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07 10:01:4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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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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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1

  一、矿井概况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石旮旯煤矿属生产矿井,于20xx年11月获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3111120132117),生产规模为15万t/a,有效期为5年(20xx年11月~20xx年11月),矿区面积0.8388km2,矿井共布置3个井筒,即主井、副井、回风井,批准开采深度由+1250m~+1500m标高。

  二、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决定开展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行动。

  20xx年7月1日起,每月组织一次由矿长刘恒雄牵头组织五职矿长科队长以及在矿的管理人员对井上下进行了拉网式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2.成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及时整改各条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促协调这次整改工作。

  组长:刘恒雄(矿长)

  副组长:王光海(总工程师)

  成员:刘昌平(安全矿长)

  陈文(机电矿长)

  余德江(生产矿长)及各工队负责人

  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3.1 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3.2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3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3.4 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全管理科对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3.5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3.6 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方案

  举全矿之力,积极应对,多方面想办法添措施,矿井发现重大隐患后,严格按照“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完成时间、落实验收”,我矿严格按照处理隐患“五落实”的原则,立即编制了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整改措施和方案对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如下。

  积极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林东分局和各级领导部门说明矿井目前处于的困难状态,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根据隐患种类补充针对性措施。

  四、落实的经费和物资

  由业主李登贵提供资金,矿长刘恒雄负责安排,保障正常有序的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五、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5.1 责任单位:石旮旯煤矿

  5.2 责任人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六、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

  1.治理的时限

  矿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按照五落实安排实施。

  4.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情况,每月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整改进度。

  七、督办销号程序

  煤矿企业整改完毕→自主验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春城、宜居昆明“建设,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昆办发〔20xx〕29号)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云南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和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建设人文魅力核心区为目标,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美丽春城、宜居昆明”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要求,全面开展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从老旧小区街道、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入手,着力打造美丽五华、美丽乡村、美丽家园。20xx年,全面动员、全民行动,全面启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20xx年巩固整治成果,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根本改观,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辖区负责。办事处领导负责网格责任制结合起来,把管理城市与经营城市结合起来,把奖励与惩罚结合起来,,管理下沉、重心下移、职责明晰,全面落实辖区负责制。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针对脏、乱、差、堵等突出问题,按照“美化、绿化、亮化、净化”要求,突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加强薄弱环节,消除管理盲区,真正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全民动员,社会共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动员辖区机关、企业、部队、学校、经营户等主动参与,切实发挥城市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健全机制,长效保持。坚持集中攻坚与长效保持相结合,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又积极探索城乡清洁工作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的路径和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长效保持、永久保洁。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华山街道办事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各科室负责人及社区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政策,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其中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络化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

  1.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

  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和要求,依法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力、占道经营屡治屡弹、工地管理不规范、渣土泼洒污染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及乱排乱倒、乱贴乱画、流浪乞讨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等“六大乱象”进行集中整治,使城乡环境明显好转,城市更加宜居。20xx年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工作;20xx年市容环境明显好转;20xx年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1)整治“门前三包”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对“门前三包”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街道和社区要全面落实辖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商家、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巡查、考核、评比,不断提高“门前三包”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华山街道办事处配合城管、公安、环保、卫生、工商、绿化、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积极推进“门前三包”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切实提高“门前三包”的实效性。

  (2)整治占道经营屡治屡弹的乱象。加强联动执法,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对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进行坚决取缔。集中清理占用道路进行制作、加工、修理、经营的场所和摊亭;重点整治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的行为;重点整治在城市主次干道、过街天桥、立交桥下层道路非法经营、占道经营及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堆放占压道路的行为。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挖掘市场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引摊入市”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以保护城市生态安全和健康,改善人居环境、突出地域文化内涵,提升绿地景观品质核心。

  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

工作方案 篇3

  为加强我镇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徐佩娟为组长,人民医院院长袁荣明、教管办主任为副组长,等人员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医院,由袁荣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切实重视和加强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二、任务分工

  (一)镇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⑴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手足口病和职业病、麻疹、人禽流感、流感等传染病和职业病诊疗技术规范和预防处置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⑵充实健全防治技术队伍,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⑶坚持“重症会诊、定点治疗”的原则,凡发现疑似手足口病、麻疹、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重症病例,须尽快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由县级专家组会诊后决定进一步处置;⑷加强和规范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感染;⑸加强和完善传染病报告工作,并严格掌握诊断标准,杜绝传染病的瞒报、误报、迟报和漏报;⑹着重做好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和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特别要以8月龄-7周岁流动儿童为重点对象,做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常态化;⑺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规范学生晨检制度和学校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联防联控。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⑻加强对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和职业病知识宣传教育;⑼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摸排,摸清职业卫生现状、存在问题和重大隐患;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提高我镇职业卫生体检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指导职业危害企业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二)教管办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和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督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建立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加强幼儿健康状况的监测,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校舍通风、消毒工序和环境卫生的整治等各项防控措施,防控工作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卫生部门。

  (三)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抓紧环境卫生的整治,要从即日起对本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整治,科学处理生活垃圾;建立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满意、健康的生活环境;石料场、烫金厂、皮革厂等尘毒危害企业要落实卫生防护措施,消除职业卫生的隐患,确保企业职业卫生安全。

  (四)广电站要利用广播电视对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和职业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教育家长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开场所,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做到“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农业部门负责规范养殖户的养殖行为,指导广大养殖户做好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六)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各种污染源的监控工作,加强对环境卫生监督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作,密切配合。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对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和职业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疫情,要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狠抓落实,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村、企事单位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手足口病等急性的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消除工作隐患和薄弱环节。镇防控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旧危楼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危旧房整治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精神,加大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争取20xx年6月底前先期完成蔡家街47号附20号、三民北巷七号大院、半边街29号等13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房点的搬迁改造工作,逐步消除辖区内危房安全隐患,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统筹,经研究,成立“区老旧危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负责危旧房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工作内容

  20xx年5月30日前,启动并完成蔡家街47号附20号(中东社区)、三民北巷七号大院(黔东社区)、许家巷3号(普陀社区)、半边街29号(贵乌社区)、罗汉营香狮路11号(金龙社区)、何家巷110-122号(头桥社区)、毛腾巷30号(头桥社区)、英烈路38-14(头桥社区)、八鸽岩路229号7、8号楼(北京路社区)、雅关村大寨(黔灵镇)、三桥村下五里组(黔灵镇)、三桥农民新村11层楼电梯农房(黔灵镇)、三桥新街68-80号(三桥社区)共计13个危房点的搬迁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危房搬迁工作,完善危房搬迁拆除的相关手续,指导各社区(镇)开展搬迁疏散工作,负责开展农房确权工作。

  (二)区城管局、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及时予以拆除,确保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三)区房屋征收局:负责参照新建路31号搬迁安置方案,制定13个危房点的搬迁安置方案。

  (四)区规划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办理完善相关翻建审批手续。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配合开展农房确权工作,对符合确权条件的农危房及时予以确权。

  (六)区贵中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危房的资金筹措、相关手续报批,并做好资金平衡和还款安排。

  (七)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工作。

  (八)区棚改办:负责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九)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项目的司法保障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区督办督查局、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落实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各相关社区(镇):负责辖区内危房监控及搬迁疏散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涉及的维稳信访工作。

  五、时序安排

  (一)20xx年4月8日—20日,一是由各相关社区负责对接产权单位,督促产权单位筹集资金,由社区(镇)具体负责实施搬迁疏散工作。若产权单位无力筹集资金,则由其尽快书面明确放弃产权,移交政府进行整治。二是由区房屋征收局主动对接各相关社区,参照新建路31号搬迁实施方案,制定13个危房点的搬迁安置方案。

  (二)20xx年4月21日—22日,一是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法制办、区房屋征收局及属地社区(镇)参与,对搬迁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完善,并按程序报审。二是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棚改办、区贵中公司参与,筹集500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搬迁疏散工作顺利实施。

  (三)20xx年4月23日—4月25,由区房屋征收局将搬迁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完成审批工作。

  (四)20xx年4月26日—5月30日,由各相关社区(镇)启动并完成危房点的搬迁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涉及单位要把危旧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开展各项工作。

  (二)通力协助,抓好落实。各涉及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时序,全面推进。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三)跟踪督查,严格问责。区监察局和区督办督查局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落实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工作方案 篇5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恶劣天气期间实习支教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聊城大学《关于实习支教大学生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校长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学校,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并装有风斗;周围不能有易燃物。支教教师室内使用新电暖气取暖,宿舍不准用电褥子取暖;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各完小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问题,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

  4、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5、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警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联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联校指挥部指挥成员要迅速到位,要及时把受灾学校事件详细情况统计汇总,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各完小通过校会、班会、橱窗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5、认真检查取暖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工作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关于“减负”的精神,认真落实《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xx】85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谐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实行科学减负,做到“减负不减责任,减负不减质量”。真正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工作思路: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监控,保证“减负提质”工作的实效性。

  2、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学习教育部领导“减负”工作的讲话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并展开深入讨论,领会精神实质,在深刻理解“减负提质”深远意义的基础上,认真查实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并立即予以纠正。

  3、争取在近期与全体教师签订《减轻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书》,将“减负提质”工作落到实处。

  4、搞好减负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减负工作。

  三、具体措施:

  1、规范办学,总量控制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课程计划和省市新课改精神,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能专职的学科尽量专职,如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安排专人通过培训上岗。学校想方设计开足开好体育、美术、音乐等课程,严禁利用这些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总量。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7:00组织学生上课。保证学生每日有8小时以上的睡眠。学校尽量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给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在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向学生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电脑房、体育设施等。

  (3)学校要想方设法,结合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要尽可能多的开发课程资源,给学生提供多种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学习。学校严禁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时间给学生补习文化课。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控制管理

  (1)加强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要研究有效的课堂,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确保“减负”不减教学质量。

  (2)加强教学控制管理,深化教学研究。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研究”,把提高质量的重点放在课堂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使效果好起来。发挥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强大优势,优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的形象性、直观性、生动性、趣味性。实施主体性教育,探索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推广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心理负担。

  (3)学校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对减负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天学校行政领导和值日老师对各班“减负提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通过发整改通知书、与教师座谈会等形式予以及时整改,并逐步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听证制度,确保“减负提质”工作落到实处。

  (5)学校将把“减负”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规定的教师在评优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与目标奖发放挂钩。

  3、精讲精练,切实减负

  (1)要求教师认真备课,备新课标,备新教材,备教学方法,备学习方法。在上课时,做到精讲精练。

  (2) 教师实行集体备课制。分工负责,集体备课,资源共享,备精每一堂课,优化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减轻教师负担。

  (3)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要切实加强作业管理,提高训练质效,作业做到“四精四必”,即“精选、精编、精批、精讲”和“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

  4、少考严控,遵循意愿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每期只进行期末考试(试卷原则上只供教师分析学情,不排名)外,课程以平时考查为主。用好《成长记录本》《学分管理手册》,全面反映学生学期发展情况,使之符合“减负提质”要求。

  (2)、严格控制学科竞赛,经教育部和市、区批准的竞赛,也须遵循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强行学生参加。

  (3)、严格控制教辅资料。学校或教师不向学生发放未经上级审定和批准的任何书籍、教辅材料,对专题、选修课教育资料也要慎重订购,尽可能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5、利用资源,做好宣传

  (1)利用学校、社会教育资源,如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多媒体室、美术室、音乐室等广泛开展科技、文体、艺术、班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轻松愉快地学习,主动和谐地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利用家长会、新闻、信息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宣讲素质教育观、全面发展观,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转变唯分数是人才的旧观念,用全面质量观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

工作方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8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抓好全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整治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的通知》(曲教〔20xx〕19号)精神和县教育局对开展损害群众利益整治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20xx年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教育公平摆在首要位置。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坚决纠正在招生和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坚决保证中央在教育上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民资金安全到位。继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

  二、领导责任分工

  三多小学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宗仁(校长)

  副组长:李承玉(副校长) 彭庆涛(教导主任)

  成 员:邓加选 金乐彩 赵英同 王 娟

  赵德能 唐开粉

  对学校收费工作的部署、指导、审计,具体如下:

  1、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3、执行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

  4、治理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

  5、执行教育收费公示。

  6、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

  三、治理工作重点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收费文件。

  2、继续实施收费“阳光工程”。坚决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规定使用票据。通过收费公示牌、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家长、群众公开收费文件、项目、标准,保证公示内容看得见、信得过、留得住。收费前向学生家长通知收费项目和标准。

  3、禁止并认真查处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组织学生在校内办班收费补课。重点治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本班学生拉到校外集中收费补课行为。认真研究治理“黑”补课班的有力措施。

  4、严格执行小学不得收取择校生费的规定。

  5、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小学教材和学辅材料选用、征订的管理,严禁任何教工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坚决纠正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严防盗版教材和学辅资料进入学校;严禁班级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学校只能宣传,不能强制更不准插手代收费。学校除自身不乱收费外,还要自觉抵制社会乱摊派行为。

  6、加强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存教育专户。严禁截留、挪用、私分、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统一收取,学校年级、教研组等部门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7、切实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保证学校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把治理乱收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加大收费宣传。一要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

  步提高广大干部、教师特别是校长的法制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意识。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收费的政策规定,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要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

  3、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总支、教工会齐抓共管作用,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学校自查认真深入。每年三月和九月为收费集中检查月,集中人力对全校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部门,逐一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4、加大查处力度。查处教育乱收费的案件是治乱工作的重要环节。我校将认真受理群众有关乱收费的信访举报,从严查处乱收费案件,做到凡有实质内容的件件有着落,凡是实名举报的件件有回音。对违反规定的违纪收费,要及时清还,无法清退的收缴财政;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报者海镇中心学校;典型案件查处结案后,处理结果将受到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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