少应包括:下管前的沟槽验收,回填之前的焊接检验、防腐检验、技术措施验收(如套管和隔离保护措施等)、警示带(或金属示踪带)验收,隐蔽工程签证验收和管线定位等;竣工验收至少应包括:强度试压、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验收、防腐检测、金属示踪带检测、外观验收和室内布局合理性验收等。有埋地管道或大中型的项目验收,应由规划建设管理部经理组织或参与,生产运行相关部门应派人参加验收。

  7、实行项目监理的,应按照监理制度进行施工监管,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旁站管理。

  8、施工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

  第二十六条 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发包应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工程结算应严格执行中标价格和相关决算标准。

  2、工程签证应及时、准确,签证必须和图纸相符,不得重复签证。

  3、施工管理人员应提前办理施工的相关手续和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并适时处理解决随时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纠纷,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减少停工窝工导致的成本增加。

  4、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出库管理,有效杜绝公司财产流失。

  5、做好工程预算及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索赔导致的成本增加。

  第二十七条 进度控制主要针对大型独立工程项目以及有工期要求的其它项目。保障施工进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学完善的工程施工计划、公平合理的任务平衡分配机制以及灵活机动的调节保障措施。

  2、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储备充裕的施工技术力量和强有力的管理手段。

  3、组织有效的工程协调例会,高效务实的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

  4、可靠的物料供给渠道和充足的资金来源。

  第二十八条 安全施工是现场管理的基本任务,安全施工的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对施工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保证措施,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检查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和专(兼)职安全员设置情况。

  2、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种类和编审手续,安全措施是否合理。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杜绝不规范的施工方式和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和现场警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行人安全。

  第二十九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可制定具体的现场管理措施,在不违背合同主要条款的情况下制定必要的处罚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保障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十条 施工管理人员应做好详细的施工日志和相关的各种记录,并对施工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汇总和存档管理。

  签证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管理员(工地代表)是工程量签证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严格核实工程数量,严禁以任何方式虚报、多报、重复报工程量,违者将按照《违纪职工处罚条例》进行处分。

  第三十二条 重大的或可能导致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应在变更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第三十三条 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原则上不得有任何签证;但设计变更频繁、工程量出入巨大,可由施工单位提出意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签证;增加幅度超过合同总价10%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实行固定单价的,合同内涵盖、但实际工程量与合同不投的按“工地代表-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 的顺序进行审核签证;合同内未涵盖的新增项目,由施工管理员上报部门经理,造价在一万元以内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 实行可调价格或“成本加薪酬”结算方式的,应根据合同界定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计价单位,严格履行现场签证程序,确保签证数据真实准确。

  第三十六条 因设计变更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的,应根据合同及上述相关规定确定是否进行签证;如果已经按原设计开工或完工,设计变更后需要返工的,应按实际增减工程量(或造价)进行签证。

  第三十七条 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的合同以外的工程、支付的费用,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形成的窝工及机械搁置,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重建或返工等,应按相关规定据实签证。

  第三十八条 以庭院户内工程为包干单价的,应按下列方法确定签证范围:

  1、中压管道及调压站等附属设备(以调压站出口阀门或低压出口管道出调压站基础/箱体为界)应单独签证。

  2、有院墙的居民小区,庭院户内工程以院墙为界,无院墙的以楼前管道起始端退后20米为界,界外工程应做签证。

  3、商业用户表前阀之前的工程应做签证。

  第三十九条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由施工管理员和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现场签证,特殊原因未能现场签认的,应做好详细的施工日志,竣工后及时补签。补签时存在争议的,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记录为准。

  第四十条 工程签证量必须同测绘数据一致,必要时可由测绘人员复核工程量并签字,部门经理全面把关。

  第四十一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签证单在7日内做出竣工资料,报规划建设管理部审核。为便于运行管理,竣工图应在工程验收前向参与验收的部门提供。

  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第四十二条 为了促进施工企业提高施工质量,增强项目管理水平和效果,规划建设管理部应建立各施工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体系。

  第四十三条 质量信誉等级评价的内容包括:施工企业组织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合同履约情况、施工技术力量和水平、施工质量(含材料)、安全管理、施工效率进度、服从指挥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应将各项评价指标按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分值和权数,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按百分制建立各施工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档案。

  第四十五条 质量信誉等级评价于每年年底工程结束后举行,由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规划建设管理部相关人员、生产运行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投票打分。投票权数中工地代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经理应占到30-50%,所有投票加权平均后为最终得分,质量信誉等级按得分高低划分排序。

  第四十六条 质量信誉评价等级将作为每年工程招标评分的一个参考,可占到招标评分的10-30%,具体由总经理办公会在开标前确定确定。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同《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划设计和图纸会审管理制度》、《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结合使用。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

  一、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应该必须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质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具体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原因,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三、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碎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底笆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

  (一)、材料验收与入库制度

  工地所需的材料经采购员采购回场后,应进行材料的验收。

  (1)、材料保管员兼作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对入库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批核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进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的入库单上应详细的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且应在入库单上注明采购单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采用暂时入库形式,开具材料暂时入库白条,待完全符合或补齐时再行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收回入库白条,不得先开具材料入库单后补货。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数量的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入库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5)、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于财务,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时数量和购买时数量有无差议。一联交于采购人员,并和材料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最后一联应由仓库保管人员留档备查。

  (6)、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后认真清理后再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出库中再行对照后验收。

  (7)、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赔偿。

  (8)、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仓管员和使用该材料的施工班组指定人员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据送货单一次性直接由工长开出限额领料单拨料给施工班组。

  (二)、材料使用与出库制度

  任何材料的使用都必须进行材料的领用手续,材料管理员不得在无领料手续情况下发放材料(特殊情况领取少量材料除外,但过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1)、材料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相应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现场施工员、班组长负责领取。材料领取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员应按工程进度配合材料管理员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材料使用统计。分项工程实际使用数量超过预算量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3)、领料人与保管员办理领料手续为:领料人根据当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向保管员申请领料,保管员开具相应材料出库单,双方在出库单上签字。

  (4)、出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财务(大项目应设置项目部财务科)、领料人各一联。

  (5)、保管员需做好材料台帐,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时刻掌握库存情况;认真核对各项工程之材料用量,并就当前库存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材料数量的补给信息,以便迅速采购补充,不影响工程进度。如因材料的突然缺乏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扣发材料保管员及施工员每天一百元工资。

  (三)、材料归还与退库制度

  (1)、在工程完工70%左右时应严格控制材料的'购进与发放,并及时的统计出仓库库存材料的状况以及还须购进材料的名单和数目,以避免过多的剩余材料,造成浪费并占用项目资金。

  (2)、在工程项目结束时应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盘点,并督促施工队伍及时的办理退库手续。避免个别人员在施工结束时浑水摸鱼,从而防止材料在工程结束时的流失。

  (3)、材料在办理退库时应填写材料退库单,详细列出所剩余材料的名称及数目。清点完毕后同材料人员办理材料的交接手续,存入公司仓库。从而使公司仓库的材料做到一目了然,以便于库存材料在工程保修期和下次施工中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四)、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1)、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根据施工预算和材料消耗定额或技术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翻样单,签发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上必须详细注明使用部位、数量,并于开始用料24小时前将两单送项目材料组,项目材料组凭单发料。

  (2)、没有限额领料单,材料员有权停止发料,直至手续齐全,由此影响施工生产,责任由施工员负责。

  (3)、班组用料超过限额量时,材料员有权停止发料,并通知施工员核查原因,属工程量增加的,增补工程量及限额领料数量,属操作浪费的,一次性从班组工程款中扣除,赔偿手续办好后再补发材料。

  (4)、限额领料单随同施工任务书当月同时结算,结算时应与班组办理余料退库手续。

  (5)、班组使用材料节超奖罚,具体实施办法按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劳务合同执行。

  (6)、周转料具的使用,尽量按工作量的大小将周转料具承包给施工队,以防止周转料具的丢失、掩埋、乱割乱锯,应本着长料长用、短料短用的原则,不得将整料随意锯短锯小,凡发现未经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同意将木料、木枋锯短锯小者,按材料价值2倍进行赔偿。

  (五)材料保管与盘点

  (1)储存材料仓库要统一规划、划线定位、统一分类编号。必须做到:物资堆码要合理、牢固、定量、整齐、节约和方便。五五摆放,用五或五的倍数的堆码方法。按照不同形状、体积、重要程度,大的五五成方,矮的五五成堆,小的五五成包(捆),带眼的五五成串,堆成各式各样的垛形。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左右对齐,方方定量,过目成数,整齐美观的五五要求。材料保管中丢失的,由材料保管员负责赔偿。

  (2)对材料仓库必须及时检查,有否渗漏,特别是易受潮物品,更要及时检查,掌握保质期时间。易燃易爆仓库,必须严禁烟火,确保安全。

  (3)做到日清、月结、季盘点,年终清仓。材料盘点要求做到“三清”即质量清、数量清、账卡清;“三有”即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失有报告、调整帐卡有根据;“四对口”即帐、卡、物、资金对口。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5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各项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其它工程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燃气工程实行终身负责制,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四条 施工管理涵盖的内容

  1、施工组织与计划管理

  2、材料设备验收管理

  3、施工现场管理

  4、签证管理

  5、施工单位资信管理

  第五条 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招标、设计、合同及档案信息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规划建设管理部为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及管理工作,与监理单位共同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第八条 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形象。

  施工组织与计划

  第九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应在每年初根据市场开发任务制定工程施工计划,要合理平衡、先难后易、先紧后松、先重点后一般,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第十条 规划建设管理部应根据中标的各施工单位资信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施工质量效率等情况,合理分配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科学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规划建设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因用户市场开发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工程计划的`实施也应机动灵活,以适应施工任务的频繁变动。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任务应列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材料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材料检验、验收的范围:

  1、施工用各种管材、管件、铜件、法兰、盲堵板等。

  2、施工专用设备,如各种阀门、伸缩器、调压器、 流量计、燃气表等。

  3、施工用耗材,如螺栓、生料带、警示带、焊条等。

  4、附属工程用建材,如钢筋、水泥、石子、沙、机砖等。

  5、防腐材料,如石油沥青、环氧煤沥青、防锈漆、玻璃丝布等。

  第十六条 材料检验手段包括目测和仪器检验,目测材料外观无明显缺陷和损伤。仪器检测管壁厚度、内外径、长度、设备气密性等。对铜件应进行破坏性试验,确保其强度和韧性。规划建设管理部应积极探求先进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标准和能力。

  第十七条 材料集中验收

  公司采购部门或施工单位按批次集中采购的材料,由规划建设管理部对每个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材质书、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进行检验校对,在仓库集中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验收

  采购、领用的材料进场后(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必须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低于进场总量的10%,库存时间较长即将使用的阀门应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防腐验收

  对于管道防腐如石油沥青、环氧煤沥青、3PE防腐等,在首先对管材、壁厚等验收合格,防腐材料验收合格后对管道集中防腐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包括:除锈、防腐材料调制、防腐工艺、防腐等级进行全过程间断性检验,每批次防腐完毕,进行防腐管的抽样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抽检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管理员应不定点、不定时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进行抽检,以确定使用材料是否与已验收材料相符,杜绝伪劣材料混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员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有权进行没收、销毁并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运行部门在参与工程验收时,有义务对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因工作失职、工作不力、粗心大意等因素导致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造成质量问题和损失的,根据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中的工作不作为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实行工地代表(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7

  1、项目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单位施工工序难易程度,必须进行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夜间施工协调、监督,施工过程控制,检查施工过程安全防护、质量控制,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3、对高、难、尖、工序复杂,主要影响工程质量、人身安全的工程,必须昼夜值班。

  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严禁值班人员漏值,或不值。

  5、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值班人员,或询问值班人员对现场掌握不清、了解不细的'单位,按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所有施工值班的单位按要求上报人员值班表,如有变化当日通知项目部调度,便于抽查工作。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8

  为维护本工程现场交通秩序,加强所有车辆停放管理,营造工程施工的和谐氛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

  1、凡项目部自备车辆和各施工现场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按规定停放其院内;停放车辆按照泊车位对号入座停放,且车头朝里;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严禁超速,严禁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机动车辆、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4、严禁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5、所有进入车辆必须靠右行驶,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进出路口;

  6、外来车辆进入时,门卫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型号,以备查阅;

  7、非公司和项目员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停放,若需要进入项目办事、货运等,有门卫指引并停放;

  8、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如有车辆、物品、财物丢失或损坏项目概不负责。

  9、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当地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龙袍智慧新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城镇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场),是中铁龙袍智慧新城(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场地。

  第三条公司安质、建管、商务合约、预算合同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鼓励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绿色、先进的施工技术,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

  公司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公司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三)建设工程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的6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产生影响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将勘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

  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二)执行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等,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监理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二)审查进场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记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实施跟踪监理;重点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四)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六)依法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检查;

  (二)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社会保险。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三)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应当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

  (五)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六)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建立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并接受施工现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按规定委托具有监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前期、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格确定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公司应当和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协议约定,做好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涉及临近管线作业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交底和指导服务。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论证、审核、审批等程序和交底、验收等手续。

  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当至少邀请一名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专家应当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二十米以上的悬挑脚手架、五十米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项方案设计计算依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其它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和体系,制定企业、项目应急预案,落实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资源。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公司应当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完成围挡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台设置以及落实保洁责任,并报施工现场监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公司不予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表面应当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围挡应当设置不得低于0.3米的防溢座;

  (三)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

  (四)基础平整、牢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概况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式牌,以及其他应当设置的施工标牌。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场地应当实施硬化处理;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两侧桩基工程应当实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保洁措施,不得积尘、积泥。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装、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车辆冲洗台应当设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并设置排水沟、污水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

  冲洗台的长度不得小于八米,宽度不得小于六米。清洗车辆的污水,应当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

  确因场地条件无法设置车辆冲洗台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保洁措施,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一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负责运输车辆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配合和服从施工现场清洁保洁的管理。

  车辆未经冲洗干净不得出场。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控制措施:

  (一)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

  (二)裸置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措施;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

  (四)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四十八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法,拆除作业时对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六)路面铣刨后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摊铺沥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周边居民交通出行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二)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通道;

  (三)临时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设置围挡予以封闭;

  (四)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固定可靠,对一些危险部位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一)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搭设帐篷;

  (二)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食品、饮水符合卫生管理要求,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三)职工宿舍内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四)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十六人,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当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五)各类生活设施应当符合消防、通风、卫生、采光要求。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以及涉及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位,推行与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联网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安质部和建管部为主责监管部门,其他部门配合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对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参加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情形,责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四)依法依规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处罚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未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或者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

  (二)未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跟踪监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湿式作业法的;

  (二)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未按照规定覆盖钢板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标识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场地积尘、积泥严重的;

  (五)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安装机械设备、堆放材料、设置临时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或使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进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0

  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

  2.工长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4.施工前要详细交底,施工图工长、客户和工程部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5.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6.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

  8.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

  9.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0.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1.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12.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的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必须张贴于施工现场

展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1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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