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

时间:2022-08-11 10:39:1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诚信考试承诺书范文汇总七篇

  在当下社会,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诚信考试承诺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诚信考试承诺书范文汇总七篇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1

  我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试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巡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试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我的考试成绩绝对真实可信。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考试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试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2

  我是报考参加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 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 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 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3

  本人自愿参加xx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xx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xx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xx省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xxx

  二Oxx年xx月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4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x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5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通读考生一封信。考试带齐身份证、校园卡。

  3、针对一页纸考试,将一页纸妥善保管,严格按照“一页纸”上的使用说明进行考前准备。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5、进入考场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已携带入场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时只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科目需要2B铅笔)按具体要求执行。

  7、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8、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9、如留考,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如果违反考试规定,愿意接受《九江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处理:

  (1)该学科成绩无效,不得擦家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收于学士学位;专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推荐“专升本“报名,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3)在大黑板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学生考纪考风集训会上点名批评。

  (4)写30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

  (5)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档案,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评先评优以及评定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6)参加诚信教育学习班,须做笔录并写心得体会。

  (7)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8)如发现第二次作弊,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9)凡有作弊学生的班级,学期结束时,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6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2.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3.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4.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5.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诋毁、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6.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7.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8.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9.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x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7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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