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15 15:00:5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汇总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汇总6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上旬至9月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工作方案 篇2

  入冬以来,我镇低温雨雾天气增多,受此影响,镇境内国道213线,旅游环线等重要交通路段。为切实加强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和镇村的交通管理联勤联动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畅通,实现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时间

  即日起在全镇辖区内、旅游环线等重要交通干道开展联防群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现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联防群治工作。按照规定辖区内“国道213、县道重要交通干道分段包干”的原则,全面开展重要交通干道联防群治工作。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重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快排查并安装完善各类交安设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重要路段、重要时段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成立联防群治工作。为确保联防群治工作取得实效,分别由镇安监所、运管所、交警中队牵头,将镇内国道、县道分为5个路段,每个路段落实1名分管领导3组长,相关工作人员和沿线镇、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联防群治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分段包干负责道路交通联防群治工作。其中,第一组由副镇长牵头,范围为国道213线(镇村至镇村2社);第二组由副镇长牵头,范围为县道;第三组由县交警中队牵头,范围为县道;第四组由镇安监所牵头,范围为县道第;第五组由运管所牵头,范围为县旅游环线。

  (三)明确工作职责

  1、镇安监所负责综合协调,并督导、检查、通报各组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对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整改落实。

  2、交警中队:负责加强重点路段,特别是镇境内国道213线和县道旅游环线夜间路况监控巡查,做到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确保24小时不缺位。负责严查路面交通违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和摩托车、机动车、三轮车非法载客、无证上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沿线村社:负责辖区路段内现有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登记造册工作,依法办理相关证照。负责建立客货车、摩托车安全联保责任制,完善驾驶人员管理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汇报交通安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动群治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分段道路联防群治工作,确保联防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分工协作。镇安监所、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和沿线各村、社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联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村社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联防群治工作,构建共同参与道路交通联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政府加强督查、镇纪委、镇安监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时不定时对镇道路交通联防群众工作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牵头单位交换意见,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全镇通报;对造成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方案 篇3

  为保证我区市场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抽验程序》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年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验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药品质量监控的实际情况,特拟定区年度药品质量抽验实施方案,计划如下:

  一、抽验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今年重点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薄弱环节和重点品种抽样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能力,充分体现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和效能。

  二、抽验总数和对象:

  (一)全年计划药品监督抽验数为500件,抽验对象为区内饮片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其中420件按比例落实到具体单位,另外预留80件作为机动。

  (二)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原辅料)的日常监督抽验由市局和分局按《年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抽验计划》(另行下达)组织实施。

  (三)专项、评价抽验根据需要由市局安排另行组织。

  (四)xx年度发生过药品质量问题的单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

  三、重点抽验品种:

  根据国家局要求和本市监管实际与药品的特点,对以下产品重点进行抽验:

  (一)近两年转制、法人变更和主要管理层人员发生变化的药品批发企业的产品;

  (二)05版药典提高标准的品种;

  (三)高风险品种(注射剂、大输液、生物制品等);

  (四)近两年各级药品质量抽验不合格企业的品种;

  (五)不良反应较多的产品;

  (六)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以及本区统一采购的品种;

  (七)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和同种价格相差悬殊的低价药品。

  四、计划抽验监督比例:

  全年计划抽样构成比例:公立医疗机构151件,占36%;药品批发企业(含饮片生产企业)45件,占11%;零售药店104件,占25%;民办医疗机构100件,占24%,医保内设医疗机构20件,占5%;机动80件作为涉案抽样、专项抽样。

  药品抽验比例为:饮片:中成药:西药比例为:04:3.6(+0.5):6(+0.5)(医院制剂、饮片生产企业抽验不列入上述比例范围)

  五、抽验频度:

  (一)突出对药品的源头生产企业(包括原辅料)的抽验力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对其生产品种进行全覆盖抽验;

  (二)抓好药品批发企业以及2家饮片生产企业的抽验工作,每年每家不少于2次,覆盖率100%;

  (三)强化民办综合性医院、公立医院药房和经济药店的管理,全年每家2次抽验,覆盖率100%;

  (四)有效提高单体药房的监管,抽样覆盖率达100%,平均每家抽样2件;

  (五)适度加强区内大型企业医保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样工作,覆盖率35%,平均每家抽样3件;

  六、抽验方法:

  (一)由分局向被抽验单位发出《年度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书》;

  (二)抽验前,先由分局向被抽验单位发出《药品抽样指令单》;

  (三)分局执行任务的抽样人员按《药品抽样指令单》拟定的抽验日期、品种和件数,到被抽验单位进行抽样。(涉案、专项行动除外);

  (四)对被抽验单位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填写“药品抽样现场检查情况表”;

  (五)被抽验的检品输入抽样系统,然后送指定的药检所检验。

  七、抽验要求:

  (一)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每次抽样药品货值(按进货价计)不超过5000元;药品零售企业每次抽样药品货值(按进货价计)不超过1000元;

  (二)为有效确保本年度药品抽验工作任务高效、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局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本年度的药品抽验工作,在药品抽验工作运行上达到“三性”即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

  (三)检验结果无论是合格或不合格,均在接到报告书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被抽验单位(合格的为邮寄送达,不合格的直接送达),对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应负责送达生产企业;

  (四)为了体现抽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行为存在,可采取对药品进行抽样的措施(作为非计划抽样);

  (五)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药品质量的“追踪溯源”工作,对药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帮助和促进被抽样单位完善质量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八、其他说明:

  药品依法监督抽验不收取费用,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质量公告形式公布,对涉嫌不合格药品的由我分局依法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工作方案 篇4

  一、帮扶村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

  (一)居住环境差,人畜混居现象严重;

  (二)交通不便,只有2个组通公路,尚有5个组未通公路。

  二、 年帮扶产业项目

  (一)年内发展核桃200亩,发展魔芋100亩;

  (二)计划完成全村10户农户的厕所改造;

  (三)完成3组、4组、7组约4公里的联户路建设,55户农户院坝硬化(1400平方米)。

  (四)指导帮扶村村支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指导村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2.进一步完善村支部活动室的建设,帮助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习阵地作用。

  三、帮扶工作措施

  (一)成立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确定工作思路

  由市防震减灾局和 县防震减灾局共同帮扶。原则是:市局落实帮扶资金,县局落实驻村干部;市县两局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联系村找路子,找项目,做好信息服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村民增收致富。

工作方案 篇5

  一、迎查工作安排

  接验收通知后,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做好现场的验收配合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准备汇报材料、备查资料等相关准备性工作。

  按照现场验收组的验收步骤和程序要求,积极配合现场的验收工作,实事求是,不得无故拒绝出示相关资料,不得借故拒绝对相关部位的检查。

  1、项目部负责内容

  (1)项目实体及施工现场各项施工工作准备。

  (2)会议室:项目部会议室布置会议桌椅。

  (3)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工分组:

  a.项目经理负责总体安排,并落实责任人;

  b.小组成员职责:对工程实体全面自检自查,明确责任;

  c.现场领查人员:负责制定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并随时回答检查组人员的询问。

  (4)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并配合检查组对内业资料的检查,由工地现场资料员负责认真回答和解释有关资料问题。

  (5)协调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向检查组对工程安全评价意见的汇报工作及工程相关资料检查工作。

  (6)落实完成施工现场材料标识牌、楼梯安全通道标识牌等的悬挂,厂区材料存放区域划分、标识牌悬挂。

  (7)准备标准安全帽10顶,以备检查当日莅临领导使用。

  (8)现场准备开水、香烟等招待用品,招待检查组当日莅临领导。

  2、安全部负责内容

  (1)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指导项目部施工现场整理布置及工程实体的各项准备工作。

  (2)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检查。

  (3)负责汇报材料的整理及影像资料的制作。

  (4)落实项目会议室的布置。

  (5)负责向检查组进行汇报。

  (6)协调投影仪及音响的安装调试。

  3、办公室负责内容

  (1)准备文件包:内装工程汇报材料1份,笔记本1个,签字笔1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注:招待用水果瓜子暂定,检查组到达日照后征求领导意见后进行落实。

  所有现场配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人员,均要做到主动、谦虚,对检查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要积极、规范的回答,不得对专家顶撞、无理辩解。

  二、总体要求

  1、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在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沟通。

  3、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万无一失。

  ***公司

  安全生产部

  二〇xx年一月十日

工作方案 篇6

  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有满5年以上本地城镇户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家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租赁公有住房的家庭。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

  同意审核单位向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管委会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已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计算收入)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并索取相关证明。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2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负责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住建局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4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1销售公告。住建局应将全部房源信息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公示期为7天。

  2入围排序。住建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

  3公开选房。经审核、公示通过。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二、廉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实际在本县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无房户或虽然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二廉租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住房证明材料。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2各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

  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4住建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三配租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为第一批轮候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双市民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部分为农业人口,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部分为农业人口,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四批轮候家庭;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四廉租住房分配顺序

  申请货币补贴的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1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

  并考虑其收入水平确定轮候顺序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确定分房对象进行分配。尚未轮候到位的轮候期间按照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2申请实物配租的按住房申请顺序和困难程度。

  五承租廉租住房原则

  办理租赁手续。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县房地产管理所收回其承租权,申请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应当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配租住房协议。继续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标准租金计租。每一户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配租住房。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局批准后执行。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定。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赁期满应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社区管委会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年底向社区管委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租赁户应限期退回承租的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轮候程序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公示程序

  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五分配程序

  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条件的家庭,经审核、公示通过。按照轮候顺序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六退出

  由管委会(乡镇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向管委会(乡镇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租赁资格,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四、罚则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骗租廉租、公租住房的家庭,一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退出承租住房,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为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和收入情况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合理使用房屋,二承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保证承租住房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加层、改建。

  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或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收回其承租住房,三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公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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